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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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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草案注释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勘查测量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建筑工程 第三节 市政工程 第四章 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五章 附则 附表: 附表一 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 (一)商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 标表 (二)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三)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1 (四)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草案注释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勘查测量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建筑工程 第三节 市政工程 第四章 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五章 附则 附表: 附表一 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 (一)商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 标表 (二)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三)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1 (四)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 (一)旧城区居住建筑间距(L)表 (二)其他地区居住建筑间距(L)表 附表四 民用非居住建筑间距(L)表 附表五 医院等特殊民用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表 附表六 建筑工程最小退界距离规定 附表七 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蓝线、绿线退让(D)规定 附表八 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 附表九 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各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条件基本上都是以技术标准的形式体现的~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也应当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因此~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内容。但我市原规范技术标准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因其制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被废止而不能再执行~使得规划管理、规划实施中的技术依据没有规章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也没有必要的强制性的限制和约束。现拟通过制定《广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一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与准则》~共六篇,~共同构成规划技术规范管理体系~以填补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空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 3 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说明:按照广州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的规划区覆盖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十区和两个县级市。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广州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具体在新一轮总规中研究划定。, 第三条,适用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上述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未编制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说明:本条明确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本技术规定之间的适用原则和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城市规划中的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建设的直接依据~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执行。第二~详细规划优先于本技术规定适用。一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复杂的~不可能通过一个技术规定就把所有的情况都规定下来~充分考虑城市各地区特征而编制的详细规划应当优先于技术规定适用。 参考:《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期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第一款:“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 4 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 第三十五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第四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第四十九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十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其中~在京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城市设计中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新建建筑的间距控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其中~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5 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第四条,密度分区, 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说明:密度分区是在综合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是国内外较多城市采用的一种较普遍的管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其居住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即《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深圳划定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香港也有相关的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 6 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 ,说明:本条是对城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城乡规划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屡屡发生的由于现状调查的欠缺导致的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已经作出的审批、许可相矛盾的情况作出规范~要求编制单位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和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 第六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八条第六款:“编制市区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及图幅、分幅、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第二款:“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说明: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广州市高程系统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广州市几十年来的实践。为了与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工作相衔接~与其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国家坐标系统之间建立联系~本条明确规定广州市的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相联系是指广州市坐标系和国家坐标系之间应当建立转换公式~坐标点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第七条,六线,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分别是指: ,一,紫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红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 7 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三,绿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四,蓝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五,黄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六,黑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说明: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广州市在上述办法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补充~形成六线控制体系~并明确在总体规划中划定。