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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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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区人民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区人民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服从区委的领导~接受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体制~建设诚信务实、勤政为民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形成团结和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需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内事外事活动。 第九条 区长公出或离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常务副区长和其他副区长公出或离区期 — 2 — 间~由区长指定其他副区长代管其分管工作。 第十条 区政府组成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组织区域经济发展、市场培育和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体制、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积极发挥市场培育和监管作用~结合市场自主调节~加大引导、扶持、服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十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 — 3 — 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较为完善良好的政策、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 区政府在决策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灵活决策~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臵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区 — 4 — 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科学的评估论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应事先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区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根据需要征询区人大、区政协意见~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区级离退休老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社情民意调查~以此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区长是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和战线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 — 5 — 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进行审查。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区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核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治政。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 6 —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坚决纠正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三十条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视察、质询和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并报告办理情况。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 7 —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专项监督。监察、审计、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推诿拖延、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定程序实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并做到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社情民意上达。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三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 8 — 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及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务活动要视具体内容适时向区政协常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区级离退休老干部通报。 第七章 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十八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区政府根据每年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有关报告~结合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副区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区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十条 认真执行《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对违反规定和禁令的~要严肃查处。 — 9 — 第四十一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家、省、市和区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区政府督办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八章 实行报告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条 区政府实行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区政府一般应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对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我区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四十三条 区政府坚持向区委报告工作制度。区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草案~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其它需要区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需向区委报告。 第四十四条 区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一般应于年中和 — 10 — 年末向区政府全面报告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下一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应于每年10月份报告区政府~经分管副区长研究、审核~汇总形成本战线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安排后~报请区长审定。 第九章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 第四十六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党组按党章规定和区委要求召开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直属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有关部门以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直驻区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区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研究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 11 — ,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国内外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三,决定、部署和报告区政府全局性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十七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人事局局长组成。根据需要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各部门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主管区长要认真参与确定议题内容和列席部门~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会前要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原则上取得大体一致的意见,同时由主管区长向区长汇报~由区长决定是否提交讨论。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交到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审核~秘书二科审核合格后~退回汇报部门印刷。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材料~要提前1个工作日送交参加会议的区级领导。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初审后方可上会~否则不予审议。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其主要任 — 12 — 务: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制定区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四,讨论决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等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讨论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 ,七,讨论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八,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情况, ,九,讨论其它需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二上午召开~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十八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区长、 — 13 — 副区长、政府办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十九条 区政府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协调会议可采取现场办公会的形式。 区政府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五十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区长或受区长、副区长委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题问题。根据需要~有关专题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办公会的形式。 区政府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讨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讨论区政府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讨论区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问题, ,三,通报重大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讨论重要人事问题和奖惩决定, — 14 — ,四,讨论研究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五,安排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讨论其它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召开。 第五十二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抓紧办理~将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第五十四条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下列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 ,一,部署全区性工作~贯彻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措施, ,二,区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议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议, ,三,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 第五十五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可预见召开的全区 — 15 — 性或大型会议~承办部门或单位需于上周五中午前将一周会议计划按照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领导和参加范围等项目报政府办秘书二科汇总~经常务副区长审批后上报区委办公室~列入全区会议计划。严格控制计划外会议。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召开~如确需召开~承办部门必须向区政府呈报会议请示~经分管副区长同意~报区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 严格控制会议参加范围。除区政府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大会需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参会外~有关部门或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会议内容确定出席范围。各部门或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一般不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 第五十七条 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限制参加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经费。除重大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第五十八条 简化会议形式~能用文件或其它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一般不再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和内容相近、规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区政府领导讲话~不邀请区其他班子成员参加。 