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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安全岛:存还是废? 管材生产线www.yuanfeng-plast.com dsd 婴儿安全岛:存还是废,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生命至上,保护弃婴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优先。婴儿安全岛对于救助弃婴的生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2014年3月16日,广州市福利院由于收到过多弃婴而不堪重负,宣布暂时关闭开设还不到50天的“弃婴岛”。随之,弃婴岛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自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首次尝试设立弃婴岛起,目前我国包括天津、内蒙古等十个省市已经建成了25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还有18个省市正在积极筹建。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推广弃婴岛的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反对者质疑这是政府在变相鼓励遗弃婴儿,可能助长遗弃行为,间接纵容了遗弃罪。而当广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弃婴岛时,全国各地的弃婴纷纷涌去,大大超出了当地社会福利院所能承受的能力。我们应当拷问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社会救助资源和条件是否准备充分,而且相当一部分弃婴是女婴和残疾婴儿,如何从源头遏制和治理,这些质疑和出现的问题使得弃婴岛的设立陷入尴尬的境地:是保留,还是取消, 弃婴岛又被称为“婴儿安全岛”(英文是Baby Hatch),它是本着“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的原则建立的,目的在于呵护弃婴、救助生命。婴儿安全岛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意大利,目前在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许多国家都存在。例如,美国以州立法的形式制定“安全港法案”,允许父母以匿名方式在安全的地方弃婴,如监察局、消防队、医院等。欧洲许多国家允许在医院、教堂、孤儿院等地方开设弃婴岛,产妇也可以匿名的方式在医院生产孩子,并允许父母在婴儿出生的几周内有反悔权。超过该期限,婴儿可以被安排由合适的家庭来领养。在国外,对于弃婴的行为也引发了相关的法律和道德的争议,例如:认为弃婴岛纵容了弃婴的现象;弃婴岛的存在剥夺了婴儿的身世知情权;一些婴儿岛的设置甚至会以得到政府更多的补贴为目的,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各国都在寻找保护婴儿的最佳方式。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条规定:“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缔约国应按照本国法律确保此类儿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顾。”公约的规定为缔约国制定法律和实施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 婴儿安全岛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自其被引进以来就争议不断。是生命救助,还是助长犯罪,这种争议实质上反映了我们仍未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弃婴现象的途径。针对弃婴问题,我国收养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做了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责任。刑法针对弃婴现象,专门在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严重者可能构成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故意杀人罪,比如将婴儿遗弃在人烟稀少的荒山野岭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为了完善弃婴发现、救助机制,民政部于2013年7月26日转发了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该方案确定了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一系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时间和组织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明确了婴儿安全岛的意义在于创新社会救助体制。 尽管婴儿安全岛的设置还存有争议,但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生命至上,保护弃婴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优先。婴儿安全岛对于救助弃婴的生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对于因设置婴儿安全岛而引发的各种争议,从法律的层面来回应,我们认为设置弃婴岛或将婴儿放置弃婴岛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如果父母极度贫困或 管材生产线www.yuanfeng-plast.com dsd 没有抚养能力而放弃抚养,而此举有利于婴儿的成长,应当可以构成豁免遗弃人刑事责任的阻却违法事由。由于弃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父母放弃对婴儿抚养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因此,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解决弃婴问题。除了通过设置婴儿安全岛外,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弃婴救助制度: 一是注重从源头治理,减少弃婴的出现。很多弃婴都是因为病残而被遗弃,为了鼓励优生优育,可以鼓励年轻人接受婚前检查制度。对于怀孕的孕妇,政府应提供免费的健康缺陷婴儿筛查制度,以降低有缺陷婴儿的出生率。 二是建立健全弃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和福利制度。可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建立以困难程度为标准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重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扩大新农合特殊病种的销比例,如新生儿脑瘫等等。建立基层社区儿童照料康复体系,社区儿童福利与服务专业社工队伍,减轻残病婴儿的家庭负担。应当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使弃婴的社会救助权获得法律的保障并得以实现。 三是完善以国家责任为主导、社会民间公益机构为辅的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弃婴毫无疑问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保障弃婴的生命权、健康权出发,婴儿安全岛不仅不应当被废除,而且国家还应当加大对社会福利院的财政支持,通过建立婴儿安全岛以及时救助弃婴的生命。同时,还应当借助社会力量来解决弃婴救助的问题,应当发挥民间公益组织在救助弃婴的特殊作用。从社会治理来看,政府应当放权,但同时实行严格监管,政府应通过立法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民间公益组织在救助弃婴方面行为,对于符合资质的社会民间公益组织给予认证并登记,从而构建全方位的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的安全体系。