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桐乡市财政局
桐劳社〔2009〕116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桐乡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办法》(市政府42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实际收入低于21060元(为确定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25元的80%)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1060元(月缴费基数为1755元)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按实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缴费基数按300%确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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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要求
补缴前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经市社保机构核
准,允许按规定补缴,补缴标准仍按2009年补缴标准执行(桐劳社(2008)128号文件规定的补缴标准)。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基数为
23940元,月缴费基数为1995元,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划账月基数为
1995元,划账比例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2009年12月31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
员,按在职200元、退休3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划账时间为2010年1月(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及2009年12月31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属本次增发范围)。
六、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4364元(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3940元的60%确定),月缴费基数为1197元;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3940元,月缴费基数为1995元,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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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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