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唐宋专卖制度的演变

唐宋专卖制度的演变

举报
开通vip

唐宋专卖制度的演变唐宋专卖制度的演变 与宋代经济的发展 (张薇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433)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古代专卖制度的演变,尤其是唐宋以后,专卖制度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转化。就这一转变,本文采用了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分析并论证了间接专卖制度取代直接专卖制度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为了更好的论证这一结果,本文结合经济史的史料和数据证明了采取间接专卖制度后政府的收益成效。此外,就专卖制度在宋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本文运用了博弈论的分析工具探讨了在间接专卖制度下政府与商人达到了一种官商勾结的均衡状态...

唐宋专卖制度的演变
唐宋专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演变 与宋代经济的发展 (张薇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433)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中国古代专卖制度的演变,尤其是唐宋以后,专卖制度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转化。就这一转变,本文采用了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分析并论证了间接专卖制度取代直接专卖制度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为了更好的论证这一结果,本文结合经济史的史料和数据证明了采取间接专卖制度后政府的收益成效。此外,就专卖制度在宋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本文运用了博弈论的分析工具探讨了在间接专卖制度下政府与商人达到了一种官商勾结的均衡状态,从而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乃至无法顺利走上工业化道路。 关键词:政府 商人 博弈 专卖制度 直接专卖制度 间接专卖制度 官商勾结 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禁,乃禁止之意;榷,为独木桥。《大唐六典》卷20《太府 ?寺》两京诸市暑令丞职掌条注文释“榷”字之义,曰:“榷,谓专略其利。”韦昭结合解释榷酒之义曰:“以木渡水曰榷,谓禁人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者,独取利。”颜师古曰:“榷者,步渡桥,《尔雅》谓之石杠,今之略彴是也。禁闭其事,总利入官,而下无由 ?以得,若渡水之榷。”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犹如过独木桥,舍此而别无它途。 中国古代专卖制度,虽然历朝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手法不尽完全相同,且有一定的反复,但是其整体发展演变趋势却是从直接专卖到间接专卖的一个演进过程。这一制度思想的转折点就是刘晏榷盐法的实施。所谓直接专卖(完全禁榷),是指国家对产品的生产、收购、运输、和销售的整个过程都实行垄断经营;而如果国家只对产销过程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实行垄断,其余环节允许私人插手经营,这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禁榷,即间接专卖。 一、专卖制度的演变 1(唐朝以前的专卖制度——直接专卖制度 我国古代的禁榷多以国计民生所必须的商品为其对象,如盐、铁、酒、茶等,其中尤以盐专卖为大项。因为盐为“食肴之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 ??买”,“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首先充分认识到食盐这一商业特质的是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管仲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实行“官山海”政策,“管子对曰:‘今齐有渠展之盐,请君伐菹薪,煮沸水为盐,正而积之。’桓公曰:‘诺。’十月始正,至于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召管子而问曰:‘安用此盐而可,’管子对曰:‘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毋得缮家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若此,则盐必坐长十倍。’桓公曰:‘善。行事奈何,’管子对曰:‘请以令粜之梁、赵、宋、卫、 ? 《大唐六典》卷20《太府寺》,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6页。 ? 《通典》卷11《食货十一?榷酤》“汉孝武天汉三年初榷酒酤”条注文,中华书局,第245页。 ? 班固:《汉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 管仲:《管子?海王》,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 1/9 濮阳。彼尽馈食之也,国无盐则肿,守圉之国,用盐独甚。’桓公曰:‘诺。’乃以令,使粜 ?之。得成金万一千余斤。”由此可知,专山海之利的核心便是食盐专卖。其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就食盐生产而言,一方面是官府完全包揽了所产之盐,一律“征而积之”;另一方面则是官府严格控制食盐生产的进行。在食盐运销方面,官府也是完全垄断,设立盐官,统一管理。 