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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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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新专业学习的机会。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符合以下录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以下简...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新专业学习的机会。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符合以下录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以下简称“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录取分数高于本省普通类一本控制分数线的,可转入我校普通类二本其他专业。 3.我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辽宁生源学生,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4.我校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的(分文理排序),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二条符合以下修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我校普通类一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也可转入普通类二本各专业。 2.我校普通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 3.我校合作办学的各专业学生,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由学院负责学生在本学院各专业之间或合作办学学院之间转专业。 4.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可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第三条每学期各专业转入人数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自身条件自行设定。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制定各专业接收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施办法,对于其中的考核环节应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对于参加“2+2”培养模式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前转入的学生只能到专业门类。 第六条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有两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转专业的时间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两段: 1.符合第一条的学生,在开学报到之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出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申请,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转入新专业,并更换录取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 2.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期中、第二学期期中、第三学期期中、第四学期期中四个时间段的任意一个时间段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 1.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事宜。 2.符合第二条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浏览各学院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及考核方式,并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 3.报名转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志愿。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经转入学院进行专业考核选拔后,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 为保证转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避免出现补修课程过多或时间冲突而影响学习质量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如被接收且跟同一年级学习困难者(所修课程经认定后未达到专业必修课学分总数50%,或低于各学院参照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并结合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自行制定的标准),经本人申请及接收学院同意后,原则上允许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在学生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前两教学周内根据教学计划予以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可计入选修课学分;仍未被确认的课程计入总学分,课程性质予以删除(不计入课程性质模块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开始执行。原沈师大校〔2009〕129号《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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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育学
上传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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