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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一、教育学及其发展 1.教育学的概念: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2.教育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创立、教育学的发展 3.教育学发展中的教育专著:(1)中国先秦时的《学记》,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 (2)教育学史上,一般认为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于1632年撰写的《大教学论》是近 代第一本教育学专著;(3)从一门规范学科的建立,从独立的教育 学诞生的角度看,通常以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1806年出版的《普通教育学》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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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一、教育学及其发展 1.教育学的概念: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2.教育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创立、教育学的发展 3.教育学发展中的教育专著:(1)中国先秦时的《学记》,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 (2)教育学史上,一般认为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于1632年撰写的《大教学论》是近 代第一本教育学专著;(3)从一门规范学科的建立,从独立的教育 学诞生的角度看,通常以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1806年出版的《普通教育学》为标志。赫尔巴特本人被视为“传统教育派”的代表;(4) 杜威也被视为现代教育的代言人 二、教育及其发展 1.教育的概念:广义的教育,是指增进人们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通过学校教育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 2. 教育的发展经历的阶段: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古代教育、文艺复兴后的欧洲教育、近代教育、20世纪以后的教育等几个阶段 三、教育的基本要素及其关系 1.教育的基本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其中,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指在社会教育活动中从事学习的人;教育影响是置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一切“中介”的总和 2. 教育要素之间的关系:1. 教育者是教育影响和学生间的中介;2. 受教育者是教育者选择和使用教育影响的依据;3. 教育影响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桥梁 四、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一)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 1. 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1)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2)政治经济制度决定受教育的权利;(3)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目的;(4)教育相对独立于政治经济制度 2. 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1)教育为政治经济制度培养需要的人才;(2)教育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的舆论力量;(3)教育可以促进民主 (二)教育与社会生产力 教育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 1.生产力对教育的决定作用:(1)生产力水平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2)生产力水平制约着教育结构的变化;(3)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的内容和手段;(4)教育相对独立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2.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1)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1)教育再生产劳动力;2)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 (2)教育通过提高国民素质来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教育与科技文化 1.教育与科技的关系 (1)科技对教育的影响:1)科技能够改变教育者的观念;2)科技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数量和教育质量;3)科技能够影响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 (2)教育对科技发展的作用:1)教育能够完成科技知识的再生产;2)教育可以推进科学体制化;3)教育具有科学研究的功能;4)教育具有推进科技研究的功能 (3)信息技术与教育:1)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关于知识的观念;2)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关于学习和教育的观念;3)信息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为实现教育的第三次飞跃提供了平台 2.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1)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1)文化本身具有教育力量;2)教育具有双重文化属性 (2)教育与文化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五、教育与个体发展 (一)个体身心发展的涵义、个体身心发展的理论 1.个体身心发展的涵义:个体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生命开始至结束的全部过程中,身心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2. 个体身心发展的理论:内发论、外铄论、多因素相互作用论 内发论认为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 熟机制决定的;外铄论认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 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多因素相互作用论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在个体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三)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1. 遗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1)遗传是人身心发展的前提;(2)遗传的差异对人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影 响作用;(3)不能夸大遗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2. 成熟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教育受成熟制约,成熟对人的发展有积极的能动作用,教育以成熟为前提, 同时又要积极、能动的促进个体成熟; 3. 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1)环境为个体发展提供了机遇,条件和对象;(2)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有积极和消极之分;(3)人在接受环境影响和作用时,也不是消极、被动的 4. 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1)学校教育规范了个体的发展的方向与方面;(2)学校教育加速 了个体的发展;(3)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对个体的发展不仅具有即时价值,还有延时价值 5. 个体发展中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主观能动性对个体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学校和社会要重视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 六、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及其功能、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1.教育目的的概念: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在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 指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提出的总的要求 2.教育目的的功能:1. 导向功能;2. 激励功能;3. 评价功能;4. 指导功能 3.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人本位的价值取向、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既重视个人发展又重视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二)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及其组成部分 1.