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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 第一篇 总 则 第1条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 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 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 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

煤矿测量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 第一篇 总 则 第1条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 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进一步 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 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 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并为煤矿灾害 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 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5. 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 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按《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个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 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 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7. 根据矿区地表和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煤柱。参与“三下”(铁路下、 水柱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和实施。 8. 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9. 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3条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勘踏,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册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本身须有校核。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需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考机。 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4条 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第5条 一个矿区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为了便于成果、成图的相互利用,应尽可 。能采用国家3带高斯平面坐标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任意中央子午线或矿区平均高 程面的矿区坐标系统。 矿区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且无发展可能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矿区高程尽可能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无此条件时,方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第6条 本规程地面控制测量部分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和地形测量部分,按国家测绘颁 发的现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执行。 第7条 本规程以中误差与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允许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各煤矿应经常对实测成果进行总结分析,以求得各种测量误差的参数。 第8条 所有的矿区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绘图的自动化,不断提高煤矿测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9条 在符合本规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倡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的技术革新成果。 第二篇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第一章 矿区地面平面筐子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0条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矿区首级平面控制网必须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在国家一、二等平面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等级应依矿区走向长度,参照表1选定。 在满足当前生产建设的前提下,加密网可以采用越级加密控制网的方法. 第11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1. 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表2规定. 2. 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3规定. 3. 光电测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4规定. 4. 钢尺量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5规定.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 第13条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无检验资料的经纬仪,应按照《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中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在进行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测量、矿井联系测量和重要工程测量前应调整好经纬仪三轴关系,然后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和校正: 1. 照准部旋转是否正确的检验; 2. 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测定及校正; 3. 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 4. 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 5. 光学对点器的检验和校正.经纬仪检验应详细记录\计算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第14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网的水平角观测: 1. 三角测量水平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 2. 导线测量水平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规定. 注:n为测站数 3.各测回间度盘整置位置б用下列公式计算: 1)DJ1、DJ2级仪器: б=180?(j-1)/m+i’(j-1)+w(j-1/2)/m 2)DJ6级仪器: б=180?(j-1)/m 式中m—测回数; j—测回序号(j=1、2、„„、m) i’—水平度盘最小间隔分划值, DJ1级仪器为4’,DJ2级仪器10’; w—测微盘分格数(或格值), DJ1级仪器w=60格, DJ2级仪器w=600". 4.水平角的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9的规定. 第15条 第三节 光电测距 根据光电测距仪出厂的标称精度,按1Km计算的测距中误差按表10规定划分为三级. 1.经纬仪视准轴和测距仪照准头光轴之间平行性的检验与校正; 2.照准误差的测定; 3.幅相误差的测定; 4.周期误差的测定; 5.加常数、乘常数的测定; 6.棱镜常数的测定; 7.测程的检测; 8.内部符合精度的检测; 9.精测尺频率值的测定; 10.电源电压对测距影响的检测; 11.气压计和温度计的检验与校正; 12.光学对点器的检验与校正. 在进行矿区三、四等控制网测距前、后,应对第5项进行检测,取其平均值作为边长改正值. 在作业过程中,当仪器稳定性较差或边长实测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1、4、5、11、12项的测定与校正工作. 第17条 选择光电测距边的要求: 1.测线应高出地面和离开障碍物1.5m以上,对精度要求较低的测距边可适当放宽; 2.测线上不应有反光物体; 3.测线应避免通过吸热、散热不同的地区,如湖泊、河流、沼泽地和水稻田等.若无法避免时,应减弱大气折射的影响; 4.测站应避开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5m以上,若测线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测线应离开高压输电线2m以上; 5.测距边两端点的高查不宜过大,当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应超过表11的规定. 用水准高程测量的两端点高差不受表11限制. 第18条 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应在成像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及大风天气不宜作业; 3.