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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准则讲稿电网运行准则讲稿 《电网运行准则》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网厂分开和竞价上网的新形势,编制了《电网运行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电网运行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实际而编制的,是比较基础性的、适应网厂分开的技术管理型电力行业标准;明确了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满足电网运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主要描述了电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1 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几方面内容: 一、电网运行中应用的术语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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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准则讲稿 《电网运行准则》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网厂分开和竞价上网的新形势,编制了《电网运行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电网运行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实际而编制的,是比较基础性的、适应网厂分开的技术管理型电力行业标准;明确了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满足电网运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主要描述了电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1 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几方面内容: 一、电网运行中应用的术语和定义 二、并网、联网与接入条件 ,、并网程序 ,、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 ,、通用并网技术条件 ,、新设备启动 三、电网运行 ,、负荷预测 ,、设备检修 ,、发用电平衡 ,、辅助服务 2 一、电网运行中应用术语和定义 1 基本名称及意义 1.1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也称电网。 1.2 电力调度机构 :指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或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运营企业 3 负责设立和管理所辖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营企业的职能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在电力市场运营中负责市场交易。 1.3 电力监管机构 :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1.4发电企业 :指并入电网运行的(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 1.5并网调度协议: 4 指电网运营企业与电网使用者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这是在发电机或风机并网前必签的协议,如果没有就不具备并网条件。具备并网条件后向中调申请。 1.6并网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指由要求并网的(发电企业)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或机组与电网并网的书面申请文件。申请书的内容要求:1)单位名称;2)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投运日期;3)试运行联络人员名单;4)安全措施; 1.7中、长、短、期平衡: 长期就是年度、中期就是月度、周发 5 供电平衡。短期一般为日发(供)电平衡。 1.8日发电有功曲线 指调度机构每日以申报的可用发电出力和年度、月度发用电计划及联络线交换计划、负荷预测、水电厂水情预测和经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次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如每日96个点的负荷曲线。 1.9可调发电出力 指机组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可靠出力。实际上就是每日上报的最高、低出力。 2.10计划检修 、非计划检修、非计划停运 6 包括A、B、C、D级检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发电设备检修时间:从电力调度批准的正式开工日开始,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 非计划检修: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没报月计划检修以外的。 非计划停运 : 就是所说的临修,运行当中突然停运。 2(12安全方面的有关名称和意义 网络约束(断面极限):由于输电容量不足或系统其它条件使电网运行 7 受限制。 系统制约容量:由于网架原因造成机组出力受阻的部分。 系统裕度:系统最大出力总和与同一时段的预测负荷、事故备用、旋转备用总和之间的差值(或百分数)。一般正常旋备容量留有3-5%,事故备用留有8-10% 2(13系统全停电及黑启动 系统全停: 指系统全部发电设备停运并且没有外部联网供电的情况,(即)整个系统停电,(在此情况下)需要电力调度机构发令进行黑启动,逐步恢复整个系统的运行。 8 黑启动 :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电力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 2、14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 一般其控制性能评价标准用A1、A2来评价。一般其控制性能评价标准用A1、A2值来评价。 A1、A2为自动发电控制,准则要求A1在任一个10分钟间隔内ACE至少有一次过零;A2在任一个10分钟间 9 隔内ACE平均偏差不超过规定范围。 二、并网、联网接入条件 1 并网程序 2.1.1在电网内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90日前,电厂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前资料:,),,,,,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参数,,)发电厂机组、变压器及联络变压器等设备参数,,)无功补偿参数,,)电气主接线图、平面图,,)负荷构成,,)并提出并网运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 a) 工程名称及范围; b) 计划投运日期; 10 c) 试运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 d) 安全措施; e) 调试大纲; f) 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g) 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2.1.2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并网申请书予以书面确认。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的35日内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理由。 2.1.3拟并网方应与电网运营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2.1.4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申请书予 11 以确认后,应在首次并网日前60日向拟并网方发出确认通知。