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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19974字 投稿:谭碈碉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19974字 投稿:谭碈碉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19974字 投稿: 谭碈碉 QB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发 布 Q/BZS 20901—2013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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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9974字 投稿:谭碈碉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19974字 投稿: 谭碈碉 QB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发 布 Q/BZS 20901—2013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 总则 .................................................................................1 4 安全目 标 .............................................................................1 5 安全生产责任 制 .......................................................................1 6 安全监 督 .............................................................................2 7 安全生产规程制 度 .....................................................................3 8 “两措“管理 ..........................................................................3 9 安全教育培 训 .........................................................................4 10 安全例行工 作 ........................................................................5 1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排查治 理 ............................................................7 12 安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化 ............................................................................8 13 发(承)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 理 ................................................8 14 消防和交通安全管 理 ..................................................................9 15 职业危害因素控 制 ...................................................................10 16 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 ...................................................................10 17 反违章管 理 .........................................................................11 18 事故调查处 理 .......................................................................11 19 奖罚 ...............................................................................11 20 附则 ...............................................................................12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安全监督通知 书 ..................................13 I Q/BZS 20901—2013 前 言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中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II Q/BZS 20901—2013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安全工作总则、目标、责任制、安全监督、规程制度、两措管理、教育培训、例行工作、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亦可供与企业有纽带关系、委托运营关系等相关公司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第71号主席令公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 总则 3.1 为加强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企业”)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保护国家资产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3.2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3.3 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3.4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5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6 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 安全目标 4.1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四级控制 4.1.1 全厂控制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不发生重伤和一般设备、火灾、水灾等事故。 4.1.2 部门控制未遂和障碍,不发生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 4.1.3 班组控制违章和异常,不发生未遂和障碍。 4.1.4个人不发生违章。 1 Q/BZS 20901—2013 5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我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全厂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5.2 行政正职(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3 厂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5.3.1负责组织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有关规定。 5.3.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3.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4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3.5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3.6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 5.3.7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5.3.8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5.4 行政副职(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5.5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5.5.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处理或者组织人员疏散。 5.5.2 操作(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检修)规程和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离危险场所。 5.6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5.7 安全生产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要求。 6 安全监督 6.1 我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6.2 安全监察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6.3 我厂主要生产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和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 6.4 安全监察部必须由厂长主管;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6.5 安全监察部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必须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督人员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专业技术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担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6.6 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6.6.1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等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或监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等。 6.6.2组织(或监督)本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外包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 实。 6.6.3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2 Q/BZS 20901—2013 6.6.4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6.5监督本企业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6.6.6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配合或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事故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6.6.7提出安全生产奖惩意见。 6.6.8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6.7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6.7.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6.7.2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7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7.1 我厂各部门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等,并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7.2 各部门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 7.2.1各部门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2.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技术监督制度,制定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等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2.3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修订本厂的相关管理标准规程,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2.4针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两票等许 可手续,必要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监督执行。 7.2.5制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带班)制度和重大作业到位制度。 7.2.6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 7.3 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7.3.