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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考大纲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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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考大纲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义法治思想)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话的最新成果 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的作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第三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本内涵 第四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第五节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 统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主) 第四节 加强制约监督 2011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的争议(规范性 可诉性)(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的含义(秩序) 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间的冲突原则)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第五节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体系的含义)(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生效时间) 第七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关系)(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议案的提出) 第二节 执法((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 )(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律决定) 第四节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律解释的种类)(语义解释 ) 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 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 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的含义)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法治的含义) 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第三节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的联系(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 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实现)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法 第一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出礼入刑 )(罪名与刑罚 )(名例律)法制度(大司寇)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 (折杖法)(明刑弼教 )(大理寺 避原则)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容(《大清现行刑律》 律与法院编制法)(四级三审制) (1947)》 第二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Tavole)》的制定(人法)[《国法大全(CorpusJufis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Jus—tinianeus)》、《法学阶梯(1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ii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法院组织) 大陆法系的特点 201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宪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人民主权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一般功能的作用(立法执法) 第五节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的概念(根本性 稳定性)(确认性规范 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的概念 第二章(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二节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劳动者个体经济 )] 第三节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子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政区和台湾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 )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 第二节 平等权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由(生命权 护)(财产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节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民主集中制原则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程序)(常设性委员会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 第四节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委员会)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 第七节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权)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检察院的职权)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含义(全面修改改)(提案 ) 第三节 宪法解释的机关 第四节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叶’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司考大纲—经济法 经 第一章竞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 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的义务)(争议解决的途径) 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讼时效)(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第二节 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 概念和内容。 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 第二节 审计的概念 责和权限(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在劳动者保护中的作用。 理解:调整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处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律规定)(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分配原则)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协商)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以及各相关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理解: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立法的政策依据,以及政府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建设用地)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细规划详细规划)(基本要求 )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转让)(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理解:环境保护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环境控制和环境治理的法律手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环境规划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公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国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条约 原则的辅助方法)(特征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 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 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考试内容: 第一节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要素)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的管辖权)(国际法上的承认 )(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 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同意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 第三节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边界)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南极地区) 第二节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领海制度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制度) 第三节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大气环境保护 )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 第二节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外交保护的性质) 第三节 引渡 第四节 概述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 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 第三节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国的效力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的修订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强制方法)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法院) 第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 理解: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战争的开始 ) 第二节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第三节 战争犯罪的概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 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法人的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籽睦,准据法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的类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 范的构成连结点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定性、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的概念、内容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的作用和它们导致的结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定性 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定性的依据(依法院地法定性依准据法定性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第二节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完全反致反致,问题的产生关于反致的实践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外国法的解释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节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律规避的对象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基本要求: 了解:各种常见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 规定。 理解:重要的法律适用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二节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物权 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三节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主观论与客观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特殊侵权 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 用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适用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的 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扶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监护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六节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同一制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运作。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事再理与一事两诉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基本要求: 了解: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理解:我国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和做出区际司法协助安排的原因。 熟悉并能够运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与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年10月7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外发[1986]47号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年9月19日司发通[1992]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年6月18日公布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年8月10日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年8月28日法(民)复[199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法(民)发[199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年2月1日法(办)发[1988]3号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年6月10日订于纽约年6月7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年4月10日法(经)发[198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8月28日法发[199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年4月23日法复[199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年4月23日法[1998]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年8月23日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6]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法释[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0]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年7月3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9]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通过年3月21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6]2号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年12月12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7]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法释[199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年4月17日公布自2008年4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0]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5月22日法释[2007]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7]14号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FOBCIFCFR)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第三节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要约)(卖方的义务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牙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汇付(汇付的概念)(托收的概念 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口 ) 第二节 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期限和审查)(补贴及专向补贴)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WTO的两反一保制度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机构设置、决策程序等一般知识。 