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
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九条“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作为全校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教师、学生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
委员三名,下设秘书长一名。
秘书处设在图书馆馆长室。
一届任期二年。
第三章 职责 江苏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进行咨询、
审议和协调。
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
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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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咨询、审议和协调的主要内容:
1.图书馆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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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图书馆年度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3.资源建设经费的分配原则;
4.协调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实现文献资源建设的优化配置和共
享;
5.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
6.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提高为读者服务的效率、效
益;
7.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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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需要提交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附 则
本章程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图书馆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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