发出通知后,完成下列工作: a) 15日内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 b) 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工程单位提交调度运行技术组织措施; c) 投运前根据启动委员会审定的调试大纲和调试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编制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 d) 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5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在收到实测参数7日后,确认是否更改定值; e) 通信的工作:并网调度机构通信 12 部门应依据并网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和并网调试大纲的要求,于并网日30日前完成并网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并报并网调度机构; f) 自动化的工作:在首次并网日7日前与拟并网方共同完成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与拟并网方自动化设备的联调; g) 其他工作。 2.1.5进入商业运营之前,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拟并网方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2.1.6当拟并网方满足并网条件时,电网运营企业应书面下达允许并网 13 批准书,并附有该工程的启动方案。 2.1.7拟并网方根据电网运营企业批准的启动方案,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完成并网运行操作。 2.1.8新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所有的系统调试工作,并邀请电网运营企业人员参与;调试结束后,向电网运营企业提供详细的调试报告,经电网运营企业组织评审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 2.2.1电力调度机构有义务协调和调 14 整所有并入电网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以保证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规定标准。同时,电网内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有义务按照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安排或指令对本企业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 2.2.2电网频率偏差。输电系统的标准频率为50Hz,其偏差应满足《电能质量频率允许偏差》的要求。 2.2.3特殊情况下,系统频率在短时间内可能上升到51Hz或下降到48Hz。发电厂和其它相关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发电厂和其它设备运行特性满足:在48.5Hz - 51Hz范围能够连续 15 运行,在48Hz - 48.5Hz范围,每一次频率在48.5Hz之下,能够运行时间至少20秒。 2.2.4电网电压偏差。在输电系统的每个并网点,输电系统电压偏差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和《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1990)的要求。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输电系统电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 3.1 人员要求 拟并网方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具备上岗值班资格。资格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进行。 16 3.2继电保护 并网前,满足工程验收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书面明确相关保护设备的使用和投退原则;并网双方交换整定计算所需的资料、系统参数和整定限额。电厂并网前应根据电网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制。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按该设备调度管辖部门编制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在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试验,并确认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以及确认方向、差动、距离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后,继电保护装置方可正式投入运 17 行。 3.3新建通信电路在正式投运前,应由建设方会同拟并电网的有关通信部门对新建通信电路进行竣工验收,为保障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电力通信网的安全性,未经上级电力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企业不得利用通信电路承载非电力企业的通信业务或从事营业性活动。 3.4电网调度自动化 电网使用者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与系统一次设备同步投运,以确保 18 电网调度自动化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及时地传送至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实现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保证网间联络线潮流按计划值运行,EMS应具有满足控制策略要求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联网前必须通过的调试及有关试验 3.5发电厂并网技术条件 ,.1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都应装设断路器,断路器应满足: a) 遮断容量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 b) 发生三相故障后的故障清除时间: 330kV,500kV的设备?100ms; 19 110kV,220kV的设备?150ms; c) 为适应上述的故障清除时间,设备应配有后备保护,以防主保护系统失败。 ,.6对发电机组性能的要求 a) 发电机组必须装设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AV,);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7409.1,7409.3,1997和行业标准DL/T 583-1995、 DL/T 650-1998 、DL/T 843-2003的要求;应有伏/赫(过磁通)限制、低励磁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和附加无功调差功能。 b) 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必须有电 20 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 c) 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参数由调度部门下达,电力系统稳定器的投入与退出按调度命令执行。 d) 附加无功调差定值由调度部门下达;低励磁限制的定值由调度部门提出,双方协商确定;伏/赫(过磁通)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的定值由电厂确定,报调度部门备案。 e) 发电机组必须装设一个具有下降特性的调速器; f) 需由发电厂提供的无功补偿装置应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g) 系统频率在50.5到48.5 Hz变化范围内应连续保持恒定的有功功率 21 输出;系统频率下降到48 Hz时有功功率输出减少不超过5%; h) 发电机组正常调节速率 ? 1%机组额定有功功率/分钟;机组调峰能力应?50%机组额定有功功率;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调峰需求,火电机组均应具备按两班制高峰、低谷调度运行的能力。 i) 发电机吸收无功功率的能力。通常功率因数至少应达到 cosφ=0.95~0.97,且调整的频度不 应受到限制。额定功率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应通过进相试验确认从50,,100,额定负荷情况下(一般取3,4点),吸收无功功率及对电力 22 系统的调压能力,电厂应根据发电机进相试验绘制指导进相运行的P-Q图,并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并报送调度机构备案,以此作为发电机进相运行的调度依据,根据电网的需要随时进相运行。