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证新兵质量,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的重要指示,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征兵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应征青年参军积极性高,入伍动机端正,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
二、征兵准备工作扎实,预征对象推荐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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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把关严格,跟踪管理教育措施有效,切实做到去向明、情况清、联得上、召得回。
三、征兵体检站设置规范,体检组织严密,掌握标准正确,体检把关严格,征入部队的新兵身体合格率达100%,无责任性身体退兵。
四、征兵政治审查严格细致,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掌握准确、清楚。征入部队新兵政治合格率100%,无责任性政治退兵。
五、新兵文化程度和年龄符合征兵命令的规定,无假学历、假文凭、假年龄。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街道达100%,乡镇达50%以上。
六、执行征兵命令坚决,无多征少征,无异地入伍,无突破非农指标或以农代商入伍问题。按时发放《入伍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无拖、卡、挪用现象。
七、廉洁征兵措施有力,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无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等问题,无强行向新兵推销书籍、专用包、生活用品等现象。
八、征接双方关系融洽,按政策纪律办事,无私下交易和闹不团结等问题。
九、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对未完成征兵任务数的单位,根据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三条处罚之规定,每少完成一个任务数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把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负领导责任。
区政府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签字:
区人武部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人武部领导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