三、四等边长测量应选在最佳观测时间内.最佳观测时间一般指日出后0.~1.5h(小时)和日落前3~0.5h(小时).在山沟谷地区应选择日落前的时间段内观测; 4.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遮阳,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架设仪器后,测站和镜站均不得离 人; 5.当反射镜背景方向有反射物体时,应反射镜后放遮上黑布.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6.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并将温度计悬挂在离地面约1.5m左右的高处,气压计置平,放置地点一应通风良好且不 受阳光直射.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记温度; 7.气象数据的测定要求应符合表12规定 第19条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符合表13规定。 第20条 测定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其往返观测的高差互差应不大于S/10000(S为测距边斜距). 表12 注:1.测回的含义是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次; 2.时间段是指不同的观测时间,如上午.下午或不同日期测同一条边; 3.往返测量时,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上方可进行比较; 4.?(A+B?D)为测距仪的标称精度.其中:A为固定误差,单位mm;B为比例误差,单位mm/Km,D为测距边长度;单位Km. 第21条 采用倾斜角直接计算平距时,倾斜角测回数应符合表14的规定. 第22条 测距边计算应包括:记录的整理和检查 ;气象改正;加、乘常数的改正;倾斜改正;第四节 钢 尺 量 距 第24条 采用普通钢尺量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 注:检定钢尺时,其丈量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100000. 第五节 三 .四等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计算可采用简化方法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 第27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平差时,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手算验证,否则应对使用计算程序的数学模型.计算精度.输出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用。在进行平差计算时,对数据的输入应进行仔细核对,对计算结果亦应进行检校。打印输出的平差结果中,应列有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以及必要的中间结果。 第28条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29条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网可采用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建立。三角高程测量又分为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两种。 第30条 矿区地面高程首级控制网,一般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建立,其布设范围和等级选择,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第31条 三角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山区和丘陵地带的高程控制和平面控制网点的高程测定。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若按测距仪的精度计算能满足矿区地面高程控制的基本精度要求时,可以用来代替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 第32条 矿区地面高程首级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宜布设成符合路线或结点网,只 有在山区或丘陵地带,才允许布设水准支线。各等水准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大于?2CM。 第二节 水 准 测 量 第33条 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注:1.计算两水准点往返测互差时,L为水准点间路线长度Km;计算环线或符合路线闭合差时,L为环线或符合路线总长度(Km); 2.n为测站数; 3.水准支线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符合路线长度的1/4. 第34条 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0的规定。 注:用单面水准标尺进行等外水准测量时,应变动仪器高观测,所观测高差之差与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值相同。 第35条 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取位应符合表21规定。 表21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36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并按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连测。控制点高程和起算点高程都必须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第37条 三角高程一般应进行对向观测。倾斜角的观测,宜选择在中午前后有利的条件下进行。 第38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规定。 2.S为边长,以Km为单位. 第39条 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当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第40条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代替等级水准测量时,应按表19规定的往返较差和闭合差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对光电测距和倾斜角观测的精度和施测方法. 第三篇 矿井测量 第一章 联 系 测 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1条 为了井上、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第42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本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井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久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第43条 通过斜井或平硐的联系测量,可从地面近井点开始,用经纬仪导线(包括用光电测距和钢尺丈量距)、三角高程和水准测量的方法,按第二篇第一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44条 各矿井应该尽量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只有在确定具备此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几何定向. 第45条 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从近井点推算的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分别不得超过1′和2′.当一井定向测量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 的前提下,互差可放宽至3′.井田一翼长度小于300m的小矿井,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 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 第46条 通过立井井筒导入高程时,井下高程基点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第47条 在井田范围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抱矿务局地质测量处(或总工程师)批准、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时,应由一名测量负责人前面指挥. 第二节 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第49条 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 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过三个; 3.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 第50条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和设经纬仪导线(钢尺量距或光电测距)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设它的起算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凡埋设位置符合第49条规定的二至四等三角点或同级导线点,均可作为近井点。以二级大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二级小三角点也可以作为近井点. 第51条 为了满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各矿井在选择近井网(点)的布置方案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尽可能使用各近井点位于同一个平面控制网中,并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控制网的一条边或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 第52条 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应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或?10"(用于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连测导线点应埋设标石,并尽可能与矿区控制网连测方法. 