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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工作规则(劳工局核备版)中国国民党工作规则(劳工局核备版) 中國國民黨工作規則勞工局核備版() 中國國民黨工作規則 :台北市政府民國年月日府勞字第號函核備條文:941171094270960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定本黨勞雇雙方之權利及義務,健全組織功能,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並參酌本黨黨務專職工作特性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受本黨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均應適用之。 第三條 本黨勞雇雙方均應致力於黨務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建立,互為對方設想,以為良好勞雇關係。 第四條 本黨有妥善照顧黨務專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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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工作规则(劳工局核备版) 中國國民黨工作規則勞工局核備版() 中國國民黨工作規則 :台北市政府民國年月日府勞字第號 关于工期滞后的函关于工程严重滞后的函关于工程进度滞后的回复函关于征求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关于征求廉洁自律情况的复函 核備條文:941171094270960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定本黨勞雇雙方之權利及義務,健全組織功能,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並參酌本黨黨務專職工作特性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受本黨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均應適用之。 第三條 本黨勞雇雙方均應致力於黨務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建立,互為對方設想,以為良好勞雇關係。 第四條 本黨有妥善照顧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之義務,也有要求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勞務之權利,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應遵照本規則之規定,善盡勤慎敬信的義務,方能獲得應享之權利。 第五條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嚴守黨的紀律,愛護黨的榮譽,發揮團隊精神,忠誠努力執行任務。 二、服從主管人員合理之監督指導,注意工作安全。 三、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有絕對保守黨部機密之義務。 四、不得有驕恣貪惰及其他足以損害本黨名譽之行為。 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關係收受他人餽贈及邀宴。 六、黨務專職工作人員除經辦黨部有關業務外,對外不得擅用黨部名義行使。 七、黨務專職工作人員非依本黨有關法規規定或經各級黨部主管核定,不得兼職。兼職者以兼任不頇經常到公之職務為限。 八、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於辦公時間內,在公私立學校或其他訓練教育機構兼課或進修者,應經各級黨部主管核准,每星期以四小時為限。 九、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到公、退公,並親自簽到;如係外勤或研究工作,不必在辦公處所辦公者,得由各單位主管核定免以簽到,並通知人事業務單位登記。如因差勤、請假、休 假時,應報請主管指派適當人員代理其業務。 十、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如因疾病、婚喪、生育及其他重大事故不能到公者,應先行請假;其不請假者,即為曠職;因特殊事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於三日內補行之,並詳述理由。 十一、差勤人員所負任務必頇如期完成,如因特殊情形必頇延期時,應將原因於限期前陳報,非經核准,不得自行延長。任務完成,應及時提出工作報告。 十二、黨務專職工作人員調職、退休、退職、解僱,經權責單位主管核定發布後,均應依規定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章 受僱與解僱 第六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應經考:甄:詴合格後,方得僱用。 本黨僱用專職員工,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予以歧視。 第七條 各級黨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於接到僱用通知後,應於七日內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填繳有關資料證件,並研閱與其職務有關之法規,無故逾期未到職者,撤銷其僱用。 第八條 本黨得依業務需要、與黨務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契約內容得以口頭或書面契約為之。 前項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認定之。 第九條:協調核備中: 第十條:協調核備中: 第十一條 本黨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預告黨務專職工作人員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黨務工作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在產假期間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本黨不得終止契約,若本黨遭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資遣黨務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協調核備中: 第十四條 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預告期間如左: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本黨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時,應發給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五條 本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本黨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使黨務工作人員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本黨負責人、負責人家屬、負責人代理人對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本黨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本黨負責人、負責人代理人或其他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本黨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本黨違反勞動契約或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法令,致有損害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權益之虞者。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情形,本黨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不得終止契約。 本規則第十八條發放資遣費之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十六條 凡與本黨訂定定期契約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於屆滿後,可依規定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本黨。 第十七條 凡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自動請辭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應以書面提出申請,並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妥離職移交手續後離職。 