机组必须具备AVC功能,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高压侧母线电压控制目标或全厂无功总出力,协调控制机组的无功出力;机组AVC装置应具备与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联合闭环控制的功能 j)发电机组月AGC可用率应不低于90%。 23 ,、7水电厂并网运行时应向电网调度提供实时传输以下信息 a) 水、雨情信息: 1) 流域内重要雨量站实时雨情 2) 控制性水文站实时水情 3) 水情气象预报信息 b) 水库运行信息 1) 水库坝上下水位,出、入库流量及发电引用流量 2) 泄洪设施运行信息及相应泄流量 3) 综合利用供水信息 3、3 对发电机AGC的要求 a) 概述 1) 拟并网的100MW及以上常规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和抽水蓄 24 能机组应具备AGC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 2) 机组AGC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要求,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 3) 在机组商业化运行前,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应完成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EMS的AGC功能的联调。 4) 并网运行的AGC机组,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同意,发电厂不能随意修改AGC机组运行参数。 5) 凡涉及机组AGC功能的修改,均应重新进行与电力调度机构EMS的联调,满足要求,其AGC功能方可投入运行, 火电和燃气轮机组的AGC最 25 大调节范围为60%至100%机组额定有功出力; 全厂调节的水电厂AGC最大调节范围为0至100%全厂额定有功出力,应避开调节范围内的振动区。 3、4并网后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a) 电网使用者与电网运营企业一般以厂站围墙或电厂架构与第一基杆塔中间为明确的设备产权和维护分界点,并要在有关协议中予以详细划分每个并网设备的所有权以及安全责任; b) 并入电网且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影响的设备,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行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网 26 安全性评价须达到规定的并网必备条件和标准要求。 c) 电网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以及电网的安全生产形势、运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运行方式变化等,制订反事故措施。电网运营企业、电网使用者应按照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划分按时严格贯彻落实反措要求。 d) 电网使用者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e) 电网使用者根据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编制和完善反事故预案并报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27 f) 并网发电厂应制订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报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在电力调度机构确定的黑启动方案中,有关发电厂的机组如被确定为黑启动机组,发电厂应满足电网对黑启动机组的启动条件和要求。 4、新设备启动 1)发电厂及风电场、并网单位按照规定向调度报送有关材料。 2)调度下达新设备启动批准书。 3)并网单位提出并网申请后,待调度批准方可进行启动操作。 3、8风电并网需上报资料 风电场规模、单机信息上传、型号及SVC(无功补偿)、是否能实现有功 28 可控化。 三、电网运行 总则 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级电网运营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负荷预测 1)负荷预测是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基础,并为电网、电源的规划建设和电网使用者、电网运营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负荷预测由电网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9 2)负荷预测分中长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 3)大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 4)中长期负荷预测 中长期负荷预测包括年度、五年和十年等的负荷预测,年度负荷预测应按月给出预测结果,五年期负荷预测应按年给出预测结果,中长期负荷预测应按各水平年给出预测结果。中长期负荷预测应以年度预测为基础,以月(季)度跟踪负荷动态变化,五年期负荷预测应每年滚动一次。中长期负荷预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年(月)电量; 30 b) 年(月)最大负荷; c) 分地区年(月)最大负荷; d) 典型日负荷曲线、典型周负荷曲线、月负荷曲线、年负荷曲线; e) 年平均负荷率、年最小负荷率、年最大峰谷差、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典型日平均负荷率和最小负荷率。 5)年度的负荷预测应至少采用3年连续的数据资料,5年及中长期应至少采用5年连续的数据资料。在进行负荷预测时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电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应包括: a) 电网的历史负荷资料; b) 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年增长率和地 31 区分布情况; c) 电源和电网发展状况; d) 大用户用电设备及主要高耗能产品的接装容量、年用电量; e) 水情、气温等其他影响季节性负荷需求的相关数据。 6)短期负荷预测 a) 短期负荷预测包括从次日到第8日的电网负荷预测; b) 短期负荷预测应按照96点编制,96点预测时间为: 0:15---24:00; c) 各级电网运行部门在编制电网负荷预测曲线时,应综合考虑工作日类型、气象、节假日、社会重大事件等因素对电网负荷的影响,积累历史数 32 据,深入研究各种因素与电网负荷的相关性; d) 各级电网运行部门应实现与气象部门的联网,及时获得气象信息,建立气象信息库,将气象因素考虑到负荷预测的工作中。 7)超短期负荷预测 a) 预测当前时刻的下一个5分钟或10分钟或15分钟的电网负荷; b) 超短期负荷预测在电网实时负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日、休息日等日期类型和历史负荷的特性,完成负荷预测。 8)直接供电用户的负荷申报要求 直接供电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 33 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a) 直接供电用户应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下一年度的年用电计划,包括年用电量、双边购电合同电量、分月电量、年最大负荷、年最小负荷、年最大峰谷差、每月典型日的用电负荷曲线及年度检修计划、月最大负荷、月最小负荷、月最大峰谷差、平均峰谷差、典型日用电负荷曲线及月度检修计划。 2、设备检修 1)开展设备提前诊断和预测,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一次停电综合配套检修的原则,平衡安排检修计划。 34 2)电网运营企业负责协调新设备启动和设备检修计划。 3)电网运营企业在安排与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新设备启动相应的电网运行方式时,应考虑发用电平衡,以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向电网运营企业提出年、月度计划检修申请;电网运营企业根据检修原则,经综合平衡后批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得到检修批复后,按照电网确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检修工作。 