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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著作权仲介团体条例再修正条文对照表17【精品】著作权仲介团体条例再修正条文对照表17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再修正條文對照表 再修正條文 行政院版本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再修正說明 第三條 本條例用第三條 本條例用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一、第三款至第七款款 詞,定義如下, 詞,定義如下, 定義如下, 次調整。配合使用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一、著作權集體管理一、著作權仲介團體報酬率之相關規業務,以下簡稱業務,以下簡稱,以下簡稱仲定移至修正條文集管業務,,指集管業務,,指介團體,,指由第二十四條至第為多數著作財為多數著作財同類著作之著二十六條,現行條產權人管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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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著作权仲介团体条例再修正条文对照表17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再修正條文對照表 再修正條文 行政院版本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再修正說明 第三條 本條例用第三條 本條例用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一、第三款至第七款款 詞,定義如下, 詞,定義如下, 定義如下, 次調整。配合使用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一、著作權集體管理一、著作權仲介團體報酬率之相關規業務,以下簡稱業務,以下簡稱,以下簡稱仲定移至修正條文集管業務,,指集管業務,,指介團體,,指由第二十四條至第為多數著作財為多數著作財同類著作之著二十六條,現行條產權人管理著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人依文第四條將管理作財產權,訂定作財產權,訂定照本條例組織費相關之規定刪統一之使用報統一之使用報登記成立,為著除,改列於修正條酬率及使用報酬率及使用報作財產權人管文第七條,爰將現酬分配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據酬分配方法,據理其著作財產行條文第三款移以收取及分配以收取及分配權,並以仲介團列修正條文第七使用報酬,並以使用報酬,並以體之名義,行使款、現行條文第四管理人之名義管理人之名義權利、履行義務款移列修正條文與利用人訂定與利用人訂定之社團法人。 第六款、現行條文授權契約之業授權契約之業二、著作權仲介業務第五款至第七款務。 務。 ,以下簡稱仲移列修正條文第 1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二、著作權集體管理介業務,,指以三款至第五款。 團體,以下簡稱團體,以下簡稱仲介團體之名二、第八款新增。配合集管團體,,指集管團體,,指義,與利用人訂第三十條新增共由著作財產權由著作財產權立個別授權契同使用報酬率之人組成,依本條人組成,依本條約或概括授權規定,爰予增訂,例許可設立,辦例許可設立,辦契約,並收受使理由如下, 理集管業務,並理集管業務,並用報酬予以分(一)由於目前集管團以團體之名以團體之名配之業務。 體家數眾多,利義,行使權利、義,行使權利、三、使用報酬率,指用人須分別向履行義務之社履行義務之社使用報酬計算多個團體接洽團法人。 團法人。 之標準或其比授權及支付使 三、個別授權契約,三、使用報酬率,指率。 用報酬,且各家指集管團體與集管團體就其四、管理費,指仲介仲介團體之收利用人約定,集管理之著作財團體執行仲介費標準不同,導管團體將其管產權供利用人業務,而向著作致利用人洽談理之特定著作使用而收取使財產權人收取授權及支付使財產權授權利用報酬之計算之費用。 