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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北法定图则文本光明北法定图则文本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 NO.BA302-01/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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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北法定图则文本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 NO.BA302-01/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 录 文本 1. 总则 ....................................................................................................... 1 2. 目标与定位 ........................................................................................... 1 3. 用地性质 ............................................................................................... 2 4. 开发强度 ............................................................................................... 3 5. 配套设施 ............................................................................................... 3 6. 道路交通 ............................................................................................... 5 7. 城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 7 8. 地名 ....................................................................................................... 8 9. 其它规定 ............................................................................................... 9 图表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文 本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罗仔路、圳园路、永兴路、明北路、 公常公路和羌下二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39.41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送审稿)、 《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在编)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等。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 原则、适度弹性与复合开发的原则、配套设施优先的原则、改造与整治相结合 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 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 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 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个绿色环保、交通便捷、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的新 兴特色产业园区和现代化生活配套区。 1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与光明高新园区产业相配套的生态缓冲区的特色产业引导 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通过改造与整治,完善公共设施和道路系统,提升居住环 境品质;通过引进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周边工业区产业升级;通过发展备用 地的规划引导,促使地方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 展。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 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 (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 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 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 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 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 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 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 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 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 批。 2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373万平方米 (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 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 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 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 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 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 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 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 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 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4.5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4.3万人。 5.5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3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序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总规划号 现状保留 规划 量 增加 幼,托,儿园 3 2 04-12 05-02、10-08 9班和12班 1 教育设施 小学 1 1 02-13 18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1 07-33 05-03 36班和54班 800床综合医院医院 1 1 09-04 医疗卫生,新明医院选址, 2 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 1 02-01、04-13 07-29 附设 文化站 1 1 07-29 居住地区级 文化娱乐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04-14 3 设施 04-17、10-04、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4 3 07-21 10-12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2 04-02、10-16 居住区级 4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3 2 02-02 04-21、08-14 居住小区级 社区居委会 4 2 02-01、04-19 01-07、10-05 社区服务中心 2 1 02-01 10-05 社区服务站 2 1 04-19 07-29 行政管理 5 与社区服派出所 1 1 07-30 务设施 社区警务室 3 2 04-19 01-07、10-05 肉菜市场 3 1 04-09、10-06 07-14 敬老院 1 1 04-18 公交场站 2 2 02-18、07-26 公交首末站 04-02、08-14地 块社会停车场 ,库,占地面积不 02-19、04-02、 少于3000平方 社会停车场,库, 6 6 07-27、08-14、米,09-01、10-16 09-01、10-16 地块社会停车场6 道路交通 ,库,车位数分别 不少于100和150 个。 加油加气站 1 02-23 02-19、07-15、自行车换乘中心 4 4 09-01、10-13 人行天桥 4 4 给水排水7 排水泵站 1 1 03-09 污水提升泵站 设施 邮政支局 1 1 07-28 8 邮政设施 邮政所 1 1 04-09 9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设施 1 1 02-24 LPG灌瓶站 配建再生资源回 垃圾转运站 2 1 07-16 02-20 收点、环卫工人作 息站 10 环卫设施 04-09、02-20、09-01、公共厕所 6 3 05-01、07-16 10-16 11 防灾减灾消防站 1 1 04-06 4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序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总规划号 现状保留 规划 量 增加 设施 02-14地块为室 外固定及规划室 内避难场所~ 04-19地块为现 状室内避难场所~ 05-03地块为室 02-14、04-19、外固定及规划室 应急避难场所 6 6 05-03、07-15、内避难场所~ 07-33、10-16 07-15地块为室 外固定避难场所~ 07-33地块为室 外固定及现状室 内避难场所~ 10-16地块为规 划室内避难场所。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800床综合医院、文化站、派出所、邮电支局、敬老院等居住地区 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光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 系统。 5.8 本图则新陂头水、新陂头水北支和新美排洪渠道蓝线;圳美-红坳110kV 二回、 宝安-莞城500kV 一回、西乡北—沙角C500kV 一回、长湖—宝安220kV 二回、 塘下—宝安220kV 二回高压走廊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图则配套设施的建设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公常公路、明北路和光凤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 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远期规划有深莞城际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 为准。 