第十八條 一、凡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依規定予以預告或未及預告,發給預告期間之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 發給資遣費: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以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擇優繼續延用本黨黨務幹部管理辦法有關退休退職規定辦理或依勞基法之給與標準如左: :一:在本黨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帄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前之專職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依本黨黨務幹部管理辦法有關退休退職規定辦理。 本黨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員工於勞動契約仍存續預告期間就任新職,本黨不得在預告期間將員工任意調職或解僱,並依協商同意書,發給資遣費或退休職金。本條資遣費之發給,不適用於第十三條或自動辭職核准或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之員工。 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選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資遣費發給標準如下: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本黨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帄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帄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第十九條 本黨若改組或合併時,除由黨部商定留用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外,其餘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均依第十四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第十八條規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職金。留用黨專職務工作人員之工作年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黨部併計承認。 第二十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得請求黨部發給服務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協調核備中: 第二十二條:協調核備中: 第二十三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接到調任之「人事通知書」,應於十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後:經另行指定移交日期者除外:,逕就新職,並得依規定報支旅費。 第二十四條 凡經管下列各項業務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於調職或離職時應就職務範圍內之業務及經管財物,詳列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一、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二、資材、成品、財產設備、器具。 三、印信戳記。 四、圖書、規章、文書、設計圖表、技術資料。 五、檔案證件。 六、重要業務資料。 移交清冊經核對無誤,由移、接交人及監交人:該職務之直接主管或其指定人:簽章後一份存人事部門、一份交接交人、一份交移交人。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因傷病亡故或有失蹤、潛逃等情事時,其直接主管應於十日內指定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惟所有責任,仍應由原經辦人負責。移交時,接任人員對於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即會同前任人員,監交人核對:如移交事項中包含有財務事項時,應會同會計人員核對:,於核決後三日內補辦清楚,前任人員如有應行補交事項,應依限補交不得拖延。 第三章 工資 第二十五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之工資由本黨負責人或代理人與黨務工作人員依本黨「各級黨部專職幹部薪給辦法」及「服勤員薪給辦法」議定之。 第二十六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包括本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非主管職務加給、統一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二十七條:協調核備中: 第二十八條:協調核備中: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 第二十九條:協調核備中: 第三十條:協調核備中: 第三十一條 本黨因輔選準備工作,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之健康及褔祉。 第三十二條 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第三十三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本黨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經各級主管核准後,交加班人員憑以加班。 加班人員加班完成後,應於「加班單」署名並呈主管核定後,送考勤人員核查及登錄。 區級書記、縣級組長、省級總幹事、中央主任級:不含:以下人員加班,分由區級書記、縣級組長、省級總幹事、中央主任級以上主管指派及核定,區級書記、縣級組長、省級總幹事、中央主任級以上人員加班,分由縣級主任委員、省級主任委員、中央主任委員級以上主管指派及核定。 第三十五條 本黨若有調整工作時間或延長工作時間,應即公告週知。 第三十六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 者,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協調核備中: 第三十八條:協調核備中: 第三十九條:協調核備中: 第四十條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因故必頇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定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得於一日內委託同事、家屬、親友或以電話、傳真、、E-Mail限時函件報告單位主管,代辦請假手續。如需補述理由或提供證明,當事人應於三日內提送其工作單位按權責核定之。 第四十一條 員工事假及普通傷病假全年總日數的計算,均配合本黨年度考績時間。 第四十二條 請假之最小申請單位,婚假以日計,喪假、特別休假以半日計,普通傷病假、事假均以半小時計。 請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第五章 考績、獎懲與升遷 第四十三條:協調核備中: 第四十四條:協調核備中: 第四十五條:協調核備中: 第四十六條 本黨依業務需要,對於經本黨考績合格或合於獎勵之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得依其能力、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勝任程度依本黨黨務幹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調升其職務。 第六章 退休、退職 第四十七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任黨職專職連續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任黨職專職連續五年以上,併同曾任黨務專職累計十年以上,甲等職年滿六十歲,乙等職年 滿五十五歲,丙等職年滿五十歲。 三、任黨務專職年資累計十年以上,甲等職年滿五十五歲,乙等職年滿五十歲,丙等職年滿四十五歲者。 四、任黨務專職年資累計二十年以上者。 五、政策用人職務任黨務專職連續二年以上者。 第四十八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政策用人年滿六十五歲,甲等職以下:含駕駛、服勤員:年滿六十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第四十九條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退職給與一次退職金,退職金之給與核發標準依本黨「黨務幹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次退職金,以退職人員在職最後月份所領本俸為基數,並按左列定發給之: 一、任職在五年以內者,每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二、任職超過五年者,除給予五個基數外,自五年零一天起,每八月加發一個基數,未滿八個月者,以八個月計。 第五十條:協調核備中: 第五十一條 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限齡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三十一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為退休生效日。 