第53条 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测设. 第三节 定向投点 第54条 为了减少投点误差,投点和连接测量期间应停止风机运转,否则应采取隔离或降低风速的措施. 第55条 定向投点用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绞车各部件必须能承受投点时所承受负荷的三倍,滚筒直径不得小于250mm并必须有双闸; 2.导向滑轮直径不得小于150mm. 3.钢丝上悬挂的重拖,其悬挂点四周的重量应互相对称. 第56条 投点用的钢丝应尽可能采用小直径的高强度钢丝.但必须保证足够的抗拉强度. 钢丝上悬挂重陀的重量应是钢丝极限抗拉强度的60~70%. 第57条 垂线下放后,必须检查重铊与桶壁、桶底之间及垂线与井壁、井筒设备之间有无接触后,方可进行连接测量. 采用几何定向时,一井定向的两垂线间井上、下量得距离的互差,一般应不超过2mm. 第58条 摆动垂线的稳定位置可采用标尺法、定中盘法或其他方法确定. 采用标尺法或定盘法确定摆动垂线稳定位置时,应按垂线的最大摆幅在标尺上的位置,必须连续读取13次以上(次数为奇数)的读数,并取左、右读数平均值的中数作为垂线在标尺上的稳定位置.按上述方法连续进行两次,两次结果的互差不得超过1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如果垂线摆幅很小,可采用仪器直接观测垂线的方法进行连接测量. 第59条 用陀螺经纬仪进行定向测量,需要投点传递坐标时,可采用钢丝投点或激光投点. 投点的误差不得大于20mm. 第四节 陀螺经纬仪定向 第60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可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进行。 第61条 陀螺经纬仪精度级别是按实际达到的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中误差确定的,分为?15″和?25″两级。并应依此规定陀螺经纬仪定向的各项限差。 第62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测定仪器常数的地面已知坐标方位角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条的规定。井下定向边的两端点必须是永久导线点,并应尽量满足无淋水、风小和便于观测的条件;否则应采取措施。定向边的长度应大于50m; 2、 陀螺经纬仪的悬挂带零位不能超过?0.5格,否则应及时进行校正,达到要求时,方可用于定向测量; 3、 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在地面已知边上采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2) 在井下定向边上用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 3) 返回地面后,要尽快在原已知边上再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再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4 同一边任意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互差,对15″级和25″级仪器分别不得超过40″和70″; 5 井下同一定向边两次独立陀螺经纬仪定向平均值的中误差对15″和 25″级仪器分别为?10″和15″,其互差分别不超过40″和60″; 6 井上.下观测应由同一观测者进行,仪器在搬运时,要防止颠簸和震动 第63条测量陀螺方位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观测时,仪器.三脚架和电源部分要避免阳光直射,并尽可能在温度变化较小.天气晴朗和风小的时间里进行; 2.仪器应严格整平,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过0.5格。每次测量后,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个测回观测前,应停止陀螺转动10——15min,重新安置 陀螺仪,整平和对中仪器, 并使度盘位置变换180?/n(n为测回次数); 3. 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线的观测步骤如下: 1)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前方向值; 2)对上架式陀螺经纬仪,应进行近似指北观测.若近似陀螺北偏差,中天法应小于10′,跟踪逆转点法应小于60′; 3)测量悬挂带零位置—测后零位; 4)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他方法精度测定陀螺北方向值; 5)测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后零位; 6)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后方向值.测前和测后方向值的互差,对DJ2和DJ6级经纬仪分别不得超过10″和25″. 4.中天法比例常数C用值取用实际测定值,最少要测定三次,每次测定时,照准部应先后置于陀螺子午线以东和以西两个近似北位置.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以10′~10′为宜; 5.观测限差规定如下” 1)测前与测后零位值的互差,对15″级仪器不得超过0.2格,对其它仪器不得超过0.4格; 2)采用三个陀螺摆动中值.相邻和间隔摆动中值的互差应符合表23的限差规定; 表23 注:S为时间单位秒. 摆动中值N,可按对称平均值或舒勒平均值法计算. 3)采用中天法观测时,应连续观测五个中天时间,计算萨那个”两侧摆动”的时间差.时间差互差的限差应符合表23规定; 4)井上、下零位变化超过?0.3格时,应加入零位改正. 第五节 几何定向 第64条 一井定向一般采用三角形连接法(图1). 如条件受限制,也可采用其他连接法.(注:图形无法画) 第65条 井上、下连接三角形的图况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垂线间距离应尽可能的大; 2.三角形的的锐角r应小于2? 3.a/c值应尽量小一些. 第66条CD边长应尽量大.CD边小于20m时,在C点进行水平角观测,其仪器必须对中三次,每次对中应将照准部(或基座)位置变换120?.一井定向所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和限差应符合表24规定. 在垂线稳定情况下,应采用钢尺以不同起点丈量六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同一边长各次观测值互差不得小于2mm. 在垂线摆动情况下,应将钢尺沿所量三角形的各边方向固定,然后用摆动观测的方法(至少连续读取六个读数)确定钢丝在钢尺上的稳定位置,以求得边长.每边均须用上述方法丈量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两次丈量差不得大于3mm. 第68条 为了检查连接三角形各边长丈量的结果,应将解算得的C边长度与实际丈量结果进行比较,其互差在井上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过2mm;在井下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过4mm. 第69条 在进行两井定向测量前,应根据一次定向中误差别不得超过?20″的要求,用预计方法确定井上、下连接导线的施测方案. 第70条 两井定向计算所得的井上、下两垂线距离之差,经投影改正后,应不超过井上、下连接测量中误差的两倍. 第五节 导入高程测量 第71条 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测量,可采用钢丈法、钢丝法或其他方法. 第72条 井上、下高程基点与钢尺(丝)上相应标志间的高差,应用水准仪以两次仪器高进行测量,其互差不得超过4mm. 第73条 测量钢丝上、下两标志间的长度,可将钢丝伸直,放在平坦的地面上,并对其施加与导入高程时所用重砣重量相同的拉力,用光电测距仪测量、若用钢尺丈量,应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并记录温度.往返丈量结果的互差的长度,也可以用不长台等其它方法丈量. 第74条 用钢尺法或钢丝法导入高程测量的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第75条 井下平面控制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两类.两类控制导线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7″、?15″两级,采区控制导线亦按测角精度分为?15″、?30″两级.各矿井可根据采掘工程的实际需要,依矿井和采区开采范围的大小选定. 1. 基本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表25选定. 注:30″导线可作为小矿井的基本控制导线. 表中复测支导线相对闭合差计算中的导线长度采用两次施测导线之和. 第76条 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包括:斜井,暗斜井,平硐、井底车场、水平(阶段)运输巷道,总回风道,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等)敷设. 采区控制导线应沿采区上、下山,中间巷道或片盘运输巷道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设. 第77条 在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时,一般每阁1.5~2.0Km应加测陀螺定向边.7″、15″级基本控制导线的陀螺经纬仪定向精度分别不得低于?10″和?15″. 第78条 对于已建立井下控制网的矿井,在条件允许时,应用加测陀螺定向的方法改建井下平面控制,以提高其精度. 第79条 在井下使用陀螺经纬仪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格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导线点设置 第80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点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永久点应设在碹顶上或巷道顶底板的稳 定岩石中.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并竟编号明显地记在点的附近. 第81条 永久导线点应设在矿井主要巷道中,一般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应有三个相邻点.有条件时,也可在主要巷道中全部埋设永久导线点. 