为与建筑部的规定衔接又不产生矛盾~本条中采用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而不是“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和“城市黄线”等提法。, 8 第八条,鼓励绿色建筑,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贯彻鼓励修建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 ,说明:本条规定鼓励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授权条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说明:目前~市规划局已经制定了城乡规划篇、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等六篇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与准则~这些文件和本规定共同构成规划技术规范管理体系。本条主要明确了上述六篇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地位。, 第二章 城乡规划勘察测量 第十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规划勘察、测量,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9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2.0.1条规定~该条为强制性规范。《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规定:“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简称总体规划勘察,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简称详细规划勘察,。”,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 本市城乡规划基础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面坐标系统应当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度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采用本市平均高程面~投影长度变形值应当小于2.5cm/km。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应当为二等~其主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 ,二,采用独立的高程系统。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为二等~其主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测量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 ,三,根据城乡规划的需要测量规划区的基本地形图~并进行定期更新。基本地形图系列的比例尺为1:500、1:2000、1:5000~并且应当采用本市地形图图式及图幅分幅 10 编号和数字测量方法~建立数字地形图库。数字地形图应当包括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及数字栅格图,DRG,。 ,四,规划区范围应当测绘1:5000地形图~并五年更新一次,市辖区范围内还应当测绘1:2000地形图~并三年更新一次,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中成片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还应当测绘1:500地形图~并每年更新一次,市辖区范围内建设活动较为集中的其余建设区域还应当测绘1:500地形图~并每两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国标《城市测量规范》1.1.4条规定“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为原则~并根据城市地理位臵和平均高程而定”。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台高程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 11 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说明:本条主要是对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的技术要求作出规范。城市基本地形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从建国至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测绘法》及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负责对广州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定期更新。城市基本地形图反映的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对于基础地理信息发生的变化~如果不及时对基本地形图更新~势必会影响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执法的准确性~严重的还会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因此必须对基本地形图定期进行更新。我市从2007年开始就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0,所确定的城市规模、城市发展速度~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且借鉴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大城市的经验~建立了基本地形图动态更新机制~确定了各系列比例尺的测量范围和更新周期。即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中成片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规划建成区,和建设活动较为集中的其余建设区域,共1200km2,应当测绘1:500地形图~其中规划建成区,800km2,的1:500地形图每年更新一次~其余建设区域,400km2,的1:500地形图二年更新一次,市辖区范围内测绘1:2000地形图~实际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至4000km2~每三年更新一次,市辖区范围,行政区域,测绘1:5000地形图~测绘面积7500km2~五年更新一次。通过近三年的实践~该更新机制基本满足了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取得良好的效果。2010年5月~新公布的《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对我市的1:5000、1:2000和1:500地形图的更新要求进行了明确。 关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收费的的说明。以2009年和2010年为例~我市基础测绘成果更新费用分别为2918.4万和2760万~该费用每年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实际任务量变化略微浮动。工作内容包括了1:5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和1:5000地形图测量以及基础地形图测绘监理等工作内容~该费用依据2002年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下浮~其收费水平根据测绘直接成本确定~并与当前市场价格相吻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12 收费标准单单价序 工作内容 价,元/平方公,元/平方号 里, 公里, 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量及数据入 1 275390.6 125000 库 1:500数字化地形图修测及数据入 2 87004.6 21200 库 1:2000数字化地形图编绘及数据 3 10209.2875 2200 入库 1:2000修测数字化地形图及数据 4 14264.76 4500 入库 51:5000数字化地形图编绘及数据 2143.17 1600 入库 近几年广州市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收费均通过了市建委、市财局的严格审查。2008年还根据财局的要求~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广州市基本地形图更新项目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并通过了专家的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以城乡规划工程测量为基础。城乡规划工程测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建设用地地形及界址点测量。 ,二,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测量。 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建筑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测量应当与房产测量相衔接。 ,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 13 所进行的勘测工作。包括下列内容:……,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尚未提供规划条件的还应当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说明:本条主要是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模板~对两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修改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依据。 14 ,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 说明:本条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依据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依据。,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本市用地分类应当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兼容性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其未作出规定的~可以按照经批准公布的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行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15 位臵、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二)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说明:本条主要对本市城镇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土地使用性质如何确定作出规定。