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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费董事会费 董事会费、董事费和董事补贴的区别 2009-9-16 11: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董事会费 1、含义:它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2、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 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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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费 董事会费、董事费和董事补贴的区别 2009-9-16 11: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董事会费 1、含义:它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2、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 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另外,财政部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 酬。” 3、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二、董事费 1、含义: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2、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 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 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3、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 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4、董事费的涉税处理: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属于同一项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补贴 1、含义:每月以工资表形式发放给董事的补贴。 2、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与受 雇有关的所支付给董事的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 责任编辑:紫菁 董事费税务政策总结 青岛百福润财税公司 翟纯垲 在实践中,许多纳税人对于董事费的税务处理不甚了解,可能会导致一定的税务风险。现笔者就其相关税务政策并结合实践工作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纳税人朋友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 1、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文件可知,董事费在个税中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个税基本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征;在4000元以上时,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董事兼职的情况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可知,董事如在公司任职,则不能按照劳务报酬,而是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台这样的一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在董事费方面的个税筹划,在工资薪金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将其转化为劳务报酬的较低税率。举例如下: (1)某外资企业任董事,每月董事费39000元,则如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税为:39000×()×30%-2000=7360。 1-20% (2)如在公司同时担任副总经理,每月董事费20000,工资19000,则: 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个税为:20000×(1-20%)×20%=3200 工资按照工资薪金个税为:19000×20%-375=3425 合计:3200+3425=6625 每月节税735,每年节税8820 (3)如全部按照工资薪金: 39000×25%-1375=8375 因此,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两种计税方式进行避税,121号文件规定,凡是兼职的董事,其所得均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 如何对董事费进行个税筹划,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仅从个税角度来说,要么按照劳务费缴纳,要么按照工资薪金缴纳,择其低者。 3、外籍个人的董事费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五、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法规,而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法规确定纳税义务。” 也就是说,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适用于高管条例,而与普通的无住所外籍个人的纳税方式是有所区别的。 我们先来简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无住所外籍个人的个税计征方式: 居住时间90天或183天以下——仅就境内所得和境内支付部分纳税; 居住时间90天或183天以上一年以下——境内所得全部纳税; 居住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境外支付和境外所得部分不纳税; 但是适用于董事或高管条款的,首先区分由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如果取得的是由境内支付的部分,不区分时间,全部应在境内申报;如是境外支付,则需要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区分纳税义务。 其公式为: 居住时间90天或183天以下: 公式1: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国税函[2007]946号) 居住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 公式2: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在国税函[2007]946号下发之前,一直是按照公式1计算高管个税,但其公式存在着一个漏洞,即境外支付的部分如是在境内所得,按照高管条例,应不纳税。但公式中,很明显只将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纳税,从而多征了税款。 二、营业税 根据我国税法,很难认定董事费属于营业税的计征范围。现在有税务机关认为应按照劳务费缴纳董事费,也仅是因为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相关规定。但89号文仅是规范个税,按照此文对其征收营业税,似乎有些牵强。在实际中,也很少有税务机关对其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但在我国“以票征税”的体制下,无论企业是计入“劳务费”或“董事费”,都属于没有发票计入费用的情况,只能以相关的 股东会决议 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股东会决议签字要求股东会决议范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等材料税前扣除。这在很多税务机关及中介机构的观点下,是不好通过的,也是有一定的税收风险。 个人认为,董事费不应征收营业税,但在现实征管中,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如何操作,在下文分析完企业所得税后进行阐述。 三、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工作中,董事费的税前扣除一直以来争议较多。如果按照劳务费扣除,由于开具发票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负较重。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扣除,很多董事在企业并不任职或无法在企业任职。 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符合某些地方税局的扣除标准。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国税公告2011年第1号)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8、由企业正式任命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而未签订的纳税人,不得变相以劳务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分析: 这是青岛市国税局2010年汇算清缴文件中对董事任职税前扣除的一个新的规定,其主要含义是,如果企业正式任命董事担任企业的职务,则只要根据企业的任命文件等,就可以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有某些企业,不能或不愿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部门备案;也有很多外籍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办理《就业证》,因此,其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很多企业可能会使用董事费的名义发放报酬,计入董事费。 由上,我们可以对文件精神作一个总结 1、董事会成员担任企业职务,其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条件是企业的正式任命材料等; 、如果能签合同或能在劳动部门备案,或可以办理《就业证》,则不能按照以上办法处理,2 即不能仅凭企业任命董事职务的材料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如果能签合同或能在劳动部门备案,或可以办理《就业证》,但用董事费的名义开具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是不可以的。意味着,如果用董事费的名义税前扣除,是需要发票的,营业税也是需要缴纳的。 总结以上,如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在企业任职,如确实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就业证》,则可以依据企业的正式任命职务等材料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如可以办理,则应按 照工资薪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确实属于董事费,则必须开具发票,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和营业税及附加。 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费用如何税务处理 日期:2011-03-01 来源:读者上传 上会计人社区讨论这条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因此,企业可根据董事在公司任职情况,判断适用上述具体规定条款。 