2(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个测回观测前,应将度盘位置变换180?/n(n为测回数) 3(多次对中时,每次对中测一个测回。若用固定在基座上的光学对中器进行点上对中,每次对中应将基座旋转360?/n。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 第82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水平观测,所采用的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表27规定。 第83条 在倾角小于30?的井巷中,经纬仪导线水平角的观测限差应符合表28规定。 表28 第84条 在倾角大于15?或视线一边水平而另一边的倾角大于15?的主要井巷中,水平角宜用测回法。在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过一格,否则应整平后重测。 第四节 边长测量 第85条 在井下采用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 1( 下井作业前,应按第16条规定,对测距仪进行检验和校正; 2( 测定气压读至100Pa,气温读至1?C; 3( 每条边的测回书不得少于两个。采用单向观测或往返(或不同时间)观测时,其限差为:一测回读数较差不大于10mm,单程测回间较差不大于15mm;往返(或不同时间)观测同一边长时,化算为水平距离(经气和倾斜改正)后的互差,不得大于1/6000; 4( 作业人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和维护仪器; 5( 仪器严禁淋水和拆卸。应建立电源使用卡片,定期充电; 6( 在井下使用光电测距仪,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86条 用钢尺丈量基本控制导线边长时,必须采用经过比长的钢尺。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可能在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回数不得少于两个。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三次,估读至0。1mm,长度互差应小于1mm;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4、按各单程比长结果计算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100000。 第87条 丈量基本导线边长时,应遵守下列: 1、 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m,定线偏差应小于5cm; 2、 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悬空丈量并测定温度; 3、 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三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mm; 4、 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的水平边长互差不得大于边长的1/6000。 在边长小于15m或倾角在1上的倾巷道中丈量边长时,往返水平边长的允许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边长的1/4000。 第87条 丈量采区控制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温度,采取往返丈量或错动钢尺 位置一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均不得大于边长的1/2000。 第88条 丈量采区控制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温度,采取往返丈量或错动钢尺集团位置一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均不得大于边长的1/2000。 第89条 在倾 巷道中测量边长时,观测垂直角的精度应符合表29规定。 第90条 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30,100m延长一次. 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采矿技术边界)时,除应及时延长经纬仪导线外,还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第91条 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7″导线 20″ 15″导线 40″ 30″导线 80″ 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小于15m时,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什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列限差的1.5倍.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继续向后检查,直至符合后,方可由此向前延长导线。为避免用错测点,边长也应检查。 第六节 内业计算 第92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等。确认观测成果符合本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计算。 第93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边长用钢尺丈量时,应加比长、温度、垂曲等各项改正数后往返丈量水平边长的与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 第94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光电测距边的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记录的整理计算和检查;气象改正计算;加、乘常数的改正计算;高程归化和投影改正计算等。 加入各项改正数后往返观测(或不同时间的单向观测)的水平边长的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 第95条 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表30的规定。角度闭合差不得超过表30规定时,可进行简易平差。 第96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的相对闭合差不超过表25、表26的规定时,应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井下经纬仪导线如敷设成相互联系的多个导线环,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整体平差和精度评定。 角中误差;mß为导线测角中误差。 第97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观测、记录、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1规定。 表31 第三章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98条 井下高程点和经纬仪导线点和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在其他巷道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确定。 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10级水准仪和普通水准尺进行。 第99条 井下高程点应设在巷道顶、底版或两帮的稳定岩石中、碹体上或井下永久固定设备的基础上。也可以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点。所有高程点都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第100条 高程点一般应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两高程点间距离以30~80m为宜。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101条 井每组水准点间高差应采用往返测量的的方法确定,往返测量主差的较差不应大于?500mm?R(R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以km为单位)。如条件允许,可布设成水准环线,其闭合差不应大于?500mm?L(L为水准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第102条 相邻两点间的主差,用两次仪器主(或其它方法)观测,其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平均什作为观测结果。 第103条 水准测量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往返观测的平均什(或按测站数进行分配)作为测量成果。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104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垂直角观测精度要求见表29。仪器高和觇标高应在观测开始前和 结束后用钢尺名量一次。两次丈量的互差不得大于4mm,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相邻两点往返测高差的互差不应大于10mm+0.3mm?1(L导线水平边长,以m为单位);三角高程导线的高程闭合差不应大于?100mm?L(为导线长度,有km为单位)。 第105条 三角高程闭合差可按导线边长成正比例分配。复测支导线最终点的高程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高差及高程计算取位至毫米。 第四章 采区测量 第106条 采区测量包括采区 地面建(构)筑物和井巷、露天矿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将施工工程的设计位置标定于现场,并进行检查测量。 第160条 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 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第161条 施工测量基点标桩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并妥加保护。 第162条 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薄内并绘出草图。 标定工作结束后,应在现场将所标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交待。 