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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工作讲稿劳动保护工作讲稿 第一部分 劳动保护的概况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及工作 第三部分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部分 关于开展的劳动保护活动 第五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 第一部分 劳动保护的概况 一、劳动保护的定义: 劳动保护:是指在劳动与生产领域内,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与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了保护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安全,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广义的劳动保护领域包括所有生产经营领域,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

劳动保护工作讲稿
劳动保护工作讲稿 第一部分 劳动保护的概况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及工作 第三部分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部分 关于开展的劳动保护活动 第五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 第一部分 劳动保护的概况 一、劳动保护的定义: 劳动保护:是指在劳动与生产领域内,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与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了保护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安全,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广义的劳动保护领域包括所有生产经营领域,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狭义的劳动保护领域仅包括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包括政策和技术两个层面。 它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保护劳动生产资料为目的,研究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对劳动者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以及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所有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并采取一系列综合性预防、处理措施,为劳动者以及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 从过程上来看,主要包括事故前预防工作、事故中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后报告安置工作三个方面的工作。 从工作任务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劳动保护技术、劳动卫生工作、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三部分。 1、劳动保护技术包括: (1)物理机械、化学反应伤害的预防,例如:静电的危害及预防,电击、化学性灼伤、烧伤、烫伤的防护; (2)火灾的消防技术; (3)物理及化学性爆炸的预防; (4)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安全警示牌、各种安全控制仪表的安装、各种消防装置的配置等技术;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行施工及作业; (6)进行各种安全检查,编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保证安全技术经费到位,保证各种安全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7)按时按量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品,并按培训计划及时教育督促劳动者认真按照要求佩戴及食用。 2、劳动卫生工作包括: (1)在异常气压(高空、深水)、气候(高、低温)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及生产设备的保护; 1 (2)放射性物质对人身危害的保护; (3)高频电磁波、微波、紫外线、激光对人身危害的防护; (4)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危害、机器危害的防护以及急性、慢性中毒的抢救、医疗措施; (5)预防职业性的生物细菌、寄生虫对劳动者的危害; (6)预防各种窒息性气体对劳动者的危害; (7)采取合理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视力; (8)保证劳逸结合,防止过度疲劳而发生工伤事故或过早丧失劳动能力; (9)向劳动者普及劳动卫生科学技术知识; (10)加强个人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措施等。 3、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包括: (1)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人身安全自由,监督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合理用工; (2)参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监督政府部门认真执行相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3)监督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为劳动者及企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监督企业是否有使用童工,是否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了特殊保护; (5)监督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分析、处理工作,采取科学的手段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的发生变化规律,在整理总结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对劳动保护基础理论进行研究,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护的具体工作之中,采用行为科学、人工工程学、使用智能机器人、数控技术、遥感控制技术等手段,提高劳动保护的技术水平; (7)采用科学手段,通过统计分析、经济核算,将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用经济统计数字来进行描述,并将加强事故预防经济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8)对劳动者的心理和生理进行研究,研究发生事故时劳动者的心理、生理状态,研究事故中因人的过失因素而引起的程度大小,例如人的一些不良心理如冒险、侥幸、粗心、悲观等造成的事故,促进劳动者以一种健康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去从事工作; (9)对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保护的基础知识进行普及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劳动者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企业管理者及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保护水平。 三、劳动保护的意义 1、对体现国家性质的意义。劳动保护是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办好企业的原则,是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发展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重要条件,在生产和建设的发展中,依据生产实践,制订了许多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及企业的劳动安全。 2、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义。保护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劳动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安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劳动者在安全、文明、卫生的环境下劳动。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就是对生产力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 3、对促进和完善企业发展的意义。劳动保护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只有同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工作,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让企业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如果只重视生产效益而不重视劳动保护,企业很可能因意外的安全事故 2 中断生产,甚至倒闭,后果不堪设想。 4、对促进和谐稳定社会的意义。劳动保护能促进社会稳定,只有劳动者人心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社会才会稳定。如果劳动保护工作做得好,劳动者才会安心工作,为企业及社会创造财富。 5、对促进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的意义。劳动保护技术本身就是一项现代化生产技术,只有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技术,减少对人和产品的副作用,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 四、劳动保护的根本方针 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也称“八字方针” 建国前劳动保护基本是空白,建国初期,由于生产技术条件落后,物质极度贫乏,很多国营集体企业只重视生产不重视人,把生产放在第一位,把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二位,先生产后生活的现象普遍,铁路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于企业的恶劣生产条件不加以改善,导致工伤事故频发,部分工人患有职业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提出了“安全生产”的方针。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劳动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不断丰富和扩大,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和突出,生产中更加要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更加要注重预防工作。由是进一步提出“预防为主”,由是我国劳动保护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经过多年劳动保护的实践证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正确的。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劳动保护体系,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在市场经济建设后与国际劳动卫生要求接轨,一些新的和好的方式和方法学习借鉴过来,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不但重视生产卫生,对产品的卫生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人的整体身心健康水平日益提高,不但促进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还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和文化文明的建设。 但是劳动保护也有走形式和不能满足生产和职工劳动安全的需要的情况,特别是一边强调安全生产,一边不顾现实情况、职工素质和生产力水平片面的提升生产效率。对劳动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有损害职工劳动安全的事情发生。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及工作 一、我国劳动保护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企业、工会、政府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进行协作,共同完成。因此,劳动保护工作需要一整套完备的组织管理体制。这整套组织管理体制由组织系统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组成,组织系统按照管理的原理形成有机联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保护管理体制经过发展与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国家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它是学习借鉴国际通用的三方协调一致原则,由企业方、员工方(工会)、政府方共同组成,三方各自行使自己的职能,从而形成了现代国际通用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等都有条款要求。 解读上述法律,可以将我国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概括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工会与员工民主管理与监督、政府与政府劳动保护部门监督管理。 二、企业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要点: 企业是负劳动保护工作直接责任的主体。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责; 行政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承担第二责任; 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承担技术责任。 主要工作: 1、企业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方针,生产与安全双管齐下,对劳动保护负起责任,制定劳动保护规程,按计划对企业的劳动保护指标进行测算记录跟踪,有问题有隐患及时解除,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和危险工艺流程的监管,制订出更加完善的劳动保护整改措施,并进行落实。 2、企业应组织包括法人代表人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人厂职工和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与业务素质,杜绝违章指挥、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3、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劳动保护设施,并保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现提五同时还有同时管理、同时维护) 4、企业要按工程的规模和种类向主管的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机构报告情况,申请审查验收,对主管机关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负责落实。 5、企业要做好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争取消灭事故和职业病。 6、发生事故时,要认真做好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报告,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7、企业要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就集体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签字,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公布生效。企业必须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内容,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卫生防护用品。 8、企业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国家机关的监察和工会组织及其他形式的群众监督。 4 三、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具体来说,是指: 1、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行业的劳动保护长期规划、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所属企业落实劳动保护的措施计划,督促所属企业改善劳动保护条件。负责本行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在本行业进行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决策时,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指标进行把关。 3、做好本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事故统计工作和调查处理。 4、对所属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同时对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交流。 5、对所属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和劳动保护直接相关的人员,如企业法人代表、主管领导、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人员等进行教育培训。 四、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 国家政府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承担的责任是监督管理。