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身体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社会文化素质教育 (三)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 要求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2. 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就需要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3. 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学校教育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及其发展 1.学校教育制度的涵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各级各学校的关系等 2.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前制度教育、制度化教育、非制度化教育三个过程 壬寅学制:中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癸卯学制:中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壬戌学制:受美国教育制度影响,强调个性发展,注重生活教育 (二)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初等义务教育)、中等教育(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成人中等学校等)、高等教育(大学和专门学院、成人教育的高等学院、研究生院等) 八、教师与学生 (一)教师劳动的特点:复杂性、创造性、示范性、长期性、统一性 (二)教师的素养与教师的专业发展 1.教师的素养: (1)学科专业素养:1)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了解该学科的相关知识;3)了解该学科的发展脉络;4)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2)教学专业素养:1)具有先进教学理念;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4)掌握科学、有效、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 (3)道德素养:1)热爱学生;2)热爱教育工作;3)自身的道德修养 2.教师的专业发展 (1)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内容:1)专业理想的建立;2)专业知识的拓展;3)专业能力的发展;4)专业自我的形成 (2)教师专业素质的结构:1)健全的专业情意;2)完备的专业知识;3)娴熟的专业技能 (3)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阶段:1)任教前关注阶段;2)关注生存阶段;3)关注情景阶段;4)关注学生阶段 (三)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 新课程背景强调教师职业角色、教学行为必须发生转变 1.强调教师职业角色转变:(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 习的促进者;(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 教育教学的研究者;(3)从教学和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4)从学校和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 开放的教师 2. 强调教师行为的转变:(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2)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四)学生的特点 1. 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2. 学生以系统学习间接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为主;3. 学生发展具有明显的特征 (五)新课程背景下的学生观:(已考) 提倡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具体包括:1. 树立人本化的学生观;2. 树立个性化的学生观;3. 树立发展性的学生观 (六)师生关系的意义、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新课程倡导的新型师生关系 1.师生关系的意义:(1)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构成授受关系;(2)师生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3)师生在社会道德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2)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2.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要求:(1)树立新型的师生观;(2)建立教师威信;(3)善于同学生交往;(4) 发扬教育民主 3.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途径:(1)通过课堂教学活动;(2)通过课外活动;(3)通过校外活 动 4.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方法:(1)转变学生角色;(2)转变教师角色;(3)树立科学的学生观 5.新课程倡导的新型师生关系:民主合作式的师生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民主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的反映,同时它也是对学校中师生关系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自觉应用,它有以下特点:(1)爱生尊师,相互配合;(2)民主平等,和谐亲密;(3)共享共创,教学相长 九、课程 (一)课程及其意义、课程类型、制约课程的因素 1.课程的内涵: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课时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2.课程的意义: 3.课程的类型:(1)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2)综合课程和核心课程;(3)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4)显性课程与隐形课程 4.制约课程的因素:(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二)课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意义和功能、新课程标准的基本框架 1.课程标准的意义:(1)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各门学科的教学提出的统一的要求和具体规 格;(2)课程标准是编写教科书的直接依据,也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3)学校、教师应透彻领会课程标准的内容和精神,按照课程标准编写教材, 落实教学;(4)课程标准是衡量各学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2.新课程标准的功能:(1)指导教材编写;(2)指导教学;1)帮助教师树立新的教学观;2)指导教师组织教学;3)指导课程评价 3.新课程标准的基本框架 (1)前沿: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2)课程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3)内容标准——内容领域及行为目标;(4)实施建议——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5)附录——术语解释、案例 (三)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1.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 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2)高中以分科 课程为主;(3)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2.新课程结构的特征:(1)课程结构的均衡 性;(2)课程结构的综合性;(3)课程结构的选择性 (四)课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1. 课程资源的特点:开放性、价值潜在性、多质性 2. 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共享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因地制宜原则 十、教学 (一)教学的意义与任务 1.教学的意义:(1)教学是社会经验得以再生产的一种手段;(2)教学为个人全面发展提供科学的基础和实践;(3)教学是学校教育的基本途径,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主 2.教学的任务:(1)传授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发展学生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3)培养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4)关注学生个性发展;(5)教会学生学习,培养自学能力 (二)教学过程的本质、教学过程的规律 1.教学过程的本质:(1)教学过程主要是一种认识过程;(2)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1)认识的间接性;2)认识的交往性;3)认识的教育性;4)有领导的认识 2.教学过程的规律:(1)教学相长性规律;(2)教学发展性规律;(3)教学教育性规律 (三)教学原则及其运用 常用的教学原则及应用: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四)教学方法及其应用 常用的教学方法及其运用: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实验法 (五)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及实施要求 1.