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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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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doc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doc 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在宣大总督未定设之时,若派遣户部堂官去宣大总督军务,如成化二十年户部尚书余子俊总督宣大、弘治十年户部右侍郎刘大夏整饬宣大兵粮、弘治十三年户部左侍郎许进提督宣大等,皆不需要再派遣户部官员总督军铜。但是若派遣兵部或其他堂官总督军务,往往需要派遣户部督铜官员。弘治十七年,朝廷派遣都御史史琳提督宣大之时,内阁拟差户部右侍郎顾佐前去总督军铜,但是皇帝以顾佐才力不及不允,内阁称:户部尚书秦绒行取尚未至,左侍郎王俨可用,但见署印,故臣等拟差右侍郎。最后,皇帝...

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doc
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doc 明代宣大总督的粮铜权问题探讨 在宣大总督未定设之时,若派遣户部堂官去宣大总督军务,如成化二十年户部尚书余子俊总督宣大、弘治十年户部右侍郎刘大夏整饬宣大兵粮、弘治十三年户部左侍郎许进提督宣大等,皆不需要再派遣户部官员总督军铜。但是若派遣兵部或其他堂官总督军务,往往需要派遣户部督铜官员。弘治十七年,朝廷派遣都御史史琳提督宣大之时,内阁拟差户部右侍郎顾佐前去总督军铜,但是皇帝以顾佐才力不及不允,内阁称:户部尚书秦绒行取尚未至,左侍郎王俨可用,但见署印,故臣等拟差右侍郎。最后,皇帝称派遣的堂官不必拘定户部,才派遣的左副都御史阎仲宇。可见,一般情况下,总督军铜大臣一般是从户部堂官中挑选。因此,在未定设之时,宣大总督是否兼理粮铜不一定,而在定设之后,宣大总督一般则兼理粮铜。总督对于三镇钱粮事务,主要起提纲掣领的作用,即决定钱粮的大政方针,对于三镇具体钱粮事务,宣大总督一般不过问,而是由三镇巡抚经理。如宣大总督魏云中上奏所称:总督衙门遂云节制三镇,凡一切兵马钱粮皆在三镇抚臣,职衙门原不经管。 而关涉到三镇的利益,宣大总督会尽力向朝廷争取,这是因为在边镇的粮铜结构中,户部所发的京运年例银占据不小的比重,但是京运年例银主要用来给士兵发铜,其他的修边、买马、制造火器等项费用,要靠地方督抚向朝廷争取。这种现象类似于组织社会学中所说的软预算约束,即下级政府有着突破己有预算限制、实现规模与权力扩张的冲动,且通过游说上级部门以图获得预算外资源。对于宣大总督来说,额定的京运、民运等项钱粮并不能满足边镇建设的需要,欲有所作为,修筑边墙、多买马匹、多造枪炮,便需要突破这些额定钱粮的限制,想方设法地获取额外的钱粮,而边镇又计无所出,不得不向朝廷争取,朝廷的钱粮大部分由户部执掌,总督便时常与户部发生争执。崇祯四年,宣大总督张宗衡因买马、制造火器所用银两,便与户部发生冲突。 皇帝对户部的做法提出批评,但是也没有支持张宗衡的主张,募造所用银两仍然算作了边镇的年例。由此可见,朝廷对地方总督争取钱粮的行为,限制得较为严格,总督的行动能力不能不因此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对于三镇的钱粮使用政策,宣大总督有较大的发言权,其意见往往成为决定性的政策。宣大总督负责经理的主要是督标铜银和操赏、抚赏等银两,而督标铜银大致由三镇从京运年例银中转发,后虽由户部直发,但所扣仍为三镇之年例,直至练兵运动兴起,督标整练所用之练铜才为总督独立之铜银。据保存至今的崇祯十四年档案记载,户部奏请确立标铜的奏销之法,宣大总督张福臻称:新收自崇祯十三年四月初一日起,至本年六月终比,收过正项练铜银四万五千两,可知督标整练所用 为独立之练铜,与三镇粮铜无关。总督所用操赏银两由三镇提供,抚赏银两也是由三镇协济,具体经理者为总督中军与抚夷将领,崇祯年间总督不再过问此项银两,归并到三镇,由三镇抚臣负责。总之,从粮铜方而来看,宣大总督相较于三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成为完全独立的利益实体,也就是说,总督所用的铜银未成为户部独立核算的单元,这种状况,对于总督职能的履行会有不利影响。 承平之时,这种影响显现不出,到有事之时,总督需要各种铜银,便万难措手,不可能不影响总督的军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崇祯九年,宣大总督卢象升整练督标,其中骑兵占较大比重,但是缺少马匹,卢象升称:各镇皆有年例买马银两,而臣标独无匹疏,缺少的马匹根本无力买补。据笔者的考察,卢象升的标兵营在其战死之日,尚缺不少的马匹,这不会不影响到总督的军事行动。崇祯十二年,宣大总督陈新甲整练督标,马匹、枪炮、盔甲、弓矢无不缺乏,请乞皇上特发监马三百匹净光灭虏炮七十位、三眼枪一千四百杆盔甲三千顶副弓矢各五千副,而皇帝的圣旨很简洁:器甲自办,屡旨甚明,行兵科抄出宣大总。马匹让兵部议处,兵部请发,皇帝就绝口不提了,而总督又能怎么办呢?这种状况,说白了就是,总督直接支配的粮铜非常有限,对于边镇的建设,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妨碍了总督军事职责的履行。至于督铜侍郎的设立,主要目的是催促民运,其他状况,仍待进一步研究。(FAN)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解决了互联创业公司融资困难,而传统的线下投资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股权众筹平台商业模式的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就是指融资方以出让部分股份的形式,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融资,而投资者希望通过出资入股该公司,最终以股权变现的形式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预期收益。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来描述股权众筹平台的产品形态:在一个股权众筹平台上面优质的项目能够同时与多个投资人进行接触(这就是众),并可实现同时从多个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这就是筹)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股权众筹理解成是私募股权的互联化. 1.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背景研究 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是2010年诞生于美国硅谷的Angellist,截止到2014年9月,Angellist已经收录30万个以上创业型企业,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6000个。Angellist的发展呈现出两个不同阶段,以2012年4月美国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法案)为界限,在此之前,Angellist主要作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快速对接平台起到中间人的角色,核心是提供和解决最前端投融资需求 的及时有效透明展示和匹配;而在此之后,AngelList开始主动参与到交易环节当中,核心是为创业公司和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如法律文件,包括标准投资条款、电子化交易文件、以及管理交易过程所需的电子签名、汇款信息等服务。