第163条 矿区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的施工测量,应参照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执行。 第二章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第一节 井口标定 第164条 井筒中心和井筒十字中线,应根据井筒中心的设计平面坐标和高程、井筒十字中线的坐标方位角,用井口附近的测量控制点标定。 井筒十字中线点的设置,在建井初期就应参照矿井工业广场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平整设计图和工业广场煤柱设计图等资料,在两个不受破坏的地点埋设两组(每组四个)大型的钢筋混凝土基点,以此作为全工业广场的基本控制点。为了保护基点的稳定,必须在点上采用永久性保护措施。基点和基点室的建造,应作为工业广场的重要建(构)筑物纳入设计,其它的井筒十字基点,可用临时性的木桩代替。 第165条 在施工井筒永久锁口和绞车基础时,应及时在其上埋设永久铜件,建立井筒十字中线基点,并与建井初期所建立的两组永久性井筒十字中线基点联测。 井筒永久锁口基点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作为工业广场的主要控制。 第166条 标定井筒实际中心坐标和十字中线的坐标方位角应按地面一级导线的精度要求实地测定。两条十字中线垂直度的允许误差为?10″。实测结果应及时抄送设计部门作为修改有关设计的依据。 第167条 恢复、改建或延深井筒时,应给设计部门提供以下测绘资料: 1. 实测的井筒中心坐标,十字中线的坐标方位角等资料(包括图纸); 2. 提升系统几何关系实测资料; 3. 实测的井筒纵、横断面图; 4. 井底车场平面图和断面图; 5. 有关的采掘工程图纸资料。 此外,还应根据井筒类型不同,提供井筒装备结构图或斜井井筒平、断面图。斜井井筒的横断面一般可每隔20m和在断面变化处测量一次。 第168条 立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在井筒每侧均不得少于三个(没有提升设备的井筒可以少设)。点间距离一般应不小于20m,离井口边缘最近的十字中线点距井筒以不小于15m为宜,用沉井、冻结法施工时应不小于30m。部分十字中线点可设在墙上或其它建筑物上。当主中心线在井口与绞车房之间不能设置三个点时,可以少设,但须在绞车房后面再设三个,其中至少应有一个能瞄视井架天轮平台。 建立井塔时,地面十字中线点的布置,每侧应保证至少有一个点能直接向每层井塔平台上标定十字中线。 在井颈和每层井塔平台上,也须设置四个十字中线点。 第169条 井筒中心和十字中线点的实际位置测定后,应绘制井筒十安中线点的位置图,图上注明点的高程、点间距离、设计和实际的井筒中心坐标及主中心线坐际方位角,并绘出于字中线点附近的永久建筑物。另外,还应对标定和检查测量情况作简要说明。 第二节 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第170条 (包括选煤厂)放样,应根据设计资料,用井筒十字中线点或放样导线点进行。 放样导线点应根据工程需要埋设部分永久标桩,并按地面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测设。 放样导线点的高度测量,一般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 第171第 建(构)筑物放样,可用极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进行。标定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 建(构)筑物基础的高程应用水准仪测量。 第172条 敷设矿用主要输电线路,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用经纬仪在现场测设线路中心线,标定转向点和转向角,根据地形情况和架杆间距离,定出架杆位置桩并明里程和编号; 2. 测绘线路纵、横断面图; 3. 按设计需要测量线路两侧的建筑物、地形以及空间交叉跨越的位置、交角和高度等。 第173条 建筑地下电缆、管路和排水沟前,应在现场测设中心线,测绘纵、横断面图,并在施工边桩上标记出开挖深度,电缆或管路敷设好后,在尚未填盖前,应进行一次纵断面和主要点位置的测量,并绘制成图。 第三章 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第一节 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 第174条 开凿立井的施工测量,应参照下列设计资料进行: 1. 井口平面布置图、井筒水平断面图和沿每条十字中线所作的竖直断面图; 2. 井筒凿井设备布置图; 3. 临时锁口框架及吊盘的平面图和断面图; 4. 各水平的马头门、峒室施工图。 第174条 圆形井筒施工,应悬挂井筒中心垂线作为掘砌的依据。井筒截面为其它形状或为检查井壁竖直程度以及为控制预留梁窝位置时,还需悬挂边垂线。 悬挂垂线点固定之后,应在井筒掘进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在每段砌壁前亦应检查一次。悬挂垂线点的位置偏差超过5mm时,应立即更正。 第177条 挂在垂线上的垂球重量规定如下: 垂线长为10,50m时,不小于10kg;垂线长为50,200m时,不小于20kg; 垂线长200m经上时,不小于30kg。 挂垂球的钢丝,必须有两倍的安全系数,并不得有硬弯、打结及其它影响铅垂的缺陷。垂线也可采用16,18号镀锌铁丝,但必须保证安全。 第178条 边线点可随井筒加深逐步向下移设,其间隔一般应不小于100mm,移设后各垂线点间距与移设前相比,其互差均不得超过10mm。 当井筒深度超过500m,中心垂线点需向下移设时,可用摆动观测的方法进行精确投点。作为指示掘进方向的临时中心垂线点,可根据 根据需要及时向下移设,其投点偏差不得大于10mm。 圆形井筒砌壁时,至少每隔15m要用中心垂线检查一次边垂线或井壁的竖直程度。 第179条 当采用激光投点仪指示立井井筒掘砌方向时,应经常对仪器进行检查,并每隔100m用挂垂线等方法对光束进行一次检查和校正。 第180条 井筒掘砌过程中,应及时测量迎头标高,井筒掘进到接近井底车场或装载峒室水平时,应重新测量井深,并在马头门或装载峒室上方至少设立两个高程点,以控制井巷、峒室的高程。 第181条 每层梁窝的竖直位置,可根据一根边垂线上预先按罐梁间距焊好的金属或井筒内设立的高程点用钢尺丈量等方法确定。同一层各个梁窝的水平程度,可用连通管水准器等方法标定。 第182条 按照井筒内所挂两垂线方向掘进的井底车场巷道当车场巷道超过15时,应进行初次定向,并根据定向结果标定车场巷道的中线。掘进到40-50m时,应按本规程第三篇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联系测量。 第183条 井筒掘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测量全井筒的井壁竖直程度: 1、 乘坐吊盘或临时提升容器沿每层梁窝或每隔5-10m测量一次; 2、 圆形井筒,应在靠近井壁梁窝和提升容器角点附近放下4-6根垂线;矩形井筒,应在井筒截面的长边上各挂两根垂线或在井筒四角各挂一根垂线; 3、 垂线不得与井壁接触,其下部应稳定; 4、 精确测定垂线与井口十字中线相互位置关系; 5、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根据测量井壁竖直程度的资料应绘制井壁竖直程度断面图,并附近井筒水平截面图。 第184条 向延伸井筒的岩柱转设井筒中心和十字中线时,两次测量导线终点位置的互差不得超过20mm,取其平均值作为标定的依据;两次标出的主中心线方向互差不得超过2′,测量结果与设计方向的偏差不应超过?1′。 如在岩柱下预安装罐梁、罐道时,应酌情提高精度。 第185条 采用小断面由下向上掘凿井筒时,工作面的垛盘的位置应没进5m检查一次;悬挂垂线的扒钉没10m移设一次;扒钉的位置应根据固定在井底车场立井特殊法施工的测量 第186条 用冻结法施工时,应配合施工人员进行以下主要的测量的:工作: 1、 根据冻结法施工的技术设计要求,在地表定冻结孔、温度检查孔、水文检查孔及声波或超声波检查孔的位置,可采用经纬法的模板法。标定结果与设计相比不得大于?20mm; 2、 开孔钻进前,应对钻进场地灰土盘、环行轨道的水平程度及钻进设备安装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3、 冻结东每钻进10-50m,应进行一次偏斜测量。一般情况下采用冻结孔陀螺测斜仪,当孔深小于150m时,可采用经纬仪灯测斜或测器测斜; 4、 根据冻结孔测斜结果,应绘制冻结孔偏斜分层平面图和冻结孔偏斜总平面图及各水平冻结壁预想图(交圈图)。当钻孔偏斜超过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建议并配合施工部门进行纠偏。 第187条 用钻井法凿井时,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井筒的竖直性及构筑井壁的必要精度。 1、 在安装钻机前,应按第164-166条、第168和169条的要求建立井筒中心和十字中线点; 2、 在钻机井架安装时,应配合施工部门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井架十字中线和井筒的十字中线的检查测量; 2) 天车轴安装水平程度的检查; 3) 穿绳后天车中心和游车中心与井筒中心的重合度的检查; 4) 封口平车轨道铺轨后的检查质量; 5) 钻台车固定后,检查转盘中心与井筒中心的重合度; 6) 龙门吊车水平程度的检查。 3、 为了正确提供钻井偏斜值的大小,扩径和短径处的准确位置和深度,在钻井过程中,必须及时用几何法或仪器法进行井筒偏斜和惊径测量; 4、 用超声波测井仪和井径井斜仪进行测井时,要计算所测深度断面上的半径值,绘制水平断面图、竖直断面图和井中倾斜综合断面图,确定钻井井筒的有效断面; 5、 预制井壁基础和组立模板施工下沉井壁时,应进行悬浮下沉井壁前的终钻测量、井壁连接测量和井壁整体就位测量。 第188条 用沉井法壁井时,应配合施工人员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套井刃脚安放好以后,应用井筒十字中线找正刃脚的平面位置。用地面高程基点抄平刃脚上口,在刃脚内壁于十字中线方向上设四个水平点,使上口到水平点的高差相等。套井刃脚下沉,用钢尺丈量垂距,将下沉后的水平点引到新筑井壁的内壁上,在地面用水准仪观测新水平点高差,如套井偏斜不超过0.1%时,则可继续下沉; 2、 检查沉井刃脚钢靴是否吊放在套井设计位置上,即输靴刃尖应处于同一水平,钢靴中心与沉井设计中心重合,其允许误差不大于3mm ,钢靴十字线基点标记与沉井设计十字中线重 合等等; 3、 随着井筒下沉,井壁逐段向上接高,其水平点也要相应向上转引,使沉井井筒竖向中心轴线保持铅直; 4、 必须经常进行刃脚标高和工作面高程测量。在沉井周围固定位置设标尺,用水准仪测量在井口4,8个基准水平点的高程求刃脚顶面标高,并与井筒柱状图对照,掌握刃脚正穿过的地段,以便制定有效掘进措施. 第189条 按不同注浆法施工井筒时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 1、 地面预注浆施工井筒时,要用井筒中心和十字中线标出定注浆孔位,注浆孔的间距与设计相比不得超过100mm。钻孔偏斜率必须小于0。5 ,。每钻进20,30m,要用测斜仪测斜,并编制钻孔偏斜综合平面图。此外,还可用钻孔摄影仪或钻孔电视直接观测注浆孔穿过岩层时所揭露岩层裂隙的大小、方向和发育程度,用钻孔无线电波透视仪探测溶洞的位置及大小,为岩溶发育注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 采用立井工作面注浆时,应进行安装孔口管测量(包括预埋垂直孔口管测量、斜孔孔口管埋设测量 及后埋孔口管测量 ),设置导向架测量和工作面注浆孔测斜; 3、 立井含水砂层注浆施工时,应进行注浆孔位的标定与测斜。 