汉武帝时,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比较完备的专卖制度。《汉书•食货志》记载:“大农上盐铁丞孔仪、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幹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这套办法,即控制了盐铁的生产,又控制盐铁的流通和销售,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产-官运-官销的专卖制体系。同时,还通过“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的办法,最大限度的使私有盐铁业国有化。天汉三年(即前68年),汉武帝又采纳桑弘羊等的建议,将专卖的范围由盐、铁扩大到酒。此后,虽然这一制度有一些变化和调整,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则完全本于汉武帝时期的这套专卖办法。 2(唐朝的专卖制度——间接专卖制度的产生 唐朝前期采取的仍然是直接专卖制度,在盐专卖上首先运用榷盐法的是平原太守颜真卿。安史乱初,颜真卿以食盐专卖方式筹措军饷,第五琦于乾元元年(75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榷盐法。其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1)设立监院,负责榷盐事务,“就山海井灶近利之 ??地置监院”;(2)设立盐籍,建立特许生产制度,规定“游民盐业者为亭户,免杂徭”; ?(3)“亭户所煮之盐要悉数交付监、院,再由官吏加价出粜”,“斗加价百钱而出之,为钱 ??一百一十”;(4)设立盐禁制度,规定“盗煮、私市者论以法”。第五琦盐法的核心内容 ?是官产、官销,即“夺灶户之利而官自煮之„„夺商贩之利而官自卖之”。 由此可知,管仲、桑弘羊、第五琦等实行的都是官运官销直接专卖体制,政府完全把商人纳入到自己的官营商业体制当中,近乎全部地垄断了利润收入。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的统治转危为安。这一时期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正出现日益发展的趋势,商人势力日渐强大,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工商等间接税,盐利尤为一大宗,私商,尤其是盐商正是政府所要争取、拉拢并与之合作的对象。此外,官运官销体制下,开支大,弊病多,也不如利用私商为好。在这种全新的形势下,类似全面禁榷这种“战时经济政策”,就不能不加以调整了。理财家刘晏就任盐铁使后,对第五琦盐法进行了系统改革,其核心是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在榷盐法中引入商人与商业机制,具体改变如下: “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如贵。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吴越扬楚盐廪致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侯官、富都十监,谁的千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廬寿、白沙、淮西、甬 ? 《管子•轻重甲》,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98-599页。 ?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9,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 ?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9,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 ?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9,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 ?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2/9 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袞鄆、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然诸道加榷盐钱, ?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 刘晏的盐法改革首先是放弃第五琦的官产官销政策。在盐的生产方面,主要依赖亭户(即煮盐民户)自行生产,在盐官的监督下出售于盐商。至于是亭户按照规定价格缴纳—定的盐税以直接出售于商人,抑或是由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以转售于商人,史书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未知孰是。刘晏为扩大盐生产量,一方面向盐户宣导生产技术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提供煮盐主要生产工具——牢盆以招致商贾为新增盐户。此外,某些盐场可能仍由政 ?府自行生产,招商运销。 由上述可知,刘晏盐法改革,在内容上和性质上较之前代都有变化:从内容上看,把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变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就性质而言,从官府直接专卖变为官商混合的间接专卖。从成效方面来考察,刘晏榷盐法是切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的,同时从长远来看,也是顺应着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的,对后代的禁榷制度及商业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我国古代的专卖政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宋朝的专卖制度——间接专卖制度的盛行 两宋时期,禁榷政策的范围扩展到茶、烟、酒、矾、香药等多种产品,但多为采取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控制资源再转卖给商人销售的不完全禁榷方式。 