以Angellist为范本,如sheet)。投资框架协议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而在所有投资人都完成了认投行为,且项目实际的融资金额达到了预期额度之后,投融资双方将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主要规定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及其付款后获得的股东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 投资人除了完成资金投入外,他还会利用自身的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与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投后管理服务,帮助创业企业更快速的成长。类似于云筹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会在企业完成众筹后,为创业者和投资人设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使双方能够无障碍沟通。投后管理服务包括:发展战略及产品定位辅导、财务及法务辅导、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帮助企业再融资等。 3.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为国内广大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通过该平台融资,极大缓解了创业团队在项目初期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平台利用互联技术提高了投融资双方的对接效率,更好的提供了金融服务。相比于国外相对成熟的商业环境和社会形态,国内的股权众筹领行业总结起来存在以下四个特性:第一,国内的市场化机制远未发展成熟,作为市场经济高级发展阶段的产物,股权众筹从政策层面到实践层面都需要一个孕育和再发展的过程,如行业规范、风险意识、信任机制等。目前,对于国内股权众筹市场来说,主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即是来自法律和政策方面。第二,国内在经过此前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后,出现了一大批财富新贵,但财富管理的投资渠道依旧十分有限,股权众筹模式正好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第三,虽然国内创业者的融资能力有待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意识、对早期项目的判别能力都有待培养。但是随着众多股权众筹平台的日趋成熟,国内投资的门槛正在快速降低,将会有更多中产阶级及富人加入到投资人行列,股权众筹平台也将造就和支持一批年轻的企业家,这将明显改善我国的创业环境。第四,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国家鼓励利用互联技术不断创新络金融服务模式。而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也正迎合了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初创企业借助众筹平台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还有 效促进了金融公平,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最终提高了国家的创新竞争力。 二、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风险 对于我国尚处在成长期的股权众筹行业来说,虽然国家在2014年底颁布了《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算是对之前国内股权众筹领域的法律空白状态进行了最新补充。然而,这依然掩盖不了股权众筹这一新生事物依旧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因此,本文将从股权众筹平台运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流程两个视角对股权众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 1.从外部环境来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突出。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但其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法律法规,因此股权众筹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其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使得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空间极大地被压缩,难以采用更具吸引力、更具激励性的回报方式向非特定人群进行集资,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同时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如何提高投创项目的成功率也是大家所关心的,这其中的关键因素还在于项目的创新度,绝大多数平台恰恰缺少的就是真正高技术含量的优质项目。与国外良好的信誉环境相比,在中国普遍缺乏诚信的大环境之下,让用户对平台建立起信任并非易事。如何更好地保护项目发起人的智力成果,以及更好的保护创业者的知识产权,这不仅影响着股权众筹平台项目质量的提高,也影响着创业团队的积极性。 此外,更开放、自由、高效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为初创公司融资带来了便利,相较于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压缩和精简的审核流程。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尚未完善,创业企业和股权众筹平台均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创业企业为了尽可能多的募集到资金,会过度或者夸大的包装项目,尽量回避提及项目风险。而股权众筹平台由于是通过佣金获得收益,它极易在主观上降低对项目的审核,放行更多的项目进入平台融资。且不排除平台和创业团队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甚至是自筹交易等欺诈行为。所以消除股权众筹中的道德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2.从内部机制来看,平台对项目运行的监管不足,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尽管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了股权众筹在未来市场广大,且受到大量创投者的支持与欢迎,但从股权众筹的内部机制来分析,创业者、投资人和平台之间都存在着不少风险和安全问题。