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涉外经济合同法

最新涉外经济合同法

举报
开通vip

最新涉外经济合同法最新涉外经济合同法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5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7月1 日 【失效日期】1999年10月1日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开展,特制定本法。 第...

最新涉外经济合同法
最新涉外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5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7月1 日 【失效日期】1999年10月1日 【法律废止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开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群众共和国的企业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对等互利、商量一致的准绳。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置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度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拓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则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与合同相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管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经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央求签署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同意的合同,取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赞同予以吊销或者矫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采取狡诈或者强迫手腕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义务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丧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称号或者姓名、国籍、主停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钱条件、领取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十、 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求商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当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平安范围。 第十四条 关于需要较长时期延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伸合同期限和提早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卦或者消除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确实实证据时, 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刻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沛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弥补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整补偿另一方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能够形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发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妥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展;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对付金额或者 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结果影响继续的期间内,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制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 第四章 合同的转让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益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合同可以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酷影响订立合同所希冀的经济利益; 二、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容许推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四、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曾经出现。 第三十条 对于包括几个相互独立部分的合同,可以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其中的一部分而保留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 二、仲裁机构判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三、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严重变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其解除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算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 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停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预先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然依照合同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法施行之日前成立的合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施行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章 合同的转让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益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合同可以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酷影响订立合同所希冀的经济利益; 二、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容许推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四、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曾经出现。 第三十条 对于包括几个相互独立部分的合同,可以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其中的一部分而保留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 二、仲裁机构判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三、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协议,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严重变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其解除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算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停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预先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然依照合同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法施行之日前成立的合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施行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文档为【最新涉外经济合同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8690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2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8-10-28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