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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事故认定及考核标准 通知电力企业安全事故认定及考核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 《xxxxx安全生产 奖惩管理办法》和《xxxxx安全事故认定标 准》的通知 各部室, 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公司安全管理日常化、常态化的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 全生产。现将《xxxxx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xxxxx安全事故认定标准》予以下发,望各部室严格遵照执行。 特...

电力企业安全事故认定及考核标准 通知
电力企业安全事故认定及考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通知 关于印发 《xxxxx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一煤矿调度员先进事迹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奖惩管理办法》和《xxxxx安全事故认定标 准》的通知 各部室, 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公司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日常化、常态化的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 全生产。现将《xxxxx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xxxxx安全事故认定标准》予以下发,望各部室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xxxxx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2. 《xxxxx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印发 安全 事故认定 奖惩考核 办法 通知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 抄送,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2012年3月27日 附件1, xxxxx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制度以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故障性质的认定和奖惩。 2.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包括, 2.1规定了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了重大故障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奖励办法。 2.2规定了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重特大及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违章等责任部门和个人处罚办法。 3.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由董事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地方公安司法部门、劳动部门、安监局、工会共同做出处罚决定。 4.发生责任重大设备、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共同做出处罚决定。 二、奖励办法, 1.特殊贡献奖 1.1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20000元。 1.2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3000—10000元。 1.3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5000元。 1.4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5000元。 1.5避免重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2000元。 1.6避免重要辅机损坏事故者,奖励500—1000元。 1.7避免机组事态扩大或减少了事故损失,奖励300—1000元。 1.8参加抢险抗灾,防止事故扩大,对作出特殊贡献者,奖励300—1000元。 1.9对公司安全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作出特殊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经理予以特殊奖励。 2.反违章奖励 2.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者,奖励30—100元。 2.2对及时制止无票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奖励30—100元。 2.3其他在反违章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者,酌情奖励。 三、处罚办法, 1.发生人身事故时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1发生人身重、特大事故时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1.1对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以行政警告至免职处分,并给以3000元以上罚款。 1.1.2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以开除厂籍处分。 1.1.3对事故的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处分。 1.1.4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人均300元罚款。 1.1.5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按责任大小,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1.6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免职处分并报请总公司批准。 1.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但未构成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 1.2.1对责任单位领导给以免职处分,并给以1500元以上罚款。 1.2.2给予事故单位人均200元罚款。 1.2.3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 1.2.4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 1.2.5因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的,对下令者给以开除厂籍的处分,事故处理.事故抢修除外,。 1.2.6因误操作造成的人身死亡的,对运行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500——800元罚款。 1.2.7因装置性违章造成的人身死亡的,对检修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500——800元罚款。 1.2.8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的, 对工作票签发人给以开除厂籍的处分。 1.2.9因执行安全措施不完善而许可开工而造成人身死亡的,对工作许可人给以开除厂籍的处分。 1.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人员的处罚, 1.3.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以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3.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300——600元罚款。 1.3.3对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1.4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事故,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4.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以行政警告处分。 1.4.2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元罚款。 1.4.3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 2.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对事故单位、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2.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3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视情节给以行政记过至开除厂籍处分,留厂察看一年处分,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 并处以1000元罚款。 2.2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罚款300——500元。 2.3同一个人在一年内两次或两年内连续两次负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4同一个人在一年内两次或两年内连续两次负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记过处分,给予运行副总行政警告处分。 3.设备事故 3.1发生设备特大事故或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时,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3.1.1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人均300元罚款。 3.1.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开除厂籍的处分。 3.1.2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1——2年的处分。 3.1.3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降职或撤职,直到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并处以罚款2000——3000元罚款。 