用報酬之困用人利用,利用基準、比率或數五、個別授權契約,難,不易協商授人支付使用報額。 指仲介團體與權,故不斷有成酬之契約。 四、管理費,指集管利用人約定,仲立聯合收費窗 2 四、概括授權契約,團體執行集管介團體將其管口之呼聲。 指集管團體與業務,而向著作理之特定著作(二)集管團體雖表示利用人約定,集財產權人收取財產權授權利有成立聯合收管團體將其管之費用。 用人利用,利用費窗口之意理之全部著作五、個別授權契約,人支付使用報願,但就該窗口財產權授權利指集管團體與酬之契約。 之執行細節,如用人在一定期利用人約定,集六、概括授權契約,每個團體收費間內,不限次數管團體將其管指仲介團體與標準不一,如何利用,利用人支理之特定著作利用人約定,仲整合,則未達成付使用報酬之財產權授權利介團體將其管共識。 契約。 用人利用,利用理之全部著作(三)由於收費標準之 五、管理契約,指著人支付使用報財產權授權利整合係聯合收作財產權人與酬之契約。 用人在一定期費窗口成立之集管團體約六、概括授權契約,間內,不限次數關鍵,爰參考瑞定,由集管團體指集管團體與利用,利用人支士著作權法第管理其著作財利用人約定,集付使用報酬之四十七條,增訂產權,並將所收管團體將其管契約。 「共同使用報受使用報酬分理之全部著作七、管理契約,指著酬率」。至於何配予著作財產財產權授權利作財產權人與種利用型態須權人之契約。 用人在一定期仲介團體約協商訂定共同 3 六、管理費,指集管間內,不限次數定,由仲介團體使用報酬率,則團體執行集管利用,利用人支管理其著作財於本法第三十業務,而向著作付使用報酬之產權,並將所收條第一項規財產權人收取契約。 受使用報酬分定,授權由著作之費用。 七、管理契約,指著配予著作財產權專責機關定 七、使用報酬率,指作財產權人與權人之契約。 之,例如電台、集管團體就其集管團體約電視台之公開管理之著作財定,由集管團體播送、前述公開產權供利用人管理其著作財播送後旅館、美利用而收取使產權,並將所收容業等公開場用報酬之計算受使用報酬分所二次利用行基準、比率或數配予著作財產為、KTV、卡拉額。 權人之契約。 OK及伴唱機之 八、共同使用報酬 利用及網路廣率,指二個以上 播、電視、音樂集管團體共同欣賞或下載等就同一利用型大量利用著作態所訂定之單之利用型態,如一使用報酬率。 涉及二個以上 集管團體均得 4 收費時,著作權 專責機關得指 定為應訂定共 同使用報酬率 之利用型態。 第六條 有下列情事第六條 有下列情事第五條 有下列情事一、第一項第一款修之一者,不得為集管之一者,不得為集管之一者,不得為仲介正。查九十七年五團體之發起人, 團體之發起人, 團體之發起人, 月二十三日修正一、無行為能力一、無行為能力人一、無行為能力人或公布之民法第十 人、限制行為或限制行為能限制行為能力五條之一,增訂 能力人或受輔力人。 人。 「輔助宣告」之規 助宣告尚未撤二、受破產宣告尚未二、受破產宣告尚未定,受輔助宣告之 銷。 復權。 復權者。 人,乃精神狀況因二、受破產宣告尚未三、曾犯詐欺、背三、曾犯詐欺、背精神障礙或其他 復權。 信、侵占罪或違信、侵占罪或違心智缺陷,致其為三、曾犯詐欺、背反著作權法之反著作權法之意思表示或受意 信、侵占罪或違罪,經判決確罪,經受有期徒思表示,或辨識其 反著作權法之定,受有期徒刑刑六個月以上意思表示效果之 罪,經判決確六個月以上刑刑之宣告,執行能力,顯有不足 定,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執完畢未逾二者。鑑於集管團體 5 六個月以上刑行、執行未畢或年,其為法人,之發起人,須負責 之宣告,尚未執執行完畢未滿曾犯違反著作發起設立之相關 行、執行未畢或二年,其為法權法之罪,經判工作及相關文件 執行完畢未滿人,曾犯違反著決確定,執行完之草擬,具有高度 二年,其為法作權法之罪,經畢未逾二年者。 專業性及複雜 人,曾犯違反著判決確定尚未性,仍以具有完全 作權法之罪,經執行、執行未畢行為能力者為 判決確定尚未或執行完畢未宜,爰將「受輔助 執行、執行未畢滿二年。 宣告尚未撤銷」增 或執行完畢未列為發起人消極 滿二年。 資格之一。 前項第一款有二、第二項新增。按九關受輔助宣告尚未十七年五月二十撤銷不得為發起人三日修正公布之之規定,自中華民國民法總則施行法九十八年十一月二第四條之二規十三日施行。 定,「中華民國九 十七年五月二日 修正之民法總則 第十四條至第十 6 五條之二之規 定,自公布後一年 六個月施行。」