兼容性原则是建设用地使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其规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直接明确具体地块使用性质的兼容性~二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规定。, 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界限的划定,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限的划定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以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资料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为依据~结合建筑区划和征收范围综合确定。 ,说明:本条是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限划定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 16 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包括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城镇公共道路,按照规划已建成的道路和不含展宽带规划宽度为40米以上的道路除外,面积、城市绿地面积、河涌水系面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以及除上述用地面积以外必须实施整体征收或者补偿的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其中~城市绿地和河涌水系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计算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应当依据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中的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依法确定。 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应当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有利于城乡规划统一实施和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等因素确定。 ,说明:本条第一款明确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的内涵和外延~第二款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的确定~第三款明确了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 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17 建设工程地上全部建筑面积应当计算容积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七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臵、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臵、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说明:本条对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做了说明。, 第二十条,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当符合附表一的规定。 居住用地应当配套建设与街区管理、居住人口规模及住宅建筑面积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具体配建指标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18 居住用地内公共服务设施宜独立设臵。经批准在住宅楼内设臵公共服务设施的~除规划确定的街区外~不得设臵商业用房。 居住用地内独立设臵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8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之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报批时~应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具体公建配套项目的服务人群、服务功能、经济规模和建筑区划等因素~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序~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实施。 ,说明:本条第一款对居住用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作出规定~这些指标是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的基础上推算得出的~也是对目前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人口规 户和3.2人/户的标准计算。公建配套千人指标模按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按《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研究》确定的各级居住区公建配套千人指标确定。第二款对居住用地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作原则规定~具体配建指标授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款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住改商扰民的问题作出了规范~第四款有关建设时序的规定参考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内容。 19 参考:《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依据。”“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 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当符合附表二的规定。 ,说明:根据国土资源部24号文和《广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北京的经验制定。, 第二十二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 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用地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说明:本条第一款对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的确定方法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竖向标高, 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并且应当有利于建筑布局及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 ,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高程设计和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竖向设计应与市政设施相衔接……”。《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相关内容。, 20 第二十四条,城镇公共道路的界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划分为城镇公共道路和业主共有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使用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道路包括: ,一,新建建筑区划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道路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城镇公共道路。 ,二,已建成或者已经部分实施建设的建筑区划内~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历史上或者现状作为城镇公共道路使用的道路。 第二十五条,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划分为城镇公共绿地、业主共有绿地和个人专有绿地。 城镇公共绿地包括: ,一,新建建筑区划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公共绿地。 ,二,已建成或者已经部分实施建设的建筑区划内~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历史上或者现状作为城镇公共绿地使用的绿地。 ,说明:《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 21 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该法未对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做出具体定义。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小区路”和“市政路”之争及引发的业主信访~市规划局曾专题请示市政府进行相关立法~对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及管理做出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对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做出原则性规定~具体管理问题则留待有关职能部门做出规范。, 第二节 建筑工程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臵、建设规模、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说明:本条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类,的内容做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使用性质, 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性质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商业建筑应当明确允许的商业类型。 ,说明:针对目前规划管理实际中存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建筑工 22 程使用性质表述不清晰进而引发歧义的情况~规定对使用性质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使用性质为商业的则应明确所允许的商业类型~例如是否包含饮食业等。,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建筑工程的高度应当结合建筑间距、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求综合确定~并应当符合各相关专业管理要求。重要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 建筑工程隔热层表面至建筑顶层结构表面高度不得超过1.2米。 ,说明: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统筹兼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必须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具有本地特色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本条第一款对建筑的高度提出了控制要求。第二款对建筑工程隔热层和坡屋顶的高度做出限制~避免建设单位事后将其改作其他用途~增加建筑面积。, 第二十九条,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工程之间的间距应当根据广州地区日照、采光、通风特点及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布局朝向、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毗邻建筑属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类建筑工程之间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居住建筑之间平行或者垂直布臵时~建筑间距应 23 当符合附表三的规定~其中旧城区按照附表三,一,执行~其它地区按照附表三,二,执行。 ,二,民用非居住建筑之间平行或者垂直布臵时~建筑间距应当符合附表四的规定。但是~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学校教学楼等民用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按照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1.2倍控制~且应符合附表五的规定。 ,三,民用建筑之间非平行且非垂直布臵时~可以以两幢建筑物相互遮挡部分的中点直线距离确定建筑间距~且两幢建筑物距离最近处不得小于附表三和附表四规定的最小间距值。 ,四,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消防、环保和工艺要求~并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说明: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1条规定~附表三区分旧城区和其他地区对广州市的居住建筑标准作了规定~其中旧城区在目前广州市执行的密度1区0.7H的标准基础上略有提高~提高到0.8H,其他地区在目前广州市执行的密度2区1H的标准基础上略有提高~提高到1.1H。公共建筑的建筑间距,附表四,则参照上海、深圳的相关规定的思路与幅度~建筑间距系数进行了适当折减~病房、学校、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有更高日照要求的公建~参照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建筑间距系数适当增大~在确保人民居住、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退让规划用地界限规则, 24 建筑工程临规划用地界线的~其与用地界线之间的退界距离不得小于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计算的建筑间距值的50%~且应符合附表六有关建筑工程最小退界距离的规定。 如果拟建建筑工程为遮挡建筑~规划用地界限外被遮挡一侧为规划居住用地的~退界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间距值的70%,被遮挡一侧为现状居住建筑的~除退界距离应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与现状居住建筑之间的距离还应当满足有关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 规划用地界线进入相邻的城镇公共道路、河涌的规划用地范围~或者与其规划用地边线重合的~临规划用地界线的建筑工程的退界距离可自城镇公共道路或者河涌的规划中线起计算~但还须同时满足附表六有关最小退界距离的要求。 ,说明:本条是对建筑工程退让规划用地界线的规定。 参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 25 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臵连接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度不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基地的通道部分。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和10.2条。, 第三十一条,建筑退让控制, 建筑工程临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铁路和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的建筑退让应当符合附表七、附表八和附表九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道路、消防、环保、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保护、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建筑退让距离小于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计算的建筑间距的~应当按照建筑间距数值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建筑工程退让范围应当作为绿化、人流集散及市政管线埋设用地。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说明:参照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制定~附表七在2000年至今一直沿用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加大了控制标准~附表八结合铁路安全要求并根据以往铁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制定~附表九摘自《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建筑面宽,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18层以下,包括18层,或者建筑高度不大于54 26 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 ,二,18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 位于珠江两岸一线等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区的建筑物~其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多层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建筑应当设臵为塔式或者双拼式~其中塔式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30米~双拼式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60米。 ,说明: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8.4条对建筑面宽做出限制性规定~以达到对建筑景观进一步控制的目的。 参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70米, ,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米,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停车配建,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配建或者增建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 27 中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校、幼儿园、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和小汽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或者救护车停车位。 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标准根据住宅类型、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各类建筑物~必须 在建筑基地内按规划指标设臵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库,”。 说明:本条对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标准做出原则性规定。, 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要求编制景观专项规划或者城市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臵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 28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其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应当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在主入口设臵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当设臵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六,沿城市道路、广场设臵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当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说明:本条对建筑工程景观控制进行规范~明确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大开间建筑, 商业、办公用途的大开间形式的建筑内部空间~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的位臵和面积。 ,说明:为避免实践中业主将大开间的商业、办公场所随意进行分割租、售~侵占公共空间范围进而引起纠纷的情况~本条规定做商业、办公使用的大开间形式的建筑内部空间~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的范围。, 第三十六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 29 值班室、岗、亭、围墙和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设臵~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说明:本条主要就辅助性建筑工程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的规划管理要求做原则性的规定~详细内容将在《技术标准与准则》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 紫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的规定~遵循维护历史遗存、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说明: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紧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确定。