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都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机制,这种推荐加引导的投资方式利用的就是羊群效益,抓住的是跟投人盲目跟风的投资心理,这容易形成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的恶意串 通,极大地提高了融资过程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诈骗的风险性。如果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领投人引导众多跟投人向其指定的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可能会造成许多投资人在不明投资风险的情形下盲目跟风。这种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往往是由于跟投人对投资的创业项目不熟悉,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广大投资人对创业者筹到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所造成的。 目前国内的科技创新环境还未很好的建立起来,优质项目较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的高度相似增加了投资人判断的难度,且不完善的投资人认证机制对投资者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许多产品生命周期较短,可持续性较差,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早期看重的还是领投人的行业经验和影响能力。其次大多数投资者对股权众筹的认知及认可程度都较低,用户群规模小,不完善的审核制度也会给初创企业带来风险。并且如何利用股权筹资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池,如何有效的防范股权众筹平台对已筹集资金的不当使用,这都是平台迫切需要考虑解决的。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作用是在于发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然后进一步提供服务来促成交易并从中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但目前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如何设定合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彻底的理清,而这都密切关系着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众筹平台抵御风险的策略 针对以上提到的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结合股权众筹的特殊性,需要制定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以保持其市场活力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以我们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策略: 1.构建投创双方的认证,有效提示风险和披露信息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构建起一个相对私密的投融双方的认证圈子,以此便利实现项目的快速对接和投资决策的高效执行。这种私密的认证圈子不对外进行公开宣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并且股权众筹平台有义务尽可能详尽的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投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严格按照监管投融资流程执行,保证出资人和融资人的互利共赢。 2.保障资金安全,抵御投资合同欺诈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这需要平台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第三方负责资 金的运作。当创业者、投资人及众筹平台在面对投资合同欺诈风险时,可采用线下约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止投资中极易发生的合同欺诈风险。 而实际上,领投加跟投的模式对于投资人本身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严格来讲是利大于弊的。领投人的存在更大意义上是为跟投人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此外,相对于传统融资,股权众筹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是更完善的。 3.尽快完善法律监管,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 政府机构应该尽早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在规范股权众筹市场合理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专业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并且政府应还应当设定相关的管理条例,针对创业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众筹资金所面临的交易风险,明确创业者、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各自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项目备案,化解在法律灰色地带摸索的潜在风险。此外,还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大投资人、创业者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范围,并尽快向股权众筹平台开放。 4.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合理的审查标准 当创业者和投资人注册基本信息登录平台后,平台首先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项目信息执行严格的审查,初步剔除掉一些山寨的或者没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项目,并且对投资人采取多重身份认证,旨在吸收有经验、有资金,能够甄别项目质量,为创业者提供实际帮助的投资人。对投资人本身,严格审核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减少因投资失败而给投资人带来的普遍性压力和系统性风险。然后,创业者可以利用线上平台提供的投递与筛选功能,将项目计划书定向投到已认证的投资人那里;投资人再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专业能力对项目进行评估。未来股权众筹平台还可以通过后台建立的云数据库和强大的数据挖掘功能,为平台上的创业项目和投资人提供建议和匹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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