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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目        录 一、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 二、施工图核对、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 三、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2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3 五、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4 六、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验制度    4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5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6 九、工程质量日常检验制度    7 十、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 十一、监理旁站制度    8 十二、工程例会制度    9 十三、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

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目        录 一、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 二、施工图核对、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 三、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2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3 五、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4 六、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验制度    4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5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6 九、工程质量日常检验制度    7 十、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 十一、监理旁站制度    8 十二、工程例会制度    9 十三、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10 十四、监理日记填写制度    11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2 十六、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2 十七、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3 十八、安全监理制度    14 十九、监理资料监理制度    15 二十、项目总监巡视制度    17 二十一、监理人员调换及通报制度    17 二十二、现场考勤制度    17 二十三、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制度    18 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一、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各标段工程:开(复)工前15--30天,承包单位应提出开(复)工申请报告,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2.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0--15天, 施工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单位进场交底施工单位进场流程施工单位进场资料 位提出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3.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二、施工图核对、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核对: 监理人员在收到施工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对发现的设计文件中错、漏、碰、差等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汇总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或在图纸会审会议上进行提出。 2.图纸会审: 1)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进行; 2)施工图会审的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设计内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指导性施工组织、对施工的要求和技术关键问题。然后由各方面代表对设计图中存在问题及对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澄清疑点,并写出会议纪要; 3)对于在施工图会审纪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提交变更设计通知书。 3.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应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2)设计交底的程序是: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办法,并写出会议纪要,以做为对施工图的补充、修改以及施工的一种依据。 三、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似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对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4.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需要; 3)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施工过渡方案是否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9)承包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五、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1.按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办法执行; 2.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或组织设计变更工作; 3.建立设计变更台帐; 4.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序和影响投资大小等情况,分为Ⅰ、Ⅱ、Ⅲ类; 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其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Ⅱ、Ⅲ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 ,经建设单位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5.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六、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验制度 1.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报报验单,并进行现场实物检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签认后投入施工。 2.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需复试、试验原材料及设备进行见证取样、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撤出现场。 3.审核主要内容及方法: 1)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审核二次复试报告、现场捡试验记录; 3)审核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对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手段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认定产品质量; 5)组织或参与所有设备在安装前,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6)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应进行全部检验; 7)在现场配制 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宜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8)有疑问的材料,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抽样、复检。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承包单位测量放线完毕,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后签认。 2.审查主要内容: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核查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现场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验标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控制桩的保护措施等。 3.对于重要、复杂项目,监理工程师现场跟班测量,必要上进行复查。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工程报验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审核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 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通知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项目的“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允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报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功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九、工程质量日常检验制度 1.工程质量日常检查一般采用巡视检查、检测方法,用观察、量测、见证、试验等方法对具体施工部位的质量进行监控,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采用连续、跟踪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2.巡视检查、检测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部位是否存在质量隐患。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作好记录。施工单位如不进行改正,可签发《监理通知》或《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改正。 4.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施工单位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十、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为了有计划的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工作,承包单位对隐蔽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做好进度计划,交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据此安排好行动计划; 2.当承包单位确认隐蔽工程已达到自检合格,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内容包括隐蔽项目、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改修后重新验收; 3.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承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4.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未到现场参加检查,事后认为有疑问,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提出重新检查的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如合格,其返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如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 5.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应会同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十一、监理旁站制度 1.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是对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3.监理机构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5.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必要时,可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局部施工暂停令。 6.旁站监理人员应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7.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十二、工程例会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下达开工令之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工程项目开工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明确各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例会周期和联络方式,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授权通讯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的会议。 参加人员: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承包单位代表及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代表。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表参加。 2.工地定期监理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以解决工地在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和安全等问题的会议,由监理部将提出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记录下来形成纪要,供各方执行和落实。根据工程项目情况,每周或每旬定期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和建设单位的代表。 3.不定期的专业性监理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专业性协调会。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以及特殊材料加工订货、各承包单位发生需立即协调解决的问题,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经会议讨论研究解决,由监理部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方组织落实。 