為 與民法總則修正 條文同日施行,爰 明定第一項第一 款有關受輔助宣 告規定之修正條 文自九十八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施 行。 第二十四條 集管團第二十四條 集管團一、第一項修正。應審體就其管理之著作體就其管理之著作酌之因素除行政財產權之利用型財產權之利用型院版草案原定之態,應訂定使用報酬態,應訂定使用報酬項目外,為免疏漏率及其實施日期,其率及其實施日期,其及增加彈性,爰增使用報酬率之訂使用報酬率之訂訂第五款,得由著定,應審酌下列因定,應審酌下列因作權專責機關指素, 素, 定之。 一、與利用人協商之一、與利用人協商之二、第二項新增。理由 7 結果或利用人結果或利用人如下, 之意見。 之意見。 (一)目前實務上利用二、利用人因利用著二、利用人因利用著人訂定之概括 作所獲致之經作所獲致之經授權收費方 濟上利益。 濟上利益。 式,有以利用人三、其管理著作財產三、其管理著作財產收入之百分比 權之數量。 權之數量。 或以其他標準四、利用之質及量。 四、利用之質及量。 計算,坪數、座五、其他經著作權專前項使用報酬位數、伴唱機機 責機關指定應率,就利用人為文台數、旅館房間 審酌之因素。 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數…等,之固定 前項使用報酬性之目的而利用著金額,部分仲團率之訂定,如為概括作,或其利用行為無亦有訂定著作授權者,應訂定下列營利性質者,集管團單次利用之金計費模式,供利用人體應予酌減。 額,並依實際使選擇, 第一項之使用用次數計算使一、一定金額或比報酬率,應公告供公用報酬。 率。 眾查閱,並報請著作(二)概括授權係一定二、單一著作單次使權專責機關備查,其期間內不限次 用之金額。 公告未滿三十日數之利用,且我 8 第一項之使用者,不得實施,使用國係多元團報酬率,就利用人為報酬率變更時,亦體,利用人實際文化、教育或其他公同。 利用各家團體益性之目的而利用集管團體就特著作之數量多著作者,集管團體應定之利用型態未依寡不盡相同。如酌減其使用報酬,其第一項規定訂定使團體僅定有依利用人無營利行為用報酬率者,利用人一定金額或比者,集管團體應酌收得以書面請求集管率計算之計費其使用報酬。 團體訂定之,於訂定模式,縱利用人 著作權專責機前,就其請求訂定使實際利用之數關得就各集管團體用報酬率之利用行量偏低,仍只能所管理著作之實際為,不適用著作權法採一定金額或被利用情形,自行或第七章規定。 比率之概括授委託他人進行調查權方式付費,並並公告之。 不合理。 第一項之使用(三)綜上,爰增訂本報酬率,應公告供公項,集管團體應眾查閱,並報請著作同時訂定依一權專責機關備查,其定金額或比率公告未滿三十日計算及依單一 9 者,不得實施,使用著作單次使用報酬率變更時,亦之金額計算兩同。 種收費模式,以 集管團體依前供利用人選擇。 項規定公告使用報三、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酬率時,應同時釋明第二項移列至再訂定之理由。 修正條文第三 集管團體就特項,並酌作修正。 定之利用型態未依四、第四項新增。由於第一項規定訂定使我國係多元團用報酬率者,利用人體,有必要瞭解各得以書面請求集管個集管團體所管團體訂定之,於訂定理之著作實際被前,就其請求訂定使利用情形如何,以用報酬率之利用行作為集管團體訂為,不適用著作權法定個別費率、協商第七章規定。 共同使用報酬 率、專責機關審議 費率及利用人洽 商授權之參考,爰 10 予新增。 五、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四項移列至再修正條文第五項。 六、第六項新增。集管團體公告其制定或變更之使用報酬率時,為使利用人了解其訂定之緣由,有同時釋明訂定理由之需 要,一方面可避免利用人因不了解而申請審議,另一方面可使申請審議之利用人得針對其理由提出說明意見,使雙方之爭點更易清楚,爰予新增。集管團體 11 僅須說明訂定之理由即可,不須檢附相關證據資 料,說明之方式例如,,一,該項使用報酬率係與某利用人團體達成協議之結果,,二,係參考國內或國外某集管團體之某項費率,並因何種差異而做何種調整。 七、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第六項移列至再修正條文第七項。 一、第四項修正。