具体来说包括: 1、根据劳动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办法,并根据相应法律报相关机构审批。 2、对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 3、参加相应规模的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参加劳动保护科研成果的新技术的鉴定。 4、对工业产品的危害性进行安全论证。对不具备劳动保护基本生产条件和危害严重的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5、对企业违反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予以评估处理,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 6、统计并上报伤亡事故情况。根据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有分歧的情况给出结论的权力。 7、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五、工会(群众组织)的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起的作用是参与。其实质是民主管理与群众监督。工会作为群众组织,作为广大员工的代表,在劳动保护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会法》与《安全生产法》都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工会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领导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下级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通过职代会等员工民主管理方式,监督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工作,督促企业改善劳动保护条件。 3、对企业进行劳动保护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企业,同时建档追踪,要将劳动保护的治理整改情况步步记录在档案中。 4、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获取资料。并在员工与企业进行谈判协商时、员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就劳动保护的条件与企业进行协商。监督企业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5、参与做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安全技术标准严格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补救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 6、劳动保护事故发生时,要参与调查,并向上级工会组织进行报告。 7、为受到劳动保护因素影响的员工维权。员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工会要代表员工与企业方进行谈判,进行协商调解。发生劳动争议时,代表员工进行仲裁及参与法庭诉讼。 8、向上级工会、政府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汇报工作,反映在工作中的劳动保护的实际情况,以取得上级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9、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参与企业文化的塑造,组织劳动保护劳动竞赛,评选劳动保护模范。 六、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员工在劳动保护中应承担的责任就是“遵章守纪”,即遵守劳动保护章程,遵守劳动保护纪律。 这是劳动保护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职工在生产第一线,只有真正严格遵守了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纪律,才能克服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才能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部分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工会参与劳动卫生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实质 1、 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力。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第二十二条到二十六条都有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身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安全卫生合法权益,主要工作是:工会代表或者发动、组织企业职工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劳动关系中的职工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加之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造成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面对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势单力薄,只能依靠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第一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劳动法》第三条中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 6 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实质是职工参与 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工作是参与,这由工会的身份决定的。作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工会依法直接参与到某些工作环节,如“三同时”审查与验收、安全卫生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在参与中实施监督等。 工会参与的实质是职工参与。工会是“职工参与”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这是因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违章操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预防事故的两个关键因素。职工处在生产第一线,最了解哪里有事故隐患,哪里有职业危害;同时,他们在生产中的行为,往往也会对现场安全卫生有直接影响,更是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最迫切,对监督也最有发言权。 同时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职工安全卫生权益的维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对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要求最为破切。 5、工会参与的主要作用是群众监督 “政府、用人单位、工会”三方机制中,“群众监督”是指职工群众监督,一般由工会组织作为代表来实施。 工会劳动保护要以职工群众为本。具体说来,就是为了职工,依靠职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发挥工会群众性的优势,而不能仅仅依靠工会干部或者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人人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群众监督,可以使领导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可以发现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缺陷和偏差,并进行弥补和纠正,从而增强职工群众的认同感,使领导的决策变为广大职工群众自觉的行动,这是做好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最坚实的基础。 这就要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心要下移,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要把工作做到企业里,做到生产现场,做到职工群众中。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职责 1、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由国家、地方(产业)和企业三级组成。国家一级指全国总工会设劳动保护机构,主管全国工会系统的劳动保护工作;地方(产业)一级在省、市总工会(产业工会)设劳动保护机构(或专人),县级总工会设专人,专管劳动保护工作;企业一级,大型企业工会设劳动保护机构,中小型企业工会设专人管理劳动保护工作。 2、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主要由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能机构完成。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参与与劳动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监督制定后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对企业劳动保护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对劳动保护状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管理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发现有违反劳动保护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有事故隐患,要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4、进行紧急避险组织活动,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 5、参加劳动保护事故后的伤亡、经济损失程度的调查研究,监督企业在事故后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之后的验收,对存在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7、宣传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在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件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协商。 9、督促企业为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待遇落实及相关赔偿。督促企业按时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规定进行佩戴。 三、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规范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文件就是“三个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后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附后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附后 这三个条例由全总颁布,自从三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国总工会在市级以上工会机关中任命了一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基层企业工会建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企业班组中设立了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加强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各级工会以贯彻落实三个条例为主线,逐步形成了从班组到车间、企业,从地方到全国的自下而上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个条例的主要内容是: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放到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职能,推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贯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的职责,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各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制定,推进建立和完善工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开展各项群众监督活动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和网络,为各级工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不断完善和规范工作制度,充实工作内容,改的要求,按照组织原则进行工作,不能随心所欲。 在工作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一方面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他们的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避免工作上的失误;另一方面要在参与立法、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等工作中提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由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工作中代表工会组织,因而也增加其工作的权威性。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建立范围: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建立范围是有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在基层企业、车间设立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基层工会落实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网络的重要环节,是铁路三级劳动保护网络建设的重要工作。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如何产生: 企业或车间成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就应选举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8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提名要通过工会组织的讨论、酝酿,并采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基层工会委员会决议的形式,决定产生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委员会的成立。 工会委员会如果进行换届选举,也应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整、更换。为了工作的开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补充。如果企业、车间工会委员会发生合并、撤销等变化,也应及时进行调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一经选出,与工会委员会一起,将委员会建立的时问、委员会成员、任期等决定上报所属上级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候选人员可以是热心于劳动保护工作的企业车间一线劳动者,也可以是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是行政干部。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组成: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人数由企业、车间的职工人数来定,一般由5—1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l—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 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人数少的企业、车间,可组成3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 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制订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责、义务和日常工作 (一)职责: 1、参与立法和决策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立法和决策参与是工会参与的最高形式,也是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必要保障,各级工会组织一贯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参与和决策工作。