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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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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第4.0.4条 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度(m) 表4.0.4 部分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 群众活动部分 2.10 1.80 学习辅导部分 1.80 1.50 专业工作...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第4.0.4条 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度(m) 表4.0.4 部分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 群众活动部分 2.10 1.80 学习辅导部分 1.80 1.50 专业工作部分 1.50 1.20 第4.0.5条 文化馆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的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第4.0.6条 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 第4.0.7条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 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设置金属护栏时,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 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m2 中游艺室45m2 小游艺室25m2 第3.2.4条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m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第3.2.5条展览用房 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m2。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第3.2.6条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五、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执行。 3.3学习辅导部分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第3.3.2条综合排练室 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 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m2计算。 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第3.3.3条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0m2。 二、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 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3.3.4条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的设施,应接普通教室设置,并增设洗涤池。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2.80m2,每室不宜超过30人。 3.4专业工作部分 第3.4.1条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第3.4.2条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 第3.4.3条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第3.4.4条摄影工作室 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作台等。 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m2。 第3.4.5条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均应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用隔声门窗。 3.5行政管理部分 第3.5.1条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组成。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3.5.2条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表3.1.7 窗地房间名称 比 展览、阅览用房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 1/4 游艺、交谊用房文艺、音乐、舞蹈、戏曲等工作室站室指导、群众文1/5 化研究部普通教室、大教室、综合排练室 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 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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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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