第五十九条 区政府领导成员~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接到区政府 — 16 — 会议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六十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区政府相关领导逐级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区政府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六十一条 区政府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将决议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政府领导对办理时限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按领导批示时限上报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章 公文报送与审批制度 第六十二条 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十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和承办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 — 17 — 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审批~重大问题报送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 第六十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实行收文“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收文时应对来文的报送机关、文种、内容、附件、电子版文本等进行检查~齐全无误后签收,缺少部分应一次性提出~避免呈报单位多次报送。凡来文内容尚未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办理人员应将其退转报送部门、单位~待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再履行公文签发程序。要根据呈报事项的轻重缓急~确定行文时限~一般应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紧急事项的请示按急件处理~特别重大事项的请示按特急件办理~即到即办~一般应当日审核。 第六十六条 按归口管理原则~严格按文件审批程序规范运转。各部门代区政府起草的代拟文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办理~并携带代拟稿的电子版文本等~或通过网上传输。区政府办文工作要坚持文件会签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凡代拟文稿涉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的~承办部门要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正式会签手续后~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办文程序,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办文。 — 18 — 第六十七条 公文签发: ,一,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区政府发布的规章、命令、通告~由区长签署。 ,二,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由区长签发。 ,三,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经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区长签发~其中~属于需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由区长授权分管副区长签发。 ,四,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属于政府日常工作的~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属于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常务副区长签发。 ,五,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与不相隶属的平行机关联合发文时~应经有关机关领导会签后~按上述权限报送领导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审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 为提高办文效率~对急件、特急件随报随签~其他件审批 — 19 — 时间不超过3日。 第六十八条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进一步精简公文。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未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重复发文, ,二,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做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 ,三,除区政府全体会议和涉及全局性工作等重要会议确需印发的区领导讲话外~其他各种讲话一律不发文件, ,四,各部门通过沟通可以解决的事情~以及内部通过电话可以明确或通知的事项~不再发文, ,五,每年的常规性工作~没有新的政策要求的~不发文件, ,六,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全局工作指导意义不大的~不予转发, ,七,没有具体贯彻措施的表态性、“照抄照转”类的~不予发文, 此外~属于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区重要工作~需要请示区政府同意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经审定后~由职能部门冠 — 20 — 以“经区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 第六十九条 倡导网上办公~推行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一般性公文传递网络化~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七十条 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七十一条 印鉴管理。 ,一,使用区政府印鉴~要有用印内容涉及的主管副区长审核签字~内容涉及全区全局性工作的由主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核签字~使用区政府办公室印章要由用印内容涉及的主管副区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对一般性事务使用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 ,二,对于需要存留的材料~应在加盖印鉴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 ,三,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鉴, ,四,经过审查、登记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鉴~一般情况下~印鉴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印迹端正清晰, ,五,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或印鉴破损等原因需更换印 — 21 — 鉴的~由本部门或本单位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请示~经区政府办公室呈送主管区长批准同意后~出具印鉴刻制介绍信~并由更换印鉴的部门或单位到公安香坊分局换取专用介绍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新印鉴。印鉴刻制完成后~更换印鉴的部门或单位须携新旧印鉴到区政府备案~并将废,旧,印鉴移交区政府。 第七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发。各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必须是正式公文,~应当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文书室登记转办~除区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不经区政府办公室而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的公文政府办将不予受理。 第七十三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政府决定的事项~如部门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区政府,经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办部门应将情况如实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由区政府领导协调或裁定。各部门请示的事项~一般在7日内给予答复~期限内答复不了的要及时回告。 第七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越级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事项。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或报告时~应当抄送 — 22 — 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七十五条 经区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区专业性工作会议~除区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外~其它会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下发会议通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一律自行行文。 第十一章 规范内事外事活动 第七十六条 为保证区政府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区政府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以及其它事务性活动。 第七十七条 省、市及其他社会团体在我区举办的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通知或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做出安排。 第七十八条 由区直有关部门和区级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性重大活动~一般安排一位区政府领导出席。 第七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庆典和签字仪式~工程开、竣工仪式或各种学会、协会、联谊会等活动~区政府领导原则 — 23 — 上不出席,对影响较大或有省、市领导参加的活动~安排区政府有关领导出席。 第八十条 一般的展览会、展销会~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全省、全市性的重要展览会、展销会安排区有关领导出席。 第八十一条 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调查研究或检查工作~一般由区长和有关副区长汇报工作。区长汇报工作的文字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经有关副区长把关后~报请区长审定,副区长汇报工作的文字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涉及区政府重点工作的汇报材料经区政府办公室文字把关后~报请有关副区长审定。 第八十二条 省、市级领导带队组团来我区检查、视察的~由区长和有关副区长陪同参加。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来我区检查指导、考察的~原则上由区长会见~有关副区长陪同参加接待活动,市直部门主管领导带队的~由副区长会见~有关委、办、局负责人陪同参加接待活动。接待工作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对口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接待方案~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第八十三条 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外事、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区政府领导出席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区政 — 24 — 府。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台务的工作部门审核时要按有关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把关。 第八十四条 凡以区政府名义的出访活动~要明确学习考察目的~安排具体调研题目~组织对口人员参加~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不准带家属,~注重出访的实际效果~出访结束后要形成出访报告。需建立友好区,县,关系~必须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政府办备案。对友好区,县,接待表示谢意~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赠送纪念品~不以个人名义收受和馈赠礼品。 第八十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区政府领导因公出国,境,事宜。区政府领导及区政府组成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六条 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区政府领导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采访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内容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八十七条 区政府的重大会议活动如需进行新闻报道~经主持会议和活动的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具体组织和承办部门与区委宣传部进行协调~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做出安排。 — 25 — 第十二章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第八十八条 区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区政府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知识。 第八十九条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第九十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九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公出~要填写《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返回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十二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 — 26 — 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区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同意。 第九十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如遇与上级或区委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以上级和区委有关规定为准。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九十五条 — 27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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