第190条 用帷幕法施工的井筒,在准备施工阶段,要标定槽孔位置,进行构筑护井测量和铺设帷幕 钻机环形轨道测量。槽孔施工时,进行测深和测斜,并根据槽孔测深、测斜结果,绘制该段槽孔孔底主副孔交圈图,分析槽孔质量,并检查各部位交圈厚度是否小于帷幕设计要求。 第191条 当采用特殊法施工时,特凿工程处必须向负责矿井续建任务的施工单位移交的主要测量成果资料; 1、 特凿工程钻井前建立的井筒十字中心线点的成果计算资料; 2、 钻井前建立的井筒十字中心点的 位置图(图上应注明点号,点间距离和各点高程,十字中心线设计和实测坐标方位角); 3、 钻井停钻或竣工后实测的井壁竖直程度资料和井壁竖直程度图; 4、 实测井底或停钻点的高程; 5、 实测井筒有效断面中心的坐标和根据实测有效断面中心改建后的井筒十字中心线点的成果计算资料; 6、 根据实测井筒有效断面中心改建后井筒十农业院校中线点的位置图(图上注明改建后的点号、蹼间距离和各点的高程、设计和实测的水十字中线坐标方位角; 7、 各种测量原始记录和标定资料; 8、 各种永久基点(包括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近井点和改建后的井筒十字中线基点)的有关资料。 第三节 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第192条 矿井提升系统设备的安装测量,必须保证设备本身及其有关建(构)筑的相对几何关系正确,测设与标出定测量的精度必须与设备安装要求的限差相适应。 第193条 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工作,应根据下列设计图纸进行: 1、 提升绞车中心线位置与井筒十字中线的关系图; 2、 井架(塔)基础位置平面图; 3、 井架(塔)基础施工图; 4、 井架(塔)后斜腿基础施工图; 5、 天轮平台平面图; 6、 提升绞车基础平面图; 7、 绞车房基础平面图; 8、 有关井筒装备的设计图纸等。 第194条 在井架(塔)基础土方工程动工前,应用十字中线点标出基础的中心线和平线,两次标出平线的互差不得超过5mm,与设计高程之差不得大于3mm。在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195条 安装和检查井架(塔)底坐板梁位置的测量工作,应根据井筒十字中线点和水准基点进行,测量精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两次测量板梁或框架高程的互差应小于3mm; 2、 两次测量四个角点高差的互应小于1mm; 当互差不超限时,可取平均值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标准。 第196条 用经纬仪向天轮平台或井塔平台下标定井筒十字中线或提升中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用DJ2级经纬仪进行; 2、 经纬仪到井架(塔)的距离应不大于100m,视线仰角一般应小于40?; 3、 标定工作须独立进行两次,每次均须用正、倒镜观测,两次标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5mm; 4、 向天轮平台上标定十字中线时,每条线的前后两点应在同一个地面十字中线点上一次标出; 5、 向井塔每层平台上标定十农业院校中线时,每条中线应始始终使用同一个地面十字中线点作测站。标定平台对测中线点时,可在平台上转设一次仪器,其方法和精度要求同本条第3项,每层平台地坪上标出的中线应不少于四个,并检测其两十字中线的垂直线,其偏差不应大于 ?10″。 第197条 当井塔采用整体浇灌滑动模板施工时,从滑动模板在地面组装开始,就应严格控制其与十字中线的相对位置和水平程度。模板滑动后,每4m应用仪器检查一次,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成图。模板的平面位置和水平度应以书面形式步施工技术负责人。 第198条 安装提升绞车前,应将提升中线和绞车主轴中线标定于现场。标定工作应独立进行两次,两次标定结果之差不超过10″。 在绞车房内,可用U字钉将提升中线和绞车主轴中线固定在高一绞车设计高度的墙壁上,必要时墙壁上可预留线孔,以便于中线内外通视。 标定井筒中心到绞车主轴中心间的距离以及绞车基础高程的误差与设计比较均不得超过?10mm 第199条 在绞车已安装好而基座未灌浆前,应配合施工对绞车的准确性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测量绞车基座各点高差; 2、 测量绞车主轴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之差; 3、 测量绞车主轴中心线到井筒十字中线这间的实际距离与设计距离之差; 4、 测量绞车主轴中心偏出设计提升中线的差数; 5、 测量绞车主轴中线与提升中线的垂直程度误差; 6、 测量绞车主轴两端的高差; 7、 根据上述6项测量结果绘制相应图表。 上述1至5项工作,液压使用精度不低于DJ2级的经纬仪、DS3级的水准仪及普通钢尺进行。第6项工作应用DS1级水准仪测量 ,仪器至主轴两端的距离尽量保持相等。 第200条 安装第一层罐道梁(基准梁)时,应配合施工人员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用水准仪测量每根罐道梁两端的高差; 2、 检查主中心线到各根罐道梁两端的距离; 3、 检查井筒十字中线到梁上罐道中心位置的距离,以乃纵罐道梁连接处的距离。 第201条 第一层罐道梁安装好后,应将井口安装罐道梁用的垂线点移设在梁上,并设置卡线 板下放2,4条垂线(数目尽量少)直到井底。垂线至罐道梁边缘的距离须用钢尺精确丈量,其间距一般应为50~100mm。为使垂线稳定,还应在井底安装两根临时钢梁,将垂线的稳定平面位置用卡板或分段下移,各条垂线固定后,应分别丈量上下垂线间的距离,其相应长度之差不得超过2mm。 第202条 全井筒的罐道按好后,应在每根罐道附近悬挂垂线,在每层罐梁位置进行罐道竖直程度的测量工作,并按测量结果绘制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 第203条 日常检修时,矿井提升设备安装准确性的检查测量,可参照第191~201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第203条 标定车场巷道中腰线前,应对设计图纸上的几何要素进行闭合验算。对曲线巷道应计算标定要素和进行实地标定,并交施工单位掌握。 第204条 主要巷道中线应用经纬仪标定,采区次要巷道中线可用罗盘仪等标定。 主要运输巷道腰线应用水准仪、经纬仪或连通管水准器标定,次要巷道腰线可用悬挂圆仪等标定,急倾斜巷道腰线应尽量用矿井经纬仪标定,短距离内也可用悬挂半圆仪等 。 先开口的巷道中腰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罗盘仪等标定,掘进到4~8m时,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 第205条 中线点应成组设置。腰线点可成组设置也可每30~40m设置一个,但须在帮上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在同一矿井中宜为定值。 成组设置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m。在延设中、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 第206条 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辆掘进方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激光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 2、 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绝粒应不小于70m。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3、 根据仪器的性能,在保证光斑清晰、稳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 第207条 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 第四章 贯通测量 第208条 进行重要测量前,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其内容包括: 1、 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的误差预算; 2、 按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选择测量仪器和工具,确定观测方法及限差要求; 3、 测绘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2000。 井巷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值,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测量负责人根据井巷的用途、类型及运输方式等研究确定。当预计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值,应充分利用陀螺定向和光电测距技术提高测量精度,不得已时,可请示改变施工方案。 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物局(矿建公司或基建公司)审批。 第209条 贯通测量的预计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误差预计中的各项测量中误差,原则上应采用本矿积累和分析的实际数值。 第210条 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提出的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实测过程中应评定实际测量精度,若低于设计要求,应再次测量。 第211条 在重要贯通测量工作中应考虑下列问题: 1、 导线通过倾斜巷道时,经纬仪竖轴的倾斜改正问题; 2、 导线边长归化大批投影水准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问题; 第212条 贯通测量导线的最后几个(不少于三个)测站必须牢固。 计算井巷的贯通方向和距离,可采用各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同工作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213条 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 第214条 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绝粒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第215条 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各项闭合差。 