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港口12项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一)、为预防、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
二.公司领导层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1
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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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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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长远计划。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队伍。
8、确保新、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职业卫生、安全、防雷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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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贯彻执行新、扩、改项目安全、消防、防雷、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8、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在权限范围内主持事故调查,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分管生产(设备、技术、质量、供销)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管理生产、设备、技术、质量、供销安全工作,对分管的生产、设备、技术、质量、供销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做到生产安全“五同时”,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分管的专业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内的重大生产、设备、交通、质量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8、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9、根据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审查防范措施。
(四)分管工程(投资、技术、发展)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技术和项目投资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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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投资发展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技术、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5、根据《安全生产法》在发包或转包工程时,负责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在此基础上签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6、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7、组织工程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8、对公司的建(构)筑物的良好和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负领导责任。对因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9、组织编写审定公司项目投资风险分析、风险防范的措施。
三、部级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并落实施工单位执行情况。
2、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司的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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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结合项目管理实际,认真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双基工作的开展。
4、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并建立台帐。
5、结合本项目部工作实际,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6、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五抓五到位:抓安全意识,进场教育到位;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到位;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抓超前控制,基层安全建设到位;抓安全施工,创文明工地到位。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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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落实好与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签订的安全专项合同。
9、监督、审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执行效果。
10、对项目监理实行有效管理。
(二) 项目安全管理员职责
1、安全管理员是监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向施工方贯彻安全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3、参与施工方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4、参与施工方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
、整理汇总填写安全业务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5
6、检查评定施工方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监查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公司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7
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计划和使用效果。
(三)部门安全员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部门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本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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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造、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继续作业。
8、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四、班组级人员安全职责
(一)、码头主管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码头日常行政管理、安全调度作业等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完善码头有关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码头运输车辆及船只的装卸作业。
4、负责组织、监督进出码头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办理、核对等相关管理工作。
5、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有关安全规程作业,严禁违规作业。
6、负责安排、监督码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7、定期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技能和业务培训学习。
8、负责组织、监督各岗位做好相关记录、报表、台帐。
9、完成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本企业和本车间的指示决定等,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
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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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区域内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督促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卫生,并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的合理放置。
7、负责组织开展班组各种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8、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遇伤亡事故发生,应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9、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作好记录。协助班组长对新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参4
加班组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四)、趸船水手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对趸船的生产作业、安全、行政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趸船移泊、船舶靠泊、离港及人员上下趸船等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其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3、负责具体安排、组织、协调产品的卸车装船(或原料的卸船装车)各环节工作,包括管道的连接安装与拆卸,以及吊机和提升缆车的操作等。
4、遵守趸船管理制度,组织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作业等会议,安排督促水手值班,搞好趸船清洁卫生和设备、物品的摆放,经常检查维护设备(包括舱底)、系缆、消防、救生等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值班、会议、检查、维护等记录。
5、负责领、发、管理趸船所需材料、物料、工具、劳保等工作,编制趸船修理、材料计划,组织人员对趸船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趸船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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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班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学习,定期组织靠泊、系缆、消防、救生技能演练,不断提高水手操作技能,督促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
7、负责安排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8、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水手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在水手长的领导下,做好趸船的安全生产作业工作。
2、严格遵守趸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违规操作;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坚守岗位,不得有任何麻痹疏忽行为。
3、坚决服从公司主管部门和水手长命令或安排,不得擅自改变和违抗;做好产品及原料装卸各环节的准备工作,包括管道的连接安装与拆卸。
4、工作严肃认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穿拖鞋和酒后作业,严格执行上下船制度,严禁无关人员上船,监督靠泊的行船、驳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5、坚持巡视制度,包括巡视停靠的船舶,经常检查缆绳、缆桩、地牛、锚、跳板、垫档小船等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趸船及停靠的船舶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防止事故发生,作好检查、巡视、整改记录。
6、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和靠泊、系缆、消防、救生技能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7、进行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将趸船现有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相互交待清楚,作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字认可。
8、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六)、浮吊操作岗位职责
1、浮吊操作人员由单位组织学习,考核和认证合格后再上岗工作。
2、严格遵守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在规定范围内作业的规定,严禁超重起吊或超幅度吊装。
3、吊钩作业以垂直起吊为宜,严禁吊钩横拽起重。
4、严禁吊钩、吊臂在施工情况下超负荷使用,禁止主臂及吊钩同时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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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对浮吊进行检修,以及进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6、舱内保持干燥,发现积水及时抹干并杜绝水源。
7、操作人员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起吊作业。
、配合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9
五、一般员工的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各级参加各类安全活动,自觉学习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机器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
7、不违章作业,且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同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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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班组及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4.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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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4.2.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环保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安全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会议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全环保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部门级安全会议
4.3.1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3.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安全环保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环保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班组安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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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4.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5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相关要求
4.7.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7.2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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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7.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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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公司相关方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
3.2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公司安全检查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3.3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及其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4.1.2各级专兼职安全环保队伍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4.1.3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4.1.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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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设备设施尤其是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剪压设备、危险作业和易发生工伤、职业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及其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1.6安全装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4.1.7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领取、使用、报废等管理。
4.1.8事故预防措施和不安全隐患的处理整改情况。
4.1.9作业环境(包括安全通道、通风、照明、物品放置、尘毒物危害、设备设施布局等)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1.10重要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状况等。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检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等。
4.2.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领导带队,安全环保部牵头,生产部、保卫部、设备动能部、基建部、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违章行为由安全环保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4.2.2车间级安全检查
由车间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车间安全环保员、技术员、分工会主席和其它职能人员参加,每周一次,重点对本车间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安全环保部。车间不能自己解决的隐患,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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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进行汇总后在两天内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4.2.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车间。车间负责对班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抽查。
4.2.4日常性检查。
每天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现场安全监督员、车间安全员巡回检查。随时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并提醒操作者加以控制和调整,达到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发生。检查人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每月收集整理,加盖部门公章后存档。
4.2.5专项(业)安全检查
专项(业)安全检查是指对容易发生严重事故的场所、设备、操作工序进行在其专业范围内的检查。专项(业)安全检查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的检查和整改记录、台帐,同时报一份安全环保部留存。安全环保部应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5.1公司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由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设备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定期送主管部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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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公司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由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能源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3公司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危化品使用场所及消防设施的检查由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保卫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4公司内机动车辆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由供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供应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年检由设备部门负责实施。