基本环节:备课、上课、课后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与答疑、学生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2.实施要求: (六)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个别教学制、班级授课制、分组教学制、设计教学法和道尔顿制 (七)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观 1. 全面发展的教学观:(1)重结论更应重过程;(2)关注学科更应关注人:1)关注每一位学生;2)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3)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2. 交往互动的教学观;3. 开放与生成的教学观 十一、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及其作用 1.教育评价的内涵:客观描述、价值判断、增值探索 2.教育评价的作用:诊断作用、激励作用、调节作用、教学作用 (二)教育评价的主要类型和方法 1.教育评价的主要类型:(1)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2)相对评价、绝 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3)实证化评价和人文式评价;(4)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 2.教育评价的主要方法:(1)客观题评价法与主观题评价法;(2)表现性测验评价;(3)评定量表评价法;(4)行为检核表评价法;(5)同伴评定和轶事记录评价法;(6)成长记录评价法 (三)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评价 1.在评价指导思想与根本目的上,强调致力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弘扬学生人格的主动精神;2.在评价功能上,强调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3. 在评价类型上,强调实施形成性评价;4、在评价方法上,强调采用绝对评价法 十二、思想品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 (一)德育及其意义 1.德育的概念:教育者依据特定的社会要求和德育规律,对受教育者实施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培养他们特定的政治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活动 2.德育的意义:(1)德育是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和保证;(2)德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条件和保证;(3)德育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条件和保证 (二)德育的目标与内容 1.德育的目标: 我国中学德育的目标包括:一是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和学 校集体,遵守公民道德,有基本的民主意识和法则观念,相信科学,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的精神;二是思想品德心理方面:使学生在知、情、意、行等方面得 到良好的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自尊乐观,具有一定的自制力等良好的心理品质;三是思想道德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思想品德认识能力,具有良好的 道德情感体验能力,具有道德选择,判断和行为能力 2.德育的内容:(1)爱国注意教育;(2)集体主义教育;(3)劳动教育;(4)民主与法制和纪律教育;(5)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教育;(6)理想教育;(7)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教育 (三)德育过程的规律 1. 学生的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规律;2. 学生在活动和交往中形成思想品德的规律;3. 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的规律;4. 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长期性和反复性规律 (四)德育原则及其应用 德育的原则:1. 导向型原则;2. 疏导性原则;3.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4. 教育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5. 因材施教原则;6. 知行统一原则;7. 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8. 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 (五)德育方法及其应用 常用的德育方法:说服法、榜样法、锻炼法、陶冶法、表扬奖励与批评处分 (六)德育的途径 德育的途径:1. 政治课与其它学科教学;2. 课外活动与校外活动;3. 劳动;4.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5. 班主任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1.班主任是班级建设的设计者;2.班主任是班级组织的领导者;3.班主任是协调班级人际关系的主导者 (八)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班主任工作的内容:(1)全面的了解学生;(2)组织和培养班集体;(3)指导班委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4)争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配合;(5)评定学生操行 2.班主任工作的方法:(1)创造性的设计班集体目标;(2)合理的确定班级角色位置;(3)协调好班内外各种关系;(4)建构“开放、多维、有序”的班级活动体系;(5)营造健康向上、丰富活跃的班级文化环境 十三、课外活动 (一)课外活动及其意义、任务 1.课外活动的涵义:课外活动是指学校和校外机关根据中学的培养目标和全面发展教育的要求,在学科教学以外组织进行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 2.课外活动的意义:(1)丰富中学生的课余文化知识;(2)有利于中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全面发展;(3)发展学生特长,以便人才选拔;(4)经受锻炼,提高独立活动能力;(5)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有利于三者结合教育 3.课外活动的任务:(1)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培养学生优良道德品质;(2)扩大、加深、巩固课堂所学,发展学生智能;(3)组织有益的娱乐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二)课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1.课外活动的内容:(1)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2)学科活动;(3)科技活动;(4)文学艺术活动;(5)体育军事活动;(6)公益活动;(7)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2.课外活动的形式:(1)群众性活动;(2)小组活动;(3)个别活动 (三)课外活动的组织 1. 由学校和教师直接组织;2. 由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3. 由校外教育机构组织;4. 由家庭配合学校组织 填空: 1、制度化教育阶段开始于:近代。 2、各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末。 3、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9年或9年以上。 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教学法的最早倡导者是:孔子。 5、“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提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6、建国初期,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苏联教育家是:凯洛夫。 7、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 8、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礼、乐、射、御、书、数。 9、在古代印度,能够享受最好教育的是当时的最高种姓——婆罗门。 10、制度化教育或正规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形成近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及其著作)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杜威。实用主义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4、英国教育家 洛克 将那种既有贵族气派,又有资产阶级创业精神和才干,还有强健的体魄的人称之为(绅士)。 25、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6、规定着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 条件、企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学校教育制度)。 