5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 (1) 主干路:公常公路,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六车道;明北路,红线宽度 60米,为双向六车道;光凤大道(圳园路-公常公路),红线宽度70米, 为双向八车道;光凤大道(公常公路-明北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 车道; (2) 次干路:荔乡路、永兴路、圳园路、罗仔路、圳美大道和圳美三路,红线 宽度30米,为双向四车道;圳美一路,红线宽度27米,为双向四车道; 畔湖路,红线宽度25米,为双向四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3.4公里/平方 公里; (3)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30米,为双向两-四车 道,支路网密度为3.7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 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 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 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 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02-18、07-26)。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库)2处,占地面积共5142平方米。04-02、 08-14地块要求提供不少于30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库)用地,09-01、10-16 地块要求分别提供社会停车场(库)不少于100和150个停车位,其它停车位配 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 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紧邻基本生态控制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公常公路、光 凤大道、荔乡路、明北路、碧新路、碧环路、碧美路、圳美三路、圳美大道、圳 园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专用道,与图则地区南北两大郊野公园自行车专用道形 成自行车系统,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 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新美南路、碧新路、碧环路、碧美路、碧福路、圳美二路 和圳美三路,这七条道路联系图则片区重要的公共开敞空间,应保持步行通道连 6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步行通道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地面、地 上或地下人行通道。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天桥4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 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规划确立公常公路和光凤大道为重要街道景观轴,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 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并尽可能地退让红线,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敞空间。街道照明应选用具 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 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通过景观轴线沿线建设的控 制与引导,使本片区在城市景观特色上具有强烈可识别性。 (2) 猪公山、猪婆山、柴山、大马山、铜锣公园和尖岭公园等周边建筑界面 应与自然山水景观相互渗透,形成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风貌。 7.2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猪公山、猪婆山、柴山、大马山、铜锣公园和尖岭公园等重要的公共开敞空间 周边不宜连续布置板式高层建筑,确保山体与城区的通视。建筑立面应与自然 环境相协调,形态错落有秩,近山建筑宜做屋顶绿化。 7.3 本片区的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本片区建筑限高不宜超过50米,局部地块结合城市设计的需要,建筑高 度可适当提高。 (2) 建筑高度应充分考虑与周边自然山体高度的协调,保证视觉廊道的畅通。 (3) 图则地区距离山体保护线5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不宜超过山体高度 的2/3且不应高于主峰的高度,避免山脊线及重要山峰受到建筑物的遮 挡。 (4) 铜锣公园是片区重要的景观标志,确保从猪公山-碧福路-铜锣公园-圳美 二路的视觉通廊。 7.4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新羌公园、美明公园、铜锣公园、尖岭公园、石介头公园、 7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石介头和谐侨区文化广场等,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 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公共空间应与城市道路相邻。 (2) 必须至少提供1个临路开敞的边界;若多个公共空间相邻,相邻空间的 边界应保持开敞。 (3) 广场空间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45% ;绿化空间 的绿地率不应低于70% ,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85% 。 (4) 每10平方米的广场空间必须提供长度不少于 1米 的座椅(包括主要座 椅和辅助座椅);辅助座椅的总长度不应超过总座椅长度的 50% 。 7.5 其它要求:本片区是以产业为主、兼有少量生活居住、发展备用地功能的综合性片 区,属于邻近基本生态区的生态敏感区域,同时又是东莞进入深圳的门户地区,城 市空间控制方面应凸显山体、水体自然景观,使片区建筑与图则周边山体相协调, 预留视觉通廊,塑造新兴产业风貌区和宜人的居住环境,塑造鲜明的城市门户形 象。 8. 地名 8.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 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8.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8.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8.3)。 表8.3 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道路等级 备注,起点、终点, 现状广深港客1 广深港客运专线 铁路 -- 铁路 运专线 1 公常公路 公常公路 主干路 松白公路 横线公路,东莞, 现状2 光凤大道 光凤大道 主干路 光明大街 公常公路 道路 3 圳美大道 石介头路 次干路 罗仔路 光凤大道 1 圳美一路 次干路 公常公路 圳园路 2 圳美二路 支路 碧环路 圳园路 规划3 圳美三路 次干路 公常公路 圳园路 道路 4 圳美四路 支路 碧成路 圳美大道 5 罗仔路 次干路 公常公路 圳园路 8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6 圳园路 次干路 光凤大道 罗仔路 7 碧新路 支路 光凤大道 碧环路 8 碧福路 支路 公常公路 碧环路 9 碧环路 支路 碧美路 碧美路 10 碧成路 支路 圳美三路 罗仔路 11 碧美路 支路 碧环路 罗仔路 12 碧丽路 支路 碧环路 罗仔路 13 碧康路 支路 碧环路 圳园路 14 碧鹏路 支路 圳美二路 圳美四路 15 碧明路 支路 圳美大道 圳园路 16 碧龙路 支路 光凤大道 圳美一路 17 康美路 支路 美明路 光凤大道 18 环美新路 支路 永兴路 光凤大道 19 美明路 支路 公常公路 环美新路 20 美介路 支路 圳美大道 碧鹏路 21 新美南路 支路 公常公路 环美新路 22 光侨南路 支路 环美新路 圳美大道 23 永兴路 次干路 明北路 圳园路 24 新美北路 支路 明北路 公常公路 25 畔湖路 支路 永兴路 公常公路 26 荔乡路 次干路 永兴路 明北路 公明北环27 明北路 主干路 公常公路 大道 28 康弘路 支路 畔湖路 明北路 29 永鹏路 支路 光凤大道 畔湖路 30 永创路 支路 羌下一路 羌下二路 31 羌下一路 支路 公常公路 永创路 32 羌下二路 支路 公常公路 永创路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类型 位置 1 新陂头水 河流 圳园路南侧 自然 地理2 新陂头水北支 河流 羌下一路东北侧 实体 3 新美排洪渠 河流 东起圳美四路~北至明北路 1 圳美人行天桥 - 光凤大道上 2 碧龙人行天桥 - 光凤大道综合医院处 天桥 3 新美人行天桥 - 公常公路美明公园处 4 常光人行天桥 - 公常公路同富裕园区处 8.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9. 其它规定 9.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及6.9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 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9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302-01/01(草案) 9.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 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 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 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 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9.3 本图则中同富裕工业园区内现状保留的工业用地,如需进行产业升级更新,应 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等,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的依据;现状保 留产业的升级改造宜结合片区特点逐步向生态产业发展,通过充分吸收和借鉴先 进地区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环保、减灾防灾等领域的技术和经验,大力 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9.4 图则地区公常路以北规划发展备用地临近基本生态控制区,用地发展导向为居 住、高新生态农业研发、农产品深加工、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态观光旅游,维护和 提升整体环境品质;公常路以南规划发展备用地比较集中成片,且临近基本生态 控制区,可结合上层次规划要求,引进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生物质能源、生 态食品研发等生态环保型产业,形成发展极核,带动周边工业园区产业升级,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片区。(备注:如用地发展为居住,应按相关规 定配置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 9.5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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