, 第三十八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 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应当保持原有历史风貌~同时保证各骑楼单体建筑之间的统一和协调~突出骑楼连续的城市景观。 ,说明: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应当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骑楼是具有岭南建筑特色的一种建筑形式~有必要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198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对骑楼建筑的设计要求作出了特别规定~近年也编制了专门的骑楼街保护与更新规划。本条主要是结合上述规定和规划成果~对传统骑楼的保护、 30 更新和改造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临时建设工程,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审批临时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属于依法可以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情形。 ,二,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环境、市容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临时建设。临时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二,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7米。,三,临时性门楼、牌坊和花池、花架、花廊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四,……。,五,……。” 说明:本条主要对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规定。, 第三节 市政工程 第四十条,道路交通工程,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或者通行电车的城市道路~其机动车道通行净高原则上不得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道通行净 31 高不得小于2.5米。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五,靠近交通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的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六,不得在主干道以上级,含主干道级,的城市道路上设臵路内停车场。次干道应当适当控制设臵路内停车场。 ,七,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臵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臵停车场,库,出入口。 ,八,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臵无障碍设施。 ,九,新建、改建主、次干道原则上应当同步设臵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 ,十,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BRT,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32 ,十一,沿人行道设臵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臵~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臵。 ,十三,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结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臵~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 ,说明:第一项:依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47,90,第2.4.1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结合广州市市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表2.4.1中的相关指标进行归纳形成条文。 第二项: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7.3.4.1条:“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并结合广州市市政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经验拟定。 第三项:结合广州市市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将立交范围内可以建设交通设施拓宽到可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第四项:参考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在城市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入的喇叭口。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确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尽量在次要道路或专用道路上开设~并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五项:参考了国外以及国内其它大城市的先进规划管理经验~并结合广州市交通的实际情况拟定。 33 第六项: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12.4.3.3条:“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路及以上级别的道路严禁设臵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综合广州市目前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一步研究拟定。 第七项: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5条:“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臵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第3.2.7条:“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第3.2.8条:“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结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 第八项: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拟定。 第九项:根据公共交通的需要~综合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以及实际情况拟定。 第十项:针对广州正在进行的快速公交系统,BRT,作出规定~确保用地。 第十一项: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5.2.1条:“沿人行道设臵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并结合广州市市政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经验拟定。 第十三项:对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的位臵做出限制。,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臵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路~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34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说明:第一项:依据《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穗常发,1999,48号,、《广州市地下铁道保护区工程建设审批办法》,穗府,2000,33号,~参考“近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控制方法”~结合广州市市政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经验拟定。 第二项:参考《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第8.1.6条:“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结合我市市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 第三项:参考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第8.6.2条:“地面风亭的设臵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相结合。”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拟定。, 第四十二条,其他交通设施,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臵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臵在行人过街设施附近。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臵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臵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臵自动扶梯的条件。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说明:第一项:综合广州市市政规划管理的实际和国外以及国内其它大城市的先进规划管理经验~把城市客、货运站场界定为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 35 建设项目。 第二项: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3.3.7条:“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臵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 2可按1000,1400m计算。”并结合公共交通的实际需要拟定。 第三项:根据广州市人行交通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市政规划管理的工作经验综合拟定。 第四项: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对高、快速路的配套设施如加油站、服务区、管养中心等的规划建设作出应编制详细规划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管线工程,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线沿道路边线向道路中线方向平行布臵的次序~一般东、南侧为:配气管、配水管、电力管道、污水管、雨水管,西、北侧为:配气管、配水管、通信管道、燃气管、热力管、供水干管。