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考作业1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1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刑名从商:是旬子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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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刑事立法之后提出来的一句话,他认为商朝的刑事立法制
订的比较完善,而且多为后世沿用。
2、九刑: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剕、
宫、大辟、流、赎、鞭、扑。《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买卖契约,西周称为质剂。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
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
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
4、田里不鬻:西周初期的土地所有权。土地归周天子一人所有,各诸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无处分权,无权买卖。
5、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 ,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分30分)
(一)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答案要点:初期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武乙以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此后又
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
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
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
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 锋芒
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
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
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
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说明了法经的确是封建法典的蓝本,2)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实施后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使魏国
成为了战国初期强盛一时的大国。
三、思考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首先知道奴隶制时期划分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进入到封建制时期。奴隶帛时
期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这四个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既然是发展演变,要知道每个
历史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然后才能知道他们是如何演变的历史程序。夏、商的立法
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夏朝统治者和商朝统治者将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天命,上天的命令。
对被统治阶级的惩罚叫天罚。到西周人权开始出现,神权和人权结合到一起,神权的色彩淡
了一些。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也就是除了上天以外,还要靠统治阶级的自身修养。春秋百
家争鸣时期,以儒墨道法四家为核心的百家法律思想出现,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使用不同的思
想,奴隶主旧贵族依靠的是儒家思想,这时期出现了新型地主阶层,他们依靠的是法家的思
想。这就是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一个发展演变。
1
2.结合法治建设,谈谈如何理解春秋时期公布文法的历史意义?
法治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方略,法治建设要求有明确、公开的法律,公布成文法使得法律
具有明确性和公开性,法律能够成为普遍的社会调规范。公布法律是一种初级形态的法治建
设。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制法秘密法的状态,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
律的局面,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也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也是
战国法家形成“法治”思想的基础。
2
一、 问答题(每题20分,分60分)1、
1、秦朝的官员选任制度
(1)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一重客士,即重用其他诸侯国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懂法的人作官.
(2)秦始皇即位后,发展完善了”三重法”,确定了”为吏之道”,主张”审民能,以任吏”,倡导举贤任能,重视能力,同时强调“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真正做到 “ 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
观其行为求其功.”
(3)从秦简上看,选择官吏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能力。第二,
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素质。第三,必须忠君。第四,必须懂法。
(4)秦朝的中央官吏和地方官吏都由皇帝任免,而他们可以自己选任下属官员,选任
的方法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
2、唐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要点:
(1)广义上的唐律指唐王朝制定的三十余部法律,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 (2)唐律疏议总结法经历代封建王朝所积累的丰富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是我国封建社会政
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它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维护
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刑罚适用基本原则严整,概况,犯罪种类
规定详尽细密。
(3)唐律非常注意经济立法,主要表现在土地立法财政的立法和工商立法。土地立法采取
均田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同时维护了自耕农的土地经济,缓
和了阶级予盾。财政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两税法。工商立法主要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
吏“市司”,加强对市场的管理。
(4)唐律还重视调整民事关系,在物权方面唐律规定了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规定了物权取得条件,无主物的占有,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归属等,在
债权方面规定了买卖,借贷租庸,寄托等债的关系。总之,唐律是我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
到一定产物,同时促进了唐朝政治经济社会发展。
3、《宋刑统》和“编敕”。
答案要点:(1)《宋刑统》。全称是《宋建隆详定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
典。该法典于963年撰成。编撰体例沿用《大周刑统》。它形成了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2)编敕。敕,原为皇帝诏令一种,宋代的敕成为皇帝对特定人或事所做的随时决定,
成为断案依据。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其特点是: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达到了破律、代律的地位。
2
南宋在敕令、格、式并行和编敕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加以编纂,形成《条
法事类》,形成新的法典编纂体例。南宋时还有编例,即对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
条例或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以补充律敕。敕、例广泛应用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
原因,并影响至明、清。
