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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维稳信息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政领导及时掌握、指导处置紧急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创建平安望城,切实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维稳信息报送质量,调动维稳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给上级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高效、优质、全面、准确的参谋服务,特制定本奖惩办法。第一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关于危及社会稳定的维稳信息工作的奖惩,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维稳信息的采用...

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维稳信息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政领导及时掌握、指导处置紧急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创建平安望城,切实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维稳信息报送质量,调动维稳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给上级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高效、优质、全面、准确的参谋服务,特制定本奖惩办法。第一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关于危及社会稳定的维稳信息工作的奖惩,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维稳信息的采用量和信息累计得分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权值5分)。 第二条 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都属于必须按本规定报送的维稳信息。具体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驶、闹-事、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有堵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或堵塞道路交通迹象的; (二)走私、偷渡、冲关、械斗、枪杀、绑架、抢劫、暴狱以及劫机、劫船等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 (三)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核泄漏及其他严重污染、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四)风灾、水灾、旱灾、地震、海啸及其它灾害和严重疫情;(五)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矛盾纠纷。(六)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其它信息。第三条 考评计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所有维稳信息均统一报县委政法委,并按照报送的速度、报送的准确性及信息重要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性维稳信息,即可能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 2、重要维稳信息,即不及时阻止便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给社会稳 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紧急维稳信息,即可能在县市政府或县级以上道路造成社会影响的; 4、特别紧急维稳信息,可能在省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进京上访闹-事的。第四条 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各责任单位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否则超过属于迟报,超过12小时的属于漏报,超过24小时不报的属于瞒报。第五条 凡迟报、漏报、瞒报维稳信息的,要对该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酌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 报送的维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讲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拟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等。避免因道听途说、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第七条 维稳信息报送要追踪事件或情况的始末。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之后,应根据需要再报、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紧急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第八条 县委政法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维稳信息采用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通报。累计积分中,凡乡镇排名最后2名,委、办、局排名最后5名的,县委政法委将给其单位发送《维稳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告知书》,连续三次被告知的单位,对其分管领导、维稳信息员进行全县通报,并由单位拿出具体整改意见上报县委政法委审查。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维稳信息的单位,一经发现、核实,将对该单位及其分管维稳信息工作的领导、信息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第九条 县委政法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维稳信息工作按全年累计积分数进行排名,对年终累计积分乡镇排名前4名、办事处排名前2名、县直部门排名前4名的,由县委政法委通报表彰。同时,对被《情况反映》、《维稳信息专报》采用或被评定为一般性维稳信息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市、盛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或被评定为重要、紧急、特别紧急维稳信息的按每条“50,100,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特别重大紧急的维稳信息实行一事一奖,奖励标准为每条 1000元。第十条 县委政法委每年安排两次基层维稳信息工作人员到县委学校以干代训,对于跟班学习人员不到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维稳信息工作评选先进资格,维稳信息工作人员不得评为全县维稳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县委政法委每季召开一次全县维稳信息工作会议,对维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给维稳信息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执行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X年4月5日起开始执行。 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维稳信息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政领导及时掌握、指导处置紧急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创建平安望城,切实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维稳信息报送质量,调动维稳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给上级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高效、优质、全面、准确的参谋服务,特制定本奖惩办法。第一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关于危及社会稳定的维稳信息工作的奖惩,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维稳信息的采用量和信息累计得分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权值5分)。 第二条 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都属于必须按本规定报送的维稳信息。具体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驶、闹-事、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有堵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或堵塞道路交通迹象的; (二)走私、偷渡、冲关、械斗、枪杀、绑架、抢劫、暴狱以及劫机、劫船等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 (三)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核泄漏及其他严重污染、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四)风灾、水灾、旱灾、地震、海啸及其它灾害和严重疫情;(五)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矛盾纠纷。(六)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其它信息。第三条 考评计分标准: 所有维稳信息均统一报县委政法委,并按照报送的速度、报送的准确性及信息重要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性维稳信息,即可能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 2、重要维稳信息,即不及时阻止便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紧急维稳信息,即可能在县市政府或县级以上道路造成社会影响的; 4、特别紧急维稳信息,可能在省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进京上访闹-事的。第四条 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各责任单位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否则超过属于迟报,超过12小时的属于漏报,超过24小时不报的属于瞒报。第五条 凡迟报、漏报、瞒报维稳信息的,要对该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酌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 报送的维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讲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拟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等。避免因道听途说、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第七条 维稳信息报送要追踪事件或情况的始末。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之后,应根据需要再报、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紧急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第八条 县委政法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维稳信息采用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通报。累计积分中,凡乡镇排名最后2名,委、办、局排名最后5名的,县委政法委将给其单位发送《维稳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告知书》,连续三次被告知的单位,对其分管领导、维稳信息员进行全县通报,并由单位拿出具体整改意见上报县委政法委审查。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维稳信息的单位,一经发现、核实,将对该单位及其分管维稳信息工作的领导、信息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第九条 县委政法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维稳信息工作按全年累计积分数进行排名,对年终累计积分乡镇排名前4名、 办事处排名前2名、县直部门排名前4名的,由县委政法委通报表彰。同时,对被《情况反映》、《维稳信息专报》采用或被评定为一般性维稳信息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市、盛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或被评定为重要、紧急、特别紧急维稳信息的按每条“50,100,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特别重大紧急的维稳信息实行一事一奖,奖励标准为每条1000元。第十条 县委政法委每年安排两次基层维稳信息工作人员到县委学校以干代训,对于跟班学习人员不到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维稳信息工作评选先进资格,维稳信息工作人员不得评为全县维稳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县委政法委每季召开一次全县维稳信息工作会议,对维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给维稳信息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执行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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