在众多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的具体工作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促进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 在参与国家级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注重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要考虑国情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在参与地方立法时,对于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等切身利益的条款,要注意本地职工的实际情况,同时注意地方法规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在参与本单位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对劳动保护方面的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制定本单位集体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 对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了解和反映劳动安全卫生的实际情况,促进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和决策;协助本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制是否落实,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安全投入等是否到位,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督促和协助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集体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兑现。 2、对劳动保护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 调查研究在工会劳动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进行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反映地区、产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真实现状,掌握危险性大、伤亡事故频发的企业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监督和防范,同时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在企业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定期检查分析企业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督促和协助企业单位解决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单位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以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3、进行安全检查和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或协同行政进 10 行设备管理、查设备维修、查事故隐患、查职工个体防护和作业现场等劳动保护检查,组织劳动者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可将劳动保护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当在生产过程中,有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并危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向企业行政报告,并和现场指挥人员协作,采取紧急措施,主要有: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劳动者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还应该做好职工代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制订方案、组织实施、进行总结,充分发挥群众的巨大监督力量。 4、监督事故隐患整改治理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在这项工作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注意确定重点跟踪监察对象,狠抓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5、代表工会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根据“三同时”分级审查验收标准的要求,参加审查验收,这是工会组织应尽的职责。 进“三同时”审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以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树立全局观念,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按照技术标准对设计、施工、预生产、投产使用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重点监督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设计是否先进合理;生产过程中要看为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工程项目竣工时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配套安全设施的质量是否达到了验收标准,性能是否良好;试运行生产时,测试的安全数据是否达到了设计预期的效果,是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和安全标准。 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裸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要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从加强安全管理、改进工艺、增加安全设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提出建议,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监督与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 11 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遵守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二是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合理使用; 三是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重点要放在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和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产业、企业。对一些严重违纪职工安全健康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要向企业发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危害整改通知书。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行为。克服畏难情绪,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仅要敢于监督,而且要敢于向安全生产的现象作斗争,又要认真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支持基层劳动保护工作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据工会劳动保护在某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要求,指导基层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对于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帮助解决。同时将基层工会的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及时反映。 (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2、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3、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4、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三)日常工作任务 1、监督和协助本企业行政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和检查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如果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修改意见,督促企业整改以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可依据相关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与企业进行交涉、检举和控告,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2、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现状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企业,代表工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解决存在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劳动保护的水平。 3、参与劳动保护民主管理与监督。凡是涉及企业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涉及劳动保护设施的决策和措施,涉及员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中劳动保护的条款,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工会参与讨论、修改、制定,并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 4、参加企业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在设计、施工、生产、投产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平时做好劳动保护教育工作,积极向劳动者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12 6、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员工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进行佩戴、更新;督促企业对劳动保护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落实对工伤员工的待遇,改进劳动保护设施。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进行劳动保护大检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深入到工作第一线,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让事故止于发生之前。组织员工代表或工会委员会其他委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劳动保护大检查。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重要财产安全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权紧急处置,有责任要求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采用避险措施并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9、在发现事故隐患后,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治理。设立事故隐患档案,进行追踪检查,企业能及时整改的一定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进行防范控制。 10、发生劳动保护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总结分析劳动保护事故的经验教训后,对劳动保护的流程、设施、管理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落实。 六、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1、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建立范围: 在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大的工区可以设立多人。 2、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任职条件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由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指导和工会小组长领导下工作,任期与工会小组长相同。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是班组的成员,生产一线的职工,应具有一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在《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中第四条就对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做了如下规定: (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九)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13 第四部分 开展的劳动保护活动情况介绍 一、“红黄白通知书” “红黄白通知书”:是指“事故隐患限期解决通知书”(红色通知书)、“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黄色通知书)和“事故隐患报告书”(白色通知书),共三种通知书。红色通知书上方印有两条红色,黄色通知书上方印有两条黄色,白色通知书上无色彩标记,以色彩标志着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 1、“红黄白通知书”工作法 该工作法是铁路总工会总结实践经验,可有效的解决安全卫生方面事故隐患,是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 “红黄白通知书”工作法,针对生产过程中设备隐患、管理缺陷、劳动卫生等方面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向企业行政提出警告,将通知书作为书面依据要求企业管理层对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通知书上有接书人的签名,如果没有对通知书内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后果由接书人负行政和法律责任。 “红黄白通知书”要纳人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以提高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什么情况下发出通知书限期整改(红书) 要发出通知书限期整改的情形有:行政有条件解决但没有解决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行政没有能力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上级工会向上级行政发出通知。通知书发出后,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并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或劳动者提出《事故隐患报告书》,由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事故隐患报告书》内容进行整理、复查、建档并上报企业行政,由企业行政对事故隐患进行答复。车间解决不了的隐患,由车间上报企业工会,如有必要,企业工会向行政上报《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企业高层领导直接作出答复与决定。 “两书”记载事故隐患,便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跟踪整改;提交企业行政后,可以督促企业行政加快解决。 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安康杯”竞赛活动最初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总工会等部门首创,经实践不断完善,而后逐步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推广开来,推广后效果十分显著。199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活动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在全国展开“安康杯”竞赛活动。目前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举办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学习的竞赛活动。 “安康杯”是取“安全”和“健康”之意而设立的安全生产栗誉奖杯。 “安康杯”竞赛的目的是:通过竞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安全生产意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能力、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等,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最终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和各类职业病的发病率。 “安康杯”竞赛主题是依据当时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工会工作的特点确立的。为使竞赛活动取得实效,竞赛主题在时间跨度上保持了相对稳定。以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为例,每期活动始终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竞赛主题。 “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是依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伤亡事故及职业病控制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这个标准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某一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对事故和职业病的控制能力。 “安康杯”竞赛,寓教于乐,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结合企业文化建设,使“安 14 康杯”精神深入人心,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各地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制定的活动主题,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并激发广大职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自我防护技能。 