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宜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臵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敷设。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臵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36 ,五,新建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敷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臵。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要求在地下埋设的范围如下: 1、西二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东二环高速公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北范围以及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建制镇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中心镇的中心区范围内新建的110千伏的电力线路, 2、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以南~东二环高速公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北范围以及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建制镇的中心区范围内新建的220千伏的电力线路, 3、上述范围内现有的110千伏和220千伏电力架空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已建成的实行雨污合流的区域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 37 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说明:第一项:根据广州市市政管线规划管理的工作经验~对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3 条:“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臵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臵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臵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作出规定。 第二项:综合广州市通信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求和经验拟定。 第三项:参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2.2条:“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臵~应布臵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并结合广州市市政管线规划管理的工作经验拟定。 第四项:参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在人行道下设臵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和第五款:“各种检查井、手孔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拟定。 第五项:参考《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臵”拟定。 第六项: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 “……城市中心区和重要地区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工程~应埋设在地下,现有架空高压电力线(含路灯线)、电信电缆线等管线~应逐步改在地下埋设”~综合广州市市政管线规划管理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专业管线单位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拟定。较之《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第九条~该规定更加严格。 第七项:对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八项:对化粪池的建设问题做出规范。既然雨、污分流管网是完善的~那么即使市政污水管网沿线仍保留有溢流井~污水也会全部排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化粪池是可以取消的。, 38 第四十四条,固体废物收运处理、污水处理和变电站, 固体废物收运处理站,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变电站、发电厂、消防站、加油,汽,站、燃气站,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和规划控制指标~应当根据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增设上述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的要求~提出在控规层面应落实各项市政设施的用地及规划控制指标,当需要增设市政设施时~应通过调整控规的程序落实用地。, 第四章 村庄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四十五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臵、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界线及面积、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39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并考虑文化遗产现状~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说明:本条结合建设部印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模版及以往规划管理工作经验~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及依据做出规定。, 第四十六条,农村住宅建设控制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宅前绿地、户间退让用地均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 在允许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区域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在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的前提下~每户村 40 民可以选择一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说明:本条结合2001年政府规章《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及工作实践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等做出规定~并规定了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七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其中~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另行规定。 ,说明:本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技术标准作出原则性规定。鉴于建委正在就村镇建设制定新的规定~为了科学合理的确定村民住宅的建设指标~对于非公寓式住宅的技术标准建议纳入建委制定的规定中。, 第四十八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其技术标准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41 ,说明:本条规定在村庄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技术规定参照城市和镇规划区的规定执行~待经过实践总结出成熟经验后可再另行立法做出详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术语解释, 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旧城区”是指建成时间超过30年的历史城区~范围包括环市路-恒福路-永福路以南、广州大道以西、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白鹅潭珠江水道,鹤洞大桥,-同德涌以东的地区~面积约54平方公里。 ,二,“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四,“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地上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五,“建筑面积”是指建,构,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主要功能空间、附属功能空间和墙体结构的面积~不包括外墙结构面以外装饰面层部分面积。 ,六,“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七,“低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 42 建筑,“多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30米的建筑,“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30米的建筑。 ,八,“塔式建筑”是指各面宽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其进深和面宽均不超过40米,“板式建筑”是指非塔式建筑的其他建筑~其建筑平面以及侧立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小于2。两幢塔式建筑连体布臵的~按照板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九,“南北向”建筑是指建筑正南北向布臵或者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布臵,“东西向”建筑是指建筑正东西向布臵或者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布臵。 ,十,“遮挡”是指相邻建筑的阳光遮挡关系~位于南面或者东面的建筑称作遮挡建筑~位于北面或者西面的建筑称作被遮挡建筑。 ,十一,“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十二,“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说明:本条针对《技术规定》中出现的一些主要的规划方面的术语做出解释。