(林嘉 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生命至上,保护弃婴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优先。婴儿安全岛对于救助弃婴的生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2014年3月16日,广州市福利院由于收到过多弃婴而不堪重负,宣布暂时关闭开设还不到50天的“弃婴岛”。随之,弃婴岛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自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首次尝试设立弃婴岛起,目前我国包括天津、内蒙古等十个省市已经建成了25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还有18个省市正在积极筹建。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推广弃婴岛的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反对者质疑这是政府在变相鼓励遗弃婴儿,可能助长遗弃行为,间接纵容了遗弃罪。而当广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弃婴岛时,全国各地的弃婴纷纷涌去,大大超出了当地社会福利院所能承受的能力。我们应当拷问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社会救助资源和条件是否准备充分,而且相当一部分弃婴是女婴和残疾婴儿,如何从源头遏制和治理,这些质疑和出现的问题使得弃婴岛的设立陷入尴尬的境地:是保留,还是取消, 弃婴岛又被称为“婴儿安全岛”(英文是Baby Hatch),它是本着“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的原则建立的,目的在于呵护弃婴、救助生命。婴儿安全岛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意大利,目前在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许多国家都存在。例如,美国以州立法的形式制定“安全港法案”,允许父母以匿名方式在安全的地方弃婴,如监察局、消防队、医院等。欧洲许多国家允许在医院、教堂、孤儿院等地方开设弃婴岛,产妇也可以匿名的方式在医院生产孩子,并允许父母在婴儿出生的几周内有反悔权。超过该期限,婴儿可以被安排由合适的家庭来领养。在国外,对于弃婴的行为也引发了相关的法律和道德的争议,例如:认为弃婴岛纵容了弃婴 管材生产线www.yuanfeng-plast.com dsd 的现象;弃婴岛的存在剥夺了婴儿的身世知情权;一些婴儿岛的设置甚至会以得到政府更多的补贴为目的,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各国都在寻找保护婴儿的最佳方式。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条规定:“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缔约国应按照本国法律确保此类儿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顾。”公约的规定为缔约国制定法律和实施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 婴儿安全岛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自其被引进以来就争议不断。是生命救助,还是助长犯罪,这种争议实质上反映了我们仍未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弃婴现象的途径。针对弃婴问题,我国收养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做了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责任。刑法针对弃婴现象,专门在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严重者可能构成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故意杀人罪,比如将婴儿遗弃在人烟稀少的荒山野岭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为了完善弃婴发现、救助机制,民政部于2013年7月26日转发了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方案》,该方案确定了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一系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时间和组织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明确了婴儿安全岛的意义在于创新社会救助体制。 尽管婴儿安全岛的设置还存有争议,但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生命至上,保护弃婴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优先。婴儿安全岛对于救助弃婴的生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对于因设置婴儿安全岛而引发的各种争议,从法律的层面来回应,我们认为设置弃婴岛或将婴儿放置弃婴岛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如果父母极度贫困或没有抚养能力而放弃抚养,而此举有利于婴儿的成长,应当可以构成豁免遗弃人刑事责任的阻却违法事由。由于弃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父母放弃对婴儿抚养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因此,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解决弃婴问题。除了通过设置婴儿安全岛外,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弃婴救助制度: 一是注重从源头治理,减少弃婴的出现。很多弃婴都是因为病残而被遗弃,为了鼓励优生优育,可以鼓励年轻人接受婚前检查制度。对于怀孕的孕妇,政府应提供免费的健康缺陷婴儿筛查制度,以降低有缺陷婴儿的出生率。 二是建立健全弃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和福利制度。可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建立以困难程度为标准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重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扩大新农合特殊病种的销比例,如新生儿脑瘫等等。建立基层社区儿童照料康复体系,社区儿童福利与服务专业社工队伍,减轻残病婴儿的家庭负担。应当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使弃婴的社会救助权获得法律的保障并得以实现。 三是完善以国家责任为主导、社会民间公益机构为辅的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弃婴毫无疑问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保障弃婴的生命权、健康权出发,婴儿安全岛不仅不应当被废除,而且国家还应当加大对社会福利院的财政支持,通过建立婴儿安全岛以及时救助弃婴的生命。同时,还应当借助社会力量来解决弃婴救助的问题,应当发挥民间公益组织在救助弃婴的特殊作用。从社会治理来看,政府应当放权,但同时实行严格监管,政府应通过立法来规范民间公益组织在救助弃婴方面行为,对于符合资质的社会民间公益组织给予认证并登记,从而构建全方位的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的安全体系。 