4.2.5.5公司建筑设施、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由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周期根据施工的周期而定。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基建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6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在培、复训前的健康检查由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公司职工医院负责配合。对查出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的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其进行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体检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4.2.5.7吊具、吊索及保险绳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8公司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的检查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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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配合。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工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浓度及“三废”排放情况的监测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4.2.6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归口部门组织进行。各归口部门负责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及台帐,同时报一份安全环保部留存。对存在的隐患由各归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归口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季节性检查时间性较强,应在季节到来前就着手准备,及早动手,消除隐患。
4.2.6.1防雷检查由动能部门负责实施;
4.2.6.2防洪检查由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6.3防暑降温、防冻保暖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4.2.6.4防火检查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4.2.7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带队,安全环保部牵头,生产部、保卫部、设备动能部、基建部、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综合检查节日加班和节日前各项生产、检修活动中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及不安全因素,使节日后的各项生产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违章行为由安全环保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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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行、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做好检查记录。
4.2.9 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
按照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2.10其它安全检查。
4.2.10.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2.10.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4.3隐患整改
4.3.1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隐患,若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相关部门及个人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由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中处理结果一栏上签字。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由牵头部门下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并将整改信息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应进行验证检查并签字。对无故不按期完成整改,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发生事故应追究负责整改部门领导的责任。
4.3.2对检查出的隐患牵头部门应进行登记建帐,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编号、单位、隐患存在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时间、验证结果、验证人等。
4.3.3对检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应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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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进行解决。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分厂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3.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5.考核
5.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通知参加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善始善终认真负责,对迟到及无故不参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1各部门(车间)未按公司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未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台帐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公司将严格考核,并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6.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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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3.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3.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经费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4(安全费用的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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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如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标语、宣传画、影碟、学习资料; 举办的安全生产展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等。
4.2 安全生产标牌: 用于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告知牌、尘毒物作业点告知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定置管理的物品放置牌、定置管理图板等。
4.3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毛巾、肥皂等。
4.4保健津贴、高温天气补贴、清凉饮料及饮品、烤火费等。
4.5 体检、监测费用如特种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特种设备、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监测、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等。
4.6 应急救援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等。
4.7 安全生产方面的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审费、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费、安全评价费用、隐患评估费用、职业卫生评价费用及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认证费等。
4.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9 用于降低劳动强度和改善作业环境的辅助性机械、照明设施、通风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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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职业危害(如粉尘、毒物、噪声、热幅射、射线)治理和防护设施。
4.10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4.11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2
4.12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等。
5.工作程序
5.1安全费用的提取
安全经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实行专款专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安全费用的管理
5.2.1各部门、分厂(车间)在每年11月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下一年的安全投入作出全面计划并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并于12月底前上报企管部。
5.2.2企管部会同财务部一起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投入预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实施。
5.2.3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实行专款专用。
5.2.4需要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应编写安全投入报告并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批准的安全投入预算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季节特点等对各部门的安全投入报告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向公司提交使用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5安全环保部应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各部门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安全环保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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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5.2.6财务部和安全环保部要严格控制安全经费的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任意缩减。每一笔安全投入资金的开支,应由使用部门主管、安全环保部主管、财务部门主管、总经理共同签字。年度结余资金应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5.2.7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应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2.8安全环保部在每年底应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布。
5.2.9若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因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挪为它用,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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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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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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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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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全环保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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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事故报报告整
报序隐隐患 拟采取措告人 接收人签改
告时
号 患地点 内 施建议 签字 情
间
容 字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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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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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环保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环保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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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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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 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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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
元。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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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公司相关方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3.1.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和增补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2 安全环保部
3.2.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人力资源部。
3.2.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2.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3.3.1负责编制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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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全环保部。
3.3.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3.3 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负责。
4.工作程序
4.1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4.1.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人事组提供具体人数,人力资源部职工校负责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协助施教。
4.1.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根据人力资源部的人事通知单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或车间安全环保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4.1.5培训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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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1.6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4.1.7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安全环保部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2.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冲剪(压)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工等。
4.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其间不得单独操作。
4.2.3人力资源部教育组根据人事组提供的人数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作出统一的教育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做到培训、复训率达100%。
4.2.4人力资源部在下达培、复训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健康检查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查出职业禁忌后医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组报告,人事组应根据实际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4.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4.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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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职工校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3.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3.4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4班组长教育
4.4.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的班组长
4.4.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职工校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4.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4.4.4培训学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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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4.5.1转岗人员指经人力资源部下达了调换工种(现工种不同于原工种)指令的人员。转岗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5.2转岗教育应由车间、班组负责实施,车间根椐人力资源部下发的转岗通知单对转岗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5.3培训内容与新进公司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5.4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应对车间、班组转岗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6复工人员教育
4.6.1教育对象:
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因工伤伤愈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复工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6.2复工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实施,车间根椐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复工通知单对复工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6.3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时间:分别与“新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的车间级、班组级的教育时间、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同。
4.5.4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应对车间、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7“四新”教育
4.7.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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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技术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职工校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协助施教,培训率应为100%。
