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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功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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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功能的关系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功能的关系 政治理论教学部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我国l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社会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和一些成人世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则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一些家庭出现了母子沟通不良、家庭关系紧张等问题,从而使一些正处于青春期的个体...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功能的关系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功能的关系 政治理论教学部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我国l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社会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和一些成人世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则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一些家庭出现了母子沟通不良、家庭关系紧张等问题,从而使一些正处于青春期的个体无法得到良好的社会支持,他们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近年来,我国l 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不满l4岁的儿童犯罪也有所上升。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提出了许多导致犯罪的因素,包括家境贫穷、缺少与社会的联系、结交不良同伴、毒品和枪支的可获得性、神经生物学因素、人格因素以及家庭因素等。其中,家庭因素被看作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本文旨在对近年来有关以家庭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功能系统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方面的研究进展作一较为全面的综述,以期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干预和矫正提供一些借鉴。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行为是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领域。在许多国家,由于“少年”和“未成年”两个概念是通用的,因此,少年犯罪(j uvenile delinquency)和未成年犯罪(minor delinquency)也通用。但“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这一术语,多被法学界所用。为了表述方便,本文采用“青少年犯罪”这一术语来指称未成年人犯罪。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少年犯罪的年龄规定不尽相同。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已满l4岁至未满l8岁个体的犯罪为未成年人犯罪或少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l4岁。这是狭义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从社会学定义来看,少年犯罪则是指少年偏离社会规范的偏差行为。心理学在少年犯罪领域的很多研究也采用“问题行为”或“偏差行为”这一概念。实际上,问题行为(或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描述。前者是从心理病理学的角度,而后者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但二者的含义又是互相重叠的。依照美国心理卫生协会的标准(DSM.III.R—Diagnosti 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1987)。问题行为是指在6个月以内,至少出现三种不同的反社会行为,包括偷窃、纵火、长期撒谎和旷课、擅自闯入他人的家、砸车、破坏财产、欺负他人,经常打架、强奸等。 本文将采用广义的定义。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广泛使用的概念。而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l8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问题行为。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如辱骂教师,欺辱同学,打架斗殴,偷窃,饮酒,失范性行为,买卖毒品,攻击他人,抢劫,纵火,强奸和谋杀等。也就是说,既包括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 1 严重程度,但对自己、他人或社会都会造成伤害的问题行为。 二、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重要的场所,也是一个与生态系统类似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是发展的个体,同时婚姻关系、母子关系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都会影响每个家庭成员的发展。在众多对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犯罪行为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家庭一直都被看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系统。多年来,研究者们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家庭影响因素的探讨各有侧重,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关系变量,主要指家庭成员两两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包括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和兄弟姊妹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征;(2)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主要指家庭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行为、家庭成员是否有犯罪行为等。