管材生产线www.yuanfeng-plast.com dsd (林嘉 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生命至上,保护弃婴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优先。婴儿安全岛对于救助弃婴的生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2014年3月16日,广州市福利院由于收到过多弃婴而不堪重负,宣布暂时关闭开设还不到50天的“弃婴岛”。随之,弃婴岛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自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首次尝试设立弃婴岛起,目前我国包括天津、内蒙古等十个省市已经建成了25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还有18个省市正在积极筹建。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推广弃婴岛的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反对者质疑这是政府在变相鼓励遗弃婴儿,可能助长遗弃行为,间接纵容了遗弃罪。而当广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弃婴岛时,全国各地的弃婴纷纷涌去,大大超出了当地社会福利院所能承受的能力。我们应当拷问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社会救助资源和条件是否准备充分,而且相当一部分弃婴是女婴和残疾婴儿,如何从源头遏制和治理,这些质疑和出现的问题使得弃婴岛的设立陷入尴尬的境地:是保留,还是取消, 弃婴岛又被称为“婴儿安全岛”(英文是Baby Hatch),它是本着“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的原则建立的,目的在于呵护弃婴、救助生命。婴儿安全岛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意大利,目前在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许多国家都存在。例如,美国以州立法的形式制定“安全港法案”,允许父母以匿名方式在安全的地方弃婴,如监察局、消防队、医院等。欧洲许多国家允许在医院、教堂、孤儿院等地方开设弃婴岛,产妇也可以匿名的方式在医院生产孩子,并允许父母在婴儿出生的几周内有反悔权。超过该期限,婴儿可以被安排由合适的家庭来领养。在国外,对于弃婴的行为也引发了相关的法律和道德的争议,例如:认为弃婴岛纵容了弃婴的现象;弃婴岛的存在剥夺了婴儿的身世知情权;一些婴儿岛的设置甚至会以得到政府更多的补贴为目的,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尽管存在各种争议,但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各国都在寻找保护婴儿的最佳方式。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条规定:“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缔约国应按照本国法律确保此类儿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顾。”公约的规定为缔约国制定法律和实施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 婴儿安全岛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自其被引进以来就争议不断。是生命救助,还是助长犯罪,这种争议实质上反映了我们仍未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弃婴现象的途径。针对弃婴问题,我国收养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做了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责任。刑法针对弃婴现象,专门在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严重者可能构成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故意杀人罪,比如将婴儿遗弃在人烟稀少的荒山野岭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为了完善弃婴发现、救助机制,民政部于2013年7月26日转发了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方案》,该方案确定了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一系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时间和组织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明确了婴儿安全岛的意义在于创新社会救助体制。 尽管婴儿安全岛的设置还存有争议,但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生命至上,保护弃婴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优先。婴儿安全岛对于救助弃婴的生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对于因设置婴儿安全岛而引发的各种争议,从法律的层面来回应,我们认为设置弃婴岛或将婴儿放置弃婴岛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如果父母极度贫困或 管材生产线www.yuanfeng-plast.com dsd 没有抚养能力而放弃抚养,而此举有利于婴儿的成长,应当可以构成豁免遗弃人刑事责任的阻却违法事由。由于弃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父母放弃对婴儿抚养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因此,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解决弃婴问题。除了通过设置婴儿安全岛外,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弃婴救助制度: 一是注重从源头治理,减少弃婴的出现。很多弃婴都是因为病残而被遗弃,为了鼓励优生优育,可以鼓励年轻人接受婚前检查制度。对于怀孕的孕妇,政府应提供免费的健康缺陷婴儿筛查制度,以降低有缺陷婴儿的出生率。 二是建立健全弃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儿童大病救助和福利制度。可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建立以困难程度为标准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重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扩大新农合特殊病种的销比例,如新生儿脑瘫等等。建立基层社区儿童照料康复体系,社区儿童福利与服务专业社工队伍,减轻残病婴儿的家庭负担。应当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使弃婴的社会救助权获得法律的保障并得以实现。 三是完善以国家责任为主导、社会民间公益机构为辅的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弃婴毫无疑问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保障弃婴的生命权、健康权出发,婴儿安全岛不仅不应当被废除,而且国家还应当加大对社会福利院的财政支持,通过建立婴儿安全岛以及时救助弃婴的生命。同时,还应当借助社会力量来解决弃婴救助的问题,应当发挥民间公益组织在救助弃婴的特殊作用。从社会治理来看,政府应当放权,但同时实行严格监管,政府应通过立法来规范民间公益组织在救助弃婴方面行为,对于符合资质的社会民间公益组织给予认证并登记,从而构建全方位的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的安全体系。(林嘉 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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