理解:世贸与关贸的区别与联系,服务贸易总协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 [特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 )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及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的构成,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多边投资条约、国际贷款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我国相关国内立法关系的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 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概述(国际贷款)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第四节 国际税法的概念及渊源(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国际重 复征税)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1月1日生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4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6日公布2009年3月5日起施行)[2009)1号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995年修订1996年1月1日生效(1CC)出版物第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8号公布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9号公布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1965年3月18日订于华盛顿1966年10月14日生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 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概念 第三节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律,保 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制度的概念制度 第二节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的业务机构 第三节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忠诚司法事业 ) 第五节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检察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第三节 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忠诚公正) 第五节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限制性规定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律师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律师的概念 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执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争)律师的执业职责 第五节 执业前提 第六节 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理解: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公证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述 公证制度的概念制 第二节 公证员的概念 第三节 公证的申请-审查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要内容 第五节 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订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2010]53号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0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09]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4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4年6月21日发布施行)[200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04年3月19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公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04年3月20日起施)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1年1月6日) 刑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 第二节 自然犯、法定犯、结果加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性)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作为)(危害结果的特征 结果的意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第四节 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故意的认识因素 认识错误)(过失的概念) (无罪过事件)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的概念(防卫起因 度) 第三节 紧急避险的概念(避险起因间 ) 第四节 法令行为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 第三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意志以外的原因)(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的概念(中止的时间性的客观性 的有效性)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 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必须二人以上 第三节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第四节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 第五节 共同犯罪与身份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第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区分罪数的意义 第二节 继续犯 第三节 结合犯集合犯 第四节 连续犯 第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的性质、刑罚目的的概念。 理解:刑罚权的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目的的概念 第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管制(死刑的概念) 第二节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对象)财产 第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念(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第二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法定量刑情节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累犯的概念 犯的处罚)(自首的概念)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缓刑的概念) 第十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减刑的概念(前提条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前提条件)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的概念 第二节 时效概述(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 第三节 赦免的概念 第十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第二节 罪状(类罪名与具体罪名)(法定刑的概念) 第三节 法条竞合的概念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牙巳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间谍罪 第二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放火罪 第二节通罪名 爆炸罪 存危险物质罪 第十七章(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十八章(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第二节 走私假币罪 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产罪 第二十章(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第二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罪 罪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二十一章(5):金融诈骗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牙口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第二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二十二章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逃税罪 第二节 抗税罪用发票罪 第二十三章(7):侵犯知识产权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十四章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诈骗罪 第二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节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安管理活动罪 第二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构成),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抢劫罪 物罪 第二节 挪用资金罪 第二十七章(1):扰乱公共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 第二节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设赌场罪 第二十八章(2):妨害司法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司法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司法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司法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伪证罪 第二节 妨害作证罪 财产罪 第二十九章(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边)境罪 第二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边)境罪 第三十章(4):妨害文物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倒卖文物罪 第二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三十一章(5):危害公共卫生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医疗事故罪 第二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十二章(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 第三十三章(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品罪 第二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教唆、欺骗他人吸 第三十四章(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基本要求: 了解: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况。 理解: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 第二节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三十五章(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况。 理解: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二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二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十七章赂罪 基本要求: 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况。 理解:贪污贿赂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贪污贿赂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贪污罪 第二节 单位受贿罪 罪 第三十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渎职罪的概况。 理解:渎职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渎职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十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况。 理解:本章法条与刑法分则其他法条的关系,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普通犯 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二节 投降罪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1日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公布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20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17日公布 1998年5月9日起施行)(1998)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3月20日)[200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2日)[2010]6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9日公布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199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5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5日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30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2004]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8日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9日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2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200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200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200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公布2011年1月4日起施行)[2010]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 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8日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2004]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1月10日)[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2日公布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200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2日公布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2000)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0日公布 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1998]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5日公布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2007]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日公布2011年4月8日起施行)[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9日公布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200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5日公布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2000]4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1日公布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2005]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年8月31日)[2010]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2日公布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0]3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3日公布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200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 (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0年2月2日公布2010年2月4日起施行)[2010)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19日公布 1998年5月9日起施行)[1998]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年7月8日)[2007]22号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 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第四节 刑事诉讼目的 诉讼阶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 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 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 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体系、职权 第二节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的概念 案侦查的案件 第二节 审判管辖的分类 第三节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 第二节 回避的期间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刑事代理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第三节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的含义件的代理 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和意义,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本属性 第二节 证据的法定形式联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责任的分担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 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 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三节 刑事拘留的概念(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第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励目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 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 先予执行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第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的概念 特殊 第二节 送达的概念 第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有犯罪事实) 第三节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立案) (立案监督的概念) 第十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搜查(搜查的概念) (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鉴定的概念)(辨认的概念)(通缉的概念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 第五节 补充侦查的概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第六节 侦查监督的概念 第十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第二节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的条件 送)(不起诉的概念 )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条件 第十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各种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项原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刑事审判的特征、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项审判原则的内容,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审判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特征 第二节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1979年模式的特点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审判公开原则(概念)(含义)论原则(含义) (含义) 第四节 审级制度的概念 第五节 审判组织的种类(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概念性质)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开庭的程序 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判] 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法庭审判笔录(情形)(情形)(情形) 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 ) 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概念)(概念 书的格式与内容)(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期限,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诉的主体(上诉的i体)(上诉的理由)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上诉的方式与程序的方式与程序) 第三节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审理的方式和程序)(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 第四节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五节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 处理) 第十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 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复核的审判组织)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 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审查处理)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决定再审 ) 第三节 再审立案(再审 审理) 第十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节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 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执行机关)的执行(执行机关) 第三节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执行的适用对象)(减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第五节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监督 第二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解释 ) 第二节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节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第二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刑事司法协助的 主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理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19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1998)23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1999)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1999年9月21日)(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2010年12月28日)[2010)6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1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201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201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8月4日发布)(1999)3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2010年10月1日)[201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2000)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1日公布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10)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2010 年1月12日公布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2010)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 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10年9月13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3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2006年 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1日公布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20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9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7日公布2007年2月28日起施{于)[200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5日公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趴?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2001 年12月26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4日公布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2008)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2010年2月10日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施行)[201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2001 2001年4月4日公布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2001)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修正2006年12月28日起施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 第二节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合法行政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第三节 事实证据确凿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目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 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第三节 法定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第四节 申请与受理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禁止收费原则 第六节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第五节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区别和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决采取强制措施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第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给付的概念 第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听证制度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第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 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人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第五节 审查方式 第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空间效力 的效力) 第三节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受案范围的概念(行为标准) 第二节 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节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第十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管辖的种类 第二节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杂案件) 第三节 一般地域管辖(限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辖 第四节 移送管辖 第十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念) 第二节 原告的概念(受害人 权人)移(转移的条件) 第三节 被告的概念(行政复议案件 )的转移 第四节 第三人的概念 第五节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一般条件)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庭审方式)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第三节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审理方式) 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第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 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 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的概念)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法解释的援引)(概念)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撤诉(概念)(财产保全予执行)(延期审理) 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附带民事诉讼(概念)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同等原则)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 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 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判决 ) (维持原判) (概念与特征)(概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第十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概念(与行政赔偿 )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主体的种类)(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的范围) 第十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赔偿与司法赔偿)(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含义 )(行政复议程序)(概念和条件) 第二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赔偿)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含义)(含义) (含义)(范围) 第二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第二节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14日公布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2009)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4日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7日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4)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7日公布 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2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1996年5月6日发布)[1996]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2011年 2月28日公布2011年3月18日起施行)[2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16日公布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2000)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发布) 法发[1997]10号 民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 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自 然 人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 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 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与居所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法人 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的概念、形式。