重要贯通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对局部线路移设工程,在没有设计资料的情况下,应有测量人员和有关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测设,并绘制实测线路平面图和纵断面图。 第218条 进行定线测量时,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各转向点的测设精度,均应符合露天矿?级工作控制点的要求。 第219条 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的曲线测量横向闭合差,分别不得超过0.1m和0.2m;纵向闭合差均不得大于1/1000。闭合差不超上述规定时,曲线上各点应按离测站距离应比例 进行调整。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300m时,须进行弧长改正。 第220条 线路纵断面测量,一般采用几何水准进行。其高程闭合差,固定线路不得超过?35mm?L;半固定线路不得超过?50mm?L(L为水准路线总长,以km为单位)。 绘制线路纵断面图,水平比例尺1:2000或1:1000,竖直比例尺为1:200或1:1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为1:200 或1:100。 第221条 道岔、渡线、梯线和站场的放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道岔角、指定角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20″; 2、 股道连接的线段,放样精度不得低于1/2000; 3、 梯形上道岔中心离开中线的偏差不得超过5mm; 4、 因战场放样的累计误差而引起的转向点位置或在直线上长度差值,均不得大于100mm。 第222条 矿用铁路桥梁、涵洞、排水沟的施工测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为保证工程测量,在桥梁基础施工、安装、铺轨过程中,应以施工前设置的工程永久基点为依据,经常进行检查测量。 第二节 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第223条 露天矿绞车道、栈桥的标定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提升中线与绞车道中心线方向误差不得超过?30″; 2、 绞车道中心线与栈桥中线垂直程度的误差不得超过?30″,垂直交点的横向误差不得超过?10″;纵向误差不得超过?50″; 3、 栈桥到轨面高差误差不得个超过?10mm。 第224条 绞车道纵、横断面测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纵断面上的点间距离为5~10m; 2、 基本横断面要通过栈桥中线,其它横断面的位置可根据需要确定; 3、 纵、横断面测量的高程闭合差不得超过?35mm?L(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为单位) 4、 中心桩和两侧边桩应设置标志,标志上注明必要的施工数据; 5、 在土方工程完成后,必须对绞车道上的竖曲线、桥架与桥台基础高差进行检查测量。 第225条 露天矿轿车道延伸的标定工作,可根据绞车道实际中心线进行,若天轮偏斜或绞车道中心产生了游离曲线,则应沿栈桥中心标定,但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用的经纬仪精度不低于DJ6级; 2、 尽可能选择较远的后视点; 3、 标定工作须单独进行两次,每次均须用正、倒镜观测,两次标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5mm。 第226条 安装绞车的各项标定工作,按本篇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 测绘资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227条 煤矿测绘资料包括各种煤矿测绘图、测量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各种测绘资料都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使用和保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矿井、露天矿报废时,应将主要的测绘资料连同目录和说明完整地上交矿物局。上交的资料必须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基本矿图和测量成果计算等,其它要求由各局(矿)自行确定。 第228条 各矿井、露天矿在新建、恢复、生产、扩建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整理出系统的测绘资料,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229条 各种矿图应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绘制,地形部分应按照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有关图式规范绘制。 第二章 煤矿基本矿图 第230条 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种类的比例尺应符合表41规定。 第231条 矿井基本 矿图主要测绘内容及注记要求: 1、 井田区域地形图 1) 各级平面个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 2) 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 注:1、缓倾斜和倾斜薄煤层或中厚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自然分层绘制。厚煤层可按每一人工分层或数个人分层综合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根据实际需要,加绘沿煤层倾斜方向的断面图; 急倾斜煤层除平面图外,还应加绘竖直面投影和沿煤层倾斜方向的断面图; 2、可根据实际需要加绘比例尺为1:500、1:1000或1:2000的分采或分工作面的局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时填图并定期将图上资料转绘到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采掘平面图和主要巷道平面图,可根据需要加绘1:5000比例尺图。 3) 重要的独立地物。如井口(包括废气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钻孔及其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 4) 各种管线和坦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线、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5) 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空架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 6) 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 7) 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 8) 土质和植被情况; 9) 各种境界线。如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 2、 工业广场平面图: 1) 测量控制点(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线基点,注明点号、高程; 2) 各种永久和临时建(构)筑物。如办公室、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 3) 各种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注明名称、高程; 4) 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 5) 各种管线和坦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线、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6) 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 7) 隐蔽工程。如电缆钩、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 8) 衣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 9) 保安煤柱围护带,注记批准文号。 3、 井底车场平面图: 1) 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枪、放火门等。轨道 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 2) 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的、和高程。 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砌材料和厚度、轨道与排水钩的位置,并标注有关尺寸。 4、 采掘工程平面图 1)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2) 本煤层以及与开采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 3) 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限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 4) 永久导线点和准备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5) 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6) 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情况; 7) 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 8) 根据图面允许和实际要求,还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 5(主要巷道平面图: 1) 采掘工程平面图应绘出的8项内容中的第1)、2)、4)、5)、6)项; 2)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 6(井上下对照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的主要内容; 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 3)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7(井筒断面图: 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壁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 2)穿越岩层的柱状,并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 3)地表(锁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和高程注记。 