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使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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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校物品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的采购。各处室申请购物时,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确需购买时,写出申请,贵重物品,须经校长批准,办公必需品,由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
2、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资料明细账。
3、使用人领取物品时,须先填写领料单,经后勤处长或分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领用,保管员见单发放,未经批准,不得发放。
4、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电教设施及学生宿舍的门窗、玻璃、支撑、拉手、照明灯具、床、橱等,有使用班级管理。每班设一名物管员负责该项管理工作。各科室所配的办公用品及门窗、玻璃、照明灯具等有使用科室负责人管理。后勤处是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有后勤副处长具体负责管理工作,校产管理员具体抓该项工作,做到月检查,月总结,实行周通报制度。
5、各班级、各宿舍、各处室的物品增减时,须经分管校长、后勤处长核实,需报校产管理员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处理。
6、后勤处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纳入优良班集体、星级寝室和优秀教研组量化评比之中。
7、损坏公物,自觉修理好,否则按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8、教职工个人不得借公物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有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借用公物必须经校长批准,管理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管理员要按时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