(3)家庭结构变量,即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未婚家庭或已婚家庭、核心家庭或多代家庭等。当然,还有有关家庭经济地位、民族等因素与犯罪的关系方面的一些研究。本文将主要从家庭关系变量角度出发,对近年来有关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的研究进行介绍。 (一)家庭功能的界定 有关家庭功能的定义在研究者中尚未达成一致,但在与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关的研究中,研究者多是从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特征出发,去探讨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Beavers和Olson的家庭功能理论是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 Beavers用家庭关系结构、反应灵活性、家庭成员交往质量和家庭亲密度、适应性几个维度来描述家庭功能。Shekb在Beavers的家庭功能理论的基础上,将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家庭功能定义为家庭系统中夫妻间、母子间的双向关系水平上的家庭生活质量。Olson认为家庭功能包括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系、家庭规则、家庭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的有效性。其中Olson的家庭功能理论最具代表性,也是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理论,该理论以家庭系统理论为基础,从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性和家庭沟通三方面对家庭的功能进行描述。家庭亲密度是指家庭成员相互间的情感关系;家庭适应性是指家庭系统为了应付外在环境压力或婚姻、家庭的发展需要而改变其权利结构、角色分配或家庭规则的能力;家庭沟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它对于家庭在亲密度和适应性两个维度上的发展情况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无论是从B eavers还是从Olson的家庭功能理论中都可以看出,家庭成员的关系特征是家庭功能所关注的主要内容。 (二)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功能变量已经被一致看作青少年犯罪的强有力的预测因素。有关临床研究证明,在亲密度和适应性方面表现出极端特征的家庭,尤其是亲密度极度匮乏、家庭角色混乱、规则不一致的家庭,特别容易出现家庭成员离家出走或患身心疾病、子女行为出轨等适应不良现象。Butter早在1979年的研究中就发现,有四分之三母子关系不良的儿童存在行为失调问题。Palterson在一项追踪研究中指出,教养行为和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作用对儿童反社会行为的解释力达到30 40%。还有研究指出,家庭矛盾比单亲家庭对孩子行为的负面影响更大。 近年来,针对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很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即家庭功能与一般问题行为、家庭功能与不同犯罪类型、家庭功能与 初犯年龄和犯罪次数、家庭功能中的危险因素与犯罪行为等。 1、家庭功能与一般问题行为 一项以11 13岁的青少年家庭为对象的6年追踪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功能可以独立预测青少年的吸烟行为。生活在低亲密度的家庭中,父母也有吸烟行为的青少年吸烟的比例比其他青少年高两倍。Shek的研究发现,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的学业适应呈显著正相关,与吸烟和吸毒等问题行为呈显著相关。Shek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对家庭功能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关系做了进一步考察。结果表明,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的一般问题行为存在显著的相关,家庭功能不良的青少年有更多的问题行为。 国内的研究者在研究中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方晓义等以北京市一所普通中学初一至初三的学生为被试,全面考察了家庭诸因素与初中生吸烟行为的关系,结果表明,家庭沟通和亲密度对青少年吸烟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在一些非实证性的报告中,有研究者指出,对青少年犯罪行为有直接影响的是家庭的功能缺陷而不是家庭结构的变换,所以,优化家庭功能才是预防犯罪的关键。还有研究例论述了良性互动的母子关系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宋戈I也指出,就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而言,不良母子关系可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极其重要的基础动因。 2、家庭功能与不同犯罪类型 Blaske对60个暴力犯罪、性犯罪、非暴力犯罪和未犯罪青少年被试进行了心理机能、家庭关系和同伴关系方面的考察。结果表明,暴力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是非常僵化的,成员间亲密度很低。性犯罪者的家庭功能更为不良,母子间充满矛盾,母子间的亲密度也很低。还有研究者“ 对攻击型和非攻击型犯罪的家庭进行比较后发现,二者的家庭都缺少有效的监控。父母之间的矛盾以及个体的攻击行为偏向可以预测攻击型的犯罪行为。缺少母亲的爱和结交有犯罪行为的不良同伴可以预测财产犯罪。 C,orman-Smith对362个居住在美国城市的非洲裔青少年也做了类似的研究。研究者选取的被试包括非违法者、非暴力违法者、暴力违法者三类。结果发现,暴力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的亲密度、家庭规则和家庭成员的卷入程度都显著低于另外两类青少年家庭,而未犯罪组的母子沟通最为积极。Gayle(1996)在对Go tmmn-Smith的研究进行评价时指出,他的研究证明了以前研究的结论,即父母教养行为(家规与监控)与家庭关系特征(亲密度)是青少年犯罪的两个重要预测源。 3、家庭功能与犯孽年龄、犯罪次数 著名的“剑桥犯罪发展研究”(C岫 dge Study of Delinquent Developmen t) 在对41 1名被试进行的长达24年的追踪研究中,得到了早期犯罪和长期犯罪存在显著相关的结论。研究表明,在l0—l5岁就开始有初犯记录的青少年中,有32.3%成为累犯(18岁时违法记录达6次或以上)。