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 (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始期和终期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伪装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变更权除斥期间) 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催告权撤销权) 第五章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类型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三节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以及中止、 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期限 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物权的消灭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第八章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节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先占 第九章共有 基本要求: 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第三节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合伙财产) 第十章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承包人的 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竟合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登记抵十甲权的标的抵押权的范围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清偿债权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 第二节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竟合 第十二章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间接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 第二节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其他原因 第三节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 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 除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债务承担的要件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企业合并) 第二节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清偿的概念代为清偿清偿费用抵销 (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方法抵销的效力提存 (提存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方法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免除的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同的成立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 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一般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 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各种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 物的风险责任承担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节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受赠人权利义务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转租权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节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十一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定作人的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分承包的禁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二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三章技术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 订立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 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开发风险的 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 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权利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章著作权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出版者的主要义务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表演者的权利内容表演者的主要义务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软件著作财产权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的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章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 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十七章商标权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二节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第四节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 第六节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请求撤销的程序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离婚登记的撤销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恢复行使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的内容承担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 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章法定继承 基本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遗嘱的无效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范围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章人身权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人格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的特征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 第二节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亲权(亲权的概念亲权的内容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内容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内容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法律特征,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责任竟合规则,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与规则,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考试内容: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侵权行为]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节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免责事由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五节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侵权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赔偿费用的支付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五章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节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三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节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六节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七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八节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年4月2日发布施行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年3月8日公布自 2001年3月10日起施《于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年12月26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年8月21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年5月14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年5月15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年12月19日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0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年4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年10月25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年7月30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年12月8日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年6月22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09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年4月23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商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 公司的独立责任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 )(鼓励投资 社会责任)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发起设立) (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人(发起人的概念责)(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利(股东权利的原则 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一般义务 其义务)(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 第四节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忠诚义务 )(赔偿责任) 第五节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节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 券发行承销协议)(转让的方式 ) 第七节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公司合并的种类(新设合并)(合并协议 )(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权债务的承担)(新设分立)(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 第八节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终止和解散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法律意义。 理解: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司法解散、清算组织、清算职责、清算顺序等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实务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 考试内容: 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解散的事由 )(清算组织的成立) 第九节 基本要求: 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 考试内容: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解散与清算 第十节 基本要求: 了解: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 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并能够运用: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转让等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 称)(出资协议出资方式 设立登记)(出资证明书册东登记及其效力)(对内转让的规则 股权收购请求权) 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转让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并能够运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股份转让限制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发起设立) (股东大会 )(股份发行的条件)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对上市 公司组织 医疗器械组织机构图医疗器械组织机构公司组织结构框架图公司组织机构图怎么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 )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财产性质、业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运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 ) 第二节 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协议的形式 )(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节 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 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 第五节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权及其行使) 第六节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人的权利 )(协议退伙)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 ) 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 (责任承担)(法定退伙) 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第九节 合伙解散的事由(清算人 )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 )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企业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 )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设立的禁止性情形 ) 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权力机构督机构)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设立的申请 ) (分配的灵活方式收的灵活规定) 第四节 外资企业的特征(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资方式与缴资期限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期缴资的后果)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 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 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产法各项主要规则,有效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 务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受理 时限)(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 第三节 管理人的任命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别追回权)(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抵销的情形) 第五节 申报期限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 第七节 重整原因(担保物权限制 ) (分组表决程序) 第八节 和解申请与裁定 第九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偿顺序的提存) 第十节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法律责任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 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票据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票据法律关系的类型和当事人的界定。 