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征管所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一、书籍的物权和管理办法
1、本所职工书屋由团支部代为管理。
2、职工捐出的各类书籍、刊物物权仍属个人所有~由管理
员做好入库登记。主人如要回书籍~须提前三天告知管
理员~并做好归还记录。
二、书籍的借阅规则
1、凡我所职工均可借阅。
2、借阅期限:借期为2个月。
3、书籍、刊物借出或归还时~由管理员做好登记~借阅人
签字确认。
三、遗失、损坏图书的赔偿办法
爱护图书~人人有责。请读者保管好所借的书籍、刊物~如有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读者损毁图书(批点、划线、影描、污损等)~如不影响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完整者~按书价的20-50,赔偿,不能流通借阅~按遗失书刊处理。
2、凡遗失书刊~可用同版本书或新版图书来补偿~遗失者自行购买~按期收回。
3、如遗失书刊~市场上无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出售的~按原
价的三倍补偿给其所有者。
4、成套的多卷书~书店不分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市场上无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出售的~按原价的三倍补偿给其所有者
5、凡遗失期刊合订本~要按全年计算~倍数照上。 6、未办理借阅手续 、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一经发现~作窃书论处。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处以罚款~每册图书按书价的2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