4)井筒竖直程度; 5)附井筒横断面图,图上应筒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 6)附表列表出井口坐标、井筒直径、程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 8、主要保护煤柱图: 1)平面图上绘出受保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 柱与开采煤层的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2)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 3)附表说明受保对象及其名称,煤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其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煤柱设计的批准文号等; 第232条 露天矿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中种类及比例尺应符合表42规定。 第233条 露天矿基本矿图主要绘制内容和注记要求如下: 1、 矿田区域地形图: 绘制的主要内容与井田区域地形图相同。 2、 工业广场平面图: 绘制的主要内容与矿井工业广场平面图相同。 3、 分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 1) 地面各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注明点号和高程; 2) 段肩和段脚的月份采剥边界,注明实测点的高程; 3) 采掘机械的位置和编号; 4) 主要运输和输电、通讯线路; 5) 埋设的各种管道、电缆等。 4、采剥工程平面图: 1) 地表线及每月的采剥边界,并注明采掘机械编号就月份; 2) 煤及其它开采矿层的顶底板岩层,表土层下的煤层及其它开采煤层露头,地质破坏等; 3) 各种勘探井巷、钻孔及其状态; 4) 保护煤柱和露天矿的最终境界。 5、 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 1) 各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位置,并注明高程; 2) 各阶段的段肩和段脚,并注明高程; 3) 采掘机械的位置和编号; 4) 煤(油页岩)柱的边界; 5) 运输路线、建筑物、贮水池及崩岩区; 6) 火区、水淹区的位置及其状况; 7) 露天矿的最终境界; 8) 露天矿坑周围的地形、地物。 6、 排土场平面图: 1) 各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位置,并注明高程; 2) 包括段肩和段脚的每季或每半年、每年的排土位置,并注明高程; 3) 排土场境界内的地形、地物; 4) 排土场的最终境界。 7、 防排水系统图: 赶、支沟渠及水泵、路管、贮水池、堤坝等有关防排水设施。在主要点应注明搞成及有关数据(如某段排水沟的流量、坡度、贮水量、水泵的排水能力等) 第234条 各矿井、露天矿除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外,其它矿图及其比例尺,由各局(矿)根据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235条 各矿物局(矿)还应具备小比例尺的矿区地形图和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236条 基本矿图应绘制在经过裱糊并存放在一年以上的优质原图纸上,或在变形小、厚度在0.1mm以上并经热定型处理的优质聚脂薄膜上绘制。坐标格网采用100X100mm。井、露天矿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长期保存; 2、 便于绘制和使用; 3、 同一矿井(露天矿)中,矿图图幅应尽量一致; 4、 图幅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5~2.0m。如超过200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237条 基本矿图方格网的精度,应根据图种和图幅大小,按表43的规定执行。 0.4mm。 第238条 地面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2mm,重要地物一地物伦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次要的地物、地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0.8mm,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互相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 对露天矿采掘场1:500比例尺测图、排土场1:1000比例尺测图及在其它特殊困难地区测图,上述误差可适当放款,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1.5倍。 第三章 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 第239条 矿井测量原始资料应包括: 1、 地面三角测量、导线测量、高程测量、光电测距和地形测量记录薄; 2、 近井点及井上下联系测量(包括陀螺定向测量)记录薄; 3、 井筒十字中线及提升设备等的标定和检查记录薄; 4、 井下经纬仪导线及水准测量记录薄; 5、 井下采区测量和井巷工程标定记录薄; 6、 重要贯通工程测量记录薄; 7、 回采和井巷填图测量记录薄; 8、 地面各项工程施工测量记录薄; 9、 地表与岩层移动及建筑物变形观测记录薄。 第240条 矿井测量成果计算资料包括: 1、 矿区首级控制和加密点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2、 地形测量图根点及水准点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3、 近井点和井上下联系测量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4、 井下经纬仪导线和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5、 重要贯通测量的设计书及贯通测量的总结等; 6、 井筒中心、十字中线点、井下永久控制点和重要技术边界角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立井提升中线、斜井和平峒中心线的坐标方位角以及井筒深度和斜井坡度、长度等资料; 7、 井上、下各种施工测量和标定工作的计算台帐(包括设计图纸检查结果记录、工程标定设计图、标定设计和标定点位参数数值台帐等)。 第241条 露天矿测量原始资料应包括: 1、 基本控制网点测量记录薄; 2、 工作控制网点测量记录薄; 3、 视距测量、支距测量记录薄; 4、 贮矿场实存量测量记录薄; 5、 各项工程施工测量记录薄; 6、 采剥、勘探、排水等井巷测量记录薄。 第242条 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的原始资料应包括: 1、 地表、岩层和建筑物变形观测记录薄; 2、 各种地面、井下和建筑物变形观测点的计算资料及有关图表; 3、 建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煤柱的设计资料。 第243条 露天矿测量成果计算资料包括: 1、 基本控制网点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2、 工作控制网点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3、 剥离量和采出量计算台帐; 4、 各项工程施工测量专用计算台帐; 5、 采剥、勘探、排水等井巷测量计算台帐; 第244 各种测量原始记录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2、 目录有标题及其所在页数; 3、 记录必须清楚、工整、禁止涂改; 4、 绘出草图或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略图。 第245条各种内业计算薄及成果(台帐)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2、目录有标题及其所在页数; 3、用兰黑墨水和铅笔工整书写计算数字; 4、取消和重新计算部分要加以说明; 5、在备注栏内应绘出必要的略图。写明引用资料或起算数据的由来,例出计算结果的各 项闭合差等。 第246条 所有的测量记录薄、计算薄和成果台帐等均应有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签 字,并注明各项工作开始和完成的日期。 第四章 新建矿井(露天矿)测绘资料移交 第247条 新建矿井(露天矿)在计划移交生产的前一年,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和生产单位成立测绘资料交接验收组,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定交接验收计划; 2、 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资料和编绘图纸; 3、 对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多移交的资料进行质量评定,提交交接验收报告。 第248条 新建矿井移交生产时,施工单位应移交下列测绘资料: 1、 本篇第二章规定的矿井(露天矿)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 2、 本篇第三章规定的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 3、 第五篇施工测量中规定的有关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图纸; 4、 测绘资料交接验收组商定的其它资料和图纸。 第249条 移交的井筒十字中线点,设于绞车房内的提升中线点和绞车主轴中线点,重要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以及井上、下的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除应资料齐全外,交接双方还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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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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