在8一l0岁时被老师和同伴评价为最爱惹麻烦的21.7%的被试中,后来有69.6%成为长期的违法者,在他们中间,只有12.8%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Farrington等人在这项研究中,用了25种测量工具,对被试在8一l0岁儿童的气质、父母的教养方式、问题行为、家庭特征、同伴评定的心理功能以及与父母分开生活等因素进行了回归 分析,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出犯罪的7种预测因素:家庭收入低、父母有犯罪行为、低智商、父母的抚养质量差,缺少爱、早期出现问题行为、偏差行为、被评价为爱用行动解决事端的个体。在411名被试中,有4种以上这些因素的被试共23名,其中l5名日后成为长期犯罪的青少年。虽然该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和犯罪学角度出发对犯罪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但从该研究的结论中可以看到,心理学家所注重的家庭关系因素对犯罪行为的重要作用,如缺少爱,父母的抚养质量差等。 Loeber等“在一项对男性犯罪的元分析中,将预测变量按照预测力的大小进行了排序。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年龄,预测力最强的因素是不同的。在儿童6岁时父母的教养方式和家庭功能是最早的也是最强的预测因素,9岁时儿童的问题行为和lO岁时父母的犯罪行为对男性犯罪都有很强的预测作用。 4、家庭功能中的危险因素与犯罪行为 为了有效的实施干预,研究者将影响因素区分为危险因素与保护因素。关于家庭中的危险因素对青少年犯罪行为影响的研究很多。Hirokazu Yoshikawa 对多年来的研究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综述,结果发现,诸多危险因素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是存在相互作用的。研究表明,遗传与犯罪的关系会因为早期的家庭矛盾而加强;先天的危险因素与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关系会因为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及家庭功能不良而更强;不良的教养行为会使婚姻冲突与儿童日后的行为问题的关系加强。TaroUa等人总结了与家庭有关的预测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危险因素,包括缺少父母的监控、管教方式不当、家庭矛盾、父母的敌意态度、虐待、父母的问题行为、家庭缺乏爱和温暖、家庭缺少和谐性几个方面。不难看出,除了父母的行为因素外,其他因素都属于描述情感关系范畴的家庭功能系统。 Loeber等人“对33个追踪研究进行了元分析后发现,父母对青少年缺乏有效的监控、父母低的情感卷入以及父母的拒绝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测力度最强。婚姻冲突和父母的犯罪行为对青少年犯罪有中度的预测力。而过于严格的家规、父母的行为健康与否以及儿童少年是否离开家的预测力度最小。如果在同一个家庭中。以上这些因素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存在,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失词及危险因素有更强的副作用。 Robert等探讨了一系列与青少年犯罪行为和适应相关的潜在危险因素。结果表明,作为危险因素的家庭关系问题和养育问题与青少年的重复犯罪率和心理适应不良呈显著正相关。其中,家庭关系问题是指不良的母子关系和父子关系、家庭的低和谐性和不良的家庭沟通。 养育问题是指父母的低监控、缺少家规及家庭规则混乱。国内学者郗杰英等研究者在调查中发现,城市闲散未成年犯的家庭关系状况普遍比普通初中生差,各种关系均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关颍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在人际氛围不好的家庭长大的孩子,生活中伴随他们的多是争吵、打骂,他们难以体会到家庭的温馨,缺少来自长辈的心理上的安慰和恰如其分的生活上的关照。一旦家庭内部发生冲突或者有任何外力驱使,他们便会选择摆脱家的束缚,离家出走,从而使青少年犯罪的机会大大提高。李莉萍以30位犯罪青少年和2o位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与普通大学生相比,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成员问更缺乏情感的交流与沟通,家庭功能更为不良。汪天德总结了美国学者关于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的实证研究,认为以往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7点结论:(1)与正常青少年相比,行为失范的青少年往往缺乏父母的支持,缺乏对父母的感情,与父母的关系疏远。 (2)虽然有些青少年同不良的青少年交往密切,但只要他们同父母保持密切的关系,就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反之,有些青少年虽然很少与不良的青少年交往,但是,如果他们同父母关系疏远,走上犯罪的可能性依旧很大。(3)虽然朋友对青少年行为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吸毒问题上),但青少年对于朋友的选择常取决于同父母的关系,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保持正常的沟通和密切的往来,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将很小。(4)父母对青少年的管教和要求缺乏一致性会导致他们的行为失范,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应适中,过严或放纵都会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5)如果父母能有效地监督子女的行为,参与他们的课外活动或娱乐活动,对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抱有较高的期望,那么,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降低。(6)如果一个家庭充满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和谐的关系,子女就有可能犯罪。(7)家庭结构的不健全会对子女的发展产生副作用,这种影响对年纪较轻的孩子、对女孩和对白人家庭的孩子更大。然而,家庭结构对子女的影响也可能因家庭成员的关系改善而减少,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往往比家庭结构更重要,当然,双亲家庭比单亲家庭更容易给子女恰当的指导。 (三)以家庭功能为基础的干预研究 Tarolla等人在最近的一篇综述中对以家庭功能为基础的干预项目进行了 回顾。该研究指出,最有显著效果的几个项目为:功能性家庭治疗(Functional Family Therapy,Alexander& Parsons,1973);以家庭为基础的治疗(Home-ba sed Therapy,Gordon, Arbuthnot, Gustafson, & Mcgree 1988)以及跨情境的多系统治疗MST(Muhisystemic Therapy, Henggeler & Bourdin, 1990;He nggeler等1986)。