5) 临时检修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并网设备的 35 健康状况,可随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临时检修书面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运行情况及时批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得到检修批复后,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确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检修工作。 6) 检修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有关检修规程的规定; b) 满足有功出力备用裕度的要求; c) 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应根据电网特点进行,尽可能减少对电网运行的不利影响; d) 设备检修应做到相互配合,如发 36 电和输变电、主机和辅机、一次和二次设备等之间应相互配合; e) 当电网运行状况发生变化导致电网有功出力备用裕度不足或电网受到安全约束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对相关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向受到影响的各电网使用者通报; f) 年度检修计划是计划检修工作的基础,月度检修计划应在年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日计划检修工作应在月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 g) 实际执行中,已有计划的检修工作必须按照所属电网《调度管理规 37 程》规定,在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后,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在批复的时间内完成。布。 7)月度检修计划 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调度规程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其最新的次月设备检修计划,调度部门根据各方提供的最新次月检修计划和相关材料,编制次月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并应按照相关调度规程规定向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发布。 3发用电平衡 1)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必须保证发用电平衡,使用户的电力电量需求与发电企业提供的电力电量可靠平衡, 38 以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发用电平衡应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安排电网使用者的发电和用电,满足发用电平衡。 在发用电平衡的同时,电网运营企业应按SD131-19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规定安排足够的备用容量,以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发用电平衡包括中长期平衡、短期平衡、实时平衡。 4)电力调度机构应负责电网的发用电平衡,电网使用者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安排。 发电企业应按照电网运营企业编制 39 的发电计划进行发电。 供电企业、直接供电用户应按照计划用电曲线用电,并根据计划组织供用电平衡。 当电网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对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划进行调整。 5)电网备用容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电力调度机构应进行调整,直至满足备用容量要求。 6)电网运营企业应对发用电平衡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并对平衡结果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40 4 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是维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需要,提供辅助服务是电网使用者应尽的义务。 1)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包括二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备用、无功电压支持、黑启动等。 2)若设计具备了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发电企业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机组能够提供辅助服务。 3)应提供辅助服务的电网使用者,若不能按规定的要求提供辅助服务,应向其他提供辅助服务的电网使用 41 者给予补偿。 4)辅助服务的运行调度原则:在满足电网控制和安全稳定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机组的辅助服务综合调节性能和市场提供的信息,确定机组辅助服务功能的调用。 5)机组辅助服务性能发生变化 a) 当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的能力发生变化,达不到基本性能要求和申报的要求时,发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并及时进行检修维护。 b) 当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的性能变更时,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汇报,并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后才能执行。 42 6) 机组辅助服务功能退出造成机组辅助服务为不可用,应向电力调度机构说明原因。 7) 电网必须具有适当的高频切机容量、低频自启动机组容量和低频低压切负荷容量,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管理。 8)电压控制: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由电力调度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 9) 负荷控制: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当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 43 频率、电压超下限等情况,并没有备用调节容量时,电网运营企业可进行负荷控制。 10)负荷控制手段 供电企业自行控制负荷。供电企业指令负荷控制。电网运营企业指令负荷控制。低频率、低电压自动切除负荷。为保证系统安全,由按频率按电压减负荷装置根据整定值自动进行的负荷切除。实施需求侧管理,实现有序用电。 10)负荷控制程序:计划限电。直接拉路。低频率、低电压自动切除负荷。负荷控制的条件改变后,由发布负荷控制指令的单位负责恢复正常供电。 44 11)负荷控制的统计、评价和信息发布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 12)系统稳定及安全对策:并入电网运行的各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进行稳定计算,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由相应调度机构发布投退的调度指令,现场值班人员负责执行投退。 45 作业: 1、《电网运行准则》在什么条件下编制的,主要描述了什么,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网厂分开和竞价上网的新形势,编制了《电网运行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电网运行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实际而编制的,是比较基础性的、适应网厂分开的技术管理型电力行业标准;明确了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满足电网运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主要描述了电 46 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2、《电网运行准则》的内容包括什么, 包括电网运行中应用的术语与定义、发、输电设备并网、联网前接入条件、并网程序、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通用并网技术条、新设备启动、电网运行、负荷预测、设备检修、发用电平衡、辅助服务。 