著作第二十五條 利用人第二十五條 利用人 權專責機關審議對於集管團體訂定對於集管團體訂定 集管團體之使用之使用報酬率有異之使用報酬率有異 報酬率時,能否變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議時,得向著作權專 12 責機關申請審議,申責機關申請審議,申動其計算方式, 請時,並應備具書面請時,並應備具書面為免爭議,爰明定 理由及相關資料。 理由及相關資料。 得予變動。例如, 廣播電視之公開著作權專責機著作權專責機 播送收費未依頻關受理前項之申請關受理前項之申請 道屬性區分,審議後,應於著作權專責後,應於著作權專責 時得再予細分,原機關之網站公布,其機關之網站公布,其 訂費率以坪數計他相同利用情形之他相同利用情形之 算,審議時得改為利用人,得備具書面利用人,得備具書面 以房間數計算等。 理由及相關資料,向理由及相關資料,向 二、第六項修正。行政著作權專責機關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請 院版修正草案係求參加申請審議。 求參加申請審議。 由著作權專責機著作權專責機著作權專責機 關於決定使用報關受理第一項之申關受理第一項之申 酬率時,同時決定請後,得令集管團體請後,得令集管團體 其實施日期,惟該提出前條第一項各提出前條第一項各 實施日期為何,款之審酌因素、授權款之審酌因素、授權 是否回溯適用,利用之條件及其他利用之條件及其他 並不明確,爰明定相關文件,集管團體相關文件,集管團體 審議決定生效時不得拒絕。 不得拒絕。 13 點為,(一)申請審著作權專責機著作權專責機 議日起算,如申請關審議時,得變更集關審議時,應諮詢著 審議日晚於集管管團體所定之使用作權審議及調解委 團體公告實施報酬率計算基準、比員會之意見。 日,則至申請審議率或數額,並應諮詢第一項之申 日生效,例如利用著作權審議及調解請,有應補正事項而 人於集管團體訂委員會之意見。 未於著作權專責機 定該項費率兩年第一項之申關指定之期限內補 後始申請審議,則請,有應補正事項而正,或無理由者,著 審議結果僅得回未於著作權專責機作權專責機關得予 溯至申請審議日關指定之期限內補駁回。 生效,不得回溯至正,或無理由者,著第一項之申請 兩年前之公告實作權專責機關得予有理由者,著作權專 施日,就同一項目駁回。 責機關應決定該使 之使用報酬率如 第一項之申請用報酬率及其實施 有多個利用人申有理由者,著作權專日期,自實施之日起 請審議,其後申請責機關應決定該使二年內,集管團體不 者視為參加審用報酬率,並自申請得變更,任何利用人 議,故生效日即為審議日生效,但於公亦不得就經審議決 最初申請審議告實施日前申請審定之事項提出異議。 14 議者,自公告實施日日。(二)公告實施依第一項規定 生效。 日起算,如申請審申請審議之使用報 議日早於集管團前項經決定之酬率,有違反法律規 體公告實施日,則使用報酬率,自實施定或無法律依據收 至公告實施日始之日起三年內,集管取使用報酬者,著作 生效。 團體不得變更,任何權專責機關得禁止 三、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利用人亦不得就經其實施。 第六項後段移列審議決定之事項再前二項審議之 為再修正條文第申請審議。但有重大決定,應於著作權專 七項,並酌作文字情事變更者,不在此責機關之網站公布。 修正, 限。 使用報酬率經 (一)由於使用報酬率依第一項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審 之審議過程已申請審議之使用報議決定者,利用人與 投入大量之成酬率,有違反法律規集管團體於審議決 本,經審議之使定或無法律依據收定前簽訂之授權契 用報酬率宜維取使用報酬者,著作約期間內,利用人得 持一段實施期權專責機關得禁止向集管團體請求變 間,行政院版草其實施。 更使用報酬之數 案原定為二年 第六項及前項額。但請求變更前, 過短,不利於使 之審議決定,應於著利用人已給付之使 15 作權專責機關之網用報酬,不受影響。 用報酬率之穩 站公布。 定,再修正條文集管團體之使 爰修正為三使用報酬率經用報酬率經著作權 年,但有重大情著作權專責機關審專責機關禁止實施 事變更時,如市議決定者,利用人與者,集管團體應退還 場利用情形之集管團體於審議決已收取之使用報酬。 變化、或集管團定前簽訂之授權契 體市場占有率約期間內,利用人得 之變化達重大向集管團體請求變 程度時,,則利更使用報酬之數額。 用人得申請審集管團體之使 議、集管團體亦用報酬率經著作權 得重新訂定。 專責機關禁止實施 (二)行政院版條文者,集管團體應退還 「任何利用人已收取之使用報酬。 