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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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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2-11 9:41:59 被阅览数: 558 次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襄樊政办发〔2010〕8号 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

十二、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2-11 9:41:59 被阅览数: 558 次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襄樊政办发〔2010〕8号 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结合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襄樊所辖各县(市)区、各开发区。     二、引用法律及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三、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类别     依据环境空气功能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别:     (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特定的工业区指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比较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98年以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四、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要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严格限制三类区。     (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四)不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功能区类别。     五、环境空气功能区及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类别     (一)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具体划分类别见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六、监督与管理     本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采样频率及项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要求确定。     (二)监测工作由所在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加说明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保 功能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樊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 附表:      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定 城市 功能区 类别 功能区名称 范围 襄樊市市区 一类区 隆中风景区 隆中风景区辖区 鱼梁洲生态旅游区 鱼梁洲全岛 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 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辖区 二类区 樊城区 樊城区所辖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小清河(或清河路)以西、春园路以北、汉江北路以东、七里河路、乔营路以东的建成区和规划区 襄城区 襄城辖区除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余家湖工业区以外的区域 三类区 余家湖工业园 已建成或规划的余家湖工业园区域 缓冲带 一类区与三类区之间的缓冲带宽2千米,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的缓冲带宽1千米 老河口市 一类区 百花山森林公园 李纪路以东的原百花山林区公园辖区 林茂山森林公园 赵岗乡西北约7公里处公园辖区 二类区 除一类区、三类区外的老河口市所有区域 三类区 沿江化学、冶金工业区 位于主城区以汉江东岸大桥路、化工东路、环二路、汉口路、童营路所圈定的区域 枣阳市 一类区 城区东园政府文教区、白竹园寺林场、白水寺风景区、熊河风景区 枣阳市城区民族路以东、以南,政法街(书院街老城区段)以北,东环一路以西政府文教区域,白竹园寺林场辖区、白水寺风景区辖区、熊河风景区辖区 二类区 除一类区外的枣阳市所有区域 宜城市 一类区 石圣山林区 东南接荆门仙居乡矿山村,西接南漳三股泉村,北接陈湾小南河 长白山林区 东至枣阳耿集镇,南至板桥,西北与板桥襄阳交界 黑石沟林区 北至襄阳方集镇,西接王集镇,东接板桥店镇,南至南营办事处 金牛山林区 南起李垱,西至南漳县武镇、新集接壤,北起朱市,东至雷河镇胡耳村、廖河村 二类区 除一类区外所有区域 襄樊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定 城市 功能区 类别 功能区名称 范围 南漳县 一类区 水镜庄、水境湖风景名胜区 文笔峰沿蛮河南岸至南背村界以西北,刘坪大桥至南背村界以东北,316国道刘坪大桥至剪子沟村段以南,文笔峰至剪子沟以西 二类区 城关镇 城关镇所辖区域 武安镇 武安镇所辖区域 西北地区 闫坪、李庙、长坪、薛坪、三景、板桥、雷坪等七个乡(镇)所辖区域 西南地区 花庄、肖堰、双坪、东巩、巡检、峡口等六个乡(镇)所辖区域 东部地区 龙门、涌泉、九集、胡营、清河、刘集、安集等七个镇((场)所辖区域 三类区 城南化工园 已建成及规划的化工园区域 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二类区至三类区之间缓冲带为1千米,一类区和三类区之间缓冲带为2千米 襄阳区 一类区 鹿门寺国家森林公园 鹿门寺林场 二类区 襄东片 张湾镇建成区及规划区、程河镇、朱集镇、东津镇、峪山镇、黄龙镇、张家集镇、双沟镇所辖区域 襄北片 米庄镇、古驿镇、黄集镇、伙牌镇、石桥镇、龙王镇所辖区域 保康县 一类区 五道峡 北起保宜公路五道峡大桥,西起大石脑梁子,南靠红岩寺 汤池峡 位于城西南陈家河村所辖区域 官山森林公园 西起一中,北至烈士陵园,南至紫薇园,东起茶庵梁子 野花谷 西起南河口,东起大山寨梁子,北与谷城交界 二类区 保北地区 城关、黄堡、龙坪、后坪、寺坪、过渡湾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 保南地区 马桥、歇马、马良、两峪、重阳、店垭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 三类区 工业区 城关;西起二桥,北至沱峪沟口; 缓冲带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缓冲带为500米, 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为300米 谷城县 一类区 薤山国家森林公园 薤山林场  (国家森林公园) 承恩寺国家森林公园 承恩寺林场(国家森林公园) 薤山和承恩寺国家森林公园外围缓冲带区域 薤山和承恩寺国家森林公园外围500米以内范围 二类区 县城 城关和北河镇位于县城规划区的区域 石花镇 石花镇 除以上范围外的县域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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