考试内容: 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 通性)系(票据原因关系资金关系)(基本当事人)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方法,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票据行为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票据行为的原理分析各种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的效力,以及各种票据权利瑕疵的效力。 考试内容: 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 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票据的伪造)(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时效的概念)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抗辩和票据补救的概念。 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事由,各种票据丧失时的补救措施。 考试内容: 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人的抗辩)(对物抗辩事由由)(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第四节 基本要求: 了解:汇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追索权。 熟悉并能够运用: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原理及其适用。 考试内容: 汇票的特征(出票人)(出票的概念)(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承兑的概念)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付款的概念)的追索权 (追索权的概念追索与再追索) 第五节 基本要求: 了解:本票和支票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本票、支票与汇票相互之间的区别。 考试内容: 本票的特征(出票人的资格) (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转账支票)(出票人的资格 的效力)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规则。 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发行市场)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传统方式式)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一般规定为) 第四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债券上市(•债 券上市的条件)(公开文件 法律后果)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告收购情况) 第六节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募集 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要素。 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危险的存在)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原理。 考试内容: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与复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单) (无效的原因无效的后果)(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 )(投保人的义务 理赔程序与规则)(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位求偿权的行使 )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考试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第四节 基本要求: 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 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考试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代理 人的概念 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偿 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 的权利) 第九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了解: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海商法的概念范围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理解: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 考试内容: 船舶(船舶的概念有权 )(船员的概念)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的相关制度及其适用。 考试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 人的责任) (提单的概念 单的种类) 第四节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的原理与具体规则。 考试内容: 客票的特征与意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与义务(旅客的权利旅客的义务) 第五节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理解:各种船舶租用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考试内容: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 的概念) 第六节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船舶碰撞的赔偿原则。 考试内容: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第七节 基本要求: 了解:海难救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与承担规则。 考试内容: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付) 第八节 基本要求: 了解:共同海损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 考试内容: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接的)(共同海损牺牲的概念 用的范围)(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 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第九节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与适用的债权。 考试内容: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第十节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诉讼的概念。 理解:海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特别规定。 考试内容: 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海事请求保全)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 赔偿权利的规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点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应当自愿)(含义行使的保障)(含义)(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含义) 第二节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回避的含义)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内容 )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第二节 管辖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第四节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辖(概念) 第五节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指定管辖的概念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 第二节 当事人(概念) 第三节 确认之诉(内容)(内容)诉(内容) 第四节 反诉的概念(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第五节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含义 )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表人的更换)(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公告 力) 第五节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含义 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的区别)(含义 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概念(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新鉴定的情形)(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三节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标准)(划分的意义准)(划分的意义) 第四节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第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第二节 证明责任概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高度盖然性) 第四节 举证时限的概念 (概念意事项) 第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的概念(期间)(法定期间)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 送达的概念(直接送达 ) 第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当事人自愿原则 第三节 调解的开始 第四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 第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诉前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产保全措施的 解除) 第二节 先予执行的概念 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开庭准备 ) 第三节 撤诉(申请撤诉)(缺席判决的情形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诉讼中止的情形)(诉讼终结的情形) 第十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节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宣判方式判决书的简化)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 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 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 第三节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上诉撤回的条件)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的裁定) 第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案件)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 第三节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果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第六节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第十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 ) 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第三节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接受) 第四节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 第五节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第十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 (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支付令的(内容) 第三节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第十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第三节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效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判 第二节 民事判决的概念(事实认定)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第三节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第四节 民事决定的概念 第二十一章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机构执行根据 ) 第二节 申请执行 第三节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 为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 务信息) 第四节 暂缓执行 第二十二章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牵连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第四节 司法协助的概念助 第二十三章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概念与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理解: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法关于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自愿性 性) 第二节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基本原则) 第二十四章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第三节 仲裁规则的概念 第二十五章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以及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条款 )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律效力) 第五节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六章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与代理人、仲裁审理的方式和审理程序。 理解:仲裁当事人的变更、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相关仲裁程序的规定分析和解决仲裁实际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 第二节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 第三节 仲裁财产保全(概念和条件)仲裁证据保全 (概念和条件)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员的回避) 第五节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撤回仲裁申请) 第六节 仲裁和解(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 第七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 第八节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第二十七章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第三节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八章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第二节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执行 第二十九章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的特点及其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第三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第五节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12日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1日公布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2008)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6日公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0日公布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C199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1998]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5日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3日公布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4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5日 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3日公布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6]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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