4.7.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但其教育内容与时间必须经技术部门的领导签字审核。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4.8职业健康教育
4.8.1教育对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人员。
4.8.2职业健康教育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由人力资源部职工校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协助施教,培训率不得低于90%。
4.8.3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4.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9.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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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职工校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9.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4)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常识等;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6)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0全员教育
4.10.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不得低于80%。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4.10.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0.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主要形式为(1)安全考试;(2)参观事故案例图片;(3)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4)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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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讲座等。
4.11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4.11.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等。
4.11.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见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4.11.3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其工程项目内容确定。
4.11.4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4.12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12.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12.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12.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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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4.12.4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领导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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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2.相关术语定义
2.1“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
2.3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
2.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
2.5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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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3.2保卫部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3.3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4设备部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5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6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7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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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3.8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项目的申报
4.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4.1.2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4.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全环保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4.1.3.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4.1.3.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4.1.3.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1.3.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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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4.2.1安全环保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4.2.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4.3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4.3.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4.3.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4.3.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4.4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4.4.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4.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全环保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4.5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4.5.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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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4.5.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4.5.3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4.5.4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4.5.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5.1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5.1.1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5.1.2尘、毒、害治理设施
5.1.3采光和照明
5.1.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5.1.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5.1.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5.1.7物流安全设计
5.2消防安全类
5.2.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5.2.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5.2.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5.2.4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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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5.2.6电气防爆设计
5.3环境保护类
5.3.1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5.3.2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5.4其他类
5.4.1防雷系统设施
5.4.2电气安全设计
5.4.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5.4.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6.考核
6.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6.2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
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附件2:《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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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项目名 项目 称 编号
立项单 负责人(签名): 位
项目费用是否包含“三同时”费用:是( )申报类别:安全( )//否( ) 卫生( )/环保( )/消防( )
设计单 负责 位 人
电话
申报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
项目设计主管(签名): 时间:
“三同时”评审意见(由主持评审单位填写):
评审主管(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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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职称/职务 专业类型
评名
审 组 成 员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项目合同/财务付款凭据。
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可另附页。
附件2: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项目 项目编号 名称
设计 负责人 单位 (签名)
施工 负责人 单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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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三同时”设施实施简介和验收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时间:
立项单位验收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时间:
评审组验收意见:
验收主管(签名): 时间:
单 位 姓 职务/职称 专业类别
验名
收 组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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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项目合同/财务付款凭据。 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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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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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全环保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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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全环保部备案。
6.6 新调入我公司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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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证者,应到公司人力资资源部登记,并同时报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6.7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年审复训,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此次复审费用自理);再复审仍不合格或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证件自行作废,不能单独上岗操作。 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6.8人力资源部应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及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年审复训计划,及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体检及复审培训。
6.9各单位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确需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变动。
6.10安全环保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环保员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应进行处理并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建档。
6.11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力资源部应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并通知相关部门。
(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培训的。
7、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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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7.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环保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7.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4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 附则
8.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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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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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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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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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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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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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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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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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
附表二《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表》
附表1
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
台帐编号:
设备、设施
所在(或作业场所)名
地点 称
所属单位
潜在的主要
危险、职业危害
发生严重危
害事故的可能性
种类与形式
人员伤亡情况 预
测破坏设备(设施)
事情况
故 有无二次危害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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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
该危险源
级别
应采取的
主要监控措施
危险源辨
识、风险评价
小组成员签字
本危险源所在单位责任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台帐副本。
单位责任
人签收
备
注
主管: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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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表
危险
台
源
帐编号
名称
责任责
部门 任人
检
监控、
检查检查结查人 备
检查内容 整改及验收日期 果 签注
情况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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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科研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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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总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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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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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 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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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资源
公司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设备动能处、企质处、保卫处、职工医院及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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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医疗卫生保障
职工医院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 培训教育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 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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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管理。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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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奖惩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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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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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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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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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全环保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环保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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