多数研究都是以优化母子相互作用为干预的目标。Mexander & Parsons(1973)的功能性家庭治疗是通过系统地促进母子间的沟通来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具体的干预措施包括建立家庭规则和系统地进行促进沟通技能的培训等。该项目通过提高父母对孩子的支持以及减少对孩子的负性评价,成功地改变了母子沟通的模式,对家庭的其他孩子也起到了预防犯罪的作用。该项目进行3年后,接受干预的家庭中的其他孩子的犯罪率仅为20%,而对照组青少年家庭中其他孩子的犯罪率为40 63%。直接接受干预的青少年在两年半以后重新犯罪的比例为11%,而对照组的重犯率为67%。 Henggeler(1986)等的多系统治疗(MsT)项目也是预坊青少年犯罪的一个著名的干预研究。该项目在生态系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了个人因素(如社会认知)、家庭因素(如家庭规则、家庭沟通)、家庭以外的因素(如学校和同伴)和生物因素(抑郁)对犯罪青少年个体、家庭和社区进行了综合性的干预,对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吸毒、性犯罪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近有研究者(Borduin,1999; Henggeler,1996)对参加该项目的被试和家庭又进行了回访,结果发现,MST除了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成效,同时还减少了家庭虐待、青少年自杀行为以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等问题。 Chamberlain等对小组干预(Group Care GC)和多维度养成性干预(Mutidi mensional Treatment Foster care——MTVC)效果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成功的干预项目的共同特点是:强调在生态系统下从多方面着手,包括父母、同伴和社区的共同参与。其中对干预对象的监控技巧、环境的设置、父母情感的积极投入和为孩子提供支持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几个因素。在另外一项以家庭为基础的项目中,研究者对吸毒和行为失调的青少年的家庭进行干预,主要是从提高父母教养行为的质量和促进家庭关系两方面着手。结果发现,不考虑母子 关系(包括亲密度、爱和背叛等)这一基本变量,只加强父母的教养技能和父母与青少年的问题解决技能,是无法取得成效的。从以上介绍的几项著名的干预研究中不难看出,无论是从家庭系统出发还是从多系统出发的项目,都强调了加强青少年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的重要作用。以往研究得出了非常一致的结论,即以家庭情感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功能系统与青少年犯罪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且家庭功能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具有非常显著的预测作用。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多以亲密度低,缺乏母子沟通,家庭成员间充满矛盾等不良的情感氛围为特征。从促进家庭情感关系角度出发的干预研究中也可以看到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的重要影响。由此提示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可以从对家庭功能和母子关系的评估与干预着手,而且越早越好。尽管研究者对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但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人的、系统的社会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 1、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蔡元培说过:“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也。”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普及家长教育。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不是每个做了父母的人就一定会做好父母,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个好的父母也是需要学习的。目前,很多国家的家长教育已经非常普及,而我国的家长教育还比较滞后。构建一个完善的家长教育体系,普及家长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至关重要。 (2)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3)改善家庭教育方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家长应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讲究教育方法,培养子女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庭要精心构筑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屏障,使之成为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并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要给孩子以充分的爱抚;尽量满足孩子的基本物质要求;支持子女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机会培养子女的兴趣,发挥其个人特长;尽可能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子女在学校或社会受到某种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有宣泄、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2、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现代社会培养青少年的重要手段。强化学校教育,就是要抓好理想、道德、纪律、文化教育。 (1)明确教育理念。学校要依法治教,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素质,使他们具有爱心,热爱每一个孩子。教师要掌握教育方法,杜绝武断粗暴做法,使长期以来促使孩子怕学、厌学甚至逃学、辍学的弊端得到真正的解决;注意适应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寓教于乐,将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当中,并发挥学生自主作用,使学生对学习和创造产生并保持兴趣。 (2)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搞好校园周边整治,清除黄、赌、毒。