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院内绿化苗木
补栽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院内绿化苗木补栽
2、工程地点: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院内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
二、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30 日历天,开工时间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苗木补栽综合包干价: 210000.00 元整(贰拾壹万圆整),含:成品苗木、植被采购、运输、种植、养护、税金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结算时苗木总价不作调整。
具体工程量如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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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黄刺梅
1-1.2米
株
6
268
1608
2
榆叶梅
1-1.2米
株
11
400
4400
3
云杉
2。5-3米
株
13
550
7150
4
垂榆
4-5公分
株
7
399.3
2795
5
桃树
3-4公分
株
9
400
3600
6
万年青
100-120高
株
60
172
10320
7
榆树
2。5-3米
株
22
400
8800
8
雪松
2。5-3米
株
79
1800
142200
9
草坪
混播
㎡
1533
19
29127
合计(元)
210000
四、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苗木规格、数量、品种进行更换、补栽,且成活率达到95%,满足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苗木规格、数量、品种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2、本工程的质保期及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质保期及养护期自工程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住宅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及养护期内乙方应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保修及养护,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苗木进行修剪、更换(包括未成活苗木)、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除杂草等养护工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正常工期内的施工作业面。
2、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在苗木种植期内,乙方负责苗木的保管,如因保管的原因导致苗木损坏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 在本合同养护期届满之前,凡发生苗木毁损、灭失或病虫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不得对原有苗木、植被造成损坏,否则,由乙方无条件恢复到位。
4、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乙方在施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本工程,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
7、乙方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乙方按100元/天承担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2013年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