4、 中国封建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答案要点: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封建社会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变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
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行政监察司法机关以及完备的监察制度,同时中央到地方也逐渐建立
了一套完整的司法机关。下面我们逐一来看从秦到明清的司法机关设置及演变:
秦朝时期中央的最高立法权、司法权属于秦皇,丞相和御史大夫则协助皇帝行使权力,
中央设司法机关廷尉,其长官也教廷尉。充分显示了当时的中央集权制度;在地方上设郡守、
县令,兼管地方司法。另外地方设专职司法官员决曹掾,在县以下设薔夫、三老、游檄。确
保亲王的司法统治意志的贯彻。
汉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有所变化,中央仍设有廷尉,在汉初时期在中央设有丞相,到
了汉武帝以后为五曹主断狱,设御史主监察机关,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规定各封国有独立审
判权,但不构成司法管辖权。
三国两晋时期,与以前相比,中央司法机关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机构扩大、编制增加、
分工详细,还有机构名称与机构长官名称分开。初期为廷尉或大理,到东汉后期设中央三省
制度、尚书台、中央行政机构兼领行政司法事务。在地方上,依秦汉的传统,行政司法机关
合而为一,分州、郡县,司法权由县令、郡太守、州刺史掌握。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在中央设立了主管审判的大理
寺、主管行政复核的刑部和主监察的御史台,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监察
制度。在地方上也加强了行政机关监理。
明清时期沿袭前朝的司法制度,在中央依然设有大理寺、刑部,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它
们的职能也发生了改变:大理寺由主审判改为主复核,刑部由主行政复核改为主审判,都察
院主理监察。另外,明朝还设有九卿会审制度。更具特色的是明朝还建立了一套独特的特务
机关――厂卫制度,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的监视和对各级司法机关的监察。
总之,封建社会的司法机关是一个逐步发展,从名称的变化,到从一个司法机关发展到
三大司法机关,最后三大司法机关的职权、工作范围等有变化。这是一个由简单走向完整化、
系统化的过程。逐步形成了从审判到复核及监察司法机关的体系,起到了部门之间相互制约
和监督的作用。且分工明确具体,同时也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和监督的体系。
二、论述题(20分)
试述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特权的规定。 答案要点:可以从两个角度论述。一是将封建法律制度各个朝代对贵族特权的规定列举出来。
如秦朝的司法制度中有一部分,到汉朝贵族官有罪先请。三国两晋南北朝中的曹魏律八议、
官当。唐朝规定了八议、情简、熟免、官当。二是唐朝是封建王朝最完善的朝代,对封建特
权的规定在唐律疏义中都有规定,你可以具体将他们具体的历史渊源等开始论述。中国法制
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封建特权的维护。
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统治中,地主阶级为了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巩固封建政权,
扩大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在封建法制度上规定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多种特权,主要表
现在:首先,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把封建法制作为地主阶级的统治工具,充分体现地主阶级和
体现贵族官僚的根本意志,确认和维护官僚贵族的利益,特别是在西汉时期,汉武帝把儒家
思想定为一尊,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和利益出发和加强宣权理论,皇度制度的理论,有助于
3
对封建法律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汉代随着封建法律对土地的严加维护,除一部分掌握
在国家的手中,大量的土地掌握在地主和封建贵族的手中,他们凭借多种特权和其它手段大
肆掠取,兼并土地。到了隋朝时代,为了调整统治者对封建贵族的保护,巩固封建特权,规
定贵族官员在犯罪上法律中享有广泛特权,有法律严加保护,贵族官僚即使违法犯罪,也可
以不受刑罚的制裁,到了宋朝时期与任何封建法律一样,宋朝的法律就是严格维护封建贵族,
地主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占有土地,进一步保护地主贵族之间的租地契约;到了元朝时期,元
朝统治者为了保护蒙古贵族的多种特权,采取了强烈的狭隘的民族偏见,元朝以赤裸裸的形
式宣布各族人民在法律的不平等,蒙古贵族犯罪,享有许多法律特权,有很多贵族利用自己
的法律特权控制汉族地主阶级。
总之,在历代王朝的统治下,各朝代的法律都严加维护封建贵族的各种特权。
3
1、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15分)
答案要点: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
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
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
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接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特别条件。国际条约非约
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
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
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
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以前,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
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为基本精神,人民的民主权利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要点: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
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并公
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
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
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
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
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
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
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
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3)民律:主要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
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
4
“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广泛吸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
最精确之法理”,“采用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
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
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元1907年12月14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年1月27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年12月颁行。
3、清末司法权的半殖民半封建化
答案要点:清末的司法审判制度体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性,典型的两种制度是领事裁判
权和会审公廨。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本国
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
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
殖民地半封建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严重地破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会审公廨是清政府
在举借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其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当领事裁判权扩大到外国领
事可以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后,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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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会审公廨在
