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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规背规题(1).doc铁路技规背规题(1).doc 第32条 车站的设置条件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启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6表中规定的数值 第6表 车站平面最小曲线半径 最小曲线半径(m)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中间站 (km/h) 编组站、区段站 一般 困难 80 600 600 8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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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规背规题(1).doc 第32条 车站的设置条件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启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6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中规定的数值 第6表 车站平面最小曲线半径 最小曲线半径(m)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中间站 (km/h) 编组站、区段站 一般 困难 80 600 600 800 120 1200 800 160 1600 2000 1600 200 2000 3500 2800 第44条 道岔辙叉号数的规定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km/h以上至14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km/h以上至80km/h的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第46条 道岔有哪些缺陷禁止使用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 1. 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心轨接头铁 与拉杆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 2.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 3. 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 4. 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 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 5. 基本轨垂直磨损,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 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33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6. 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的加高部分),50kg/m 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33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7. 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 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48mm。 8. 尖轨、基本轨或辙叉损坏 9.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 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 第47条 道岔的加锁装置 联锁道岔应配备钉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钩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第53条 安全线的设置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 第57条 信号设备的加锁及使用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设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号部门加封。 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实现加封加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操作。 第60条 信号装置的分类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第61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的显示距离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1000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800m;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 第66条 通过信号机的设置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牵引供电分相的处所,也不宜设在起动困难的地点。 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位置和显示关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制动距离和线路通过能力的要求。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在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斜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第68条 预告或接近信号机的设置 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遮断信号机和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应装设预告信号机。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800m,当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足400m时,其安装距离不得小于1000m。 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应设置两端接近区段,在第一接近区段和第二 接近区段的分界处,设接近信号机,在第一接近区段入口内100m处,设置机车信号接通标。 第80条 各种联锁设备应满足的条件 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各种联锁设备(驼峰除外)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开通位置不对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该信号机不能开放;信号机开放后,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能扳动,其敌对信号机不能开放。 2.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通过信号;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 3.装有转换锁闭器,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的道岔,当第一连接杆处(分动外锁闭道岔为锁闭杆处)的尖轨与基本轨间、心轨与翼轨间有4mm及以上水平间隙时,不能锁闭或开放信号机。 4.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线时,两端站不能开放有关信号机。设在辅助所的闭塞设备与有关站闭塞设备应联锁。 第85条 闭塞设备的分类及设置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1.在单线区段,应采用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繁忙区段可根据情况采用自动闭塞。 2.在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 在一个区段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类型的闭塞方式。 第87条 铁路运输指挥装备 铁路运输指挥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或调度集中设备(CTC)。 第90条 调度集中系统的设置及功能 调度集中系统应在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基础上构建,由铁路局、车站两级构成。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应设集中联锁,区间应设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 调度集中除实现列车调度指挥系统的全部功能外,还应实现列车编组信息管理、调车作业管理、综合维修管理、列/调车进路人工和计划自动选排、分散自律控制等功能。 调度集中原则上应将同一调度区段内、同一联锁控制范围内所有车站(车场、线路所)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纳入控制范围。调度集中区段的两端站、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调车作业较多、有去往区间岔线列车或中途返回补机的中间站,可不列入调度集中操纵,但出站信号机均应受调度集中控制。 当调度集中设备故障、维修、施工及运输需要时,由中心控制转为车站控制。 第100条 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 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可采用点式、点连式、连续式。点式采用减速器调 速方式,点连式采用减速器-减速顶调速方式,连续式采用减速顶调速方式。 根据车辆减速器和转辙机对动力供应的要求,可设置专用动力站。动力站控制方式应能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保证不间断的向全场供应动力,并应监测设备。 第121条 客运站舍的设置 客运站舍,应根据客运量设有便于购买车票、办理行李包裹、候车、问事、引导、广播、携带品寄存,以及为旅客服务的文化、卫生及生活上的必要设备。根据规定还应设置安全检车设备、客运信息查询显示设备、行李包裹到达查询设备、垃圾存放设备等,根据需要设置电梯、自动扶梯、无障碍通道和相应的助残设施、污物处理设备等。 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应设旅客站台,并应有照明、广播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应设围墙栅栏。 大、中型客运站站前应有广场,站台应有雨棚(根据需要可设无站台柱雨棚)、导向设备,跨越线路应采用天桥或地道。 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通过线路的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列车通过速度不超过120km/h时,1000mm;列车通过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1500mm;列车通过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时,2000mm。也可在距站台边缘1000mm处设栅栏防护。 第126条 机车的分类 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 第156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规定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必须接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100mm。 第158条 设有接触网线路的作业人身规定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上作业;如需作业时,需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182条 列车的分类及等级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 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3) 军用列车; (4)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 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 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特快旅客列车 (2)特快行邮列车 (3)快速旅客列车 (4)普通旅客列车 (5)快速行邮列车 (6)行包列车 (7)军用列车 (8)货物列车 (9)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的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等级,应在指定时间确定。 第183条 双线区间列车运行的规定 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仅限于整理列车运行时,方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发生自然灾害或因事故中断行车等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第188条 站内道岔及股道的编号 站内的道岔及股道,应由工务部门会同电务部门、车站共同统一顺序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一个车站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 第190条 哪些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 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 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 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 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 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 的; 5. 