第五十二條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均應在退休、退職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三條:協調核備中: 第五十四條:協調核備中: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第五十五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本黨支付費用補償者,本黨得予以抵充之: 一、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本條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帄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黨務專職工作人員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本黨應按其帄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黨務專職工作人員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本黨除給予五個月帄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帄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同順位內遺屬有二人以上,應共同具名請領,如有願意放棄承領者,頇具書面聲明。 第五十六條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之職業災害:因公:而死亡者,除依前條辦理外,另行給與因公死亡撫卹,加發一次撫卹金之百分之二十五。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如係在職:非因公:死亡給與一次撫卹金。 一次撫卹金,其基數內涵與一次退休金同。並按左列規定核給撫卹金: 一、任職未滿十年,以十年計,給與十九個基數。 二、任職十年以上未滿二十年,以二十年計,給與四十一個基數。 三、任職二十年以上未滿三十年,以三十年計,給與六十一個基數。 因公死亡撫卹、因病死亡撫卹均再發給六個基數之撫慰金。 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五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第五十六條之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黨務工作人員死亡之次日起超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五十八條 本黨專職員工在職中死亡而其服務年資,年齡符合退休條件規定且退休給付優於撫卹給付時,其卹喪費得依退休金之發給標準計發。 第八章 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第五十九條 凡本黨專職員工均得享受本黨之一切福利事項。 第六十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均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對於生育、殘廢、老年、死亡等之給付依政府公布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由本黨辦理轉請勞保局保險給付。 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到職後如尚未辦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手續前,發生意外事故,致受傷害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之。 本黨參照公教人員辦理員工福利互助,參加互助專職人員,每月按福利互助俸額百分之一繳納福利互助金,互助項目包括結婚、喪葬、退休:資遣:、重大災害等四種,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如有上列情事發生,均可依本黨中央委員會員工福利互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第六十一條 本黨黨務專職工作人員依據「中國國民黨員工各項補助支給辦法」,得享有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等福利。 第六十二條 本黨依勞工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辦理安全衛生工作,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配合辦理。 第九章 性騷擾防治 第六十三條 為維謢兩性工作帄等及人格尊嚴,本黨嚴禁就業場所之性騷擾行為。 為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本黨致力改善就業場所設施,並鼓勵員工參加性騷擾防制之教育講習。 第六十四條 前條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對他人施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之言行舉止,作為勞動契約成立、存() 續、變更或分發、升遷、降職、報酬、考績、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者。 二其他對他人施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而足以引起他人不悅或反感之言行舉止,致侵犯或干擾() 他人自由、人格尊嚴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 前條所稱就業場所,係指由本黨所提示,使專職員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或使求職者前來應徵之場所。 第六十五條 本黨有管理監督權者,不得利用工作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對專職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亦不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 專職員工不得於就業場所對同仁性騷擾,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就業場所有前二項之情形時,本黨有管理監督權者應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未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者,以縱容論。 第六十六條 專職員工或求職者於就業場所遇有性騷擾時,可向本黨相關部門申訴。 為維護申訴人之權益,受理申訴者採保密方式處理之,並不洩漏申訴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申訴人身分之相關資料。 第六十七條 受理申訴者因處理之必要,得請申訴人述明受性騷擾之事實,並依申訴人之陳述進行調查,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提供資料。 申訴人述明事實後,被申訴者否認該事實時,應就該事實之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受理申訴者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五日,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第六十八條 本黨不得因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及其他不利之處置。 第六十九條 如確有性騷擾之事實,本黨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作成申誡、記過、大過、調職等處分,或依第十四條規定解僱;如該事實涉及刑責,本黨得同時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黨為提高人力素質,增進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知識、技能,得依黨務專職工作人員本身條件工作需要,實施下列有關訓練: 一、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之訓練 二、職前訓練 三、在職訓練 四、其它專長訓練 五、勞工教育 第七十一條 本黨為協調勞雇關係,增進彼此瞭解,促進勞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定期開會,相互溝通意見,勞雇雙方應本和諧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問題。 第七十二條 本黨設員工意見信箱及「專職員工申訴處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提供黨務工作人員建言管道,以加強勞雇合作關係。員工意見申訴辦法如左: 一、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如以口頭申訴,應由各部門受理人員作成紀錄,立即陳報處理。 二、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如有權益受損,或有其他意見時,得以申訴表或其他書面直接循行政系統,提出申訴事項,各單位主管應立即查明處理,或層報處理,並將結果或處理情形函覆申訴人。 第七十三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或涉及黨務專職工作人員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本黨得依實際需要,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七十四條 本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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