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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际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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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际人道主义干涉问题试析国际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 作者,赵婧如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论文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从产生之日起便颇具争议。人道主义干涉对现代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本文从传统意义上“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溯源及其实践、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面临的困境等方面展开分析,提出了对其进行国际法规制的建议,人道主义干涉制度的重构——建立惩治违反人道主义行为的国际法规制。 论文关键词 人道主义干涉 集体安全体制 国际法规制 “人道主义干涉”早已屡见不鲜,并且在冷战发生之后,它被看作是“冷战结束的...

试析国际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试析国际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 作者,赵婧如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从产生之日起便颇具争议。人道主义干涉对现代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本文从传统意义上“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溯源及其实践、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面临的困境等方面展开分析,提出了对其进行国际法规制的 建议 关于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建议给教师的建议PDF智慧城市建议书pdf给教师的36条建议下载税则修订调整建议表下载 ,人道主义干涉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重构——建立惩治违反人道主义行为的国际法规制。 论文关键词 人道主义干涉 集体安全体制 国际法规制 “人道主义干涉”早已屡见不鲜,并且在冷战发生之后,它被看作是“冷战结束的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理论思潮与实践”。在2011年3月30日,联合国通过了第1975号决议,强调要“采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任务,在其能力范围和部署地区内保护面临迫在眉睫的人身暴 力威胁的平民,包括防止对平民使用重型武器”。“人道主义”成为联合国授权动用武力甚至直接动用武力的“合法性”外衣。人道主义的“合法性”问题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溯源及其实践 “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经常引起混乱和误解的概念”。学术界主要采用《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中的解释作为论证观点,“当一国国内出现有组织的大规模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而该国无力阻止这类行为或者甚至就是这类行为的实施者、主使者或纵容者时……国际社会未经过该国同意所对该国采取的政治权力机构,目的在于制止这类大规模践踏人权行为和满足该国人民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强制性干预行为”。“人道主义干涉”有深厚的理论溯源与广泛的实践。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溯源 荷兰国际法学者格老修斯的“正义战争论”直接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具有合法依据,“正义战争”学说是人道主义干涉最早的理论来源。其次是“自然法”观点,“自然法”的思想不仅是西方社会人权思想的发源地,也是最先解释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学理论基础。再次是“自由主义”观点,其更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主张人权具有正当的道德依据,具有普遍性,为了保护人权实施干涉是正当的。 1.正义战争 中世纪教会法学家奥古斯丁首次系统论述正义战争的基本理 论,奠定正义战争的理论基础。西班牙法学家维多利亚和苏亚雷斯补充了另外三个条件,一是战争带来的罪恶,二是制止或纠正不公的非暴力手段己经用尽,三是正义战争有成功的可期待性。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中阐述,“如果一国对其国民和他国国民的待遇明显与国际法相悖,则另一国为保护其国民或他国国民,所进行的‘正义战争’,justwar,是有合法根据的”。他提出了“适当性原则”,指出任何行为如果超越了正当理由的需要,就不是正当的。 2.自然法 “自然法”学说同正义战争论一样悠久,其演进脉络与正义战争论有所重合。西塞罗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格老秀斯继承并发扬了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个人及其自然权利是法律的核心,国家主权受人权的制约。他的理论被西方当作是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来源。劳特派特认为,“格老秀斯第一个对人道主义干涉作了权威阐述,面向人类的暴行一开始,国家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就停止了效力。” 3.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主义与正义、自然法密切相关,来源于自然法的理论渊源,包括民主、人权、和平、平等、自由等等,是自然法理论的具体化。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的观念,提倡国际社会的“普遍道德”,认为国际社会有义务维护“世界公民的基本权利”。穆勒继承和发扬了“普遍道德”理论,他认为“针对当地人民争取自由的斗争进行干涉是正当的”,“干涉将给予他们,被不文明的政治制度所奴役的人们,真正的自 由。”他同时对干涉的理由做了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除了指望让人憎恶的严厉措施或对该国的长期福社有害的措施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办法的时候”,才可以进行干涉。 ,二,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 从国际关系的历程层面来看,在国际实践中曾经涌现出很多人道主义干涉的案例,被援引为最初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例是英、俄、法三国在1827年对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做的干涉。20世纪以后,随着国际关系的进一步演化,国际法发生了一些变动。