亦不得就經審 議決定之事項 『提出異 議』」,係指於該 期間內不得再 16 申請審議,非指 利用人不得提 起訴願。為避免 誤解,爰酌作文 字修正。 四、行政院版修正草案 第七項至第十項 移列至再修正條 文第八項至第十 一項, (一)再修正條文第八 項及第十項未 修正。 (二)再修正條文第九 項配合項次調 整,酌作文字修 正。 (三)行政院版修正條 文第九項但書 刪除。已簽約之 17 利用人得否於 審議決定後契 約期間屆滿前 調整授權契約 之金額,不應因 是否已給付使 用報酬而有不 同,否則將使先 預付使用報酬 之利用人較後 付使用報酬者 不利,爰予修 正。 第二十六條 使用報第二十六條 使用報 第一項修正,理由如酬率自申請審議至酬率自申請審議至下, 審議決定前,任何利審議決定前,任何利一、有關暫付款支付用人就其利用行用人就其利用行之標準,行政院為,得按照變更前原為,得按照變更前原版修正草案係規定之使用報酬率或定之使用報酬率給定,有原定之使原約定之使用報酬付暫付款,無原定用報酬率時,則 18 給付暫付款,無原定者,得依原約定之使按變更前原定之之使用報酬率及原用報酬給付暫付使用報酬率給約定之使用報酬款,無原定之使用報付,無原定時始者,得請求著作權專酬率及原約定之使得依原約定之使責機關核定暫付款。 用報酬者,得請求著用報酬給付。 前項之暫付作權專責機關核定二、惟查,目前集管款,著作權專責機關暫付款。 團體授權實務於核定前,得諮詢著前項之暫付上,未按照使用作權審議及調解委款,著作權專責機關報酬率計算而收員會之意見。 於核定前,得諮詢著取較低費用者, 第一項經核定作權審議及調解委所在多有,爰修之暫付款應於著作員會之意見。 正為得就原定之權專責機關之網站第一項經核定使用報酬率或原公布,於審議使用報之暫付款應於著作約定之使用報酬酬率期間內,對相同權專責機關之網站擇一作為暫付款利用情形之任何利公布,於審議使用報支付之標準,以用人均適用之。 酬率期間內,對相同符實際。 利用人依第一利用情形之任何利 項規定向集管團體用人均適用之。 支付暫付款,且表明利用人依第一 19 其係暫付款者,其利項規定向集管團體用之行為不適用著支付暫付款,且表明作權法第六章及第其係暫付款者,其利七章規定。 用之行為不適用著 利用人已依第作權法第六章及第一項規定給付暫付七章規定。 款者,除雙方另有約利用人已依第定外,應依審議通過一項規定給付暫付之使用報酬率調整款者,除雙方另有約之,經駁回使用報酬定外,應依審議通過率審議之申請者,應之使用報酬率調整依集管團體公告之之,經駁回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調整之。 率審議之申請者,應 利用人申請審依集管團體公告之議之使用報酬率,經使用報酬率調整之。 依前條第八項規定利用人申請審禁止實施者,集管團議之使用報酬率,經體應退還已收取之依前條第七項規定暫付款。 禁止實施者,集管團 體應退還已收取之 20 暫付款。 第二十七條 集管團第二十七條 集管團第二十三條 仲介團一、第一項修正。集管體應將其管理範圍體就其所管理之著體應編造著作財產團體就其管理之內之著作相關資作財產權,經公眾提權目錄,載明下列事著作資訊,除應公訊,包括所管理之著出申請者,應於合理項, 眾之要求提供作財產權人名冊,及範圍內提供相關資一、著作人、著作財外,目前實務上,管理之著作數量或訊。 產權人姓名或均已將其著作財其他足以辨識管理集管團體與利名稱。 產權資訊上網供著作數量之資訊,上用人協商概括授權二、著作名稱。 公眾檢索,爰配合網供公眾查閱,並應契約時,應將管理著三、著作完成或首次實務運作之現況公眾之申請,於合理作財產權之範圍及公開發表之年予以修正。 範圍內提供相關資其他必要資訊,告知份。 二、第二項修正及第三訊。 利用人。 項刪除。集管團體四、授權利用之著作 集管團體與利前項提供利用提供公眾之資訊財產權。 用人協商概括授權人之資訊,應包括所與提供予協商利仲介團體應依 契約時,應將前項資管理之著作財產權用人之資訊,應無使用報酬率及前項 訊,告知利用人。 人名冊,及管理之著不同,爰予修正。 著作財產權目錄,編 作數量或其他足以造使用報酬收費表 辨識管理著作數量並供公眾查閱。 之資訊。 為文化、教育或 21 其他公益性之目的 而利用著作者,仲介 團體應酌減其使用 報酬,其利用人無營 利行為者,仲介團體 應酌收其使用報 酬,並應將酌減或酌 收之標準明定於使 用報酬收費表。 第三十條 二個以上 一、為明確規定何種利第三十條 著作權專 集管團體向同一利用型態須訂定共責機關得指定相關 用人收取使用報酬同使用報酬率及集管團體就特定利 者,得經協商,由其應由何種集管團用型態,訂定共同使 中一集管團體或成體共同協商訂定用報酬率。 