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结合粤电力A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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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结合粤电力A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一、重组方案概述
”)于1993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电力
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重组前主营业务为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粤电力为了实现提升装机容量、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决定将粤电集团持有的广前LNG电厂60%股权、惠州LNG电厂35%股权、石碑山风电40%股权、平海电厂45%股权、红海湾电厂40%股权、台山电厂20%股权以及燃料公司15%股权(下称“标的标的”)注入到上市公司,因而启动了粤电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具体方案为:粤电集团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粤电力,粤电力向粤电集团非公开发行1,558,022,025股A股股票作为取得标的股权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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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型,且资产购买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需要履行上市部的并购重组委审核程序,信息披露按深交所信息披露备忘录13、15号的要求进行。
二、项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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