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

(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

举报
开通vip

(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应设有消毒池,池内消毒液应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车辆、人员及用具应严格消毒。进出场区须更衣换鞋,进入生活区消毒10分钟,进入生产区消毒15分钟。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栏舍内每周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 六、应选用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剂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更衣...

(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
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应设有消毒池,池内消毒液应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车辆、人员及用具应严格消毒。进出场区须更衣换鞋,进入生活区消毒10分钟,进入生产区消毒15分钟。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栏舍内每周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 六、应选用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剂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 及疫情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隔离病畜,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不得外出、物品不得外运。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免疫 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应按《湖北省畜牧条例》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实行专人管理。 二、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除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外,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养殖档案(记录)最少保留2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动物出栏前,规模养殖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应提前 1-3天向当地动物检疫点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畜禽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 管理制度 一、贯彻实施动物疫病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品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五、坚持科学用药,遵守兽药(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六、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七、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八、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及生物制品。 九、对超过有效期的疫苗和使用后的空瓶应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 二、畜禽因非重大动物疫病死亡后,养殖业主应立即报告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交由他们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养殖业主如采取深埋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深埋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畜禽,不准外运,应就地焚烧后深埋,并对场区封锁,严格消毒。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治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生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五、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两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六、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七、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处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鼓励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封锁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45天,小型动物30天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本文档为【(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1573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9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19-08-08
浏览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