立聯合之組織收取之,爰於第一項明 前項經指定之 後,再由各集管團體定,由著作權專責集管團體,應協商訂 予以分配。 機關指定之。 定共同使用報酬率 二、經指定之集管團及其使用報酬分配 體,即有協商訂定方法,並由其中一個 共同使用報酬率集管團體向利用人 22 收取。 及使用報酬分配 方法之義務,並應前項協商不成 協商由其中一個時,任一集管團體得 團體向利用人收向著作權專責機關 取,爰規定於第二申請決定。 項。 第二項共同使 三、共同使用報酬率、用報酬率,適用第二 分配方法或收費十四條至第二十六 窗口如協商不條之規定。 成,未免長時間處第三項共同使 於未訂定使用報用報酬率之決定,應 酬率之狀態而影諮詢利用人及著作 響團體之權益,爰權審議及調解委員 增訂第三項,任一會之意見,並應將決 集管團體得申請定之處分於著作權 由著作權專責機專責機關之網站公 關為其決定之。 布。 四、數個集管團體之共前項經決定之 同使用報酬率之共同使用報酬率,自 訂定,亦應適用第實施之日起三年 23 內,集管團體不得變二十四條至第二更,任何利用人亦不十六條有關使用得申請審議。但有重報酬率之規定,爰大情事變更者,不在規定於第四項。未此限。 訂定共同使用報 酬率時,由於適用第二項至前項 第二十四條第七規定,自本條例修正 項規定,利用人得公布後二年施行。但 請求其訂定之,於二個以上集管團體 訂定前即免除刑於本條例修正公布 事責任。 後二年內,已依本條 五、共同使用報酬率之規定協商訂定共同 決定,應比照使用使用報酬率者,得適 報酬率審議之程用第二十四條至第 序,徵詢相關利用二十六條之規定。 人及著作權審議 調解委員會之意 見,俾能做出妥適 之決定。又經著作 權專責機關決定 24 之共同使用報酬率,亦應比照經審議之使用報酬 率,有一段適用期間,爰增訂第五項及第六項。 六、本條規定之共同使用報酬率,須集體管理共同協商制定,尚難要求本條例修正施行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後,集管團體立即完成共同使用報酬率之訂 定,故該條文宜於一段過渡期間,二年,後始施行為宜,此外,如集管團體於此過渡期 25 間內已協商完成共同使用報酬 率,則已可適用本條例有關使用報酬率訂定之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爰增訂第七項,除第一項外,著作權專責機關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即得指定應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之集管團體及利用型態,以使集管團體有一段時間可協商訂定,,均有過渡期間之適用。 第三十二條 非會員第三十二條 非會員第二十八條 非會員現行條文第二十八條 之著作財產權人,在之著作財產權人要之著作財產權人要係參考德國著作權及 26 集管團體管理著作求集管團體為其管求仲介團體為其管鄰接權受託管理法第類別及權利範圍理著作財產權者,集理著作財產權者,仲六條規定而訂定,係指內,要求集管團體為管團體不得拒絕。 介團體不得拒絕。 集管團體在管理之著其管理著作財產權作類別或權利範圍者,集管團體不得拒內,不得拒絕管理,爰絕。 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 確。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一第三十三條 第十四第二十九條 第十三為避免非會員重複將條、第十四條、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條、第十九條第一其權利委託兩個以上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二項、第五之集管團體行使,造成項、第五項、第二十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授權市場之混亂及困三條第一項、第二項項、第二項及第三十項、第二項及第二十擾,爰新增準用第十一及第三十一條規一條規定,於非會員七條規定,於非會員條有關會員不得重複定,於非會員之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與之著作財產權人與加入管理相同業務之財產權人與集管團集管團體間準用之。 