27、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学习神学和七艺,七艺包括(修词、音乐、算术、几何、文法、天文、辨证法) 28、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 29、中国近代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壬寅学制”以及1903年的(“癸卯学制”)。 30、宋代以后,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依据的是(四书五经)。 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而五经指的是《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简称为“诗、书、礼、易、春秋”。 31、欧洲中世纪用于对普通贫民子弟传授宗教及读写知识的教会学校——(教区学校)。 32、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孔子的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言行记载《论语》中。 33、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34、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家有意大利(维多里诺)、法国的蒙田和(拉伯雷)等。 35、主张让儿童顺其自然,甚至摆脱社会影响而发展的教育家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 36、苏格拉底的问答法分为三步,第一步称为苏格拉底讽刺,第二步叫定义,第三步是助产术。 37、古代埃及教育的一大特征是“以僧为师”,“以吏为师”。 38、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的教育代表作是《林哈德和葛笃德》。 39、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爱弥儿》一书中。 40、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教育代表作《普通教育学》标志着教育学成为一门规范的学科。 41、杜威是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是《民本主义与教育》。 42、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教育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生产力。 43、一定社会条件下,决定教育领导权的社会因素是:政治经济制度。 44、美国人力资本理论的代表者舒尔茨认为,教育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是:33%。 45、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具有双重文化属性,即传递和深化文化与(构成文化本体)。 46、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称为:学校文化。 47、校园文化的核心是学校的:精神或观念文化。 48、一定社会条件下,制约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最直接的社会因素是:政治经济制度。 49、教育的发展受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但教育又有其自身发展的规 律,具有(相对独立性)特征。 50、科学知识再生产的最主要的途径是(学校教育)。 51、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教育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且还能为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预示结果。 52、学校教育进行的科学知识的再生产,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高效率)的再生产。 53、学校物质文化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环境文化),二是(设施文化)。 54、学校精神文化可分为如下四种基本成分:(一是认知成分,二是情感成分,三是价值成分,四是理想成分。) 55、学校的组织和制度文化有三种主要的表达方式:(一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组织形态,二是规章制度,三是角色规范。) 56、美国生物社会学家威尔逊认为决定人的一切行为的本质力量是:基因复制。 57、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认为,人的发展完全由环境决定的。这是一种:外铄论观点。 58、内发论者一般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的:自身的内在需要。 60、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认为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成熟机制。 61、遗传素质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作用是:提供物质前提。 62、个体发展过程中,在一定年龄阶段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称:年龄特征。 63、个体身心发展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称为:关键期。 64、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性本能是最基本的自然本能,是推动人的发展的潜在的、无意识的、最根本的动因。内发论的观点。 65、人的身心发展包括两个面:(一是生理的发展,二是心理的发展。) 66、人的心理发展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包括(认知和意向)两个方面的发展。 67、关于身心发展的动因问题,主要存在着内发论、外铄论、多因素相互作用论等不同的解释。 68、从活动水平的角度看,个体的实践活动由生理、心理和社会三种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活动构成。 69、19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著名的“白板说”,强调外部的力量决定了人的发展状况。 70、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认为,个体认知发展依次经历了感知运算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形式运算水平的发展过程。 71、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研究证明,人的道德认知的发展经历了从前世俗水平到世俗水平,再到后世俗水平的发展过程。 72、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叫做:培养目标。 73、教育目的可以发挥下列哪几种作用,:导向、激励和评价作用。 74、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 75、毛泽东提出新中国第一个教育方针是在:1957年。 76、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是:培养创新精神。 77、美育最高层次的任务,在能力方面表现为:创造美。 78、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79、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的总的要求就是(教育目的)。 80、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81、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82、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83、体育是授予学生有关身体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认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84、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85、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所确定的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无差别原则。 86、学生所享有的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指的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87、一般来说,教师所扮演的职业角色不包括:服务者角色。88、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旨在保障青少年、儿童佥权益的《儿童权利公约》颁布于:1989年。 89、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90、学生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91、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其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他具有个人的爱好、兴趣、追求,有个人的(独立意志)。 92、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所确定的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和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93、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中小学生的身份定位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种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94、作为权利主体,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95、教师职业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专门)职业。 96、一名教师是否能较好地履行教师角色,根本上还在于教师的(专业素养)。 97、教师所需具备的专业素养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素养和教育专业素养)。 