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联合国诞生后,国家采取武力的权利开始受到特别制约。 二战后,《联合国宪章》更是全方位禁止国家单方面诉诸武力,但在国际实践中仍大量存在打着“人道主义”旗号的军事行动,纵然有些没有被冠以“人道主义干涉”之名而的确隐含着所谓的“人道主义”动机。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的前夕“北约以人道主义为名”在无视联合国安理会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南联盟进行了70多天的轰炸,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而科索沃战争却被西方舆论界冠冕堂皇冠以“人道主义干涉的典范”。 二、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陷入的困境 ,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面临的困境 在一战以前,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是存在着争议的,但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特别是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已使得这个问题明确化了,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已为当代国际法所否定。 沃尔夫虽然同意《宪章》第2,4,条的绝对禁止学说,但他同时认为,国家实践可以修改《宪章》,并且这种修改是合法的,因为它并不违背《宪章》的一般宗旨。经常为学者列为人道主义干涉的例子有,1971年印度在孟加拉对巴勒斯坦的军事行动,1978年越南对柬埔寨的军事入侵,1979年坦桑尼亚对乌干达的武装干涉,1991年4月英法美三国对伊拉克北部的干涉,以及1999年北约在科索沃对南联盟的战争。而科索沃战争也许是最值得一提的,它也可算是人道主义干涉诸例中的典型,并且南联盟在空袭期间还对北约19国中的10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使得这一事件更具法律意义。 ( 作者,赵婧如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二,人道主义干涉在集体安全体制下的困境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妥协的产物,缺乏参与者的普遍性。它没有能够遏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没有彻底摧毁人们对于表现为一定形式的整合性、普遍性国家间组织追求集体安全体制的意图,而且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都坚信,构建起集体安全体制只有通过特定形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相互作用,才能以确保国际社会免受战火。 《联合国宪章》对于“破坏和平”这一术语,是有选择性地阐释运用,而其他的类似于“危及和平”、“武装进攻”、“侵略行为”等概念,则允许有自由裁量空间。但其裁断并没有可操作的确定标准,宪章对于其解释问题并没有给予确切要求,因此在缺少权威性阐述的情形下,宪章的概念实际上已由国家行动和反应以及国际法专家和学者的认知创设,而各国政府都定然对相关规定进行合乎自身利益的解释,学者意见也难免受所在国利益左右。 ,三,人道主义干涉的外延困境——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法则。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内是指最高权力,在国际上是指不依赖他国,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摆布。 一战后制定的《国际联盟盟约》中,联盟会员国为寻求保护主权,在第十条规定,“联盟会员国担任并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独立,以防御外来之侵犯”。1928年签订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进一步禁止国家侵犯其他国家主权。然而,这两个文件都没有阻止二战的爆发,确保国际和平。《宪章》第一项规定,“本组织基于各会员国主权之原则”,从而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但由于国际社会的现实是国际法与国际主权并存,所以国家主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也背离了国家主权的绝对概念,从而直接挑战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三、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规制 一次合法的维和部队“人道主义干涉”需具备以下基本要件,有进行武装干涉必要,安理会通过授权武装干涉明确表决,维和部队严格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因此,加强对“人道主义干涉”,特别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由维和部队实行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制度迫在眉睫,首先,限制维和部队的“干涉权利”,其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维和部队的“干涉行为”,再次,明确维和部队的干涉责任。同时,在国际事件中也不难发现,坚决避免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应更进一步地考虑联合国安理会的影响。 ,一,改善对人道主义问题的调查程序 目前安理会缺乏特定的调查程序,因而使单边调查有可乘之机。改善安理会对人道主义问题进行调查的程序可以通过协调特定委员会进行调查,或授权行使调查完成时,如果安理会认为存在和平威胁和破坏,那么该人道主义问题就不是在根本上属于国内管辖的范畴,以免受因接受来自某些国家、集团、国际组织甚至个人的一面之词而造成的为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进行不合法人道主义干涉的挡箭牌。 ,二,改善采取人道主义干涉行动的决策程序 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影响了它在人道主义方面起到推动作用。但联合国宪章现有规制可以使安理会改善其决策程序,降低否决权制度的影响。一个可行的手段是,加强联合国大会在采取人道主义干涉行动的决策程序方面对安理会的影响力。在不可能废除安理会常任理 事国否决权力的当今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大国在承担宪章所授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主要责任上的一致。 ,三,完善有关集体安全体制的法律法规 集体安全体制并不能完全承载人类和平的期望。大国控制下的安理会更多成为权力斗争的舞台,而不是大国履行更多义务的场所。 集体安全体制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之趋势。南联盟空袭、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行径虽然给国际法带来了打击和挑战,但是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国际社会已充分意识到现存集体安全体制的不足,找到一部分症结的所在,认识到了问题解决的首要性和迫切性,获得了完善集体安全体制的现实方法。但是,看似完美的集体安全体制目前也许只能是一个“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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