47 附件: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第三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8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 49 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涉及并网发电厂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落实。 第八条 并网发电厂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参加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向并网发电厂通报电力系统事故情况、 50 原因及影响分析。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规定配合有关机构进行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因并网发电厂或电网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允许次数、时间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协商,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并认可的并网发电厂低谷消缺不列入非计划停运。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使涉 51 网一、二次设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第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落实调频调压的有关措施,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商所在区域电力企业规定区域内各省(区、市)并网发电厂必须加装自动发电控制(AGC)设备的机组容量下限,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一次调频能力和各项指标应满足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要求。 52 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企业应参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协议并网运行。 第十七条 属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发电厂改变其状态和参数前,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运行方式和 53 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电力调度机构修改曲线应根据机组性能提前通知并网发电厂。 第十九条 并网发电厂运行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并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结构和并网发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经济 54 性能的机组年累计调整量基本相同的原则,安全、经济安排并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并网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情况由电力调度机构记录,按季度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向所调度的全部并网发电厂公布。调峰、调频、调压、备用服务实行市场机制的区域,按照所在区域电力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所在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有关要求。 55 第二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应根据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和设备健康状况,提出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统筹安排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确定之后,厂网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并网发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发电厂设备检修配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变更检修计划,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并说明原因,电力调度机构视电网运行情况和其他并网发电厂的检修计划统筹安排;确实无法安排变更时, 56 应及时通知该并网发电厂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并说明原因;因并网发电厂变更检修计划造成电网企业经济损失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因电网原因需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时,电网应提前与并网发电厂协商。由于电网企业原因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造成并网发电厂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等二次设备的检修。并网发电厂此类涉网设备(装置)检修计 57 划,应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二次设备检修应尽可能与并网发电厂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并网发电厂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 58 第二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并网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励磁系统和PSS装置、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机网协调的相关设备和参数等。 第三十条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装置和参数是否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59 (二)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接入电网事故情况。 (四)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正常投入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 (五)到更换年限的设备配合电网企业改造计划按期更换的情况。 (六)按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总结的情况。按评价规程定期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继电保护动作报表的情况。 60 (七)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调度通信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备和参数是否满足调度通信要求。 (二)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通信事故情况。 (四)因并网发电厂通信责任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道及调度电话中断情况。 (五)调度电话通道中断情况。 (六)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通信异 61 常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调度自动化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重大问题按期整改情况。 (三)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自动化相关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的情况。 (四)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时遥信、遥测、顺序事件纪录器(SOE)反应情况,AGC控制情况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 62 第三十三条 励磁系统和PSS装置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强励水平、放大倍数、时间常数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定值设定特性参数情况。 第三十四条 调速系统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二)一次调频功能、AGC功能 63 及参数是否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的要求。 (三)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定值设定特性参数情况。 第三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额定参数、电气主接线是否满足要求。 (二)绝缘是否达到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 (三)接地网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保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 64 括: (一)发电机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过励磁、发电机低频率、高频率、发电机失步振荡、失磁保护等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水库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水电厂水库调度专业管理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水电厂重大水库调度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三)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相关运行管 65 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情况(运行参数和指标)。 (五)水电厂水库流域水雨情信息和水库运行信息的报送情况。 第三十八条 并网发电厂设备参数管理内容包括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实际参数要求,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设备实际参数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第三章 考核实施 66 第三十九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电力调度机构及电力企业制定考核办法,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并网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投入商业运行(或正式运行)的并网发电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核准备案后执行,并定期公布。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运行、检修、技术指导和管理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采取扣减电量或收取考核费用的方式。考核所扣电量或所收考核费用实行专项管理,并全部用于考核奖励。 67 第四章 监管 第四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并网运行管理争议的调解和裁决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电力"三公"调度信息披露,并应逐步缩短调度信息披露周期。信息披露应当采用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季度、年度信息披露应当发布书面材料。 68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协议)双方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并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调度关系所在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由该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并网发电厂调度关系所在省(区、市)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双方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备案;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双方直接向国家电监会备案。 69 第四十五条 建立电力"三公"调度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向所在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由该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省(区、市),电力调度机构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国家电力调度机构每半年向国家电监会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情况。 第四十六条 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厂网 70 联席会议由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关电力企业参加,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向参加联席会议电力企业发布,重大问题应同时报国家电监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 71 第四十八条 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组织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报国家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监会负责解释,国家电监会其他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3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3日 (中央法规) 72 作业题: 1、 电网设备检修包括哪些内容,如 何上报, 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含节日检修)和临时检修(含事故检修)。计划检修指系统发输电设备的定期检 73 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通信、自动化设施的定期检修。临时检修是非计划性检修,主要是因为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停役检修等。 计划检修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年、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我们规定每月18日前向调度部门报下月发、输电设备检修,以便调度部门统筹、兼顾安排年、月度计划。 如设备临时发现缺陷或非计划停运,因及时与日计划人员联系,上报设备停运原因及工期,以便日计划人员做好发、供电平衡。 74 2、 什么是发、供电平衡,调度计划 和调度规则内容是什么,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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