9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概念作了明确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教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99、在教师的聘用上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教师资格制度)。 100、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与学上构成(授受)关系。 101、师生在人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 102、课业及进程是指:课程。 104、根据课程的制定者的不同,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05、课程结构的编制是指:课程设计。 106、学科标准是指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也称教学大纲。 107、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构成要素有本文部分和(说明部分)。 108、新课程改革要改变过去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109、课程目标有五个方面的规定性,它们是:时限性、具体性、预测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110、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设计课程的种类被称为(课程类型)。 111、基础型课程是一种注重学生(基础能力)培养的课程。 112、从课程任务的角度,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三种类型。 113、从课程制定者角度,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种类型。 114、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一般称为(教育目的)。 115、制定课程目标的基本依据主要有三方面,即(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和对学科的研究)。 116、从狭义上理解,制定某个学程的具体过程是(课程设计)。 117、影响学生学习特点的因素是(基础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18、学生学习的特点有四个方面,分别是(独特性、稳定性、发展性和灵活性)。 119、教学的首要任务是:传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120、最早的教学过程思想即学、思、行统一的观点,其提出者是:孔子。 121、以个体认识论为基础提出教学理论的教育家是:夸美纽斯。 122、试图以心理学的“统觉理论”来说明教学过程的是:赫尔巴特。 123、学生通过认识书本知识去认识客观世界,这反映了下列教学过程特点中的:间接性。 124、形式教育论的倡导者是:洛克。白板说 125、实质教育论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 126、教学过程阶段的中心环节是:领会知识。 127、孔子提出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是要求在教学法中贯彻:启发性原则。 128、孔子要求“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是说在教学中要贯彻:巩固性原则。 129、《学记》中提出“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是要求教学中贯彻:启发性原则。 130、《学记》中说:“不陵节而施。”下列哪条教学原则与其在思想上是一致的:循序渐进原则。 131、最早提出“教学具有教育性”的教育家是:赫尔巴特。 132、《学记》中要求“学不躐等”,是说在教学中要贯彻:循序渐进原则。 133、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并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引导学生获取或巩固知识的方法称为:谈话法。 134、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活动称为(教学)。 135、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 136、孔子把学习过程概括为(学、思、行)的统一过程。这是最早的关于教学过程思想。 137、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试图以心理学的(统觉理论)来说明教学过程。 138、教学过程的特殊性表现在(间接性、引导性、简捷性、交往性)等方面。139、智力的核心是(思维能力) 140、实质教育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和斯宾塞) 141、形式教育论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智力)。 142、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有(引起学习动机、领会知识、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检查知识。) 143、根据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叫(教学原则)。 144、直观手段一般可分为(实物直观、模像直观、语言直观) 145、教师通过口头语言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是(讲授法)。 146、考试的核心环节是:命题。 147、一个测验能够正确地测量出它所要测量的东西的程度,称为测验的:效度。 148、如果高水平学生在测验项目上能得高分,而低水平学生只能得低分,那就说明下列哪种质量指标高:区分度。 149、最早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加以论证的是:夸美纽斯。 中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年代是1862年 150、设计教学法的提出者是:克伯屈。 151、在下列教学组织形式中,有利于高效率、大面积培养学生的是:班级授课。 152、柏克赫斯特创立的教学组织形式是:道尔顿制。 153、教学活动中师生为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而组合起来进行活动的结构称:教学组织形式。 154、为达到某种预测效果所采取的多种教学行动的综合方案称为:教学策略。 155、以教学组织形式为中心的策略就是:形式型策略。 156、教学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157、备课的内容包括:(了解学生、钻研教材和制定教学计划。) 158、常见的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有(讲义式、提纲式和综合式)三种。 159、根据教学任务可将课的类型划分为(单一课、综合课)两类。 160、课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各组成部分进行的顺序、时限和相互关系称为(课的结构)。 161、综合课由(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教材、布置课外作业)等部分组成。 162、考试的方式有(口试和笔试)两种。 163、考试命题的质量指标主要有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难度。 164、学业成绩的评定可以彩(记分和评语)两种形式。 165、常用的记分法有(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 166、等级制记分法包括(文字等级记分法和数字等级记分法)。 167、班级授课制是把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与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集体上课。 168、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是清政府于1862年高于北京的(京师同文馆)。 169、外部分组包括(能力分组和兴趣分组)两种。 170、外部分组是指打破传统的按(年龄)编班的做法,改由按学生的(学习能力或学习兴趣)来编班。 171、教学策略的基本特征有(综合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172、教学策略按构成因素可分为(内容型、形式型、方法型和综合性)。 173、思想教育对学生进行的是: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教育。 174、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下列哪二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已有品德水平。 175、颜回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反映了德育的:疏导原则。 176、从德育的角度来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反映了德育的:因材施教原则。 177、通过创设良好的情境,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品德的方法是:陶冶法。 178、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学生的思想言行作出判断的德育方法是:品德评价法。 179、德育中的基本方法是:说服教育法。 180、“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这句话所体现的德育方法是:榜样示范法。 181、马卡连柯提出的“要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反映了德育的: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 182、狭义的学校德育即指(道德教育)。 183、学校德育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民族性、继承性与世界性)等特点。 184、德育内容主要由(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构成。 185、德育过程从本质上说就是(个体社会化与社会规范化)的统一过程。 