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举报
开通vip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会同质安科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山西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3、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 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安全 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皮带机检修技术措施皮带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 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 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建筑工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 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产品 1.1 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 防护用具:漏电保护器。 1.3 架设用具:钢管、脚手架扣件。 2( 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2.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制定采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各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采购。 2.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3 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必须经现场安检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在现场使用。 3(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不定期抽查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制度。 现场安全机构和工地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4( 有关情况的处理。 4.1凡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备案时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批号不符合时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当场进行抽样封存,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严禁使用。 4.2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3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已到报废年限或破损、残缺不能满足其安全防护功能的,一律强行报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4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伤亡事故的属于非保险范围,不予办理赔付。 4.5 凡因采购,使用假冒、伪略安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4.6 项目部按照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4.7 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监督。如有不满足工作要求情况立即予以纠正。 4.8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事故生产的需要。 4.9 防护用品库房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4.10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科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科科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 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 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 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库房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火警电话119警示牌。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处,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 (一)、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证、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积压、拖延执行《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 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在施工作业中,由于工伤事故大部分出在生产第一线,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寿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2、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班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3、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班检查:查上班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下班检查:落手清工作即工清、料清、场清。 4、坚持每月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中。 5、听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协助工地落实整放方案,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认真执行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开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会议,并配合项目部、公司开展各项安全生产 活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 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 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 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 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 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 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 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 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 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 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 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 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的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山西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了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第一章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把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安监站提出审报申请,接受市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蝇及卫生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第六条: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工作,公司季查和分公司月查、项目部旬查的三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办法,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各分公司月查(评分表)报公司安全科一份(分工地、分项)存入考核档案。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八条: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应用彩色钢板连续设 置不低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用彩色钢板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档,具体做法和彩色钢板采用市安监站推荐的定点产品和安装方法。 (二)、临街围档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标准的大门(大门净高不低于4米,门头高度0.8-1.5米,门柱断面尺寸0.6*0.6-1*1米,门头加设灯箱),门头书写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书写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的宣传标语。 (四)、大门进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应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大门口要有洗车槽,控制二次扬尘。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市安监站有形市场有推荐证明的产品,三证齐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安监站开据的《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志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设备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硬化,排水良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十)、温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 第十一条: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符合规定要求,按季节 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沙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地板砖,灶台全贴面砖,设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 生、防病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及卫生管理。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项法令、标准、法规。 (二)、工地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三)、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环境的保洁,无泥土污染公路。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平整,环境整洁、无坑洼、无破损、无积水、无乱堆乱建现象。 (四)、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整齐清洁、窗明地洁,无积灰现象。 (五)、施工现场围档封闭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 (六)、切实抓好落手清工作,把做好的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七)、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八)、保持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畅通,施工现场无大面积积水。 (九)、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楼层设置便桶,有专人清倒。 (十)、施工现场设有禁止游动吸烟的标牌,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应有禁烟标志。 (十一)、工地内设有饮水处和吸烟处,公共水杯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杯。 (十二)、每次安全检查时都必须将卫生检查列入检查项目。 (十三)、污染物控制管理(详见第条污染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企业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 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部门安全投入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5.3 财务部按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5.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审批表,安全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5.5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为工程造价,土建部分2%的标准提取使用、安装部分1.5%标准提取使用。 5.6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鞋、工作服等); 2)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3)临时用电工程设施; 4)消防设施、器材的购买、维修、更换; 5)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急救箱等;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 演练支出; 7)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费用支出; 8)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所需设施、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支出; 10)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1)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2)安全监控设施; 13)职业健康体检所发生的费用; 14)文明三区、标准化建设所需费用; 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7 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 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 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 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 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 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供应方的选择 (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 (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 (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 (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 (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 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 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 (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 (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4、合同的审核、签订与实施 (1)采购合同基本符合采购计划的内容与要求,并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货日期、进货方式、检验或验收的标准和验证方式。 (2)重要物资和新材料采购合同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签订,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其他物资采购合同应得到同级主管领导确认。 (3)项目部按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进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5、业绩评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方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方业绩评定资料作为调整合格供应方依据之一。 6、采购物资的验证 (1)进场验证 项目部按采购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等)组织物资进场。材料员应按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产品合格证明等,清点复核进场的物资,做好入库单,记录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2)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七、其它事项 1、对不合格品保管员拒绝接收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书,由材料员负责退货。 4、各项材料的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材料员应及时连同材料一齐交保管员验收,材料验收后,所有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存档于内部资料内。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棚、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 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九)、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对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并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作业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市民。 (五)、严格执行《山西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1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重用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长要由公司(处、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 第2条 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并做到: ,(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 ,(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第3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 ,(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第4条 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 第5条 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6条 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给操作人员一定的机械设备保养时间。 第7条 新机械设备在投产前,要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认真进行验收和试运转。新型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性能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经过必要的训练,待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术后,方能使用。 经过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试验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新机械或经大修后的机械,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和保养。 第8条 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对机械设备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关操作人员、有关领导、有关管理人员等)要作适当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处、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上级审批;一般事故由公司(处、厂)处理,报主管上级备案。 第9条 机械设备用的燃料、润滑油料、必须按规定选用,根据季节及时更换。各种油料要保持清洁,使用前需经过沉淀过滤,机械设备上的滤清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机械设备进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规定进行。 第10条 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 第11条 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 为主”的原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 第12条 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换季等保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13条 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 第14条 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维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 第15条 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制度。 第16条 对进口设备和新型设备要注意拟定适当的保养、修理周期,制定适当的保、修规范、标准,及时掌握技术性能、构造原理和修理技术。根据规定的修理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术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修理。 第17条 凡要求大修的机械设备,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在尚可运行的状态下送修。送修单位不得拆换原机机件,并有可靠的运转, 修理和保养记录。 第18条 加强配件供应管理。要购管结合、管用结合,防止乱采多购。做到库存适量、供应及时。购管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配件技术性能和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9条 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本文档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7495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81KB
软件:Word
页数:44
分类:
上传时间:2017-09-17
浏览量: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