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 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以及平车 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 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 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 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第195条 列尾装置安装及摘解的规定 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接,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第206条 列车机车摘挂作业的规定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接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第207条 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的规定 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 调车作业前,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到场并打开车门; 2. 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 无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3. 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软管及电气连接线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 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摘开车辆。 第210条 列车中有技术不良车辆时如何办理 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技术不良的车辆,因条件限制不能修理时,应由列车中摘下修理。在其他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摘下时,如果确保行车安全,经车辆调度员同意,可回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遇车辆空气弹簧故障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车钩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km/h。 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回送时,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应挂于尾部,但不得超过两辆。 第213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的试验规定 列车自制动机应按些列规定进行试验。 1. 全部试验 (1) 主要列检所对解体列车到达后,编组列车发车前;无调车作业的 中转列车,可施行一次; (2) 区段列检所对始发和有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 (3) 列检所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的到达列车; (4) 旅客列车检修作业; (5) 动车组出段前或在返回地点停留后; (6) 在车站折返段的旅客列车。 站内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实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对装有空气弹簧等装置的旅客列车应同时检查辅助用风系统的泄漏。 2. 简略试验 (1) 客列检作业后,旅客列车始发前; (2) 区段列检所对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根据区间线路及制动缸活 塞行程变化的情况,需要全部试验时,由铁路局规定); (3) 更换机车或更换乘务组时; (4) 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 (5) 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6) 列车停留超过20min时; (7) 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8) 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9) 单机附挂车辆时。 简略试验: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运转车长 负责,无运转车长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由列车司机负责。 3. 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货物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 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具体实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 间的车站,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由铁路局规定。 长大下坡道为: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km及以上。 第219条 调车区的划分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越区或转场作业。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第220条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规定 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维修及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由铁路局规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第221条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谁指挥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 第223条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时应做到什么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 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发出指令),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228条 调车作业中显示信号的要求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回示。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 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调车人员不足2 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第229条 调车作业时如何确认进路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进行的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 (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及集中区与非集中区间的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第230条 调车作业的速度及安全距离的规定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 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7.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第231条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规定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 4.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6.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7.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第232条 调车作业摘挂车及连接软管的规定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驼峰作业除外)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第233条 禁止通过驼峰及铁鞋制动的规定 客车(21、22型除外)、动车组及D17、D19g型落下孔车禁 止通过驼峰。21和22型客车、凹型车、其他落下孔车及装载活鱼(包括鱼苗)、 跨装货物的车辆(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等,是否可以通过驼峰,由车站会同车辆段等有关单位做出具体规定,并纳入《站细》。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顶)的驼峰。机械冷藏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顶)的驼峰时,以不得超过7km/h的速度推送过峰。不得附挂机械冷藏车溜放其他车辆(推峰除外)。 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和外闸瓦车、直径950mm及以上的大轮车, 严禁使用铁鞋制动。 第237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接发旅客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1.发出旅客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2.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进入旅客列车接车线,接停车的旅客列车时,在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必须向相邻线路开通。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批准。 第239条 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 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的承认号码,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 知书(附件5)。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 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242条 车辆停留时的防溜规定 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 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44条 行车闭塞法的分类 各站均须装设基本闭塞设备。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下列三种: 1.自动闭塞; 2.自动站间闭塞; 3.半自动闭塞。 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原则上不使用隔时续行办法,如必须使用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45条 使用电话闭塞法的有关规定 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应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遇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闭塞法的变更或恢复,应由该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后,直接以电话记录办理。列车调度电话恢复正常 时,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246条 遇哪些情况应停基改电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1.基本闭塞设备发生故障(包括自动闭塞区间内两架及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熄灭)时; 2.发出挂有由区间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时,或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由区间返回的列车时; 3.无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区间反方向发车或改按单线行车时; 4.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须由区间返回的列车,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并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时; 5.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为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开行轻型车辆时。 