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支付办理须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一次性个人账户支付余额及丧葬费支付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凡在城东区离退休死亡人员
二、办理时间
每月1至15日
三、办理人员须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供死亡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户口注销证明、丧葬费支付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直系亲属领款人(按继承顺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与退休人员同一户口的凭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与退休人员不同户口的需由退休人员生前所在社区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及复印件一份。领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领款人每月25日在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审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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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签字。(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5、领取人须提供本人实名制建行卡或存折。
四、丧葬费及抚恤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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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全省的社会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抚恤金核定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后,到社保局大厅退休窗口办理丧葬费事
宜,丧葬费每月20日左右经社保局退休窗口审核后报财务室发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