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宣传、新闻出版、政法等部门与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相配合,下决心、花气力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为学生创造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和社会成长环境。同时,发挥好青年团组织的作用,多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和学法活动。应创造良好、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建立新型的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师生关系。这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配备专业的专职心理辅导老师,编写心理教育教材,开设或增加心理教育课程,设置心理宣泄、倾诉、调节的场所,建立心理咨询热线或咨询信箱,随时了解和有针对性地矫正青少年的心理偏差,帮助他们治疗心理疾病。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注意两个年龄阶段的教育,使青少年知法、守法、护法,形成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3岁养成的习惯,到80岁也不会改。”预防应从娃娃抓起。首先应抓好3-6岁时的幼儿教育,这时的启蒙和底色作用非常重要;其次应抓好13-16岁时的少年教育,这一阶段是人生第二个心理转折期——“迈向社会阶段”,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佳年龄,又是国际公认的“危险年龄”。 (4)办好工读学校,预防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濒临犯罪的青少年。 3、改善社会环境 (1)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我国虽然在1992年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现有的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对必要的时候的理解则却各有不同,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应加强对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首先要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从预防、教育、处理、帮扶等方面着手,制定全面、配套的青少年法律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保护和预防的角度出发,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受理机构的设置、处理原则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论证探讨,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体系。最后要讲究青少年立法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一部确实能保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法。 (2)营造文明向上的成长环境。不良的社会环境会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营造文明向上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者大多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离。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有效自我约束的公德机制,在保障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免受不良社会环境侵害方面发挥良性自我监督、自我纠正、自我制约作用,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 二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当前中国社会价值观念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价值观的庸俗化。社会和经济的转型使一部分人的价值观转为唯利是图、明哲保身,个人主义代替了集体主义。青少年正日益成为这种社会价值观的牺牲品。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效批判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要优化网络环境。要切实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严密监控网吧,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要尽可能地将安全上网的技术手段教给孩子和家长,让网络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共筑安全上网的平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教唆!引诱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组织和人员,建立专门的规范青少年网络活动的办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的专项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要加快我国网络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侦破,加大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新一代青少年在安全、科学、高效的网络世界中获取健康的知识,成长为新世纪的主人。 (3)积极开展社会教育活动。要发挥综治办、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不要歧视,要做好帮教和安置工作,减少重新犯罪。对于家庭结构环境有缺损和父母长期在外的青少年,街道、居委会和其他部门要建立活动指导小组,关心、了解这些特殊青少年的生活、学习、交友等情况,以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对于青少年犯罪这种特性案件,必须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现状分析研究,对案发原因(诱因等)和作案动机进行剖析,有效地做好预防工作。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终将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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