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厂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7.3.2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要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7.3.3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批并印发。 7.4每年公布现行有效的上级规程制度和企业规程制度清 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7.5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7.6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列支)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8 “两措“管理 8.1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监、计划、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8.2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8.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 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3 Q/BZS 20901—2013 8.4 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把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冰冻雨雪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也要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8.5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8.6 宝电全厂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安全监察部监督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督促各部门按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9 安全教育培训 9.1 我厂的其他形式用工、承包工程人员,其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工作,应按照正式员工的要求进行,并纳入企业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培训应增强针对性,教材应简单易懂,便于执行。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岗。 9.2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9.3 新上岗(包括转岗)员工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3.1运行人员(含调度、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产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9.3.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学习和跟班实习。 9.3.3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监护作业、操作,通过综合测评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9.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4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9.4.1相关部门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9.4.2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9.4.3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9.4.4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9.4.5对于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和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9.4.6我厂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9.4.7从事、接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管理、使用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掌握危险化学物品性质、有关技术要求、安全使用方法及事故应急处理。 9.4.8设备更新、改造等过程中,应对有关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其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技术特性、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 9.5 定期开展班组长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到每年轮训一遍。 9.6 每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排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9.7对新任命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需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安排组织考试。 9.8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等定期考试: 9.8.1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9.8.2四川公司对所属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9.8.3 每年对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对于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9.8.4每年对部门的运行、检修、施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 9.8.5上级安监部门根据情况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4 Q/BZS 20901—2013 9.9 相关部门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年度内人员有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9.10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11 定期收集我厂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9.12 相关部门要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9.13职业培训时应设安全技术专业、安全应急管理等课程。 9.14 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档案。 9.14.1安全档案应包括员工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档案、违章档案、安全奖惩记录等内容。 9.14.2相关部门及时将员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10 例行工作 10.1 班前会和班后会 10.1.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10.1.2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10.1.3 班前会、班后会由班长(或当班负责人)主持,班组所有出勤人员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内容要在班长工作日志中详细记录。 10.2 安全日活动 10.2.1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10.2.2 安全日活动内容要联系生产实际,结合厂(或部门)安全工作计划或生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并对本周班组无违章创建工作进行点评小结,并及时做好记录。记录要全面反映班组开展安全日活动的全过程。 10.2.3 部门安全员每周要对班组安全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建议。 10.2.4 部门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至少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月进行一次书面点评。 10.2.5 厂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进行点评。 10.2.6 厂级领导应分头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10.3 安全分析会 10.3.1 企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10.3.2 月度安全分析会由厂长主持。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分管副厂长主持。 10.4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10.4.1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10.5 安委会会议 10.5.1 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精神要求,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10.6 安全检查 10.6.1 企业贯彻执行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节假前安全检查制度;春季、秋季 安全大检查制度以及防洪度汛安全大检查制度。 10.6.2 安全大检查前要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10.6.3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10.6.4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5 Q/BZS 20901—2013 10.6.4.1 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 10.6.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 10.6.4.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10.6.4.4 按照运行、检修、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0.6.4.5 检查部门、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10.6.4.6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10.6.4.7 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10.6.4.8 检查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是否在使用期限内,员工是否正确使用。 10.6.4.9 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6.4.10 检查现场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10.6.5 安全检查管理 10.6.5.1 检查组 10.6.5.1.1 开展安全检查,成立由厂领导或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检查组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等,并设记录员,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 10.6.5.1.2 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检查组成员开展检查工作,记录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10.6.5.1.3 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能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无故不参与检查工作的检查组成员,以及在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甚至检查过程中无故脱离检查工作的检查组成员,组长或副组长可以提出处罚意见(100——500元/每次),记录员做好相应记录,由职能部门发出处罚通知单。 10.6.5.2 检查过程 10.6.5.2.1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提纲中的项目确定检查路线,逐项或抽样检查。需要逐项检查的,必须逐项检查,不得有漏项;抽样检查的,抽查数量不得少于应检查总项目数的四分之一。 10.6.5.2.2 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职能部门整理出整改项目表下发到各整改责任部门。 10.6.5.3 检查项目整改 10.6.5.3.1被检部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对整改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10.6.5.3.2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必须立即提出书面报告,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纳入计划,在条件成熟时落实整改。 10.6.5.3.3 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必须按隐患管理规定执行。 