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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主编单位:沈 阳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施日期:1 9 8 8 年 1 0 月 1 日 第 1 页 共 15 页 - 2 -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主编单位:沈 阳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施日期:1 9 8 8 年 1 0 月 1 日 第 1 页 共 15 页 - 2 -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技术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一节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2.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各设备总容量在5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和电气防火措施. 2.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专业人员 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解决; 五、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三节 安全技术档案 2.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 技术交底资料; 四、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六、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 定期检(复)查表; 八、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共 15 页 第 2 页 - 3 - 2.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拆除后统一归档。 2.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2.3.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一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和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客观存在杂物等。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表3.1.3 单位:米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二节 外电防护 3.2.1对达不以3.1.2至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3.2.2对3.2.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红路的电杆倾斜,悬 . 倒。或会同有并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3.2.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接地与防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 第 3 页 共 15 页 - 4 - 4.1.2城防、人防、隧道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4.1.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6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为变压器,此时,二次不能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8保护零碎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1.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下表: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4.1.10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1.11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 的绝缘 铜线或不小于16m?的绝缘铝线。 4.1.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就为截面不小于2.5m?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第二节 保护接零 2.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4.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四、室接地与接地电阻 4.3.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第 4 页 共 15 页 - 5 -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Ω.m的是区,当达到上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取第4.1.5条规定的措施。 4.3.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外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保护 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 4.3.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排长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4.3.4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3.5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碎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 表4.4.2 4.4.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4.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4.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 第五章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第 5 页 共 15 页 - 6 - 第一节 配电室 5.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 方。 5.1.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5.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5.1.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 二、配电屏(盘)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于2m。 物结构凸出的部 分,则此点通道宽度不可小于0.6m)。 三、配电屏(盘)侧面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m. 四、配电室的天棚距在面不低于3m. 五、在配电室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 5.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5.2.2发电机组的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2.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 合4.3.1条要求。 5.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 交流电压表, 2) 交流电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电度表, 5) 功率因素表, 6) 频率表, 第 6 页 共 15 页 - 7 - 7) 直流电流表。 5.2.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5.2.7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第六章 配电线路 第一节 架空线路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二、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三、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 相线截面的50,; 四、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16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 6.1.4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6.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 L3; 二、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 L2、L3、PE; 三、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 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全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6.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其它如下表: 表6.1.7 6.1.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中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第 7 页 共 15 页 - 8 - 6.1.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6.1.9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泞度或采用卡盘等到加固。 6.1.10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 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6.1.11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一、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二、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6.1.12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1.13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和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6.1.14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在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的最小截面、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如下表: 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6.1.16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6.1.17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共 15 页 第 8 页 - 9 - 6.1.18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第二节 电缆线路 6.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6.2.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2.6埋在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 室 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一节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7.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 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屏的装设应符合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 7.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一个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7.1.3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电箱配电。 7.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 第 9 页 共 15 页 - 10 - 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需做特殊防护处理。 7.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烂木、杂草。 7.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7.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且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且小于1.5m. 7.1.9配电箱电气装置的选择 7.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7.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7.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与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7.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2.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第4.3.7条要求。36V以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7.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7.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应小于0.1s。 7.1.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其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2.11漏电保护器必须接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目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法见表7.2.11 第 10 页 共 15 页 - 11 - 7.2.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7.2.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造应。 7.2.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中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扩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异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7.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第三节 使用与维护 7.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7.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时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7.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它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2.2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7.3.8配电箱、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 第 11 页 共 15 页 - 12 - 列规定: 一、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 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第4.2.1条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 不少于两处。 四、在做好保护接零碎的同时,还要按第4.3.7条、第7.2.9条和第7.2.11条要求装设 漏电保护器. 8.1.2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第4.3.2条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8.1.3手持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和?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8.1.4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8.1.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起重机械 8.2.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8.2.2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第3.1.4条要求。 8.2.3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间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8.2.4塔式起重机应按第四章第四节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8.2.5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8.2.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 8.2.8外用电梯轿厢桩工机械 8.3.1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国标GB1498-79《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级规定。 8.3.2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YHS型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长度应不小于1.5m,不得承受外力。 8.3.3潜水式钻孔机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第7.2.9条对潮湿场所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第四节 夯土机械 8.4.1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8.4.2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第 12 页 共 15 页 - 13 - 8.4.3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8.4.4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五节 焊接机械 5.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能风良好的在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 8. 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5.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8.5.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第六节 手持式电动工具 8.6.1一般场所应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8.6.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 8.6.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8.7.1平板振动器、地在抹光机、水磨石机、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第7.2.9条和8.6.2条的要求。 8.7.2平板振动器、地在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不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第九章 照 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1.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在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灯用的卤钨灯。 9.1.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一、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工段照明器; 二、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 明器; 三、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四、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五、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六、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9.1.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 第 13 页 共 15 页 - 14 - 器具和器材。 第二节 照明供电 9.2.1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一. 一般工作场所(室照明装置 9.3.1照明灯具和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9.3.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9.3.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应做防水弯。 9.3.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9.3.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9.3.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交枢轴拧紧固定。 9.3.7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二.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9.3.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第 14 页 共 15 页 - 15 - 9.3.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 应向下; 二. 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9.3.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9.3.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以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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