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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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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2005]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确保课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设置的课程及相应的教学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课程的质量与水平是学校师资水平、教学过程、学生质量、教学条件及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继续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讲授、辅导、实验、考试等是完成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更新教学...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2005]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确保课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设置的课程及相应的教学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课程的质量与水平是学校师资水平、教学过程、学生质量、教学条件及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继续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讲授、辅导、实验、考试等是完成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讲授质量、改善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也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由开设该课程的系(教研室)实施,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队伍建设。形成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课程在各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3、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合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使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实现上网开放,鼓励 将网络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4、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适用性研究,充分吸收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应用多种媒体技术的立体化教材,鼓励自编出版教材,创建自编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6、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各学院要有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课程建设,通过课程建设,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 第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课程建设的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已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重点专业的主干课程及新专业的某些新开设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体系。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一般由课程主讲教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来担任。负责人是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必须是经一定资助扶持、建设能达到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国家、省级同类课程的先进水平者,其立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重点专业的主干课及新专业的某些新开设课程等,并能体现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改精神和措施。 2、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主讲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辅导教师认真负责,安心本职工作。有结构较合理的稳定的教学梯队,有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教学文件齐备,有完整的体现教学目的与专业培养目标和满足教育部相应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基本要求的教学大纲。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4、教学环节完整。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计划地进行质疑、答疑、习题课及计算机操作等。 5、考核手段科学。有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考核方法。 第八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为:课程负责人经系(教研室)同意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学院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审坚持经同行评议、专家审核,按择优扶持、重点建设、面上推广的管理原则,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验收、检查 第十条 获批准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要按学校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评价标准,认真制订实施规划。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由系(教研室)负责,学院负责监督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政策指导、实施规划评审、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宏观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按实施规划中制订的课程建设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切实执行。跨学院的课程,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对师资和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可以依托系(教研室),也可以超出系(教研室)范围组建,以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和渗透。对不同科类、层次和专业开设的同一名称课程按一门课程对待。 第十二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一般为4年,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规划所订的目标如期完成。根据规划要求,教务处组织各学院进行中期检查,检查通过者,学校继续拨发配套经费,对执行规划较差的,将限期改进,直至取消、追回经费。建设期满后,学校将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或中期检查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课程建设项目组根据课程建设目标、内容、实施计划、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总结。 2、课程建设项目组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价方案》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着重:(1)课程概况;(2)课程建设前教学情况; 或过程中)的效果及收益面;(3)课程建设目标和内容完成情况;(4)课程建设后( (5)经费使用情况;(6)开展课程建设的体会和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课程建设成果突出,达到同类课程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以提出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四条 立项建设期满的课程项目必须申报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验收与评审,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每年受理1次,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受理后组织评审。建设期未满提前申报评定为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者,允许项目提前结题提交验收认定,资助经费不变,同时鼓励学院加大投入。对于建设期满未能评为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立项课程,学校将停止拨款并取消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其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教改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 评定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申报并自评,各学院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价方案》组织专家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课程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价方案》进行评估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初步名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分别确定为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学校在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 被确定为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者,发给荣誉证书,待遇等同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负责人及其课程组主要成员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自 授予之日起,4年后学校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继续保留其“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其称号。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经费使用与奖励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的经费采用学校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凡明确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不能挪作它用,各学院应视该课程建设的需要给予适当经费配套。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重点课程建设经费70%作为重点课程硬件建设,20%作为课程建设的软件建设(会议调研、课程研修、学习差旅)费用,10%作为验收评审、校级和省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等管理费用,实验室建设等硬件投入不包含在内,凡补充实验项目套数不足或添置有关设备,一般应由学校教学设备费支出。经费使用范围一般为: 1、课程内容的改革,如购置急需参考书、资料。 2、教学用品添置、更新,如教具、模型、挂图等。 3、试题库建设,包括本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与研制。 4、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进,含电化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CAI、CAD等课件的购置与研制。 5、教材出版由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本项目可以适当资助教材编写过程中的资料、制图等费用。 第十七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逐年下拨,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第十八条 凡按期或提前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并在有关高校积极推广经验的重点课程,在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可予优先推荐。对建设重点课程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或晋升中可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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