仲介團體間準用之。 集管團體之規定。 體間準用之。 第三十四條 集管團第三十四條 集管團第三十條 利用人依一、第二項修正。除已體於其管理範圍體於其管理範圍個別授權契約或概訂定使用報酬率內,對相同利用情形內,對相同利用情形括授權契約範本、使之項目外,就集管之任何利用人,應以之任何利用人,應以用報酬收費表及其團體尚未訂定使 27 相同之條件授權之。 相同之條件授權之。 他已獲授權利用人用報酬率之部 利用人經集管集管團體已訂相同之條件,要求與分,仍有強制其不團體拒絕授權或無定使用報酬率之項仲介團體訂立個別得任意拒絕授權法與其達成授權協目,利用人經集管團授權契約或概括授之必要。爰修正不議者,如於利用前已體拒絕授權,或無法權契約,經仲介團體限於已訂定使用依使用報酬率或集與其達成授權協議拒絕或無法協議訂報酬率之項目,只管團體要求之金額者,如於利用前已依立時,如利用人利用要利用人依使用提出給付或向法院使用報酬率提出給前已依使用報酬收報酬率或集管團提存者,視為已獲授付或向法院提存費表提出給付,視為體要求之金額提權。 者,視為已獲授權。 已獲授權。 出給付或提存,即 利用人依前項前項拒絕或無得視為已獲授權。 規定向集管團體提法協議訂立係因利二、第三項新增。利用出給付或向法院提用人與仲介團體就人依前項規定給存,並得同時向集管應給付之使用報酬付時,如同時向集團體聲明保留異議。 認定不一所致者,如管團體聲明保留 利用人已依仲介團異議者,仍得循訴 體認定之使用報酬訟上或訴訟外之 提出給付並聲明保途徑確定應給付 留時,得於給付後向之數額,爰回復現 仲介團體異議。 行條文第三項並 28 酌作修正,以資明 確。 第四十四條 違反第第四十四條 違反第第四十一條 違反第第二項修正。依修正條十條第一項規定十條第一項規定九條第一項規定文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者,處新臺幣五十萬者,處新臺幣五十萬者,處行為人一年以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令集管團體變更業元以下罰鍰。 元以下罰鍰。 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務執行方法,或為其他 集管團體有下集管團體未依十萬元以下罰金。 必要處置,惟集管團體列情形之一者,處新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如未遵照專責機關之臺幣十萬元以上五之命令於期限內改命令為之時,由於行政十萬元以下罰鍰, 正者,處新臺幣十萬院版修正草案並無特一、違反著作權專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別規定,為強化專責機 機關依第四十下罰鍰。 關依該項規定對仲團 一條第四項規集管團體違反進行監督、輔導之效 定所為之命令。 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果,爰參考日本著作權二、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等管理事業法第三十 第一項之命令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一條之規定,將集管團 於期限內改正。 下罰鍰。 體違反該命令之行為 集管團體違反前三項之罰處以罰鍰。 第四十一條第三項鍰,並得按次處罰至 29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改善為止。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鍰。 前三項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至 改善為止。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配合第六條第二項及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自公布日施行。 第三十條第七項另定者外,自公布日施施行日期,爰予修正。 行。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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