10.6.5.3.4 对隐患和整改项目的整改情况,必须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6.5.3.5 部门每月对应完成的整改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交职能部门。 10.4.5.3.6 职能部门每月对全厂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统计分析,对未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责任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在安全简报上通报。 10.6.5.4 处罚 10.6.5.4.1 限期整改的项目,在整改期限内无故未完成的,按整改项目表考核金额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10.6.5.4.2 整改项目未完成被处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未完成的,对责任部门加倍处罚。 10.6.5.4.3 因故不能在下达的整改期限内完成的项目,必须向职能部门反馈情况,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在条件成熟时完成整改。在条件成熟时未完成整改的,按无故未完成整改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10.6.6 四川公司每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厂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违章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7 安全简报 6 Q/BZS 20901—2013 10.7.1 定期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不定期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10.7.2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10.8 安全性评价 10.8.1 安全性评价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 10.8.2 安全性评价查评程序(安全性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 H) 10.8.2.1 企业自我查评 10.8.2.1.1 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和评价专业组。 10.8.2.1.2 对查评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明确查评目的、查评依据、查评标准和具体的开展方案,以及查评的方法和重点查评的内容。 10.8.2.1.3 分解评价项目,将评价内容分解到各部门和班组,做到内容完整,不漏项。 10.8.2.1.4 部门、班组自查。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将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填入查评表。 10.8.2.1.5 分专业组查评,各专业组在班组、部门自查评的基础上查评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查评报告。 10.8.2.1.6 提出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包括自查总结、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发现问题明细表及各专业查评报告。 10.8.2.1.7 企业查评申请。已完成自查评的企业,向集团公司和四川公司单位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和四川公司单位组织专家组查评。 10.8.2.2 专家组查评 10.8.2.2.1 专家组编制查评计划。 10.8.2.2.2 根据计划召开首次会议,听取企业自查情况的汇报,介绍各专业联络员和专家组人员及分工。 10.8.2.2.3 专家组进行查评工作,包括现场查看、询问、检查、查阅资料、核实、与有关人员谈话等,对查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企业联络员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10.8.2.2.4 各专业组分别写出专业查评报告,查评组负责人写出总查评报告,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10.8.2.2.5 专家组与企业共同召开末次会议,会议由企业、集团公司和四川公司单位派员主持,通报查评情况,并提交各专业报告及企业总查评报告。 10.8.2.2.6 查评各专业报告及总报告须包括查评企业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建议、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发现问题明细表。 10.8.2.3 查评项目整改 10.8.2.3.1 根据查评情况,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措施、完成期限及负责人,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将整改计划报集团公司和四川公司主管部门。 10.8.2.3.2 查评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监督各部门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和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给予批评;对重大问题整改不力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0.8.2.3.3 安评整改项目结合正常的工作开展,做到闭环动态管理,并根据整改情况及时收集资料。 10.8.2.4 专家组复查 10.8.2.4.1 一般在查评后半年至一年内,专家组进行复查。 10.8.2.4.2 专家组复查时,企业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总 结,总结要包括完成率、部分完成率、综合整改率、未完成率和得分情况。 完成率=(已经全部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 部分完成率=(部分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 综合整改率=完成率+部分完成率 未完成率=(未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 10.8.2.4.3 复查方法与初次查评方法一样。 10.8.2.4.4 复查结束后,专家组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 10.8.2.4.5 厂里根据复查报告制订复查整改计划。 10.9 信息报送 10.9.1 坚持逐级报送原则,各部门定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持续改进。坚持例行安全生产月报、应急季报制度,半年和年度总结制度。安 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应按照 7 Q/BZS 20901—201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10.9.2 事故信息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10.10 安全生产标准化 10.10.1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应落实设备管理、检修运行、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10.10.2各部门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标准化落实工作。 10.10.3根据上级公司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达标等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 11.1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和治理工作机制,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厂长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1.2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等部门报告。 11.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到位,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1.4 各部门结合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1.5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1.6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厂领导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1.7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8 各部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预警;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1.9 由上级企业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上级企业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12 安全文化 12.1 在我厂“上善若水 有容乃大”的企业文化框架下,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积极拓展安全文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2.2 安全文化体系构建从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制度、行为规范、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突出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根本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显化于物。 12.3采取多种形式的专项活动,塑造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员认同、共同遵守、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管理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 12.4 全体员工应倡扬“安全是第一责任、第一工作、第一效益”的安全价值观,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13 发(承)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 13.1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建立发(承)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发(承) 包合同和其他形式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13.2 企业应规范和细化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抓好动火、高空作业等现场安全关键节点控制,规范开展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3.3 我厂对外企业(含本企业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多经企业)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应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 8 Q/BZS 20901—2013 13.4 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计划营销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3.4.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法律法规有要求的,应检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3.4.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13.4.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当由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特殊作业还应具备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13.4.4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要求;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13.5 企业作为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3.5.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13.4所列条件。 13.5.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3.5.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3.5.4安排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13.5.5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13.5.6发包工程中有多个承包方,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13.5.7合同中应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13.6 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违 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施工的承包商,杜绝使用无资质、假冒资质、借用资质的分包商。 