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煤矿
2015年综合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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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 煤矿2015年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日
煤矿2015年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
第一条 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严格落实年初各项会议精神,适应两级公司发展的新常态,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第二条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优先向生产任务完成好、经营效果优的单位倾斜,优先向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良的管理人员倾斜。
第三条 坚持对标管理原则,坚持能排则排,实现差异化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矿井管理水平。
第四条 坚持真实有效原则,考核数据真实可靠,考核过程严肃且结合实际。
第二章 考核范围、指标体系
第五条 综合绩效考核对象包括矿属各科室、区队。
第六条 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全员综合绩效体系和管理人员综合绩效体系。
第七条 综合绩效考核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定性指标适应于矿领导对分管单位的考核;定量指标适用于各单位生产经营等指标的考核。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成立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经营副矿长
成 员:其他矿领导及各科室科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日常考核由企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各涉及指标科室配合。具体考核分工如下:
矿领导:负责分管单位的绩效考核定性打分;
安检科:负责提供公司对矿“双基”考核结果及矿月度安全效果;
生产科:负责制定各区队月度产量、进尺、单项工程指标,并负责提供当月工程验收报表;
机电科:负责制定各区队月度机电安装、拆除工程,并负责提供工程完成情况;
调度室:负责制定运输队供车辆、翻车量,机电一队副井提升量,并负责提供各区队时间影响、煤质及副井提升量指标考核结果;
财务科:负责提供内部收入、内部利润、原煤成本、材料费、非生产性支出等指标考核结果;
人劳科:负责制定各区队月度定员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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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考核结果;
企管科:负责经济运行质量、安全、库存等方面的考核,并负责汇总考核结果。
第九条 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的考核方式。
第十条 每月月初各单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企管科(报送内容及时间节点见附件1)。每月8日前,企管科依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数据,形成月度考核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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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矿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全员综合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全员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市场化结构工资(总工资60%)浮动的依据,具体浮动比例如下表所示:
全员绩效工资浮动系数表
分值(a)
直接区队
辅助区队
生产科室
经营科室
地面辅助
其他科室
备注
a≥110
上浮9%
上浮8%
上浮6%
上浮5%
上浮5%
100≤a<110
上浮6%
上浮5%
上浮4%
上浮4%
上浮4%
95≤a<100
上浮4%
上浮3%
上浮3%
上浮3%
上浮3%
90≤a<95
上浮2%
上浮2%
上浮2%
上浮2%
上浮2%
85≤a<90
下浮3%
下浮3%
下浮2%
下浮2%
下浮2%
a<85
下浮5%
下浮5%
下浮4%
下浮4%
下浮4%
第十二条 考核细则
(一)分值计算
单位得分=定性得分×20%+定量得分×80%
定性得分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考核,每月3日前各单位报企管科。矿领导考核分管单位表见附件2,各区队、科室考核细则见附件3、4。
定量得分=∑考核指标得分×百分比
考核指标得分计算:完成奋斗目标120分;完成调整奋斗目标110分;完成基本任务100分;视为完成基本任务90分;没有完成任务视情况给予调整,最高不超过80分。
如:采煤队挂钩考核指标为产量、定员、块煤率、煤质、单项工程,挂钩比例为50%、10%、15%、15%、10%。若产量完成奋斗目标,定员完成奋斗目标,块煤率完成奋斗目标,煤质完成奋斗目标、单项工程完成基本任务,定性考核95分。
则:采煤队当月得分=95×20%+(120×50%+120×10%+120×15%++120×15%+100×10%)×80%=19+94.4=113.4
即:当月采煤队全员绩效工资上浮9%。
(二)各单位挂钩指标及比例
1、采煤区队:考核指标为煤炭产量、定员、块煤率、煤质、单项工程,挂钩比例分别为50%、10%、15%、15%、10%。产量、单项工程由生产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块煤率、煤质由调度室考核。
2、掘进区队:考核指标为进尺、定员、煤质、单项工程,挂钩比例分别为60%、10%、15%、15%。进尺、单项工程由生产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
