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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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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 ?张芳/文 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 一 ,案例资料 案例一,2009年1月昌源公司一批2005年10月 购入的办公用电脑30台要销售,该批电脑一直由工作 人员使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原购人价为5282元/台, 现销售价为2300元/台,这批电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 是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 理并使用一年以上;三是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按照以往 的经验,可以免征增值税.按照2009年有关增值税业 务的新规定,该项销售业务是否仍可以免征增值税?对...

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
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 ?张芳/文 销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案例分析 一 ,案例资料 案例一,2009年1月昌源公司一批2005年10月 购入的办公用电脑30台要销售,该批电脑一直由工作 人员使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原购人价为5282元/台, 现销售价为2300元/台,这批电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 是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 理并使用一年以上;三是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按照以往 的经验,可以免征增值税.按照2009年有关增值税业 务的新规定,该项销售业务是否仍可以免征增值税?对 方说从今年开始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要求昌 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吗? 案例二,华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化肥产品, 一 直免征增值税,2009年1月份买人一台新生产设备, 购入价及增值税46800元,已经投入使用并计提折旧, 产品销路不好,2009年6月打算卖掉 由于市场不景气, 这台设备,销售价39000元,是否应交增值税? 案例三,永昌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 现有一台设备,2008年为投入新生产线而购人.购人价 50000元.该设备一直存放在仓库,虽然计入固定资产 账册,但由于一直未安装未投入使用,因此没有计提折 旧.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生意难做,新生产线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暂 时搁置,准备卖出该设备,销售价56000元,是否可以 按照4%征收增值税? 案例四,王菲开了一个服装店,个体户(小规模纳 税人),由于要重新装修,现在将原来的四个橱窗模特 销售给另外一个服装店,售价1200元,据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是否可 不交增值税? 案例五,米奇汽车维修店(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套 汽车维修工具需要更新,现在要卖出这套工具给另外 一 个维修店使用,售价800元,这套工具还可以使用, 应否按照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规定 序号文件主要规定 应税固定资产4%减半征收;符合 1财税[2002129号3个条件的免税(主要是不超过原 值). 2国税i~[1995]288号免税固定资产的三个条件 以2009年1月1日为分水岭.税 3财税[20081170号收待遇不同.以前购入或自制的 4%减半征收,以后的全额征税. ?解决不得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4财税[2009]009号如何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固定资产如何征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 5国税函【2009]90号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 如何确定? 财税[2002129号规定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 税政策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 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 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 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 中华会计学习?2010.04f35 盟j鳔:;lIl魏ii:: 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 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 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i~[19951288号规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 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 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 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 物.国税i~i[19951288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 革若干问题的》(财税[20081170号文件)自2009年1 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 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 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 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l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 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l2 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 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 据财务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009号文件)第二条 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 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 执行: i.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 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 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6I2010.04?中华会计学习 一 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 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7t~[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 执行. 一 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 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 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 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钙,D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 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 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2月25日发布: 一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 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 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 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 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 (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 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 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案例解答 案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 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J9号)的有关规定,原来销售已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符合三个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经 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 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 二款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昌源公司 该笔销售业务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销项税=2300+(1+ 4%)x4%x50%--44.23元/台.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J90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 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J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一般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 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项税=39000+(1+4%)x4%x 50%=750元. 案例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 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 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 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明确 了"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 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永昌公司的设备由于未 计提折旧,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该销售业务属于销售一般 货物,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56000+(1+ 17%)x17%=8136.75元. 案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 六条第七款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 条第三款规定: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仅指自然人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销售时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自然人,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能免征增值税,必须按规定缴 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200+(1+3%)x2%=23.3元. 案例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 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旧货,是指进入 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 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由于米 奇汽车维修店销售的维修工具是自己使用的.不属于 "旧货"范围,应按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收增值税.应 纳增值税=800+(1+3%)x2%=15.53元. (作者单位:新疆库尔勒巴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经济学院) 中华会计掌习?2OlO.04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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