13.7 在公司系统承包电力生产检修等工作的承包方、发包方,必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工作票制度及有关要求。长期承包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应对其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公布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13.8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13.9 因外来承包方责任在本企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发包方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统计)为发包方,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13.10 外来承包方在本企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发包方必须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13.11 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承)包方向外发(承) 包工程项目。企业外出承包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和本企业安全标准和制度,配备专职安监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13.12 企业主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3.12.1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12.2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13.12.3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13.12.4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 13.13 企业的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 13.13.1各类形式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13.13.2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13.13.3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其他形式用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9 Q/BZS 20901—2013 13.13.4各类形式用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其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13.13.5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企业,必须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企业应具有一定事故伤害赔偿能力。 13.13.6短期用工应主要从事服务性和生产辅助性岗位工作。其他形式用工从事主业核定的岗位时,应按照规定经安全技能和专业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后,确认胜任本岗位工作后,方可上岗。 14 消防和交通安全 14.1 企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安全。 14.2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消防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4.3规范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定置管理,做到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14.4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各级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4.5全面落实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 建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机制。 14.6专(兼)职驾驶员实行考核上岗,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对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实行“准驾证”制度。 14.7 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 14.8车辆管理部门应针对恶劣天气条件行车安全,以及通勤车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专项制度措施。 15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 15.1 我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5.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更换,定期检 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5.4 各部门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15.5在存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6.1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16.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灾害情况,针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火灾、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16.2.1 根据安监局和电监办管理要求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16.2.2对于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应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实行牌板化管理。 16.3根据预案要求,成立相应专兼职应急队伍。 10 Q/BZS 20901—2013 16.4 按规定要求,完善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6.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扩大。 16.6 每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及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向相关联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通知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备案。 16.7 应急预案由本厂分管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发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6.8 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应急预案要报四川公司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9 依据预案管理规定,每两年对我厂所有预案演练一遍。生产现场重要岗位每半年对现场处置方案全面演练一遍。演习应注重实效,有针对性,综合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单项演练)、全面演练等多种方式,结束后应及时进 行总结,完善预案。 17 反违章管理 17.1 我厂全体员工要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副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副总工、各职能部室、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反违章的具体实施工作。 17.2 根据上级公司管理规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无违章创建活动。建立厂、部门(含长期承包单位人员)、班组(含长期承包单位班组)三级“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安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厂、部门两级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17.3 在开展反违章工作过程中,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罚不管”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应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17.4 生产技术部是装置性违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是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归口管 理部门。 17.5 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联责追究制,除追究违章当事人责任外,还对其上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所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对发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追究项目所在部门、班组或人员的连带责任。 18 事故调查处理 18.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后,立即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汇报至四川公司,汇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至企业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政府部门。 11 Q/BZS 20901—2013 18.2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原因不 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8.3 事故报告、报表的报送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执行。要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18.4 发生事故后厂长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奖 惩 19.1 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视事故责任归属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9.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后果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3 我厂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 20 附 则 20.1 本规定用于规定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关系,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0.1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厂安委会负责解释。 12 Q/BZS 20901—201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安全监督通知书 宝电安监( )号 13 Q/BZS 20901—2013 ???????????? 14 QB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标准 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发 布 Q/BZS 20901—2013 目 次 前 言 ...........................................................… 附件: 供 电 公 司 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标准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目 录 前 言 1、安全目标„„„„„„„„„„„„„„„„„„„„„„„„„„„„„„„„„„„„(1) 2、规章制度„„„„„„„„„„„„„„„„„“„„„„„„„„„„„„„… 那一刻,我伤心极了 窗外风好大,树叶簌簌作响,我趴在 桌子上,内心的痛苦又有谁清楚,嘴里要说的话既咽不下去,又吐不出来,一种伤心涌上心头,我哭得好猛,金豆豆掉在地上。 我,是一个感情很深的女孩,只要别人不亏我,我绝不会亏别人,今天,是我最伤心的时刻。 … 额定 型 号 功率 kW 额定 电流 A 转速 r/min 效率 % 功率 因数 COSФ Ф 堵转转矩 额定转矩 倍 堵转电流 额定电流 倍 2 级 6.5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 本文由第一文库网(www.wenku1.com)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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