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指引
鉴于公司员工出现向同事及业主借款的情况,从而导致矛盾、纠纷、投诉、借出款项无法收回等系列问题的发生,为严格落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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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特制订本指引:
1、公司不允许员工之间私自借款。由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私下借款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借款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损失,一概与公司无关。员工之间擅自借款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分等处理。
2、员工禁止向业主、客户私自借款。由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私下借款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员工私自向业主、客户借款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从该员工本月的工资中扣除最大限度的借款金额以归还业主、客户,并对该员工作出辞退处理。
3、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属生病、意外事故等)急需用钱的,必须由本人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借款借据》,经管理处负责人签名核实后再上报总经办审批。
4、员工向公司借款的金额一般不允许超过500元,一年向公司借款的次数不需要超过2次。入职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允许向公司借款。
5、员工向公司借钱必须在当月工资中全额扣除以归还公司所有。
6、各管理处负责人应对下属员工的生活作风、经济状况等进行了解,排查,杜绝员工借款的不良行为及欠款的不良信用记录。
7、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详细了解员工的财务借款情况,在公司有借款的,必须偿还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8、本规定自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