关于低层建筑、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定义~参考:《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低层建筑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建筑。多层建筑为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建筑。高层建筑为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名词解释:“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建筑~ 43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八层以上,不含八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名词解释:“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8层。”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居住建筑为9层以上,含9层,。” 但结合广州市实际~高层建筑确定为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上的建筑。关于塔式建筑和板式建筑的定义~参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4.1:“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名词解释:“板式建筑~又称条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点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第五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说明:本条是关于施行日期的规定。, 44 附表一 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用用用用用用绿备注 住地 地 地 地 地 地 地率 宅平均??5 ,??5 ,层数 15 ha ha且,5ha 15 ha ha且,5ha 15ha 15ha 19??????旧人均公层以上 2.8 2.8 3.5 20 22 25 城区?共绿地面积 30,;其要求:居住10?????? 他地区区?1.5平,18层 2.2 2.2 2.6 22 25 28 ?35,。 方米;小区7,?????? ?1.0平方9层 1.6 1.6 2.0 25 28 30 米;组团?4,?????? 0.5平方米。 6层 1.3 1.3 1.6 28 30 32 1,- - ??- - ?? 3层 - 1.0 1.2 - 32 40 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2.所有指标的用地面积应以净用地(即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3.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平均住宅层数参考值。 45 附表二 (一)商业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地块 地块 适用类型 适用范围 建筑密控制要求 绿地率 度 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各历史文化保护区 —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控制 成片拆除重建地块,按《广州旧城更新规?60% ?10% 划纲要》进行控制 市级 ?原净?原绿地商业中心 零散拆建地块,按《广州旧城更新规划纲密度,且率,且?要》进行控制 ?50% 15% 旧 成片拆除重建地块,按《广州旧城更新规?45% ?15% 城 划纲要》进行控制 区级 区 ?原净?原绿地商业中心 零散拆建地块,按《广州旧城更新规划纲C21商业用地 密度,且率,且?要》进行控制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 ?50% 15% C23咨询贸易业用地 ?原净?原绿地C24服务业用地 零散拆建地块,按《广州旧城更新规划纲其它地区 密度,且率,且?要》进行控制 ?40% 20% 市级 商业中心若能够满足总体绿地率不小于?55% ?20% 2商业中心 30%,且最少应布局1处面积不小于2hm 的集中绿地;若不能满足条件,仍按“标区级 旧城?50% ?25% 准与准则”控制 商业中心 区外 2地区 ?40% ?35% 建筑面积?20000m 其他地区 2?40% ?30% 建筑面积<20000m C25旅馆业用地 — ?40% ?35% 按照“标准与准则”控制 综合市场 — ?45% ?25% 集中大规模的市场用地,应布局1处面积2不小于1hm的开敞空间;市场用地地块内C26市部必须预留足够的道路广场用地,必须预场用地 专业批发市场 — ?60% ?20% 留足够规模的地下停车场库规模,且不会 对周边城市交通造成太大影响 备注: ?根据《广州旧城更新规划纲要》旧城区是建成时间超过30年的历史城区,范围包括环市路-恒福路-永福路以南、广州大道以西、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白鹅潭珠江水道(鹤洞大桥)-同德涌以东的地区,面积约54平方公里; ?市、区级商业中心的具体范围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予以明确划定; ?本表提出的地块建筑密度、地块绿地率是指净用地的地块,即不包含15米以上市政道路的地块; ?综合市场是指经营多种行业商品的综合性市场,与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的业态较为接近,经营方式以大厅式为主,环境较好,绿地率较高; ?专业批发市场是专门经营某个行业产品,带有展销性质的专业性市场,此类市场要求预留大量的交通流线、人流集散、货物装卸等,建筑密度要求比较大,绿地率不可能太高。 46 附表二 (二)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类型 容积率上限 容积率下限 位于中心城区的都市按照《广州产业用地指南》,分产业门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4.0 类分别控制 工业业区 园区 按照《广州产业用地指南》,分产业门其他工业园区 3.0 类分别控制 按照《广州产业用地指南》相应指标的工业园区外独立工业用地 4.0 120%控制 (三)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用地分类 建筑密度上限 建筑密度下限 备注 位于中心城区的都市工参照现行的M1用地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50% 30% 业制标准 业区 园 考虑到生产服务配套区 其他工业园区 45% 35% 增加、绿地率的下降,工业园区外独立工业用地 45% 35% 提高了下限 注:1. 本表适用于地块面积不大于5公顷的地块,如果地块面积大于5公顷,或一边 长度大于400米,应增加道路用地的比例,同时减少建筑密度上限值。 2. 部分行业对建筑密度可能有特殊要求,超出表中上限值,宜单独论证。 3. 建筑密度计算方法:建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不含构筑物 和堆场的用地面积。 (四)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用地分类 绿地率 位于中心城区的都市工业工业地块不高于20%,工业地块以外需设集中绿地 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 或防护绿地,全区整体绿地率不低于30% 工业 园区 工业地块不高于20%,如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绿其他工业园区 地率上限可适当上浮, 全区整体绿地率不低于30% 工业园区外独立工业用地 不高于20% 注:工业园区的范围宜在城市规划中划定。 47 48 49 50 附表五 医院等特殊民用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表 建筑性质 最小间距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小于 24 米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 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18米 学校教学楼 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 25 米 附表六 建筑工程最小退界距离规定 建筑层数 居住建筑(米) 非居住建筑(米) 高层 12 12 主要朝 多层 9 9 向 低层 6 6 高层 10 12 次要朝 多层 7 9 向 低层 6 6 ,说明:参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深圳市城市规 划标准与准则》第9.2.2条和10.2.2条。, 51 附表七 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蓝线、绿线退让(D)规定 退让距离D(米) 其他地区 类 别 旧城区 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H?24米 60米,H,24米 H?60米 H?24米 60米,H,24米 H?60米 D?10 D?15 D?20 D?D?道路红线宽?60米 D?20 D?25 15 15 D?8 D?10 D?15 D?D?40米?道路红线宽<60米 D?15 D?20 城市道路一般10 10 退让标准 15米,道路红线宽,40D?5 D?8 D?13 D?8 D?10 D?15 D?8 米 道路红线宽?15米 D?3 D?5 D?10 D?5 D?8 D?13 D?5 城市高架路 D?15 D?20 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D?20 D?30 公路 城市特殊道路 环城高速公路 D?50 D?50 退让标准 对外出口高速公路 D?100 D?100 D?20 立交规划红线 D?30 D?D?10 D?蓝线 D?20 6 15 D?D?10 D?D?15 绿线 6 15 注:1. 表中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2.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还应结合交通评估,扩大退让距离。 3.建筑退让距离是指建(构)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墙表面至道路规划红线、蓝线、绿线之间的距离。 4.城市特殊道路的退让距离按照城市特殊道路的退让标准执行,但是如果按照城市道路一般退让标准执行其退让距离更大,则按一般退让标准执行。 52 附表八 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 建筑物性质 油库、加油站、煤气 其他建筑(米) 铁路等级 站等(米) 主 干 线 D?50 D?25 支线、专用线 D?50 D?15 高速铁路 D?50 D?50 附表九 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 电压等级 水平退让(米) 0., ,,万伏 D?5 ,., ,,,万伏 D?10 ,,.,,,,万伏 D?15 ,,万伏 D?20 注: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的退让距离可以略小于上述规定,但最小不得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离建筑工程的安全距离之和。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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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139KB
软件:Word
页数:49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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