【问题2】 目前独立董事不任职,需要按照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吗, 【解答】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向其支付的董事费,应按劳动报酬所得应适用的级数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适用问题所述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问题3】 是否需要代开发票, 【解答】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 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独立董事以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董事费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董事费如何发可节税, 时间:2007-12-28 08:37 会计论坛 董事费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会计处理上,董事费可据实在管理费用列支,个税方面,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劳 董事费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会计处理上,董事费可据实在管理费用列支,个税方面,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劳务报酬适用的计税数据如下: 级数 每次应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 不超过20000元 20 0 , 超过20000~50000元 30 2000 , 超过50000元 40 7000 如果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管理职务,应该从公司取得工资薪金,那么董事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董事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分配两项收入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呢, 一、董事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和董事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6]214号、国税函[1999]284号文规定,外国企业的董事或合伙人担任该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的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该机构、场所的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 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和董事费的,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 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和董事费收入如何搭配可以节税 (一) 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董事费可节税 例1.广州市大发财公司总经理李某,同时担任大发财公司下属一子公司的董事。假设李某在扣完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剔除年终奖后,其他工资薪金收入为30万,没有另外发放 董事费。 分析:在剔除年终奖、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后,李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1600元/月后按照5%~45%九级累进税率计缴个税,此种情况下,大发财公司没有利用董事费相关优 惠政策,李某税负: 李某工薪收入应缴个税=12×,(300000?12-1600) ×25%-1375,=53700(元) 例2.假设大发财公司调整了董事的工资薪金制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李某的工资薪金收入调整为24万,另外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给李某董事费6万元。 分析:工资薪金制度调整后,李某的工资薪金收入降低,适用较低税率,董事费收入按照劳 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同时按服务业计缴营业税。 李某工薪收入应缴个税=12×,(240000?12-1600)×20%-375,=39660(元) 董事费收入应交营业税及附加:60000*5.5%=3300(元) 董事费收入应缴个税=(60000-3300)×(1-20%)×40%-7000=11144(元) 李某合计应缴税款 39660 11144 3300=54104(元) 公司此次调整没有考虑营业税起征点、劳务报酬按次计税、劳务报酬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规定,董事费与工资的比例分配不合理,导致李某税负增加: 例3.假设大发财公司调整了董事的工资薪金制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李某的工资薪金收入调整为28万,另外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给李某董事费2万元。 分析:此次制度调整董事费与工资薪金的分配较为合理,劳务报酬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 低。 李某工薪收入应缴个税=12×,(280000?12-1600)×25%-1375,=48700(元) 董事费收入应交营业税及附加:20000*5.5%=1100(元) 董事费收入应缴个税=(20000-1100)×(1-20%)×20%=3024(元) 李某合计应缴税款 48700 1100 3024=52824(元) 李某税负有所降低,但一次性发放董事费会多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仍没有很好利用董事费政策。 可以看出,由于工资薪金和董事费收入的分配比例不同,李某所承担的税负有所不同。例2比例1的税收负担增加 54104-53700=404(元),例3比例1节省税款53700-52824=876(元)。企业在给参与企业管理的董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工资薪金制度时,在公司发放给董事的收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资薪金和董事费(劳务报酬)两项所得的计税方法与税收负担进行比较,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董事费收入的比例,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和营 业税。 (二) 分月发放董事费比一次发放董事费更节税 例4.假设例2.当中,其他条件不变,公司给李某发放董事费由年终一次性发放60000元, 改为每月发放4999元。 分析:公司分月给董事发放董事费,以每月收入4999元为收入额。根据广州市的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为5000,李某每月领取的董事费未达到起征点,可以免交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属于同一项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 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李某税负: 工薪收入应缴个税=12×,(240000?12-1600)×20%-375,=39660(元) 董事费收入应缴个税=4999×(1-20%)×20%×12=9598(元) 工资薪金和董事费收入应缴个税总额=39660 9598=49258(元) 相比例2.,李某一年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54104-49258=4846(元)。上述案例中,对工资薪金没有考虑发放年终奖的问题,如果拿出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更 低。 因此,企业给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发放报酬时,可充分利用董事费政策, 合理设计董事的工资福利制度,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 对比年终奖、工资薪金、董事费的税负,合理安排三者的比例; 2. 按月发放董事费,注意营业税起征点,少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筹划方案只适用于同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 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费用如何税务处理 [添加到我的收藏] [关闭窗口]本文于北京时间 2011-03-01 发表 【问题1】 我公司支付独立董事的费用应如何发放并扣缴税款,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因此,企业可根据董事在公司任职情况,判断适用上述具体规定条款。 【问题2】 目前独立董事不任职,需要按照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吗, 【解答】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向其支付的董事费,应按劳动报酬所得应适用的级数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适用问题所述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问题3】 是否需要代开发票, 【解答】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独立董事以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董事费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董事会费”和“董事费”的区别 2010-3-29 14:01:30 来源:青年人(Qnr.Cn) 作者:Qnr.Cn 【大 中 小】【打印】 问:在会计和税法上均提到“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我对这二个概念不是很清楚,请介绍一下二者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在财税工作处理中要注意的事 项。 答:董事会费和董事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董事费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 得。 (一)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 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 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 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二)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三)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 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四)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 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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