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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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第0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
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现下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
理司)。
附件:1.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2.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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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本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
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
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所称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
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根据以下
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
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
律法规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
值。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
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
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
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2),并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除上述
资料外,还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以下简称“免税不
退税”)的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
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
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设备所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后方可办理退税;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
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出口企业申报后,
须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为有必要
进行进一步核实的普通发票,通过函调的方式核查其纳税情况。对普通发票的函
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
定。对核查无误的出口旧设备予以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旧设备,凡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
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
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按照现行税收
政策予以征税。
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本办法。
对出口企业骗取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的,按照骗取出口退(免)
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出口旧设企业申报的征税机关的备 注
备名称 折旧情况 核实情况
(盖章)
填表单位:退税部门盖章
附件2
出口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旧设备名称 出口日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折余价应退备注
期 号码 票 值 (免)
税额 自用 外购 号码 开具日开具金
期 额
企业经办人: 税务机关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联,出口企业填写后,一联报税务机关,另一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