3、开拓区队:考核指标为进尺、定员、单项工程,挂钩比例分别为60%、10%、30%。进尺、单项工程由生产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各项指标按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设定目标考核。
4、机电一队:考核指标为产量、影响时间、单项工程,定员挂钩比例分别为30%、30%、30%、10%。产量、影响时间由调度室考核,单项工程由机电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
5、机电二队:考核指标为产量、掘进进尺、时间影响、单项工程、定员,挂钩比例分别为25%、25%、20%、20%、10%。产量、时间影响由调度室考核,掘进进尺由生产科考核,单项工程由机电科考核。
6、运输队:考核指标为总进尺、供车辆,单项工程、定员,挂钩比例分别30%、30%、30%、10%。总进尺由生产科考核,供车辆由调度室考核,单项工程由机电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
7、通风队:考核指标为开拓进尺、单项工程、定员,挂钩比例分别为45%、45%、10%。开拓进尺、单项工程由生产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
8、探防队:考核指标为钻探进尺、单项工程、定员,挂钩比例为60%、30%、10%。钻探进尺、单项工程由生产科考核,定员由人劳科考核。
9、机修厂:考核指标为修理工作量。由机电科、供应科考核。
10、服务公司:考核指标为“两堂一舍”职工满意度。85分为基本任务,90分为奋斗目标。由工会办负责考核。
11、生产科:考核指标为产量、开拓进尺、掘进进尺、节能减排、煤质,挂钩比例分别25%、25%、25%、10%、15%。各项指标按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设定目标考核。
12、机电科:考核指标为产量、开拓进尺、掘进进尺、影响时间(主、副井提升系统和主煤流系统),挂钩比例分别为40%、25%、25%、10%。各项指标按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设定目标考核。
13、调度室:考核指标为产量、开拓进尺、煤质、块煤率,分别挂钩35%、35%、10%、20%。各项指标按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设定目标考核。
14、安检科:考核指标为公司对矿双基考核考核得分、安全效果,分别挂钩50%。公司对矿“双基”考核得分,93.8分为基本任务,94.2分为奋斗目标。没有轻伤事故发生为完成基本任务,不超过一起轻微伤为完成奋斗目标。
15、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考核指标为原煤成本、吨煤材料费,分别挂钩50%。原煤成本、吨煤材料费指标按公司计划设定目标考核,原煤成本较计划降低2%为完成奋斗目标,吨煤材料费降低5%为完成奋斗目标。
16、人劳科:考核指标为全员工效。挂钩100%。考核指标按公司计划设定目标考核。
17、综合办:考核指标为非生产性支出、企业文化建设,分别挂钩50%、50%。非生产性支出按公司下达计划考核,较计划下浮5%为完成奋斗目标,企业文化建设第二名以上为完成奋斗目标。
18、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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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考核指标为证件管理、培训计划,分别挂钩50%、50%。证件管理以员工100%持证为标准,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问题为奋斗目标。培训计划按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设定目标考核。
19、工会办:考核指标为食堂考核、群众安全,挂钩比例分别为50%、50%,以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为标准。
20、保卫科:考核指标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火工品管理,挂钩比例分别为40%、30%、30%。治安管理连续三个月没有发生偷盗、打架等事件,则为完成奋斗目标,如果发生且处理不力则按没有完成基本任务考核。消防管理连续三个月没有消防事件,则为完成奋斗目标,如果发生则按没有完成基本任务考核。火工品管理没有被公司查出问题为完成基本任务,连续三个月没有问题为完成奋斗目标。
21、监察科:考核指标为效能监察、廉政教育,挂钩比例分别为50%、50%,以正常开展、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为标准。当期没有出现因廉政原因受到党政纪处分问题为奋斗目标。
第五章 管理人员综合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综合绩效考核采取分系统对标排序,分值采取百分制。分采掘开系统、井下辅助系统、地面辅助系统、生产科室、经营科室及政工科室等六个系统。各系统按单位排名,考核名次与月度内部市场化挂钩,作为管理人员发放效益工资的依据,具体由人劳科执行。
序号
系统
单位
备注
1
采掘开
综采队、准备队、开拓一队、开拓二队、综掘队、综掘二队
2
井下辅助
机电一队、机电二队、探防队、运输队、通风队
3
地面辅助
机修厂、服务公司
4
生产科室
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
5
经营科室
企管科、人劳科、供应科、财务科、综合办(行办)
6
政工科室
培训科、综合办(政工)、工会办、监察科(纪委)、保卫科
注:综合办(行办)、培训科效益基数按经营科室考核。
第十四条 分值计算
管理人员得分=定性得分×20%+定量得分×80%
定性得分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考核,每月3日前各单位报企管科。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4、5。
定量得分=∑考核指标得分×百分比
第十五条 采掘开系统
定量部分挂钩指标为生产任务完成得分、内部市场化考核得分、回收复用考核得分、现场材料考核得分。挂钩比例为50%、20%、15%、15%。生产任务得分计算:完成奋斗目标120分;完成调整奋斗目标110分;完成基本任务100分;视为完成基本任务90分;没有完成任务视情况给予调整,最高不超过80分。内部市场化考核按相关文件执行。回收复用考核得分不超过120分。现场材料考核按相关文件考核(下同)。
第十六条 井下辅助系统
定量部分挂钩指标为产量、总进尺、内部市场化考核得分、回收复用考核得分、现场材料考核得分。挂钩比例为25%、25%、30%、10%、10%。
第十七条 地面辅助系统
定量部分挂钩指标为产量、总进尺、内部市场化考核得分、回收复用考核得分。挂钩比例比例为20%、20%、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