第249条 自动闭塞法行车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遇站间未设通过信号机时,发出列车的行车凭证由铁路局规定。 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办理发车前应向接车站预告;单线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还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已向接车站预告,但列车不能出发时,发车站须通知接车站取消预告。 第251条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显示停车信号时如何办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列车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司机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通知不到时,鸣笛一长声。停车等候2min, 该信号机仍未显示进行的信号时,即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在停车等候同时,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前行列车司机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按上述速度通过。当容许信号灯光熄灭或容许信号和通过信号机灯光都熄灭时,司机在确认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仍按上述速度通过该信号机。 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进行的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司机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故障信号机的号码通知前方站。 第252条 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的有关规定 使用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信号显示的进行信号进入区间。 自动站间闭塞须与集中联锁设备结合使用,采用轨道检查装置自动检查区间空闲,发车站办理发车进路后即自动构成站间闭塞。列车到达接车站或返回发车站并出清区间后,自动解除闭塞。 发车站在办理发车进路前,须确认区间空闲、接车站未办理同一区间的发车进路,并向接车站预告。 发车站已向接车站预告,但列车不能出发时,在取消发车进路后,须通知接车站。 第255条 半自动闭塞区段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未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的规定 半自动闭塞区段,遇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而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时,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并发给司机调度命令。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58条 填写路票的有关规定 路票应由车站值班员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员填写。 对于填写的路票,车站值班员应根据《行车日志》的记录,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并加盖站名印后,方可送交司机。 双线反方向行车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反方向行车”章;两线、多线区间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线行车”章。 第259条 行车室一切电话中断办理行车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内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行车按书面联络法,双线行车按时间间隔法。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均为红色许可证(附件3)。 在自动闭塞区间,如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列车运行仍按自动闭塞法行车,但车站与列车司机应以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直接联系(说明车次及注意事项等)。如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列车必须在车站停车联系。 第261条 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的规定 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时,只准发出正方向的列车。非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第一个列车时,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 第265条 单线区间的车站无人应答时办理行车的办法 单线区间的车站,经以闭塞电话、列车调度电话或其他电话呼唤5min无人应答时,由列车调度员查明该站及其相邻区间确无列车(包括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后,可发布调度命令,封锁相邻区间,按封锁区间办法向不应答站发出列车。 该列车应在不应答站的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判明不应答原因及准备好进路后,再行进站。司机(运转车长)或车站值班员应将经过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268条 列车运行中车机联控的要求 列车运行中,各有关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车机联控。 第269条 列车乘务组的组成 列车应设有列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按下列规定组成: 1.机车乘务人员; 2.旅客列车、行邮列车和机械冷藏车组,均应有车辆乘务人员;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是否需要添乘人员,应根据装运的命令办理; 3.旅客列车应有旅客乘务组; 4.直达特快列车及动车组不设运转车长,其他旅客列车运转车长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71条 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哪些 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加强瞭望,注意列车运行状态及信号的显示。 2.列车进出站及在区间交会时,要互相检查,并与有关人员互对信号(特快旅客列车及自动门、中开门客车在运行中不显示互检信号,发现异状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有关人员)。 3.正确记载列车在车站到发时刻。 4.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1)车辆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 (2)列车发生火灾; (3)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特快旅客列车不危及本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 (4)能判明司机不顾停车信号,列车继续运行; (5)列车无任何信号指示,进入不应进入的地段或车站; (6)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其他列车乘务人员遇有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可按上述方法使用紧急制动阀。 运转车长应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和有关单位。 第276条 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做到哪些 车站应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发车或发车。由于设备或业务量关系,除 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外,其他各项工作可指派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或扳道员办理。 车站值班员接到邻站列车预告后,按《站细》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岗接车,站内平过道应加强监护。 第277条 车站值班员在接发车时应如何做 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应确认区间空闲。接车前,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接车线路空闲、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开放进站信号机,准备接车;发车前,检查确认进路道岔位置 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开放出站信号机,交付行车凭证,在旅客上下、行包装卸和列检作业完了后,指示发车或发车。 车站值班员下达准备接发车进路命令时,必须简明清楚,正确及时,讲清车次和占用线路(一端有两个及以上列车运行方向或双线反方向行车时,应讲清方向、线别),并要受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接发列车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规定用语。 第279条 哪些情况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下列情况,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 2.在接、发旅客列车的同时,接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除外)。 相对方向不能同时接车时,应先接后面有续行列车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或不适于在站外停车的列车。 遇两列车不能同时接发时,原则上应先接后发。 车站应将不能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情况纳入《站细》。 第280条 车站值班员如何取消发车进路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闭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时,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 第281条 接发列车应遵守哪些原则 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旅客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固定线路; 2.特快旅客列车应在正线通过,其他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通过; 3.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第284条 列车进站后的停车位置及尾部压标时有哪些规定 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在设有出站(进路)信号机的线路,列车头部不得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 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车站接车人员及运转车长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通知司机或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使列车向前移动。 当超长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接入相对方向的列车时,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须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接入站内。如在邻线上未设调车信号机,又无隔开设备,相对方向需要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派人以停车手信号对列车进行防护。 第285条 哪些情况需要引导接车有什么要求 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或在双线区段由反方向开来列车而无进站信号机时,应使用引导信号或派引导人员接车。 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者,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列车头部越过引导信号,即可关闭信号或收回引导手信号。 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并应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具体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86条 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如何做车站值班员怎样报点 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持手信号旗(灯),站在规定地点接送列车,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与运转车长互对信号。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进行整理。在自动闭塞区段,通知不到时,应使列车停车整理。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有异状时,及时处理;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列车接近车站、进站和出站时,接发车人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进出站的情况(能从设备上确认者除外)。 