活动由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和企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和本企业的组织发动等具体工作。参赛企业按属地或行业系统隶属关系报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但不能重复报名。 已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参赛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网站来获取竞赛的资讯。 历年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主题: 2010年: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一线教育管理。 2009年:科学发展抓预防、预防为主重教育。 2008年:提高安全健康整体素质,实现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2007年: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 2006年: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005年: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004年: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2003年: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 2002年: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安全生产。 2001年: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尽责,确保安全。 2000年: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 1999年: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障稳定,促进发展。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它由工会牵头,以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为主,组成“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组”,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组织地开展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主要是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劳动保护、奖金分配、干部作风、生活设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进行。 巡视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可以归纳为“听、问、看、议、写”:听,听取被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工作情况的介绍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反映,问清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未解决的原因;看,深入现场,实地察看和考察;议,议论寻找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写出检查意见报告,并请被检查单位领导根据检查的意见填写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整个检查结束,要综合检查情况和代表意见,形成巡视检查报告,向职代会汇报。 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最为重要的两部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另外,国务院公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此外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筑安全与卫生公约》等。 很多安全事故的出现就在于部分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要对劳动者和企业行政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法制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生动活泼,也可以严肃紧张。许多单位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这么做的: (1)组织劳动者进行法制知识竞赛 向企业行政或政府部门提议,与企业行政及政府行政部门共同组织法制知识竞赛,让劳动者在你追我赶的气氛中获取劳动保护法制知识。 15 (2)组织劳动者将劳动保护法制知识排练成生动活泼的文艺表演形式 可以开展如相声、小品、快板的文艺表演形式,举办劳动保护为主题的文艺会演,让劳动者在表演中宣传劳动保护法制知识,观众在轻松的氛围中获得了劳动保护法制知识。 (3)举办劳动保护法制知识讲座 请劳动保护法制领域内的专家、工作者主讲,并购买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小册子,在讲座内进行发放。 (4)举办劳动保护法制学习班 在车间、班组选择部分劳动保护意识强、热心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者,开办学习班。学习班结业时,进行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要求学员在学完劳动保护法制知识,回到原来的车问、班组后,向其他劳动者宣传劳动保护法制知识。并且学习班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随着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办。 五、开展安全科学技术教育 安全科学技术教育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两部分。安全科学技术教育的专业性比较强,涉及面比较广,因此需要精心设计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 效果比较好的安全科学技术教育方法有: (1)岗位培训中加入安全科学技术内容 在劳动者上岗培训的内容中,一定要保证有安全科学技术的内容。只有劳动者在掌握了岗位需要的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核不是一次过就终身保有,而是要不断进行在职岗位培训。只有进行超前性、前瞻性的培训,才能不断提高劳动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状况。 (2)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演练比赛。 在各个车间和班组选取一些安全生产技术能手,进行安全生产技能比武,在比赛中提高全体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强化安全生产技能。 (3)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竞赛,将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量化指标作为评比分数,胜出者有奖。激发车间、班组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4)设立宣传橱窗,在企业里设立宣传橱窗,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和技能,定期更新。 (5)设立企业内部广播。在各个角落里设置广播终端,在合适的时间,比如工余饭后的那小段时间,用声音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科技知识。 六、开展典型事例教育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典型事例分为正面和反面典型事例。 在安全生产教育中,可以结合先进典型,用正面的形象、先进的经验教育人。但另一方面,反面的典型,即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用各类血的教训来教育广大劳动者,警醒广大劳动者。因为在大量安全生产事故中,很多是少数劳动者的薄弱的安全意识造成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主要有这样一些典型的不良心理:?自我表现,过于自信,粗心大意。有一些劳动者喜欢出风头,不懂装懂,从而酿成大祸。还有一些劳动者自恃经验足,在工作中听不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习惯性违章作业。?逆反情绪。部分劳动者将自己和企业管理层对立起来,认为规章制度就是限制自己的自由,与规章制度对着于,最终害人害己。?侥幸心理。许多劳动者都认为安全生产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因此忽视了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等,光图省事,但结果往往就是这种想法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 在宣传典型事例时,要多次强调因这些不良心理导致的安全事故,以提醒广大劳动者,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力防不良心理。 七、有针对性的培训 16 企业里每个劳动者都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但不同类别的劳动者所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内容是不同的。而企业本身有着很重的工作任务,为了节省资源,需要将培训与教育对象进行分类。 可以将针对教育对象分成两大类:干部和工人。 干部包括:领导干部、技术干部、行政干部、专业干部。 工人包括: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五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人员、复工人员、调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分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和目的,加强教育提升效果。 八、开展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是一门专业性和科学性很强的科学,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等,有自己的基本理论、独特的内容和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具体来说,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方面培训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安全技术知识方面培训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安全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工业技术知识方面培训教育。包括工业防毒、工业防尘、噪声控制、振动控制、射频辐射、高温作业、激光防护等技术。 (4)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培训教育。 九、开展劳动保护文化建设 劳动保护是对人和人类社会的维护。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理论,人除了生理需要,最基本的需要就是安全需要。“以人为本”是劳动保护文化的核心,一切为了人的人本观念是劳动保护文化建设的基本准则。 虽然有观念认为,劳动保护文化是属于一种公益性事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好处,但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事实上,劳动保护文化建设通过创造一种好的人文氛围和协调人机环境关系,能对人的心理和行为形成从里及表的影响,从而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受到有意或者无意的控制,达到减少人为劳动保护事故的效果。 劳动保护文化建设不仅关注人的内在心理、关注人的行为、还关注人的周边环境及设备、工具、装置等外在因素。因此,劳动保护的文化建设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的影响,对于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远的,是多方面的,应当重视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把劳动保护文化建设当成一种长远的战略性投资来抓。 劳动保护文化建设在很多人心目中,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化的、理论化的、形式化的内容,目前劳动保护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劳动保护文化建设由抽象的概念演变成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实践的行动。 作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理应充当劳动保护文化建设的排头兵,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将劳动保护文化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向企业献计献策,让企业把劳动保护文化融人企业文化中,让劳动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一个劳动者的自有观念,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具体做法有: (1)要求企业在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内容中,把劳动保护内容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反复强调,将劳动保护内容纳入厂规厂训等标语式的口号,如“劳动保护大于天”或“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等。 (2)把劳动保护的标语口号制作成宣传标语,陈列于企业的进出口或人流量大的地方, 17 如厂门、饭堂、车间走廊、车间墙壁等。 (3)利用企业广播或网络,传递劳动保护文化信息。 (4)组织以劳动保护为主题的文艺活动。如观看电影录像、演讲比赛、征文、摄影比赛、文艺晚会等。 总之,劳动保护文化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把劳动保护这一永恒的主题具体化、实践化,就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各个方面去想办法,让劳动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作用。 十、开展“安全生产月(周)”活动 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扭转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的状况。 (1)“全国安全月”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王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月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全国安全月”从1980年一直持续到1984年。在历经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我国着重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2)“安全生产周” 从1991年开始,全国安委会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11年来,“安全生产周”活动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安全宣传教育成功的经验。 (3)“安全生产月” 因为安全生产周,除双休日以外,只有五天时问,很难安排覆盖全国的、有影响的一些重大宣传活动,很难使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得到充分有效的宣传并产生应有的效果,经有关部门慎重考虑,延长“安全生产周”的时间,将“周”改为“月”。 从2002年开始,我国将“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安全生产月”活动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身边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做到进一步强化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月”发展到现在,活动形式多种多样,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主要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大部分: ?全国性活动:安全生产月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聘请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区域性活动:包括各省(区、市)活动、各行业、各单位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 18 荐活动方案。 作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时刻关注“安全生产刖’活动,不仅要关注关于“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信息,更要思考和实践,思考怎样才能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因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丰富多彩,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因此要做到不流于形式并不容易,只有认真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与企业的生产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让“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强化劳动者的安全意识,真正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巩固并且扩大。 