从《宋会要》所载史料看,至少在太平兴国二年(977)前,在“襄州等十四处,旧颗 ?盐通商”。也就是说,此时宋政府是允许商人在某些地区从事盐业经营的。此后,这种局部地区的间接专卖虽屡遭取缔,却又屡次恢复,在曲折反复中维持下去,并不断发展起来。 由直接专卖部分地转为间接专卖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允许商人代官方分销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发展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入中”、“折中”制贸易的发展。这项重大变革的首倡者是 ?刘式。“宋太宗平定北汉之后,是时初得并州,又绝和亲,诛灵夏叛族,边费多,有司不能给,颇以扰民。叔度通轻重,以为此非长久之利,因奏曰:‘唐、虞至治,懋迁化居,所以调有余不足,便民赡国。臣前在潭州,见茶积成山,或不能泄,岁久则皆焚弃;今利丰监积盐复多,有司无术以御之,但坐守视之耳。国家据山海之源而不能用,边寇小警,搜弊补败,辄以劳民,至上下空匮,甚非计也。臣请通茶盐之利,被之河北关中,国可益赋而财用 ?足’。上异其言,即以驿召入问计策,语合意,因留判三司都磨勘司。”宋太宗采纳了刘式的建议,“自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始令商人输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优为其直,执文券 ?至京师,偿以缗钱,或移文江淮给茶盐,谓之折中”。 这种官方与民间的特殊交易,当时称作“折中”和“入中”,商人持此文券,可到京师领取较粮食实价略高的缗钱。或者,不愿领钱,可由政府通知某些茶盐榷卖地区,准许商人凭“文券”领取相应数额的榷卖品,转往指定地域出卖。 伴随着直接专卖政策和间接专卖政策的多次反复,关于直接专卖和间接专卖的争论也应运而生。其中有反对间接专卖而主张恢复直接专卖者如度支使梁鼎,他认为,由于商人在“缘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政府)倍给工钱”。“颗盐十八斤十一两,止易米一斗”。折 ?算起来,“米一斗计虚实钱七百十四”。粟、草等虚价亦高。“今年支用,比旧已增一倍”。“茶盐愈贱,边食愈亏”,“以日系时,潜耗国用”。因此,他主张“禁止解池盐货,请勿更 ? 《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 ?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2页。 ?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〇。 ? 参见戴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第232-233页。 ? 刘敞《公是集》卷51,《先君磨勘府君家传》。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九月戊子。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 3/9 ?通商,官自出卖”。 梁鼎恢复榷卖的主张,抓住了解盐间接专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入中价格偏差,而这一问题又影响到军需供应。但是,判三司盐铁勾院李士衡却不以为然,他反驳梁鼎说:“安边莫大于息民,今不得已而调敛之,又增以转粟挽盐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且盐不通 ?商,则边城盐贵,必资盐于外夷。夺农时,沮商利,而佐外夷,调用非策也~” 关于宋代间接专卖政策,虽经过多次争论和反复,但其总的趋势却是逐渐扩大和改善的。政和三年(1113年)政府制定了对通商地区的食盐销售管理十六条措施,对商人的支盐地点、购买价格、包装运输、销售期限、销售地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措置十六条,裁定买官盐价,囊以三百斤,价以十千„„(盐囊)官制鬻之,书印及私造贴补,并如茶笼節法,仍禁再用。受盐、支盐官司,析而二之,受于场者管秤盘囊封,纳于仓者管察视引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号簿。囊二十,则以一拆验合同递牒给商人外,东南末盐诸场,仍给钞引号簿,有欲改指别场者,并批销号薄及钞引,仍用合同递牒报所指处给随盐引,即已支盐,关所指处籍记。中路改指者此,其引缴纳,限以一年,有故展毋得逾半年,限竟,盐未全售者毁引,以见盐 ?籍于官,止听鬻其处,毋得翻改。” 由此可见,迫于经济规律的力量并出于本身财政利益的考虑,宋廷实行独占经营的环节逐步减少,而由商人经营的环节则日渐增多。这是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庞大的商品流通体系,封建国家是难以完全包揽,独家经营的。这个道理连欧阳修都认识到了:“今为国之利多者茶与盐耳。”“商贾坐而权国利,其故非他,由兴利广也。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流通而不滞。然为今议者,方欲夺商之利,一归于公上而专之,故夺商之谋益深,则为国之利益损。„„议者不知利不可专,欲专而反损。”因为“夫欲使十分之利皆归于公,至其亏少,十不得三,不若与商共之,常得其五也。”所以“不惜共利而诱大 ?商,此与商贾共利, 取少而致多之术也。” 二、直接专卖制向间接专卖制转变的交易费用分析 唐宋政府在专卖政策的选择上从直接专卖转变为间接专卖,这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下文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通过直接专卖制度与间接专卖制度的交易成本比较,从而论证采取间接专卖制度的合理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各种结构性因素(政治、经济与社会)都决定了采取不同的制度,交易成本是不同的。在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里,人们就会制定不同的制度(进行制度创新)来减少交易费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与分配。