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

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

举报
开通vip

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 中共延庆县委办公室文件 延办发〔2010〕46号 ? 中共延庆县委办公室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延庆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
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 中共延庆县委办公室文件 延办发〔2010〕46号 ? 中共延庆县委办公室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延庆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延庆县委办公室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 为适应我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的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京发〔2004〕17号), 1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原则为: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第三条 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四条 按照市、县有关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 (二)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三)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第五条 除本意见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六条 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 2 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第七条 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八条 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条 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一条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二条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三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服刑期不计算劳动工龄。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一)已死亡人员; (二)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不含第九条、第十条涉及人员);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已转居转工人员按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贡献,享有相应的集体资产处置权,采取现金全额一次性兑现;也可以作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不参与新型集体经济组 3 织的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本意见未作明确规定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第十八条本意见发布之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和股权量化以及股权设置办法与本意见规定不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处置。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延庆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文发至县二级班子单位) 主题词:集体经济 组织 身份?鉴定 意见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中共延庆县委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发 4
本文档为【关于进一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意见1.doc】,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8297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19
浏览量: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