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红、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红、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11/30/0002访问次数:41
各规划分局,规划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明确建筑规划审批要求,在征求市规委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人大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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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专家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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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制定《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补充管理规定》本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补充管理规定》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
最小距离补充管理规定
一、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成以下角度时:
(一)?30o,高层建筑主要朝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5.0.3条规定执行。
(二)30o??,60o,高层建筑主要朝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成都市规定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5—1中同样规定的0.8倍执行,并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三)??60o,市场建筑主要朝向后退用地的距离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5.0.3条中高层建筑次要朝向后退用地红线的规定执行。
二、市场建筑主要朝向与规划道路红线成以下角度时:
(一)??30o,市场建筑主要朝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第5.0.5条规定执行。 (二)30o,?,60o,高层建筑主要朝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5.0.5条中高层建筑次要朝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