【链接】历年“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周”主题 2011年: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2010年: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 2009年: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 2008年:第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 2007年: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综合治理 保障平安” 2006年: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2005年:“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 2004年:“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2003年:“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2002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上单位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新闻机构负责人参加,组成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单位在活动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各个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分配如下: (1)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参与此项活动。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具体实施、协调工作,协助中央宣传部确定宣传口径,筹措落实经费、人员和车辆,组织安全专家随行督查。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对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负责指导本系统各级组织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万里行的各项活动,配合宣传、新闻采访报道和安全督查工作。 (5)有关省(区)政府负责配合组委会落实安全生产万里行在本地区的活动安排,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对“万里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6)各新闻机构负责选派讲政治、身体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对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经验较丰富的记者参加安全生产万里行。有关新闻单位应当提前有针对性地制订有深度、有力度的采访报道计划,并在播出时间或刊出版面上予以保证。 十二、开展安全检查 1、为什么要重视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一项重要的综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前期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生产环境的系统危险性识别方法,是事故控制、系统安全性评价的基础,是维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19 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行政和劳动者提高安全意识,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从而能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形式,总结好的安全生产经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检查的分类 (1)按检查对象的分类 包括:特种安全设备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岗位(自检与互检)安全检查。 (2)按时间分类 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查、周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等。 (3)按组织者分类 包括:工会参与性的安全检查(全国性、区域性、产业性、企业性)、以工会为主组织的安全检查(基层以上工会组织的安全检查、基层工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职工代表为主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要求 要有明确的安全检查目的,要有明确的检查要求,要有安全!检查的具体计划;有明确的安全检查的组织、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明晰;安全检查的形式、要求、内容和评价标准明确;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检查人员包括管理层、专业人士和职工群众;要边检查边整改;要注重实效。 4(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遵守情况,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与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进行比照,检查企业和企业管理层及劳动者对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检查企业有无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企业负责人有无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有无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并且有无真正落实;?企业的各个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有无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无设立,设置合不合理;?劳动者有无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活动;?工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网络情况如何;?安全生产设施的检修情况有无按年度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是否到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如何;?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教育斜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等。 (2)检查设施、设备安全状态及其隐患整改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深入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具体内容有:?检查生产环境存在危险因素的情况。包括环境布置、安全通道、照明、粉尘、有毒有害物质、事故火灾隐患、高空和狭小作业空间、环境和湿度、放射性物质及微波的辐射等。?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及设备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潜在的机械、电气伤害等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备、有效;电气设备上的防漏电、触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危险品使用保管情况。比如: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使用与保管情况。即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个体防护装备(通常说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特别是对企业要害部位和重点设施,例如变配电 20 所、锅炉房和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和仓库及使用场所都应严格检查。 (3)检查是否有违章行为 违章行为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称为“双违”,“双违”往往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目前劳动生产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还很多,甚至有习惯性违章。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双违’’行为要严格检查并进行纠正。 检查对象有三种人:管理层、现场指挥人员、劳动群众。要检查管理层有无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现场指挥人员是否违章指挥;劳动群众是否违章作业。 安全检查的方法:要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来确定检查方式,?如果规模和范围很大,就需要在安监、卫生、工会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临时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检查工作,如果已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如果规模和范围比较大,以工会为主组织安全检查,由工会负责人任组长,由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成员,还可以邀请安全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如果规模不大,内容不多,比如说是在企业内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检查,一般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组织职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不管哪种形式,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工作,亲力亲为。而且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提高群众安全生产自觉性。要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安全检查来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督促企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的财产和设备。 5(安全检查结果的评价 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检查出来的现场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进一步的危害。 安全检查结果的评价:将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分为三类,一类是在现场,班组车间企业马上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二类是提请上报企业后,企业有能力解决的事故隐患;三类是企业没有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需报告上级部门。 6(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原则 (1)边检查边整改。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如果现场就能解决的,要求现场解决,现场记录下整改的人员、方法和措施、时间。例如,如果在现场检查发现闸刀的保险丝换成了铜丝,应当场要求电工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丝。如果发现劳动者操作钻床戴手套,要立即要求劳动者改正并批评教育。这种一边检查一边整改的方法可以迅速消除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而且也能减轻检查工作人员后期的工作量;在现场以身说法,还能够起到很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2)检查后限期整改。在现场无法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要用书面形式按程序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及标准,不能用口头方式,要保证整改的效果和质量。 (3)要采取防护措施。对于安全隐患和危险作业点,要在整改之前,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隐患不进一步恶化。例如:某砂轮机防护挡板缺少,应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止使用,等防护挡板安装好后再恢复正常使用。 (4)“三定四不推”。‘‘三定”是指: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限。‘‘四不推”是指:凡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企业,凡企业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凡本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上一级机关。 7(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安全检查中要做什么事情 (1)对检查出来的“双违”等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要认真分析违章行为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修订作业规程,加强教育培训。 (2)对检查出来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按照上面说过的“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档追踪,可以向企业行政发出《限期解决问题建议 21 书》,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 (4)检查出来企业一时没有办法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应建议列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要时也可以作为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一项内容。 (5)检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而企业又没有能力解决,要按照系统,逐级上报。 (6)检查出来存在重大隐患而企业拒不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在安全检查中,如果发现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同时也要注意总结教训,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安全生产的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更一匕一层楼。 8、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如何进行事故隐患的建档、追踪、整改 如果在劳动保护检查中,发现了事故隐患和危险作业点,要对事故隐患和危险作业点进行建档-+追踪叶整改。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会同行政和广大劳动群众,对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后,将检查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及时登记、评估,并建立档案,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工会和安全专家参与检查及评估。对评估和建档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单位防范,监督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解决问题。 如果企业能解决事故隐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监督并协助企业行政进行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果企业一时不能解决,还需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及时填写报告书,报告上级工会,同时建议企业行政上报主管部门,协助企业解决。 对于评估和建档的情况、结果,对于那些重大事故隐患而企业又无法解决的情况,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通过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报告书,上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同时建议企业行政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则应该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建档、追踪,如果仍无法解决问题,则逐级上报,直至问题解决。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则应该对已经建档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更新。对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写出详细的报告,申明理由并提出建议,提请上级组织给予解决。 把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进行存档,将整改的详细情况,包括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所采取的措施、整改效果及取得的经验教训等记人事故隐患档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此过程中要做的工作要点: (1)凡是能够在班组、车间、企业内解决的事故隐患和危险作业点,要督促立即实施整改,并积极发动劳动群众参与整改。 (2)对于那些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危险作业点,要进行重点监督跟踪,督促尽快实行整改措施直至安全隐患解决。 (3)对于那些能够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力求立即解决;企业一时不能解决,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将一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列入企业安全措施计划、大修计划,建议并督促企业行政将其列人措施计划。 (4)对于重大的事故隐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并监督执行。 (5)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整改措施未落实期间,应建议、协助并监督行政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部分 劳动保护用品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保护目的可以分成两大类:普通劳动防挣酒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2 1、普通防护用品是对普遍的一般的工作条件进行防护,比如:工作服、防雨胶鞋、防寒棉衣、工作帽、手套等。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于特定的防护目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国家定点生产和定点销售产品,列入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之内。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可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大类: ?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 ?呼吸器官防护类。如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罩、滤毒罐(盒)、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防尘口罩、长管面具等。 ?眼、面防护类。如电焊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防冲击护眼具等。 ?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防护服装类。如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等。 ?手、足防护类。如皮安全鞋、防静电导电安全鞋、防酸碱鞋、防穿刺鞋、绝缘皮鞋、胶面防砸安全鞋、低压绝缘布面胶底鞋等。 ?防坠落类。安全带、速差自控器、安全网等。 1(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减少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配备的防护装置。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2(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明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使用过程中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了保证。 二、七种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介绍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和种类来划分,常见的几种劳动防护用品有七种。 1、头部防护用品 对头部进行保护的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 目前已有很多种类的安全帽,适用于各种防护目的及各种作业环境。主要有:塑料安全帽、玻璃钢质安全帽、竹制安全帽、藤制安全帽以及塑料全封闭的和半封闭式的摩托车头盔。 主要防护目的是:防护物体坠落和飞来冲击,例如,矿工安全帽、建筑工人安全帽;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和从车上摔下时损伤头部,例如摩托车头盔;电气工程等耐电压安全帽等。 2、防尘防护用品 防尘防护用品是用来防护人体呼吸道器官的用品。 为了防止人体将有毒粉尘、烟雾、金属粉末吸入呼吸器官,要采用相应的防尘防护用品,主要有防尘面罩和口罩。 ( 使用时可根据粉尘、烟雾及金属粉末的种类,选择用于作业现场的情况的防尘用品。 防尘防护用品可以分为两大类:过滤式和隔离式。 3、防毒防护用品 23 防毒防护用品主要用来防止有害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经呼吸道进人人体。 防毒防护用品有较多种类,按其作用主要可分为过滤式(净化式)防毒防面具和隔绝式(供气式)防毒面具。 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条件是环境中的氧含量(体积浓度)不低于18,,环境温度在一30?,45?之间;过滤式防毒面具一般不能在罐槽高密闭容器中使用。 4、防坠落防护用品 防坠落防护用品是为了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在杠、塔等操作中失危坠落而起保险作用的安全带、速差自控器、安全网等。 (I)安全带 主要使用于电力、电信、造船、消防、铁路、桥梁等高空作业场所。 安全带的结构型式有三种:单腰带式,单腰带加单背带式,单腰带、双背带加双腿带式。它按使用场合分主要有电工、电信工、架子工、铁路调车员等专用和一般高空悬挂用。专用安全带稍加改进就可供一般情况下应用。常见的安全带有悬挂单腰带式和围杠带单腰带。 (2)速差自控器 它是利用物体下坠速度超过正常移动速度时产生的差别进行自控,在正常速度下能自由拉出安全绳。 (3)安全网 所起的作用是当高空坠落缓冲接应作用。有平网与立网之分,主要用于建筑维修等工程。 防护眼睛与面部的防护用品 5、防护眼睛与面部的防护用品主要有护目镜与面罩。 { (1)护目镜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分为:防碎屑、打击、防有害液体飞溅、防烟雾灰尘及各种有毒气体、防x射线、辐射线等,多用手车、铣、刨、磨、开山等工种。这种护目镜的镜片及镜架都要岽非常坚固、不易打碎,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标准。 ’ (2)面罩 面罩种类很多,主要用途是为了保护面部。分为防打击罩、防腐蚀性液体飞溅面罩、防灰面罩、防烟雾及各种有毒气体面罩、防辐射面罩等,面罩上一般都设有观察窗。 防打击面罩多用于车、铣、刨、磨、开山等工种,用以防止金属、砂、石屑等飞溅物打击面部。大部分用有机玻璃或金属网制作。 防辐射面罩主要用在焊接工作中,防止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紫外线、红外线和金属飞屑损伤面部皮肤。焊接工使用的面罩有手持的,有与安全帽连在一起(固定或可上下翻动的)的头盔式的。制作面罩的材料主要是红钢纸板和塑料板,眼部观察窗装有护目镜。 此外还有防辐射热面罩,如炼钢炉前工人使用的在有机玻璃上镀有金属反射膜的面置。 6、听觉防护用品 人如果长时间在强噪声(90分贝以上)或者短时间在超强噪声(115分贝以上)的环境中时,要使用听觉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棉、防噪声帽等。最常用的是耳塞、耳罩和 防声头盔。 在总噪声不大于100分贝时,可采用耳塞和耳罩将噪声减低到容许标准以内;在总噪声大于100分贝小于125分贝时,还要再佩戴耳罩;在总噪声大于125分贝时,除了采用耳塞外,还应该佩戴防声头盔。 (1)耳塞 防声耳塞是插入耳道的护耳个人防护装置,主要由软橡胶或软塑料制成。按形状可分为伞形耳塞和柱形耳塞两种,每种又可分为大中小三号。耳塞的平均隔声量为15,25分贝。 24 耳塞体积小,隔声效果好,便于携带和保存,价格便宜。但戴的时间长了,耳朵会不舒服甚至疼痛。 棉花球制成的耳塞最为简单,就是直接将棉花卷成锥状塞进耳朵,隔声量为10分贝左右。如果用石蜡或者甘油将棉花浸透,隔声量约为15--20分贝,但使用时没有棉花方便和舒适。 (2)耳罩 耳罩主要由外壳、密封垫圈、内衬吸声材料和弓架组成。耳罩的外壳一般用硬质材料,比如硬塑料、金属板、硬橡胶制作,内衬用泡沫塑料制作。与人体接触的部位,采用的是柔软材料,比如泡沫塑料、海绵橡胶衬垫,以便与皮肤密贴而又无触疼感。这种耳罩的平均隔声量一般为15—30分贝。 (3)帽盔 帽盔可以分为软式和硬式的两种。用人造革帽和耳罩组成的软式防噪声帽,将耳罩固定在帽子的两边,要使用的时候把耳罩放下,不用时就把耳罩翻到头的上部。帽盔的隔声效果和耳塞一样。不过用起来比较舒服,在冬天还可当成帽子使用,对头部也有保护作用,但如果在热天就会感觉比较闷热。硬式防噪声帽由玻璃钢外壳及硬质泡沫塑料内衬组成,里面 再附衬一层柔软的吸声材料和两个耳罩。隔声量大,而且还可减少声音通过颅骨传导损伤内耳,对头部还有防振和保护作用。但它的缺点是体积大、造价贵,使用不方便。 7、防电击防护用品 超过安全电压的电力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经常与电打交道的劳动者要使用防电防护用品。防电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防静电服装。 (1)绝缘手套 绝缘手套可使人的手与带电物体绝缘,是防止触电的重要令人防护用品。橡胶制品和乳胶制品是绝缘体,是制作绝缘手套的主要材料。主要有12千伏的及5千伏的橡胶绝缘手套及乳胶缘手套。 戴12千伏手套后,两手可接触1000伏以下的有电设备。5千伏的绝缘手套是用绝缘橡胶片制作而成的手套,厚度比12千伏的要薄,价格较低,比较适合于电力工业、工矿企业及农村使用一般低压电器设备时戴用。在1000伏以下时,用作辅助安全防护用品;在250伏以下电压区作业,可作为基本安全防护用品。但要注意,在1000伏以上的电压区工作是绝对禁止使用的。 乳胶绝缘手套有2千伏和5千伏两种。乳胶手套柔软舒适,适用的条件和橡胶手套一样。各种乳胶手套的筒口上压出耐压等级等字样以帮助识别,防止错误使用。 (2)绝缘靴鞋 绝缘靴鞋可将人体与地面隔开来,防止产生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20千伏绝缘短靴、6千伏矿用长筒靴、低压绝缘鞋等种类。劳动者要根据工作环境条件、工作需要采用不同的绝缘靴鞋,并注意使用范围和使用注意事项。20千伏绝缘短靴在使用电压在1千伏,22万伏区域可作为辅助安全防护用品,穿靴后不能用手触及带电体。因为人体面积大,其他部分并无绝缘防护,电流仍有可能通过。 6千伏矿用长筒靴适用于井下采矿工作,操作电压在380伏以下可作为辅助安全防护用品,在低压电缆、交错复杂,作业面潮湿或有积水,电器设备容易漏电的情况下,可以防止脚下意外触电事故。 ’ (3)防静电服装 防静电服装主要用来防止人体带电。主要品种有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和导电鞋等。 防静电服用导电纤维织成,主要有等电位纤维布工作服和抗静电纤维布工作服。它被制成普通工作服等款式和尺寸,根据作业需要穿着,不需要接电,但要穿上防静电鞋靴。 25 防静电鞋和导电鞋主要用于为防止人体带有静电而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穿用过程应注意使鞋底不得沾有绝缘性杂质,同时不要穿绝缘性强或毛制的厚袜子和绝缘性鞋垫。 总的说来,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要以安全、可靠为首要原则,并要求劳动者要正确使用。在采购时要到国家批准认可的定点劳保用品经销单位进行购买,并要注意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安全鉴定证明。没有以上三证的“三无产品”坚决不得购买。 三、工作服及防护服 1、特性: 职业性 工作服设计的原则首先是有明确的针对性:针对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同一企业不同岗位,同一岗位不同身份、性别等等。针对性的设计不同点归纳为什么人穿、穿用时间、穿用地点、为何穿、穿什么。 什么人穿,在狭义上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己供职的地点去工作或从事公务活动的一部分人,在广义上是指较为不明确的被分后的一部分消费群。这里的“人“在工作服上表现为一个群体(一个部分(一个阶层,其工作特性、个人与群体风格、生理与心理需求、政治经济地位、文化素养等。时间与地点则是职业的大环境与小环境因素,时间有春夏秋冬,白天与夜晚之别,地点则表现为地域性的大环境与具体工作时的小环境。 经济性 除了少数价格贵的工作服,如特定的礼仪服(特种服外,大多数要求其具有合理的价格性能比,即与设计选用的面料档次(款式复杂程度(工艺制作难度等方面综合相比。 在同等的美感与功能前提下,设计工作服一般尽可能降低成本,从款式(材料(制作的难易,服装的结构等细处着眼。 审美性 工作服的审美性由服装的精神性这一共性决定。工作服因方便工作而制作。在审美性上的制作工艺尤为重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功能性 工作服是根据单位工作情况,选定款式面料如:铁路部门就有各种服装。 工作服在定制时就应该选好面料,选好适合岗位的服装,才能达到最佳实用性。 穿工作服有一种心理暗示的作用,那就是提醒现在已经是上班时间,你所有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就要放下,在外面的所有不愉快也要忘记,你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提醒到工作场所要按工作要求规范行为,按安全规程和生产秩序作为。这种心理暗示是很重要而必要的,我们回到家穿上睡衣,或躺或卧都很舒服,但是如果穿上晚礼服你还会那么随意吗,除了这种心理暗示还有很多种,比如上班点名,你就算进入工作时间了。还有进办公室就是工作了等等,都有这种暗示的作用。 工作服还有一种作用,就是展现统一的美。统一、整齐、对称的美。 还有的工作服有宣传的意思,例如很多服务行业的员工都穿着印有本公司LOGO和字号的服装,走到哪里都是一个流动的广告。 26 2、分类: 按产业属性的不同: 第一产业类的工作服包括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及矿业类制服; 第二类产业的工作服则是制造业、土木建筑业的制服; 第三产业类的工作服则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外的其他所有产业部门的工作服。 按行业内部的不同: 这是在同一行业内部的不同岗位、地位、身份的工作服的进一步分类。如机车工电辆各专业不同,但也有相同。又如宾馆酒店工作服,又可分为前厅部(客房部(安保部(工程部等不同的工作服,而仅前厅部则又有行李生(门童(大堂经理(商务部收银员、接待等,各自的服饰形象明确具体,不能混淆,一般人看服装就能分出要找服务或联系工作的对象,同时在公众中形成宣明的对比,容易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按使用功能的不同: 工作服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大致可分为装身礼仪和防护两类。 礼仪用工作服用于社交(工作礼仪等,相应的服饰配件有领带(领结(领巾(绶带(徽章(缨穗(帽子(肩章(钩扣等。 防护用工作服用于作业(保护及特殊用途。相应的服饰配件有头盔(围巾(眼镜(防面具(鞋靴(绳带( 装身用的工作服设计,艺术性大于实用功能性;防护用的工作服设计,安全功能性大于艺术装饰性。 按服装材料的不同: 纯纺织物(混纺织物(裘皮有其它材料。 纯纺织物有天然纤维的棉(麻(毛(丝;化学纤维有涤纶(粘胶(锦纶(睛纶(氨纶(丙纶(特氟纶等。 按款式结构的不同: 贴身与宽松(前开与后开型(覆盖与裸出型(紧缚与开放型(接体与离体型(套头与开襟型,上下装分离与连体型等。 按风格的不同: 前卫(传统(浪漫(保守(怪诞等。 中式(民族(民俗(流行等。 但总的要求要切合工作场所和实际。 按气候的不同: 季节性:春夏秋冬工作服 地域性:寒带、热带、温带工作服 地理性:外星球、宇宙空间、高空、地面、水下工作服 气象性:防寒、避暑、挡风、抗辐射工作服 按人体的不同: 性别不同:男装(女装(儿童装。通用装。 着装的不同:外衣(夹衣(内衣(上衣(下装(连体装。 着装的部位不同:首服(躯干服(手部服(足部服 从产品的角度分,西装、时装、夹克、风衣、T恤、中(西)式服装、制服和特种服装等。 西装、时装一般适宜于办公室人员使用,有的时候,服务人员也可以使用。 夹克一般可以用于车间作业或室外服务人员。 27 中(西)式服装一般宜于有文化氛围的室内服务场所使用。 制服一般按国务院对制服的款式和使用规定制作。 特种服装是工作时有特殊要求的场合使用,比如防静电、防火,防油污等。 3、作用: 树立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凝聚力 创造独特的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行为 工作服制服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穿着制服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及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从而提升企业和团队之间的凝聚力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和协作力。 工作服制服可以树立企业形象 员工穿着制服既是个人形象的包装也是企业形象的体现。成功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家具有优秀形象的企业更容易在商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形象能够转化为企业在市场和客户面前的制胜法宝。 工作服制服可以创造独特的企业文化 工作服制服是穿在人身上的,不仅能反映员工的精神风貌,更能体现出企业的文化内涵。比如深色调和款式保守的制服体现的是企业的稳健作风;而颜色亮丽、款式时尚的工作服能表现企业的创新和开拓精神。 工作服制服可以规范员工行为 穿上工作服后员工可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制服是自律、专业以及忠于职守的体现,这无疑能起到规范员工行为,增强纪律观念的作用。由此可见,工作服价值和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4、如何穿着工作服 正确的、标准的穿着工作服不但美观、整齐,同时还起防护作用。特别是该扣的扣子要扣上,要扎紧的扎紧,保证安全工作。 如:从事化工生产的工人或化验人员在含腐蚀性物质的车间、实验室工作时,除应穿着较厚实的紧袖工作服外,还应穿戴橡皮围裙、橡皮长筒手套、橡胶长筒套鞋。必要时还应穿附有帽盔的可与外界隔离的橡皮工作衣。 一般户外作业,则可用一般浅色粗布或卡其布工作服。森林工人要穿三紧工作服,领口、袖口、脚踝处都要收紧,以防害虫侵袭。 炊事人员和食品工人则应穿白色的,背后带扣的工作服,要求工作服长过膝,袖口能扣紧,并配戴帽子、口罩,以加强清洁度,防止食品被污染。 合理的衣着和工作服可协助调节体温,保护皮肤,以达到防水、防火、防热辐射、防毒、防动物咬等目的。衣着与工作服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人体健康。 28 高温环境下工作时,接触热辐射量大,因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时穿着的工作服应尽量采用白色或浅色,布料要厚而软。另外,高温下工作出汗多,有些人喜欢上身赤膊,这样会导致热辐射灼伤皮肤,使皮肤热而干,降低散热功能。还容易使身体受伤。因此高温下工作不但应该穿衣服,还应当穿着较厚的长袖衣服和长裤,并戴上手套以至面罩、护脚罩等。 机械工人则经常来往于机器之间,需要避免衣服被机器缠绞,还需要耐摩擦。因而,工作服就要求是紧身的,下摆、袖口、裤腿都是可以扣起来的,并且,布料要求较结实、耐磨,色泽以较深为宜。 穿着工作服除要根据工作性质选择外,还应注意专服专用,工作服只在工作间穿用,不要带回家,以防带回病菌或毒物传染扩散。还应注意保持清洁、整齐,经常清洗、缝补,保证工作服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第六部分 电气伤害事故预防 一、电气伤害事故介绍 电气伤害事故会对设备和人身造成伤害。可以将电气伤害事故分为:触电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静电伤害事故、雷电伤害事故等。 触电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还可以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和接触电压触电。 触电事故多发于雨季和夏季,因为这些时间段空气潮湿,人体绝缘性能差,触电危险大;触电事故多为低压触电,因为低压电的接触人员多。 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容易致人触电;冶金、矿山、建筑、机械、电力、铁路电气等行业的触电事故多,这是因为这些行业的电气设备多,特别是移动设备容易使人触电。 1、预防电气安全事故的方法 (1)绝缘。用绝缘材料,如瓷、橡胶、木材等将带电体与导体隔离开来。要注意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与电压等级、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相适应。 (2)屏护。使用遮栏、护罩、护盖、箱盒等,将带电体与其他物体或人隔开,让带电体不能被直接触及,这样可以减少触电的可能性。 (3)障碍。设置栅栏等阻挡物,防止无意触及。 (4)间距。将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都应保持一定的间距,间距大小由电压高低、设备类型及安装方式等决定。 (5)补充防护。在分支线路安装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器,可以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 (6)在安全工作电压下工作。36伏,人体能接触的电压,因此,如果是手提照明灯、危险和特别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可以使用安全电压以下的手提照明灯。 (7)加固绝缘。在基本的绝缘层之外再附加一层绝缘体,加强绝缘。 (8)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因为电气设施或其中一部分不能满足间接接触防护条件时,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以防止接触电压。 (9)设置不导电场所。让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电压的两点距离超过2米,且两点所在环境的墙壁和地板均为绝缘体。 (10)采用电器连锁保险装置。使用熔断器、低压断路器的过流脱扣器、热继电器等元件和漏电保护器连接组合成连锁保险装置,使发生故障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地断开电源,防止接触电压的危险。 (11)保护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器。设备及电力系统的电气安全技术,可采用接地、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措施。 (12)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电气作业人员应使用或穿戴绝缘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基本防 29 护用品,如绝缘棒、绝缘钳、高压电检笔等,另外还有辅助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橡胶垫等。 (13)建立电气安全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制定电气安全规章制度。由懂电气知识与电气安全技术的人员组成管理机构,对电工进行培训,组织电气安全检查,对电气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4)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绝缘电阻值、裸露带电体的防护、保护装置、手提工具的安全电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5)对企业的全体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一般劳动者都懂电气安全的基本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安全规程。 (16)对企业电气设备、电路设施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及整理。技术资料包括: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布置图、重要设备档案、设备安全事故等。 (17)电气设备检修时要注意做足安全措施,包括:对于要停电检修和部分停电检修的情况,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要按顺序进行验电和放电,设临时接地线,对于不同的检修项目划出停电范围,在带电区域设置遮栏并挂上标示牌;对于不停电检修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护,要与周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只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安全距离以内。检修时间不宜太长,使用的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电工。 二、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1、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通过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搬运物料的一种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它有很多种类,常见的有桥式、塔式、悬臂式、绞车、葫芦、吊杆、升降级、土吊车、井架等。 这么多种类,可以分成三种大类型:小型起重机械,像千斤顶、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卷扬机、滑车等;桥型起重机械,像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等;臂型起重机械,像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 2、起重机械伤害 起重机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机械,经常运用于很多场合,但使用不当或发生故障时经常会造成危险。分析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大多数是由钢丝绳、滑轮、吊钩、吊具、制动器及安全防护系统的损坏、故障或缺陷造成的。 常见的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有吊物坠落伤害、吊物挤撞伤害、高处坠落伤害、机上触电伤害、绳索碾绞伤害、吊机翻覆伤害、机上检修意外伤害等。 3、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方法 (1)对起重机械易损零部件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械易损零部件主要是钢丝绳和吊钩。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受到拉伸、弯曲,容易造成表面磨损或断丝现象。因此要及时了解钢丝绳的性能,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并做记录。而吊钩则至少每年要检查1,3次,尤其要检查吊钩负荷及吊钩安全。 (2)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极限力矩联轴器等。 (3)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验。对于起重机械,要按规定一至两年做一次全面的技术检验。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要经技术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技术检验的内容包括: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安全装置、电气设备、起重吊具和索具是否完好,安装状况及磨损情况,并要对起重机做动静负荷试验。 (4)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起重设备的技术检验和计划预修制度、起重设备的技术档案登记制度、安全训练与定期考试制度、统一的指挥手势信号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30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挥人员按章指挥、专人挂钩、专人指挥、有统一的指挥标志,不可多人指挥。指挥前,要检查捆绑是否牢靠,在符合规定后才可以发出起吊信号。指挥吊运物件,要在吊起重物离地10,50毫米时,进行平衡可靠性检验,然后发出是否起吊的信号。不得指挥吊重物件从人的头上通过,在起吊前应通知起吊物件通过地方的人员迅速离开。 (6)起重司机按章操作。起重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操作。司机在操作中应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开动前空车试车一次,发现机件、零件、安全装置等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和维护保养,或者迅速向单位领导和检修人员汇报,等故障排除后,才可继续操作。司机要听从专人或指定指挥员的指挥。任何人发 第七部分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如何参与紧急避险、抢险 一、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1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注意事项有: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紧急避险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紧急避险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对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来说,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属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人,因此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条件下,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自己紧急避险,而是要从生产事故全局考虑,指导他人紧急避险,与现场指挥抢险的工作人员协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再考虑自己的紧急避险。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抢险的注意事项 (1)发生险情(比如说毒气泄漏,这是危害到生命的紧急情况),首先要将人员撤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要坚持原则,在谁都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但有事故发生迹象的情况下,一定要采取积极措施制止事故发生或将事故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将作业区内的职工迅速撤离,人命关天。 (2)在将人员撤离的同时,要根据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伤及更多的人员和财产。比如要切断电源、关闭气体总阀门、关闭机器、灭掉火源等。 (3)要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等,均不得破坏。因抢救需要,必须移动某物体时,要认真做记录。要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类别等情况报告工殴、车间或企业,以便组织抢险求助、善后工作以及事故处理等。 (4)立即将抢险有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如何参与制订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认识危险,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对事故后果的预测和估计,针对事故所制定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对策。预案分为内部预案和外部预案两种。工会劳动 31 保护监督检查员主要参与制订本单位制度的内部应急预案。 2、制订应急预案的步骤 (1)分析本单位的情况,辨识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再对重大危险源潜在的事故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考虑的内容有:可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类型,这其中应包括最严重的事件;导致最严重事件发生的过程;对潜在的事故的描绘;对泄漏有毒物质数量的预测;对泄漏有毒物质扩散的计算;对有害效应的评估;非严重事件导致严重事件的时间间隔;如果非严重事件被中止,它的规模如何;事件之间的联系;每一个事件的后果。 (2)对本单位的资源、人员、组织机构、地理位置进行布局、布置。具体有: ?列明厂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装置的生产能力及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厂内职工三班的分布人数;厂区占地面积、周边纵向、横向距离;距厂围墙外500—1000米范围内的居民;气象状况;化学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分布图。 ?本单位指挥机构的设备和职责。指挥机构由厂长、有关副厂长及生产、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安全部门兼管。 ?装备及通信网络和联络方式。事先配备装备器材,并在平时进行日常维护,另外对联络通信方法和危险报警信号进行规定及演练。 ?对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训练。每年至少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的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处置与工程抢险抢修。处置方案: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如大量毒气泄漏、多人中毒、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通信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处理程序:指挥部制定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重大化学事故,处理方法上明确进行规定。这样,抢险人员就能在事先拟订的方案和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现场医疗救护。要成立抢救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伤者进行处理,进行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与社会支援。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一旦发生重大化学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当社会救援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如何参与应急救援处理过程 1、应急救援的重要意义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采取正确的急救原则、步骤和方法,可以及时挽救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设备,减少伤亡,但如果急救措施不适当,不但不能很好地抢救他人,甚至可能丢掉自己的生命,酿成不必要的伤亡和设备损失,特别是人员的伤亡。作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必须掌握急救原则、步骤藕方法,在紧急时刻起到作用,减少死亡率和减少财产损失。 2、事故急救的一般原则 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杂乱,人员忙乱,要争分夺秒地抢救伤员。现场急救要抓住要点,要体现先救命、后救肢的原则,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害。 3、现场抢救与急救的步骤 (1)现场抢救的步骤 32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对受伤人员要同时进行现场急救和呼叫救护车,紧急转送伤员。 (2)现场急救的步骤 现场急救首先要进行急救检查。 ?神志。通过提问、推动等检测,如果伤者没有反应则是神志不清或神志消失,表示伤情严重。 ?呼吸。正常人的呼吸频率是15,20次,分。 ?脉搏。正常指标是60,100次,分。 ?心跳。可以通过脉搏来感觉心跳,如果脉搏微弱,可以将耳朵直接贴到伤者左胸壁进行监听。当伤者的伤情发生大的变化时,会在心跳脉搏中体现出来。 ?瞳孔。瞳孔处于正常状态时,两眼的瞳孔大小圆的程度一样,见光后迅速收缩。危重伤者的两只瞳孔大小不一,比正常瞳孔要大或小,对光线没有反应或者是反应迟钝。 ?血压。正常人的血压是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是60一90毫米汞柱。 ?局部创伤。 如果伤情较重,马上把受伤人员送往具有抢救资质的医院急救。 9、急救搬运转送 急救搬运转送,转送是危重伤病员经过现场急救后由救护人员安全送往医院的过程,是现场抢救步骤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寻找合适的担架,准备必要的途中急救力量和器材,尽可能调度速度快、震动小的运输工具。同时,应注意掌握各种伤病员不同的搬运方法: (1)上肢骨折伤员托住固定患肢,可让其自行行走。 (2)下肢骨折用担架抬送。 (3)脊柱骨折伤员,用硬板或其他宽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抬送。 (4)昏迷伤病员,用担架抬送时应将其头部稍垫高并转向一侧,以免呕吐物吸入气管。 10(安全生产事故中常见的救护方法 (1)人工复苏术 包括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还包括口对口呼吸法和口对鼻吹气法,使伤者恢复呼吸和心跳等生命体征。人工呼吸的吹气频率为12—14次,分钟,人工胸外心脏按压的频率为60—80次,分钟。 (2)止血方法 根据医学理论,当人体出血量到达一定程度,就会有生命危险。对出血部位进行包扎和压迫可以起到止血的作用。 创伤出血一般分外出血和内出血二种,如果按其出血性质分四种:?动脉出血:出血为喷射状,血色鲜红。?静脉出血:流血缓慢,血色暗红;大的静脉出血为涌出状。?毛细血管出血:为较缓慢的渗出状,多见于皮肤擦、挫伤。?内脏破裂出血。 切割伤、皮肤肌肉撕脱的创伤性外出血为动脉出血、静脉出血或动、静脉混合性出血。因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或机械碾压所致的、因骨折断端刺穿血管或机械压榨造成肝、脾、肾破裂等所引起的是内出血。 应急处理方法是: ?伤口不深的外出血,先用双氧水将创口的污物进行清冼,再用酒精消毒,伤口清洗干净后用敷料包扎止血。出血较严重者用多层敷料加压包扎止血。 ?一般的小动脉出血,用多层敷料加压包扎即可。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大的动脉及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立即送医院处理,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33 ?对出血较严重的伤员,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以判断伤员是否进入休克状态。 ?在高处坠落,腰、腹部遭受重物打击或被车辆撞击的伤者,无明显大量外出血但迅速进人休克状态的伤员,若见其症状为神情淡漠、面色苍白,皮肤冰冷、脉搏细弱且快、血压下降,应高度怀疑为内脏破裂出血,要立即送医院检查观察。 (3)断肢处理方法 一般将断肢用清洁布包好,最好是经过消毒的无菌纱布,不要用水清洗或用其他液体浸泡,如果有冷藏和冷冻设备,则可以从中取出或制出冰块,将已包好的断肢置于冰块中,抓紧一切时间将伤者和断肢送到医院处理。越早越快,伤者的断肢和伤者接合的可能性就越大。 (4)休克的处理方法 休克也称昏迷,指伤者因为过强的刺激和伤害,引起血液循环障碍和中枢神经系统暂时中断,使重要器官缺氧和代谢紊乱,引发严重功能障碍。 采取的措施是供氧、刺激人中穴,在平卧的体位将下肢抬高约20度,同时对引发休克的因素进行处理,还要注意伤者需安静、保暖。 (5)电击伤的处理方法 当超过人体能承受的安全电流通过人体时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严重的可使人心脏麻痹甚至骤停,可能会造成死亡。见有电击伤的情况,救援人员首先要做的是切断电源,然后将伤者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急速拨打救援电话,等待医院专业救援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6)眼部伤害的处理 常见的眼部伤害有异物进入眼部和眼部灼伤两种。对于前者,只需用清洁手帕揩去,如果伤者继续感觉不适,则送医院继续进行处理。如果是后者,则可以将伤者面部浸入清水中,将伤者的头部轻轻摇动,洗去化学药品,越快越彻底清洗越好,冲洗的时间不要少于10分钟。如果是外伤引起眼部不适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防止延误。 (7)化学中毒的处理 伤者是因为接触了各种有毒化学品而中毒。采取的救治方法是迅速将伤者移到通风透气、空气新鲜的地点,脱掉被污染过的衣物,松开衣领、皮带,使其平卧并且注意保暖。如果是皮肤和眼部受到毒物污染,应立即进行冲洗。如果是消化道污染,则要催吐,如用手指压舌根刺激伤者呕吐。如果伤者是因腐蚀性毒物中毒,应让伤者口服牛奶、鸡蛋清和植物油稀释 毒物。 (8)临时担架的制作方法 可以因地因物制宜,制作各种形式的担架,原材料可以有很多,如:板、棍、毯、衣物、床单等,但无论怎样,担架起到的救助作用主要是固定伤者,让伤者争取时间,等待专业医护人员的处理。担架适用于重伤者,如昏迷、骨折、休克、内出血、头部创伤等。 11(几种重要部位损伤的救护 (1)颅脑外伤的处理办法 颅脑外伤是因为外力对颅脑进行了强力击打,引起头皮、颅骨及脑组织等的损伤,引起脑挫裂伤、脑干损伤及颅内出血等。 、 颅脑在人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颅脑受伤,会引发十分严重的后果,表现为昏迷或二次昏迷,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瞳孔状态异常等。 这种外伤的救护方法比较复杂,非专业医护人员无法进行救治。对于非专业医护人员,最好的救护方法就是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注意保持伤者的呼吸道通畅。 (2)胸部外伤的处理办法 34 胸部外伤主要是因为胸部受到强力的冲击而受伤,引起肋骨骨折、气胸、血胸等。有可能会引发大出血休克或者呼吸功能障碍,进而危及生命。 肋骨骨折的表现是局部疼痛,深呼吸或咳嗽时疼痛加重。气胸是胸膜破损、空气进入胸膜腔。气胸分为闭合性、开放性和张力性三种。表现是胸闷气短、呼吸困难、面唇因缺氧而呈紫色、皮下气肿或有气体经过胸部伤口进出等。 血胸是胸膜腔积血,在胸部创伤病人中血胸很常见。出血可来自肋间血管、胸廓内血管、肺裂伤或心脏和胸内大血管创伤。肋骨骨折并发少量血胸的,一般失血量较少,症状不明显;出血量多且出血速度快的,则呈现面色苍白、脉搏快而弱、呼吸急促、血压下降等休克症状。 气胸的急救方法是,迅速送医院。如果是开放性气胸,所应做的是封闭伤口,用干净的毛巾或纱布将伤口层层包扎好。应马上送医院。 (3)腹部外伤的处理办法 当腹部受外力打击时,多有腹部外伤。因腹部有多种脏器,腹外伤时,脏器也有受伤出血的可能性,而腹腔内出血及腹腔炎有可能会引起伤者死亡。 腹部有内伤的表现是:腹部剧痛,局部延至整个腹部,面色苍白、出冷汗、脉搏微弱、发热、排尿困难等。 采取的急救方法是尽快送医院。救援人员应注意的事项是不要擅自将脱出的内脏器官归位,而应将脱出的内脏器官用干净毛巾或纱布包好,用碗扣住,再对伤口进行包扎。 (4)骨折的处理方法 骨折的表现症状是伤后软组织肿胀、皮下淤血;伤后肢体局部畸形;上肢骨折表现功能障碍,伸屈胳膊困难;下肢骨折表现为无法行走等。 对于骨折的急救原则是:保持呼吸道通畅,预防窒息;防止休克,如并发休克、颅胸器官损伤时,要紧急处理;有大出血时要先止血;要在固定好骨折部位之后,才能搬动伤者,脊柱骨折时要注意搬运时先固定好脊柱,严防损伤到骨髓;开放性骨折的,要先对局部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然后用纱布将伤口包好,但是,已经暴露在外面的骨头严禁放回伤者组织内。 (5)烧伤的处理方法 烧伤有可能产生继发感染,当创面暴露在外面时,可发生休克感染等后果,甚至危及伤者的生命,因此要及时对烧伤进行处理,以减轻伤情,挽救伤者生命。 当发生有烧伤的安全事故时,要沉着冷静应对,如果有多人烧伤应分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调配资源,以求最大限度的挽救。 烧伤的急救办法是:?迅速将伤者移离热源,并尽快将热源熄灭。?将伤者搬离现场后,要脱去着火或者热液浸渍的衣物。如果来不及脱去着火的衣物,应该用身边的材料盖住着火处或者用水浇灭,或者跳入水池中。不要奔跑呼叫或用双手扑打火苗,以免引起手部、面部、呼吸道的灼伤。?要检查有没有除烧伤以外的其他伤害,如有休克、窒息、大出血、骨折时应优先处理:然后用敷料和干净布面包扎创面,创面不要擅自涂上有色药水,如红药水、紫药水等,以免医院对伤情误判;如果伤者口干,让伤者饮用盐开水,不能饮用生水或者开水。?迅速将伤者送医院。 (6)化学灼伤的处理 当伤者受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的灼伤时,采用的急救办法是:迅速将伤者搬离现场,清除现场的残余化学物质,脱去伤者的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对伤者的灼伤处进行冲洗;不要使用中和剂,因为酸碱中和会产生热加重灼伤;如果头、面部、眼部被灼伤应首先对这些伤处进行冲洗;创伤创面包扎时,不要使用油质 第八部分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如何对事故的过程和类型开展调查 35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的情况,使企业的生产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对企业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或对企业员工、其他人员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件。因为现代社会“以人为本”,人的生命具有不可复制性,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员工或其他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人体的生理功能受到了损伤。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成四级,由轻至重分为四级。分别是: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含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员工有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度受到较轻程度的伤害,员工因身体受伤至少一天以上不能工作。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但是无人员死亡的事故。可以参考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对于重伤的界定。 死亡事故是指在一次生产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在一次生产事故中有3人(含3人)以上的人员死亡的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以下几种情况,只要发生一种就可称为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飞机坠毁,死亡40人以上的事故;专机和外国民航机坠毁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一次性死亡5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公路交通事故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一次性100人以上中毒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严重,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与事故处理的依据 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事故发生地的工会组织,接到企业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险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在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要注重的事项 (1)是否有瞒报、漏报事故的情况,瞒报、漏报事故有可能使伤亡职工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遗漏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严格检查可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还可以使更多的人员避免同样的伤害。 (2)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确定处理事故责任者时是否公正和全面,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调查分析时,既要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又要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处理责任者时,既要看直接责任者的处理隋况,又要看间接责任者的处理隋况。 一定要注意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允许随意把事故责任推到职工身上。要具体分析职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怎样引起的,是职工自身有意违反,还是管理人员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的。是设备有隐患,职工提出后没有及时消除,还是职工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设施或者缺少安全设施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无章可循或缺乏教育,还是不懂安全技术知识造成的。 在出现意见分歧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做到全面和公正。 (3)职工是否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规定,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调查了解企业是否依法履行了工伤保险责任,当企业 36 违反了有关法律,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该引领劳动者,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与事故调查的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的方式 主要是会同企业其他调查处理人员一起,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记录。再对事故的损失进行统计。 1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企业性质;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事故调查应注意的事项 (1)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2)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统计内容包括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分级负责制。按轻伤、重伤、一般伤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采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调查、特大事故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区县政府组织调查。 (4)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要以事实为依据,要从实际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事故的全貌进行深度调查。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判断事故的性质、原因及责任者。不要带主观想象,不要带感情色彩,做到公开、公正、客观。 (5)要有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调查手段。重视调查分析,重视充分论证,运用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思维,来找出事故的因果关系,不盲目判定和结论。运用科学的多种方法进行调查,比如用现场分析法、个体调查法、会议讨论法等,保证对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论证分析的完整性、真实性,甚至还可以借助科学手段进行模拟试验,得出准确的结论。 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事故调查结果的报告与事故责任追究 1、安全事故报告 (1)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和企业工会,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工会组织报告事故情况。当地工会组织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如果是未组建工会的企业,报告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工会负责。 (2)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省总工会或产业工会的安全生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快速方式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工会参与事故调查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事故结案后,应及时将事故结案报告和工会参与结案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3)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都要建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填写报表要认真、准确、内容齐全,经领导人审核并加盖公童。 2、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分三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为主,对此《刑法》作出了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曩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7 (2)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的,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组织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 j (3)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时主要表现为,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有权按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赔偿。 工会在事故责任追求中,要做到公正、公平,避免出现“职工责任跑不了,干部层层有人保”的不正常现象;在参与调查安全事故的情况后,要进一步分析安全事故的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职工应负的责任不袒护,对企业领导违章指挥、轻视安全生产的责任也要敢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细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此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此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此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旅、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8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该规定 39 处罚。 (1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4、在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广大劳动群众,才是真正依法承担起了工会承担的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培育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安全意识的职责。 附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40 第五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八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 41 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 第十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 1― 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2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上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工、交、财贸、基本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第四条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九)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第五条 工会组织对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对做出贡献的工会小 43 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上级工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44 第十三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 45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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