根据理论界对交易费用的定义,本文假设政府采取专卖政策的交易成本为:搜寻成本+实施成本+监督成本。 1.搜寻成本 本文将搜寻成本定义为搜寻或得到信息的成本,以及寻找市场达成交易的成本。交易者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需要付出很高的搜寻成本,以至于交易成本高昂到使市场交易不能进行的地步,直至放弃交易。 唐宋时期,尤其是宋代,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膨胀,城市中工商业从业者增多,地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层出不穷,导致传统的政治性城市向经济性商业城市转化,都市化势头日趋明朗。社会商品构成发生重大变动,越来越多的生活和生产资料进入流通领域,商品品种繁多,交换日益频繁。 假定政府此时仍然采取直接专卖制度,那么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和都市化进程加 ? 《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 ? 《宋史》一八二《食货下四》 ? 《欧阳文忠全集》卷四五《通进司上书》。 4/9 快,产品数量增加,品种增多,市场也不断扩大,政府由于在运输力量、销售渠道等方面人力、资力、物力有限,直接专卖不大可能也很困难囊括所有商品并将销售范围扩大到市场的每个角落;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扩大,政府将更难掌握各个市场的需求信息,并根据各需求状况及时有效的调整供给,由于供给无法有效地满足需求,将会导致商品供求的结构失衡,大量商品积压入库,产生不必要的浪费与损耗。因此,在直接专卖制度下政府在产、运、销过程中的搜寻成本将不断上升。 而如果政府采取间接专卖制度,那么政府将运输、销售等环节转让给商人经营,政府将不必要再大费周折的搜寻有关市场需求的信息,也不必投入大量精力来拓展市场,而是由商人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调节。 由此可得,在间接专卖制度下,政府所面临的无论是搜寻信息还是完成交易的成本都会相对降低。 2.实施成本 本文所指的实施成本是指政策实施后的交易费用,即政府经营时的管理费用。 如果政府采取直接专卖制度,那么商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将由政府直接统筹,投入和分配也将由政府决定。政府管理链条冗长,管理人员繁多,难免会龙蛇混杂,而真正懂得经营之道、为政府牟利者也可能是凤毛麟角,如此而来,政府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也很难起到行之有效的作用。交易费用的大小与人类的知识水平呈反比,人类的知识水平越高,交易费用越小;人类的知识水平越低,交易费用越大。从这一角度来说,如果管理人员不熟悉经营管理,那么掌握信息将越困难,搜集和分析信息的费用就越大,从而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内部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管理链条冗长,管理人员繁多,那么更容易形成多个利益集团,导致各个利益团体的冲突增加,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将更加困难,这种内部协调、谈判必将增加交易费用。而政府如果采取间接专卖制度,将会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人员,同时吸纳深谙经营之道的商人进入运输、销售领域,随着政府对专卖经营关注程度的弱化,商人可以独自决定投入和分配,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这样就能克服政府大权独揽时产生的“社会成本”,那么将会降低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管理决策效率。 3.监督成本 交易费用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和机会主义的影响,因此,政府在实施专卖政策中还将承担监督违约行为的费用,即监督成本。 直接引起交易费用增加的是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外部环境或交易双方的投机行为对交易的干扰),从而交易费用也会受到影响。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以及机会主义的影响下,掌握专卖的政府管理人员很可能也很容易有目的地采取掺假等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而商人也会由于受商业利润的诱惑和刺激铤而走险从事私贩以及寻租活动。如果政府将直接专卖制度转变为间接专卖制度,退出运输、销售环节,而只控制生产和收购环节,那么随着政府控制链条的缩短,国家管理人员也将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管理人员求利活动产生的概率;而商人也可以光明正大的进入运输和销售领域。显而易见,在间接专卖制度下,政府监督官吏营私舞弊、民间私贩等方面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 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相结合的程度也可能影响交易费用的大小。这里所说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相结合的程度指的是承担交易费用的一方在自己有限理性的范围内是否有自由做出限制机会主义方的措施。如果他有自由,那么就说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结合程度高,如果他没有自由,那么就说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结合程度低。很显然,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相结合的程度越低,交易费用越高。