186、德育过程由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四个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 187、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受教育者是自我品德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188、自我评价能力是进行自我教育的(认识基础)。 189、德育的基本途径是(政治课和其他学科教学)。 190、为达到德育目的采用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者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是(德育方法)。 191、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提高学生道德认识、形成正确观点的德育方法是(说服教育法)。 192、说服法包括运用(语言)进行说服的方式和运用(事实)进行说服的方式。 193、榜样包括(伟人的典范、教育者的示范和学生中的好榜样)。 194、陶冶主要包括(人格感化、环境陶冶和艺术熏陶)等。 195、品德评价法通常包括(表扬奖励、批评处分和操行评定)等能力构成。 196、在知、情、意、行四个德育环节中,(知)是基础,(行)是关键。 197、“润物细无声”这句话所体现的德育方法是(陶冶法)。 198、“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体现的德育方法是(榜样示范法) 199、在德育认知模式中,同时涉及两种道德规范且两者不可兼行的情境或问题中做(两难问题)。 200、实际锻炼法是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进行一定的实际活动以培养他们的良好品德的方法。 201、通过创设良好的情境,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品德的方法是(陶冶法)。 202、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学生的思想言行作出判断的德育方法是(品德评价法),是对品德发展的(强化)手段。 203、学校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教育和教学行政组织单位是:班级。 204、正式提出“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教育家:埃拉斯莫斯。 205、在19世纪初期出现“导生制”的国家是:英国。 206、班主任既通过集体的管理去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理支影响集体,这样的管理模式称为班级:平行管理。 207、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确定班级总体目标,并化为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使其与班级目标融为一体,以此推进班级管理活动、实现班级目标的管理方式,称为班级:目标管理。 208、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是班级的:领导人。 209、班集体在育人方面突出价值的实现是通过:集体教育。 210、班主任的领导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权威型、放任型、民主型。 211、率先正式使用“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教育家(埃拉斯莫斯)。 212、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并在其代表作《大教学论》中对班级组织进行了论证。 213、在19世纪初斯,英国学校出现了(导生制),这对班级组织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14、中国采用班级组织形式,最早的雏形始于1862年清政府开办的(京师同文馆)。 215、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去管理班级的经常性活动是(班级常规管理)。 216、班主任既通过对集体的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理去影响集体,从而把对集体和个人的管理结合起来的管理方式是(班级平行管理)。 217、班级成员在服从班集体的正确决定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班级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是(班级民主管理)。 218、将传统的他控式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强调自我、自控的目标管理方式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提出的。 219、在班级管理中,通常我们把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称为(班主任)。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执教主体的特定性;?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 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律;?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被授权机关的 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九部教育法颁布七部,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教育观的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政策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案的通地;?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 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 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相对独立性;?专门性;?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法人财产权;?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第九讲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行政诉讼申诉;?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符合法定申诉范围;?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行政侵权主体恒定;?行政侵权行为特定;?行政赔偿主体惟一;?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存在;?职务行为主体确定;?职务行为违法;?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教师招聘考试之语言沟通技巧 2013-04-08 14:35:40| 教师招聘考试网推荐:教师招聘考试网 教师招聘考试全国没有统一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大纲,部分省份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但是大部分省份还是由当地区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区县各学校招聘老师人员进行汇总,然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形式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因此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中,应试者和考官之间的沟通主要是靠语言来进行的,所以说语言沟通技巧在面试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小编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整理了一些面试技巧。 一、巧妙展示语言“亮点” 语言表达能力是教师面试的重要测评要素,面试中语言技巧使用的优劣,直接反映了面试者的知识和修养。良好的语言表达技巧,会推动面试的顺利进行,协调应试者与考官的沟通,使考官能够全面了解应试者的能力和素质。绝大多数的应试者往往会忽略对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也很难学习到语言规范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介绍一些面试实战中的语言技巧,来巧妙展示语言的“亮点”。 (一)“我”字使用要巧妙 1(减少“我”字的使用频率。在教师招录面试中,应试者极力向考官推销自己:“我”适合这份工作;“我”毕业于某某学校等等。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多数人既有展示自我的欲望又有不愿意做别人的观众的心态,因此在应试者痛快地使用“我”字的时候,考官可能已经厌烦了。 2(变单指的“我”为泛指的“我们”。 3(用较有弹性的“我觉得”、“我想”来代替强调意味很浓的“我认为”、“我建议”等词语,以起到缓冲作用。 4(使用“我们”的替代语,如“大家”等,以转移“我们”的语义积累作用。 5.对“我”字作修饰和限定,如,“我的拙见”、“我个人的看法”等。 6(在符合语法的情况下省略主语“我”,如将“我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运作”省略主语变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运作”。 总之,除了在明确主体、承担责任的语义环境下,应慎用和巧用“我”字。 (二)发表意见的技巧 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中,针对某一教育问题,应试者能否发表合理的、深刻的、有建设性的观点,是面试中的一项常规的而且是重要的测评项目。为了争取考官的认可,应试者除了要具备真才实学以发表真知灼见外,也要掌握表达自己观点的技巧,以此来促进考官对自己观点的理解和接受。 1(考官提问时请应试者注意听,抓住考官提问的要点,同时合理组织自己的语言,考官未说完,绝不能打断其话头,静待考官说完后再从容不迫地发言。 2(保持与考官的及时沟通。发言时,一定要密切观察考官的反应;考官未听清楚,要及时重复;考官表示困惑,要加以解释或补充说明;如果考官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自己要主动结束话题,而不要等到被打断。 