3.1.4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依据责任大小,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1.5发生设备特大事故或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对公司分管领导给以行政记过直至免职处分 ,并报请总公司批 准 3.2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3.2.1给予事故单位人均200元的罚款。 3.2.2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开除厂籍留厂察看1-2年的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 3.2.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到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1000——1500元的罚款。 3.2.4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以1000——1500元的罚款。 3.2.5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依据责任大小,处以300——800元的罚款。 3.2.6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对公司分管领导给以行政记过直至免职处分 ,并报请总公司批准。 3.3发生一般事故时,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罚 3.3.1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直接人为责任者下岗学习一个月, 3.3.2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200元。 3.3.2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罚款200元。 3.4发生对等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3.4.1对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交通事故处理 部门出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 3.4.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开除厂籍处分。 3.4.3对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给以行政警告直至免职处分。 3.4.4给以分管领导行政记过至免职处分并报请总公司批准。 4.发生一类障碍时,对责任单位.各级责任者的处罚, 4.1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专业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4.2对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下岗学习一周。 4.3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元,下岗学习三天。 5.发生二类障碍时,对故障单位及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5.1一个部门全月发生二类责任障碍两次及以上时,对该部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5.2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 5.3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5.4对安全监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6.发生异常时,对故障单位及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6.1凡一个部门全月发生异常两次及以上时,对该部门和专业负责人各处以50元罚款。 6.2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元。 6.3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元。 6.4对安全监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7.发生违章时,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7.1发现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戴安全帽但未系下颏带的罚款30元,全月累计超过5人次对所在专业责任人罚款100元。 7.2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并对所在专业责任人罚款50元。 7.3高空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抛掷物品等违返作业规程或发生高空坠物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7.4工作人员对工作现场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未加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对其罚款50元,因未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的严重性给以相应的处罚。 7.5穿高跟鞋.拖鞋及披长发.未按规定着装进入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7.6检修,试验,人员工作时不与运行值班人员联系或擅自操作.改变运行状态.改变安全措施,含地线.地刀.标志牌等,,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7.7检修现场临时失去盖板的井.坑.洞不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30元。 7.8工作现场发现工作班成员集体违章的,对工作负责人给以50元的罚款。 7.9其它安监部门认定的属于违章的行为,按情节处罚。 8.《xxxxx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公 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9.该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xxxxx 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对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的总称。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划分和认定,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人身事故的认定 一 1.特大人身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为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2.人身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肌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人身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肌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成重伤者。 二、特大设备事故的认定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或经公司认定的。 三、重大设备事故的认定 1.发电主设备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的,或者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是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的。 2.电力设备、设施、机械等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 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宅,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者。 4.其他经公司认定的。 四、一般设备事故的认定 1.一次事故造成2台机组全部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2.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或者机组计划检修不能按期完成,使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小时的。 3.6KV以上发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的。 4.因为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热机误操作、监控或调整过失、误动误接保护或自动装置等原因,造成发电主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者被迫停止运行的。 5.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炉膛爆炸。 ,2,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的,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的。 ,3,压力容器或者承压热力管道爆炸的。 ,4,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的。 ,5,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的。 ,6,汽轮机发生水击的。 ,7,发电机组烧损轴瓦的。 ,8,发电机、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的。 ,9,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的。 6.发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经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的。 7.电力设备、设施、机械、运输工具损坏,或发生由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化学用品、燃油、润滑油泄露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8.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宅,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者。 五、设备障碍的认定 一类障碍: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6kV、10kV、35kV配电系统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2.机组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3.