十三、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支付规定,由承包单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报表及验工计价报表。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的工程量报表后,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报表进行核查,并到施工现场核查,签署意见后,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量,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工程计量及验工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无计量资料者; 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工程量; 4.完成的施工项目未按《验标》要求进行检查或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者;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 6.成品、半成品、设备和构配件等缺少应有的试验报告或合格证者。 7.未按规定手续办理变更设计而擅自变更者; 8.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报表按实际完成量属于超验者。 十四、监理日记填写制度 监理日记是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基本要求是:及时填写、真实齐全。 1.监理日记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记实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记录。 2.监理日记原则上按单位工程、分专业填写,配合专业可与主专业合记一本。 3.监理日记须按工程进展情况逐日填写,宜在每天监理工作完成前一小时完成。 4.记录要字迹清楚,用蓝黑颜色墨水填写,不得任意撕页、少页,不得损坏、丢失。 5.监理日记填写主要内容: 施工人员动态,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质量状况,机械使用情况,当日完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工程量,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及分析,工程投资及拨款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情况。 巡视检查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向施工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发生索赔、合同争议及纠纷时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形和处理意见。 上级指示或指令,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意见,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的指示,有关会议情况等。 其他事项: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工地停水、停电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正常施工受到影响的事项等。 十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需做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或对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均列为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必须迅速报告给所属上级、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填写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项目监理部要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逐级报告上级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在3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十六、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以执行。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报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单位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承包单位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单位造成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缓的工期应顺延。 2.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承担费用。 十七、工程质量专项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编写阶段性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等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2.发生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员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月报。每月初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内容:工程概况及上月动态、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和建议。 4.监理季、年报。每季后15日前,将本季(年)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内容:施工情况、季度(年)完成主要实物工程量、新开工点、工程质量及创优目标实施、工程变更设计、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制上报。 十八、安全监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加强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实施性文件中应将安全监理的内容、目标、程序、方法、制度、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源和控制措施等。。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和高危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许可及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6.审查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7.监督承包单位按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降低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行为。 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9.对于修建复线和既有线改造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 10.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并参加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因素、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部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2.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13.监理月报应对当月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14.项目监理部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对安全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监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漫不经心、对施工安全不检查不督促、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视情节及后果分别给与批评、警告、退回监理公司的处理。 十九、监理资料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工程监理资料是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通过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过程的及时记录、翔实记载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为监理工作活动下了清晰的轨迹。 1.基本要求 1)监理内业管理要真实齐全、分类有序,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2)记录中要用黑蓝墨水、炭素笔进行书写,字体工整,页面整洁,不得任意撕页、少页,不得损坏、丢失。 3)记录要有条理,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清晰,措辞严谨,重数据讲事实,不得使用形容、修饰、夸张词语。 4)记录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完整。 5)禁止弄虚作假,不得修改工程资料,更不准编造工程资料。 2.借阅办法 1)凡需借阅资料者,应进行借阅和返还登记手续。 2)对借阅的资料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摄影、转借和损坏。 3)带离项目部驻地或外单位人员借阅时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按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办法、要求内容进行组合。 2)按归档的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 3)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逐卷登记。 4)工程竣工,项目监理机构将归档资料向公司进行移交。 4.档案销毁 1)对监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理资料不需保留时,经项目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销毁。 2)当项目监理机构撤销时,对公司归档办法中要求的监理资料,项目监理部向公司进行移交,其他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销毁。 二十、项目总监巡视制度 当所监理的项目施工标段较长或工点相距较远,应按本制度进行巡视。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巡视。 2.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工程进展及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检查监理内业的填写情况,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汇报,听取建设单位、承建方对监理工作的意见或本工程需要监理方协调处理的问题。 3.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4.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赴现场协同监理人员处理或协调有关问题。 5.每次巡视检查完毕,应填写监理日记,对检查情况及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作好记录。 二十一、监理人员调换及通报制度 1.因监理工作不符合监理工作守则,给监理和协调造成影响的监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给单位和工作造成损害的人员;监理工作令建设单位不满意的监理人员,经公司和建设单位同意应予调换。 2.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3.所有调出、调入人员的工作变动,应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的有关部门。 二十二、现场考勤制度 1.公司派驻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应按日签到,由总监理工程师按日负责考勤,次月5日前报公司。 2.阶段性施工的专业监理人员,可依工地进度进入工地,工作需要时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在工地签到。 3.驻现场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应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离开,无故离开工地,且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4.监理站长(组长)有权给假一天,超过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地监理人员串休,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 二十三、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制度 1.职业道德方面 1)监理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执业。 2)对在工作中产生的优秀业绩应进行表扬、总结、推广,对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等不良行为者,经核实确认,根据问题的情节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教育、批评、罚款,直至撤换不称职人员。 3)对向施工等单位索取礼金、礼物等好处或接到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投诉者,经核实确认,批评教育并处罚扣发收受价值二倍的个人收入。 2.业务能力方面 1)具备与监理工作相应的业务能力,运用自如,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妥当作好专业业务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内外业工作达到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 2)出现一般监理过失,视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批评并扣发10%~40%的个人月收入。 3)出现严重监理过失,给施工单位带来困难和损失,造成严重影响者,对自身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批评并处罚扣发个人月收入数额的50%。 3.勤奋工作方面 1)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现场检查、旁站、巡视到岗到位,填写监理日记、旁站纪录真实、规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2)出现检查、旁站、巡视到岗到位等情况不良的,委托施工单位代行检查隐蔽工程,所审核、审批的变更设计不属实,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监理签字的,视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批评并扣发10%~40%的个人月收入。 3)出现擅离职守、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部位漏岗,造成严重影响者,批评并扣发50%个人月收入。 4.工作效果方面 1)监理工程师工作效果明显,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到位,协调各方关系得力,兑现监理部的工作目标。 2)无不良现象发生,按项目监理部经济责任制办法给与奖励。 3)无不良现象发生且受到建设单位认可,按项目监理部经济责任制办法给与奖励,并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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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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