间接专卖制度相对于直接专卖制度而言,商人可以获得 5/9 合法的经营地位,因此产生私贩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也将降低,这样更有利于政府限制商人即机会主义方为求利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说,在间接专卖制度下,政府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结合程度相对较高,因而交易费用也就相对较低。 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总存在“冲突、依存和秩序”,总要耗费资源,无论哪种制度安排,只能使这种耗费有限地减少,不能将其完全地消除。间接专卖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是在与直接专卖制度进行交易费用比较后的选择,在当时的社会中有其客观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性。 三、间接专卖制度对宋代经济发展的作用 间接专卖政策实施的结果,最为显见的意义是为封建政府新辟了财源,特别是在政权危机、财用困乏之际,新财源的开辟,对朝廷政治、经济力量的恢复与增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间接专卖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对商人的控制程度,使得宋朝商品经济得到进一步的繁荣,在两宋三百多年的统治中,专卖收入一直是朝廷财政的重要支柱,特别是盐利,居朝廷岁入的首 ?位,占到财赋来源的一半。 入宋以后,来自商税和官府专卖商品的收入在朝廷财政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史 ?载:“州郡财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宋太宗时,全国商税收入每年约四百万贯,而 ?对盐、茶、矾、酒几个主要商品专卖一年总收入一千一百二十万三千余贯,至仁宗时,商税年收入曾一度猛增到二千二百万贯,以后也一直保持在一千万贯以上。自真宗到仁宗的几十年间,来自商业方面的收入增加相当快,如下表所示: 项目 景德年间 庆历年间 商税 450万(贯) 1975万(贯) 酒税 428万 1710万 盐税 355万 715万 总计 1233万(贯) 4400万(贯) 资料来源:《文献通考•国用考》二,转引自漆侠著《王安石变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贾大泉研究宋代赋税的结构变化,提出宋太宗至道末年(997)赋税总入3559万贯,其中农业二税为2321万贯,约占65%;茶、盐、酒、商等税入1238万贯,约占35%。到天禧末年(1021)赋税总入为5723万贯,二税为2762万贯,占48%,其他税入为2936万贯,占52%,开始超过二税收入。熙宁十年(1077)前后赋税总入7070万贯,二税2162万贯, ?占30%,其他为4911万贯占70%,由此可见,宋代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已由传统农业生产的田赋转向了依靠工商业专卖以及商税所得的收益。 随着宋代的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数量激增,城市人口膨胀,海内外市场扩大,手工业内部技术革新兴起,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市民阶层初兴。有学者认为,所有这些因素都预示着宋代原始工业化进程已经启动,但是遗憾的是这个进程并未结出现代化的正果,中 ? 转引自马伯煌:《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527、528页 ?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宋会要辑稿?食货》17之41。 ? 《宋史•食货志下八》 ? 贾大泉:《宋代赋税结构初探》,载《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3期。 6/9 国封建经济也并未因此而走上工业化道路,那么宋代专卖制度在这一进程中又是起了怎样的作用呢, 四、勾结VS冲突: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博弈 随着商人群体的崛起和“谋利”观念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官僚、地主、士人、农民投入经商活动,商人队伍逐渐扩大,商业资本日益雄厚,商人阶层的实际地位不断提高,商人的社会影响一再扩大。商人阶级的壮大,与政府之间难免会形成一种博弈状态。 那么专卖制度在政府行为与商人行为的相互影响中,在中国封建经济的工业化进程中又是起了何种作用呢,本文不妨就专卖制度建立一个粗略的博弈模型,对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分析。 1(关于局中人的假定 假定只有两个人局中人——政府与商人。政府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独占商业利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政治统治地位;商人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获得商业利润。并假定双方都具有对对方的完全信息。 2(关于纯策略空间的假定 ?政府的纯策略空间 假定政府只能在两种策略中作出选择,也即政府的纯策略空间中只包含两种纯策略,一种是与商争利、抑制或限制商业活动的政策,也即实行直接专卖制度,垄断一切商业活动;另一种是官商勾结、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商业活动的政策,也即实行间接专卖制度,让商人分享一定利益。 ?商人的纯策略空间 假定商人的纯策略空间中也只有两种纯策略,即合作式经营和非合作式经营。本文将合作式经营定义为,商人充分认识到政府的态度和利益后采取的向政府妥协、与政府勾结的经营方式,其经营行为具有短期性,接受政府安排,追求短期的有限利益。而非合作式经营则是指,商人无视政府行为,仅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与官府争利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包括,不接受专卖制度(无论是直接专卖制度还是间接专卖制度),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从事商业活动,如走私、逃税等非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为了增加收益和利润,商人也可能采取增加生产投入、从事技术改造和开发等活动。 