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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教材高中政治教材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第一节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国家的含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2)正确掌握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表现。 (3)理解我国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关系(即民主与专政的辨证统一关系)。 (4)识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新课』 复习导入 :(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 (2)政治的实质和根本属性是, (3)我国当前最大的政治是, 简单分析本单元的主要知识点关系,引出这节课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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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教材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第一节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国家的含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2)正确掌握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表现。 (3)理解我国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关系(即民主与专政的辨证统一关系)。 (4)识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新课』 复习导入 :(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 (2)政治的实质和根本属性是, (3)我国当前最大的政治是, 简单分析本单元的主要知识点关系,引出这节课要讲的内容。 『讲授新课』 思考:面对新旧社会两次特大洪灾的思考, (从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两个方面想一想中国发生了哪些根本性变化,) 一、国家的介绍 1、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因此国家是历史范畴,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国家含义: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 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性质,又被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 4、国家类型: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S国家——新型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 1、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我国的国体)——P5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注意: (1)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主要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 (2)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在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文化上(社会主义新文化); (3)工农联盟为基础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2、民主与专政——P6 (1)民主的含义: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注意: 第一,一定阶级范围是指在统治阶级内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没有超越阶级的民主。 第二,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在统治阶级内部,而不是全民。 第三,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它所要保证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2)专政的含义: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统治。 注意: 第一,专政的对象往往是被统治阶级;专政的主体往往是统治阶级; 第二,专政存在的原因是统治阶级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和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反抗。 第三,统治阶级之所以能实行专政的原因是因为手中掌握着国家政权和具有国家机器。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与本质——P5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占人口绝大多数人民是我国的统治阶级,国家政权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 区别于剥削阶级的优点:(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 第一,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P9 另一方面,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二,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内容—P6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必须具备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也不例外。 ?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人; ?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 2 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我国的民主与专政的关系——P7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正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 第二、坚持专政的必要性(意义或为什么)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时代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能力目标: (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 (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难点 重 点 (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 点 (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和多媒体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 3 3、教法:复习导入 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 三、教学设计 『导入 新课』 复习导入 :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国家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的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讲,国家与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课要研究的问题。 『讲授新课』 思考:结合图片和文字说明,生活中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 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单举例解释一下这六项自由的区别)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是,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许可的权利。 3、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Why?——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How?(结合教材的列举事例,简单了解一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适用—法律制定前:立法不平等; 法律制定后:守法和司法的平等。 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关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是不可分离,具有统一性,相辅相成。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怎么做,—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 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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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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