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或发生由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化学用品泄露等,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万元。 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千元及以上。 5.其他经公司认定的一类障碍。 二类障碍,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 1.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2.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以及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造成机组实际出力下降超过30%,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 3.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主要发电设备运行参数,如锅炉主汽温、主汽压、汽包水位、汽机主汽温、主汽压、给水温度、除氧水箱水位等,超过规程规定极限值。 ,2,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门拒动。 ,3,锅炉压火。 ,4,生产主设备被淹.被冻,影响正常运行和备用。 5,误向检修设备、系统送水、汽、油等。 , ,6,汽轮机调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10%,时间超过6小时。 ,8,汽机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允许值。 ,9,机组开、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胀差等超过规程规定。 ,10,汽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 ,11,汽机高加一台泄露,24小时内不能恢复或全部高加停用。 ,12,真空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 ,13,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 ,14,锅炉超温时间超过电厂规定时间。 ,15,锅炉辅机故障,引起减负荷。 ,16,除尘系统运行不正常,粉尘超标。 ,17,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 4.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保安电源故障失电,加装后,。 ,2,400V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未造成人员伤害,或未影响主设备的正常运行。 ,3,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 ,4,小电流地系统,发生单机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5,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天内未安排检修。 ,6,强油风,水,冷变压器运行中冷却装置被迫全停。 ,7,100KW及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 8,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 ,9,向停电检修设备送电或倒充电。 ,10,6KV及以上开关.电机损坏。 ,11,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12,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13,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24小时。 5.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下列异常之一者, ,1,发电设备计算机监控装置死机或受计算机病毒侵害失灵。 ,2,机、炉、电、热控保护误动或误投.停。 ,3,机炉主要热工因故停用,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失灵或定期试验不能自投。 ,5,机炉动力联锁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 ,6,错投、停电气设备保护。 ,7,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8,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9,自动测量调整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10,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20分钟。 ,11,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6.水处理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蒸汽品质不合格,8小时内未能恢复。 ,2,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等油质不合格,72小时内未达到标准。 ,3,炉水水质严重超标。 4,给水、凝结水水质严重超标。 , ,5,全部制水设备发生故障停运并停止制水。 7.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损坏,修复费用达到1.5万元及以上。 ,2,输煤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10米或修复费用达到0.6万元以上。 3,贵重仪器、仪表,造成损失值达到0.2万元及以上。 , ,4,生产用油、树脂等泄露,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6万元。 ,5,污染物超标排废,环保罚款达到1万元及以上。 六、设备异常的认定 1.蒸汽、给水、凝结水. 、炉水品质不合格,在6小时内不能恢复者。 2.热工自动调节失灵影响汽压、汽温瞬间超出规程允许值。 3.热工流量变送器故障、表计误指示使异常处理扩大,影响参数变化瞬间超过允许值。 4.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极限,在10分钟内不能恢复者。 5.发电机入口风温超过极限,在10分钟内不能恢复者。 6.充油设备漏油,油面下降到油位指示以下3日内不能消除。 7.40KW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烧毁,16小时未恢复。 8.汽轮机危机保安器误发信号。 9.备用电源自投,自动重合闸,自动调整励磁装置,主要联动装置失灵构不成障碍者。 10.继电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构不成障碍者。 11.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而引起绝缘击穿构不成障碍者。 12.因二次回路开路.短路或忘记结线而设备、保护、表计异常指示未造成其它后果者。 13.误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致使备用电源自投或定期试验不能自投者。 14.直流系统接地拉路寻找3小时以上,消除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 15.电气设备检修中错误拆装接地线造成后果者。 16.运行、备用、检修的设备误停电构不成障碍。 17.汽轮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不动作。 18.汽轮机调速系统故障,使单机出力变化超过额出力15%,时间超过4小时未能消除者。 19.锅炉主蒸汽温度、压力、水位、瞬时达到规程最高、低值。 20.给水母管压力因故低于规程允许值,而影响汽包水位 正常,延续时间超过2分钟。 21.汽轮机真空下降,使汽轮机排汽温度记录表升高10?及以上,汽轮机真空在规定允许值内,。 22.除氧器水箱水位瞬时超过规程规定的最高、最低水位。 23.锅炉安全阀因某种原因误动。 24.汽包云母水位计破裂,未影响锅炉正常运行水位。 25.主辅助设备冷却水断水轴瓦温度升高超过规程允许值。 26.辅机设备检修拖期超过值长批准时间未提延期申请。 27.主辅机设备汽、水、油、高低压容器内掉入或遗留物件构不成障碍。 28.由于人员过失使机、电、炉专用盘总电源失电而构不成障碍者。 29.人员过失误动运行设备或误启动设备发生异常,包括信号,,构不成障碍者。 30.向停用、备用、检修中的设备误送汽、水油未造成后果。 31.机炉承压部件、管道、容器试验压力超过规定未造成后果者。 32.误开误停辅机设备,误停忘投设备联锁开关超过1小时。 33.主要辅机设备在运行、备用、检修中被冻淹。 34.除氧器安全阀误动或停用超过24小时。 35.汽轮机油系统漏油或其它原因使主油箱油位低于运行允许值。 36.汽轮机油系统有水,回油窗出现水珠24小时未恢复。 37.人员过失误动设备造成设备联动而未影响正常运行者。 38.误开误关汽、水、油及公用系统阀门未造成后果者。 39.误关或未投仪表伴热汽源造成设备冻结失灵。 40.汽轮机调速汽门杆断落,降负荷处理构不成障碍者。 41.吸、送风机出口挡板门误开误关影响负荷构不成障碍。 42.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况,本单位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认定异常。 43.人员过失造成设备、工器具、仪表、车辆损坏或其它经济损失,包括备品备件、材料、人工费,达1000元以上,构不成障碍者。 七、未遂事故的认定 在生产工作中,由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误操作、工艺不良等,发生了威胁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符合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未遂或严重未遂。 1.在已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发现带有电压。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麻电现象。 3.检修时,或正常情况下,误入未停电设备范围或间隔,但未停造成恶果者。 4.未按规程规定好安全措施或未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即进行工作者。 5.脚手架未经验收或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现象,未造成人身伤亡者。 6.脚手架严重超载使用。 7.高空摔跤未造成人身事故者。 8.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者。 9.在起吊过程中,吊件等发生坠落者。 10.搬运过程中重大物件翻倒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者。 11.热力部分未放尽残压即开工检修、作业,汽、水喷出而未造成烫伤或轻微烫伤,冲击但无需休工者。 12.没有采取防止转动的措施,而在转动设备上进行工作或检修者。 13.在对转动设备上进行检查.作业等工作时。发生了卷进衣物而未造成人身事故或者是棉纱等缠入转动部分者。 14.其他类似有可能造成人身事故,厂和车间.科室视情节有权认定为人身未遂或严重未遂。 八、安全事故认定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九、该认定标准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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