由于政府和商人的策略会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策略组合(博弈结局)下,双方各自的盈利情况会有所差别,不妨假定有如下盈利矩阵: 政府 直接专卖(垄断) 间接专卖(勾结) 非合作式经营(冲突) (a,b) (c,d) 商人 合作式经营(勾结) (e,f) (g,h) 在这个博弈中,两博弈方各自的利益不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策略选择,而且也取决于对方的策略选择。 对于商人而言,政府有“直接专卖”和“间接专卖”两种可能的选择,假设政府选择直接专卖,也就是与商争利的垄断行为,那么,在封建政府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商人若采取非合作式经营方式,无论是走私、逃税的非法行为,还是技术开发、增加投入的合法途经,都将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其收益将为负,而 7/9 此时政府也将增加监督成本来控制、监督商人的投机、求利行为;若商人采取与官府合作的策略,其结果则是零投入零产出,而政府也无须投入监督成本。由此可得,e,a,f,b。同理,假设政府选择间接专卖制度,也就是与商勾结的行为,那么对于商人而言,在政府给予一定鼓励,一定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合作式经营方式,着眼于短期利益,与政府和平共处,将比扩大生产投入,与政府争利更为有利可图,而此时对于政府而言,根据上文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于商人的非合作式经营,政府将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由此显而易见,g,c,h,d。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无论政府采取哪种策略,商人必将采取合作式经营,也就是与官府勾结,追求短期利益。 另外,根据上文交易费用的分析,在唐宋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下,政府抛弃直接专卖制度而选择间接专卖制度,也即说明实行间接专卖制度的收益大于直接专卖的收益,即d,b,h,f。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政府和商人的最优选择将是:政府选择实行间接专卖,商人采取与政府合作的策略,也就是达到一种官商勾结的稳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政府在一定限度内鼓励商业活动,让商人分享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商人则依附于政府,在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由于博弈中一方即商人的利益在政府行为的介入过程中明显受损,则会使其做大“蛋糕”的积极性遭到打击,反而使“蛋糕”变小,也就是说他们将只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而不会致力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会投入大量资本、人力、物力进行技术变革和开发。这种官商勾结的稳定、均衡状态将一直得以延续,直到一种外生力量打破这种均衡状态。这种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北宋经济在原始工业化进程已经启动的条件下却迟迟没有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原因。 参考文献: [1]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叶坦:《富国富民论》,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 [3]马伯煌:《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 [6]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刘明华,孟广军:《试论禁榷制度的起源》,《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1期。125-127 [8]林文勋:《中国古代专卖制度的源起与历史作用》,《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3期。9-17 [9]郭正忠:《北宋前期解盐的“榷禁”与通商》,《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62-70 [10]郭正忠:《北宋中后期的解盐政策》,《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3期。3-19 [11]刘玉峰:《唐代禁榷制度的发展变化》,《学术研究》,2004年第2期。92-99 [12]马林涛:《刘晏榷盐法与中国古代商业政策之转型》,《许昌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 78-82 [13]齐涛:《论榷盐法的基本内涵》,《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3期。3-10 [14]刘良群:《从盐铁官营看西汉的专卖制度及其流弊》,《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3 期。57-62 8/9 9/9
本文档为【唐宋专卖制度的演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5416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5KB
软件:Word
页数:16
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12-08
浏览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