3(不要固执己见,应该允许考官提出相反意见,并且虚心倾听,真诚请教。若经过讨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也要记住不要明确否定考官的意见(尽管实质上已经这样做了),同时尊重考官的意见。 4(当问题属于中性或不易引起争论时,可直接坦率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5(当自己的观点不易被接受时,可以使用“层层递推法”和“反证法”。前者指先从考官易接受的但离你的真实主题较远的观点谈起,逐步接近你的真实观点,,在考官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的前提下,以清晰的逻辑去推销你的观点。后者是指用“相反”的方法提出观点,然后逐步去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最终阐明你真正的观点。人们反对错误的观点往往比接受正确的观点更容易。提供确切的信息支持自己的观点,当你提供了确切翔实的论据,而不是仅提自己的主张时,你的观点就容易被接受。 (三)做恰当的解释 在教师面试中解释是常用的表达方式。解释的目的是将考官不明白或不了解的事实、观点说清楚,或者是阐释某件事的原因,还或者是将考官的误解及时澄清。“解释”本身并不难,但要使自己的解释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一定的原则和技巧了。 1(解释的态度应端正。应试者在做解释时,不能因为考官要求你解释的问题太简单而表现得不耐烦或自傲,很多时候,考官并不是真的不懂或没听清,他们也不是想搞清楚你到底懂多少。考官要求应试者解释某一问题,往往考查的就是应试者会不会解释。应试者也不能因为自己被误解或自己的回答被怀疑,需要自己做出解释而感到委屈和不满。应试者在做解释时必须态度诚挚,用富有情感的语言来说明问题。 2(应适时收尾。当解释实在难以奏效时,应试者不必着急,“话不投机半句多”。如果考官已经做了某个判断,应试者往往很难改变他的观点,这时转移话题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应试者若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非要让考官明白,那样就可能将应试者与考官的关系弄僵。 3(有理有据。解释其实就是阐明应试者的论点和论据。在你确凿的证据和一定的逻辑推理的支持下,考官将很容易接受应试者的解释。 4(实事求是。解释时若真实情况难以直言,请应试者不要寻找借口,强词夺理,更不能巧言令色,凭空编造。该解释的,就讲明客观原因,表明自己态度;不该解释的,不要乱加说明。应试者若有不便直说的或应试者不愿在考场表露的,可以如实向考官说明并请求他们的谅解。 5(承担责任。当应试者被要求解释自己过去工作学习中的失误或某些不足时,若仅仅说明事情的经过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明智了。欲通过自己的解释获得考官的信任和谅解,应试者最好勇于承担责任。请放心,对此考官不会只注意“错误是谁造成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谁承担的责任并做了怎样的解释”。在自己承担责任时,要就事论事,将责任严格限定于所解释的事情上,不要随意扩大。有的应试者误以为自己承担的责任越大,就表明自己的态度越诚恳,这种误解后果会很严重。有的问题甚至只需自己承认自己的失误或不懂,不用解释。例如应试者迟到五分钟,除非有确实的理由,否则不要解释,诚恳地向考官道歉就可以了。 (四)不断提升面试语言的逻辑性 应试者的发言需简洁、精练,谈吐流利、清楚,以中心内容为线索,展开发挥。应试者不要东拉西扯,将主题漫无边际地外延。为了突出自己的中心论点,应试者可采用结构化的语言。回答问题时,开宗明义,先做结论,然后再做叙述和论证,条理清晰地展开主要内容。当然也要避免议论冗长。 1(避免表达模糊不清和前后歧义。面试回答中如果没有事先交代,不要使用简称或把一些名词进行简化,否则很容易让考官误解或使考官觉得模棱两可。如某应试者叙述大学期间某次青年志愿者活动,他成功地进行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初次体会到大学生创业的感觉。该应试者用“青年志愿者活动”来指“勤工俭学活动”,造成考官们认为他所说的话模棱两可。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歧义用语。 2(前后指代清楚。口语不同于书面语,后者可以大量使用代词,而读者有足够的视觉空间容纳上下文,因此,代词使用得多没关系。而口语速度快,如果代词用得太多,考官难以根据上文来分清指代关系。尤其是“他”、“她”、“它”在口语中是分不清的,因此应试者在考场上为了避免指代不清造成的误解,可以少用人称代词,能用姓名的地方尽量用姓名。 3(情节叙述需提供确切信息。有些应试者回答问题,不紧扣题意,泛泛而谈,例如被问到对过去的某件过失怎样认识时,应试者回答:“有一次我做错了一件事情,我觉得„„”这样的回答由于未提供足够的信息,是没有意义的。 4(避免使用语义含糊的词语或句式。有些词语本身就语义含糊,一些句式也是这样,如:“可能”、“也许”,“如果必须做出结论的话„„”等。 5(不要随意省略主语。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口语可能很随便,经常在谈话的双方都明白时省略主语,如:“昨天去哪了,”对方不会听不懂。但考场上即使双方都能理解的情况下,也最好不要随意省略主语。面试考场上应使用较正式的口语,尤其是必须注意对考官的称呼不能省略。 6(可以在话题末尾做一个小结。对于一些时间、空间、逻辑结构不明显的叙述或较长的一段话,应试者可以在结尾言简意赅地做一个小结,给考官一个清晰、完整的感觉。 7(增强谈话的逻辑性。应试者可以多使用一些连接词,加强句与句之间的过渡接应,并突出逻辑关系。 (五)借“口”说话 面试时的很多问题是直接针对应试者提的,需要应试者正面做出回答。而其中的有些问题如果应试者借“口”说话可能效果会更好。例如考官询问:“你认为自己大学期间的成绩优秀吗,”应试者如果正面回答:“我想应该是不错的吧~”就很难有说服力。而如果应试者借用他人的“口”来证实自己,就会有效得多。例如,“我本科四年,有三年拿到了一等奖学金,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借“口”说话在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借的“口”,,选择的人或事物应该是考官能接受、能认可的。如果应试者说:“我母亲一直认为我很聪慧„„”就似乎不太合适,因为自己的亲人对自己的评价不够客观和权威。此外,应试者还应尽量将这种方法表达得委婉含蓄一些。 借“口”说话,既不能大张旗鼓、盛气凌人,又不能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只要避免了这几点,借“口”说话的技巧就能恰当地运用。 (六)面试用语的“禁忌” 1(自己和自己抢话也不让别人插话。有些应试者前一句话刚完马上又抢着说下一句话,并在话题连接的部分插入无意义的“所以„„”、“而„„”等连接词,让自己的语言密不 透风,难以让考官插话以做出适当的响应,例如某应试者这样说:“我要说的就是这些„„所以„„换句话说„„”。 2(语言的反复追加。当应试者说话时反复重复某一句话或经常补充前面的话,就会令考官烦躁了。 3(确定性的两个极端。语义的确定性应适时而定,有些应试者形成一种语言习惯,经常使用绝对肯定或很不确定的词语。例如一些应试者总是说:“肯定是„„绝对是„„当然了„„”,另一些应试者却老把“也许、可能、大概、差不多、还可以吧”等挂在嘴边。这两种情况都应该避免。 4(语言呆板,重复使用某种句式或词语。如果应试者回答每一个问题都像小学生解问答题一样:“因为„„所以„„”那么即使其内容再精彩,也会令考官乏味。应试者应尽可能地变换句式,使用同义词或近义词等。如“因为”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换用:“因此、由于、由于这个原因、之所以„„是由于„„”等等。 5(不要随便扩大指代范围。有的应试者经常使用“众所周知„„”、“正如每一个人了解的那样„„”等话语,似乎面试考场应该加入更多人。这样的说话易造成考官逆反心理:“我就不知道„„”。 6(去掉口头禅和伴随动作。一个人的“语言形象”也可能带着一些反复使用的口头禅“那个、然后”等以及诸如扬眉、歪嘴角、搔头发、抹鼻子的伴随动作。这些都是应该去掉的。 二、关注面试中的“无声语言” “无声语言”,,无声胜有声的形体语言。除了讲话以外,无声语言也是重要的沟通手段,一项研究表明,个人给他人留下的印象,7,取决于用辞,38,取决于音质,55,取决于非语言交流。非语言交流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在面试中,恰当使用“无声语言”交流,将为你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无声语言主要有:目光语、面部语、身势语、手势语、服饰语等,通过仪表、姿态、神情、动作来传递信息,它们在面试交谈中往往起着有声语言无法比拟的效果,是职业形象的更高境界。形体语言对面试成败非常关键,有时一个眼神或者手势都会影响到整体评分。比如面部适当微笑,就显现出应试者的乐观、豁达、自信;服饰的大方得体、不俗不妖,能反映出应试者有知识、有修养等独特魅力,它可以在考官眼中形成一道绚丽的风景,提高应试者的求职竞争能力。 (一)如钟坐姿显精神 请坐”之前,不可以坐下,等考官告诉你“请坐”时才可进入面试室后,在没有听到“ 坐下,坐下时应道声“谢谢”。坐姿也有讲究,“站如松,坐如钟”,面试时也应该如此,良好的坐姿是给面试官留下好印象的关键要素之一。坐椅子时最好坐满三分之二,上身挺直, 这样显得精神抖擞;保持轻松自如的姿势,身体要略向前倾。不要弓着腰,也不要把腰挺得很直,这样反倒会给人留下死板的印象,应该很自然地将腰伸直,并拢双膝,把手自然的放在上面。有两种坐姿不可取:一是紧贴着椅背坐,显得太放松;二是只坐在椅边,显得太紧张。这两种坐法,都不利于面试的进行。要表现出精力和热忱,松懈的姿势会让人感到你疲惫不堪或漫不经心。切忌跷二郎腿并不停抖动,两臂不要交叉在胸前,更不能把手放在邻座椅背上,或加些玩笔、摸头、伸舌头等小动作,容易给别人一种轻浮傲慢、有失庄重的印象。 (二)眼睛是心灵的窗户 面试一开始就要留心自己的身体语言,特别是自己的眼神,对面试官应全神贯注,目光始终聚焦在面试官身上,在不言之中,展现出自信及对对方的尊重。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恰当的眼神能体现出智慧、自信以及对职业的向往和热情。注意眼神的交流,这不仅是相互尊重的表示,也可以更好地获取一些信息,与面试官的动作达成默契。正确的眼神表达应该是:礼貌地正视对方,注视的部位最好是考官的鼻眼三角区(社交区);目光平和而有神,专注而不呆板;如果有几个面试官在场,说话的时候要适当用目光扫视一下其他人,以示尊重;回答问题前,可以把视线投在对方背面墙上,约两三秒钟做思考,不宜过长,开口回答问题时,应该把视线收回来。 (三)微笑的表情有亲和力 微笑是自信的第一步,也能为你消除紧张。面试时要面带微笑,亲切和蔼、谦虚虔诚。面带微笑会增进与面试官的沟通,会百分之百地提升你的外部形象,改善你与面试官的关系。不要板着面孔,苦着一张脸,这样不能给人以最佳的印象,不易于争取到工作机会。听对方说话时,要点头,表示自己听明白了,或正在注意听。同时也要不时面带微笑,当然也不宜笑得太僵硬,一切都要顺其自然。表情呆板、大大咧咧、扭扭捏捏、矮揉造作,都是一种美的缺陷,破坏了自然的美。 (四)适度恰当的手势 交谈时做些手势,加大对某个问题的形容力度,是很自然的。