列车到达、发出或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邻站及列车调度员报点,并记入《行车日志》(设有计算机报点系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单机挂车和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等情况,应通知邻站。 第288条 列车在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哪些 列车在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 1.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号或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2.运转车长得到发车指示信号后,确认列车已完全具备发车条件,方可向司机显示 发车信号;发车人员应依式中转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 3.司机必须确认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及发车信号或发车表示器显示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 4.因曲线等关系,司机难以确认运转车长发车信号时,经铁路局指定的车站,可由发车人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5.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均由发车人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6.通信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 第289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有哪些规定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2.其他列车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开车; 3.车站接发列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 4.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会同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等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 上述第1、2、4 项,司机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停车原因。 第290条 进出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时有什么规定 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灭灯或因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应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在将灯光熄灭或遮住以及信号机灭灯时,于夜间应在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面显示红色灯光。 第292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有什么规定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或运转车长指示迅速请求救援。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 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通知后,应将区间内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司机,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告区间内有关列车。在停车原因消除前不得再放行追踪、续行列车。 第297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如何处理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 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 2.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次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 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第298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如何应急处理 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 1.列车通过防洪危险地段时,司机、运转车长要加强瞭望,并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当洪水漫到路肩时,列车应按有关规定限速运行;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停车,排除障碍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 3.列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运转车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及邻近车站。 第299条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如何应急处理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由司机、车辆乘务员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副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2.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列车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遇客车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其他故障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车辆乘务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由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第305条 哪些施工应纳入天窗 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都必须纳入天窗。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力争开通后不降低行车速度。 第306条 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有什么要求 封锁线路、慢行施工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必 须纳入月度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施工单位应在前一个月向铁路局提出施工计划。运输部门在编排 施工方案 围墙砌筑施工方案免费下载道路清表施工方案下载双排脚手架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 中,应把各单位在同一地段的施工,安排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平行作业,并明确施工主体单位。施工方案应以铁路局命令下达有关站、段及施工单位。 因封锁区间,跨局列车的停运由两局商定,须经由外局线路迂回运输时,由铁道部批准。 第307条 封锁区间的施工及施工开通有什么要求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临时封锁区间抢修施工时除外),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根据封锁或开通命令,在信号控制台或规定位置上揭挂或摘下封锁区间表示牌。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向施工区间的两端站、有关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及时发出实际施工命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第309条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时如何办理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可按以下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办理: 1.车站采用固定进路的办法接发列车。施工开始前,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有关道岔密贴的确认及具体的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 km/h 速度进站。 3.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和调度命令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其他具体安全行车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12条 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有什么规定 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装卸车完毕后,其负责人应负责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限界,清好道沿,关好车门,通知司机开车。 第314条 在区间或站内封锁施工作业有哪些规定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 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当线间距小于6.5m的施工地点邻线来车时,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停止施工作业,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第321条 哪些是轻型车辆使用时有哪些规定 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是指轨道检查仪、单轨小车、吊轨小车。 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区间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5km/h,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轻型轨道车连挂拖车时,不得推进运行。 小车在昼间使用时,不按列车办理,可跟随列车后面推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夜间仅限于封锁施工时使用。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推行。 第325条 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检修时有哪些规定 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 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辅助所)内线路、道岔上进行作业或检修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影响其使用时,事先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检修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对处于闭塞状态的闭塞设备和办理进路后处于锁闭状态的信号、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第333条 信号机的定位有哪些规定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 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335条 信号机在哪些情况下视为停车信号或关闭状态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补 充 第203条 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按第23表规定。 第23表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列车类型 最高运行速度(km/h) 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120 800 旅客列车(动车组) 160 1400 200 2000 120 800 行邮列车 160 1400 行包列车 120 1100 90 800 货物列车 120 1400 第272条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 1.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当接近地面信号机时,司机应确认地面信号,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2.当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时,在列车具备发车条件后,司机凭车站值班员(运转车长)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的开车通知,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3.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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