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
被外国领事所把持。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窃盗等案件,凡是牵涉到有约国
洋人必须到岸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诉案件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
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要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
件,共 7 章 56 条。 7章分别是《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
务员》、《法院》、《附则》。它以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
民主革命精神。《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即国家”的
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防
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体现了民主精神;《临时约法》具体规定了人
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有史以来首次以宪法形式赋予资产阶级“天赋人权”、
“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思想以法律效力,公开否定了自古以来尊卑有等、贵贱有别的等
级特权制度,冲破了君臣父子、“三纲五常”、封建礼教的精神藩篱,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和
一定的人民性。
5、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
答案要点:其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普通法院分三级,特种法庭,军事审判组织也成军事
法庭,还有其他特殊审判组织,如国民党各级党部、特务机关等。
6、六法全书
答案要点:六法全书就是国民党政府时期制订的法典,是六个部门法综合在一起的法典,包
括六个法律内容。:《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宪法和约法
1928年,实行“违法之治”,制定并通过了《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训
5
政纲领》规定了“政权”和“治权”的划分。1930年,蒋氏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
期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根本形式确认训政时期国民党为最高“训
政”者,代表国民大会的统治权。“九?一八”事变后,1936年5月5日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法
《民法》维护了土地权益,保护了债权人利益,承认事实上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婚
姻家庭关系,为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还确认了买卖婚姻。确认男尊女卑的父
家长统治权,确认传统的继承制度,确认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在华权益。 (三)刑法
国民党的刑法典有两部,即1928年《刑法》和1935年新《刑法》,《中华民国刑法》分两编,
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1931年,实行《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
国民政府在不同时期还颁布了大量单行刑事法规。规定了刑法方面的判例与解释例。
(四)商法
修正公布《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银行法》等,商法中1946年《公
司法》增设《外国公司》专章。
( 五)诉讼法
1928年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抗战爆发后,颁布了《非常时期刑事诉讼条例》,开始制定
了《民事诉讼法》。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
答案要点:《宪法大纲》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
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其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
产阶级(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一切剥削者)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剥
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
动。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华表大会。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
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
的新式民主制度。
(3)规定了苏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务方面。工农兵及一切
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
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
压迫的世界革命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维埃人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8、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主要内容包括三点:第一,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
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第二,规定土改需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富农,团结中农,保
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和富农。第三,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意义: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基本经验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
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这道题非
常重要,希望大家掌握。
6
4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C 3、C 4、C 5、C 6、A 7、A 8、B 9、D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AB 2、ABCDE 3、AD 4、ABCDE 5、BD 6、ABC 7、ABCDE 8、 ABC 9、ABCD 10、ACD
三、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小司寇 2、三重 3、杜预 张斐 4、审刑院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明德慎罚:是西周刑事立法和整个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大张旗鼓宣传德化教育
与慎重地使用刑罚手段相结合产生的思想原则。 2、 通行饮食罪:汉代的罪名,指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规定犯此罪
者处以死刑。
3、 重法地法:北宋时期制定的一种特别法,即在首都或其他特定地区犯盗窃、抢劫或其他
重大人身和财产犯罪的,要依照此特别法实施处罚。 4、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清正发颁布了该法律,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
义的法律文件,标志着中华法系解体的开端。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五、问答题
1、 简述七出制度
“七出”是我国古代丈夫可以休妻的其中理由,始于西周。妻子不能生育儿子、生活作风不
好、对丈夫的兄弟姐妹刻薄、爱搬弄是非、盗窃、心胸狭窄、生恶疾,丈夫均可休妻。
2、 八议
始于魏律,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条款,即八种人犯“十恶”以外的死刑,皆可享受“议”
的特权。这八种人分别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3、.简述唐朝的法律形式。
答案要点:有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
完备的法律体系。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3.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
答案要点: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务,土改须遵循的原则及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历史意义:总结我党土改的经验教训,体现了土改总路线,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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