可手势太多也会分散人的注意力,需要适时适度配合表达。另外注意不要用手比划一二三,这样往往会滔滔不绝,令人生厌。交谈很投机时,可适当地配合一些手势讲解,但不要频繁耸肩,手舞足蹈。有些求职者由于紧张,双手不知道该放哪儿,而有些人过于兴奋,在侃侃而谈时舞动双手,这些都不可取。不要有太多小动作,这是不成熟的表现,更切忌抓耳挠腮、用手捂嘴说话,这样显得紧张,交谈不专心。很多中国人都有这一习惯,为表示亲切而拍对方的肩膀,这样对待面试官是很失礼的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3(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 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 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 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4(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6(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 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8(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 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9(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 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10(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11(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2(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1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认形式。 1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15(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 2013-04-17 10:21:47| 教师招聘考试网推荐:教师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 1(行政职能的涵义。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它在本质上是国家权力的执行,即通过实施行政行为实现国家行政权。行政职能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性;(2)多样性;(3)动态性。 2(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可概括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四项职能。这些职能集中体现了政府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整体作用以及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3(行政管理的运行职能。 行政管理的运行职能,是指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行政职能。行政管理运行职能可分为:(1)决策职能;(2)组织职能;(3)协调职能;(4)控制职能。 4(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 (1)职能重心的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此,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开创了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2)职能方式的转变。随着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政府职能方式也进行了转变。 5(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是指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行使以及管理主体之间职责权限的划分。在我国,政府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职能关系,也就是要理顺上述这些关系。 6(行政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行政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第一,转变行政职能,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第二,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第三,完善企业所有制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政企分开的融资投资体制。第四,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7(政府机构的含义。 广义的政府机构,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狭义的政府机构,仅仅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这里仅指后者。政府机构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任务是组织管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任务,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行政事务。 8(政府机构改革的渐进式过渡与阶段性突破。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上采取了渐进的方式,我国先后进行了八次机构改革。与此相适应,政府机构改革也没有做到一步到位,而是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变革,带有明显过渡性,而且也没有彻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尽管如此,历次机构改革都有自己的特点,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1)1954年机构改革;(2)1958年至1959年的机构改革;(3)1965年机构改革;(4)1982年机构改革。一是提出干部的“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特别是在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和领导职数过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宪法。 9(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依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A(国务院的组织体制。(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2)国务院任期。国务院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每届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国务院领导体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情况。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特征: (1)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其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同时,它们也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上述政府设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上述政府一般不设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产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其正副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体制。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上述行政首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1(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1)选任制;(2)委任制;(3)考任制;(4)聘任制。 12(行政决策的类型。 (1)从决策主体的层级上划分,行政决策可以划分为国家决策和地方决策。其中,地方决策一定要贯彻国家决策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充分发挥。(2)根据决策的范围和影响程度的不同,行政决策可以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3)从行政决策的内容上分,可把行政决策分为社会管理决策和机关管理决策。(4)从行政决策所涉及的问题是否重复出现,可以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5)按决策后果分,行政决策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 13(行政监督。 (1)我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我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职能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监督)和专门监督。这里侧重阐释后者。(2)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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