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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关键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式。) 2、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普通税、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价内税、价...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关键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式。) 2、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同:从价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普通税、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价内税、价外税。 三、税法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四、、税法的特征:1、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是实体 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五、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 要的、为前者服务的。 六、税法的作用: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七、税法要素: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成。是一国税法种必不 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 八、税法要素的分类:税法的定义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原则性要素。 九、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其中前三种是主要要素。 十、税法主体:是指依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着,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十一、征税主体:即享有征税权的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体的一部分。 十二、我国的税收征管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分负责。 13、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 14、纳税主体的不同分类: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 15、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收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区别各种税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 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 16、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7、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 素。 18、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9、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以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20、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 率越低。 21、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22、定额税率:又称固定额税,是按单位税额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 23、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24、税收法定的内容: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25、税收效率原则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协调。 26、税法解释的概念: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税法解释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 学理解释。 27、税法解释的三个基本特性:解释主体的特定性、解释对象的固定性、解释目标的决定性。 28、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有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做出的解释。 29、法定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0、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人们代表大会常委会,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税法作出的解释。 31、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税法过程中对税法作出的解释。 32、行政解释:是指由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就税法的执行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命令, 指导中有关税法的解释。 33、学理解释:是指任一主体依法学理论对税法作出的解释,主要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34、(论述)目前有权解释存在的问题: (1)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主体权限应有法定性,行政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基、税率、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税收的增加和减免等基本要素。 (2)根据税收公平主义的要求,税法解释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必须统一、科学,要使适用于某一人群的规则不会因地区、行业的不同而不适用于处于 相同情况的其他人。 (3)根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要求,必须打破行政解释垄断的现状:行政解释中,行政机关既是征税主体,又是规则制定者,角色冲突明 显,因此无法兼顾税收征纳双方的权益。 35、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法律解释、实质课税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36、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有: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等。其中,充分运用文义解释法从严解释 税法成为最主要的解释方法。 37、税法渊源:一般是指税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 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38、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9、税收行政法规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渊源。 40、税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及所属具有税收行政管理智能 的机关和省级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法定的权限内所作的行政解释。 41、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2、税法的形式法律渊源由:税法法律、税法法规、税收规章。 43、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者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 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修订后自2001年5月1 日施行。并于2002年颁布施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5、18世纪中叶,以亚当斯密的伟大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译《国富论》)的出现为标志,科学意义上的财政学才宣告诞 生。 46、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税法制度的建立。 47、所谓国营企业利改税,是指国营企业利润上交财政形式的一种改变,即把过去由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分配形式,改变为国家征税的分 配形式,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收形式固定下来。 48、税收征收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普遍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二、积极推行和逐步规范税务代理制度,鼓励由社会中介 机构代理办税。三、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把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四、加速推进是受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密的、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五、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 49、我国现行阶段税制改革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1)积极稳妥得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 (3)应对入世要求,削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4)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5)推进地方税改革,改革地方税管理。 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权的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 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核心)、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4、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5、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税收法律事实的出现为标志。 6、税收法律关系的变革主要由这几个方面: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纳税人的精英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 方式的变化、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不可抗力。 7、税收法律关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 (4)有关税法的废止。 (5)纳税人的消失。 8、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利的总称。 9、税收具备的特征: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10、税权的基本权能: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整权。 11、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 限。 12、税收管理体制的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集权与分权兼顾型。 13、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建立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权、责、利有机统一的原则。 第三、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 第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14、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15、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如何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 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尚未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 (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人包括:(1)鼬增笆弛其中中央政府享有75%,地方政府享 有25%;(2)营业税新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釜丽丽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甑麦爵享有,其余企业所得税归地方政府;(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其中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5)资源税,其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面砑诳乖蹶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其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收人的8 8%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1 2%和其他印J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8)证券交易税(尚未开征)。 也是共享税。 16、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 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17、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税收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申请 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税收救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举报权、 第三章增值税法 1、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 (1)特点: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 (2)作用:税法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 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4、1984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同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在我国 正式确立。 5、1994年增值税改革坚持了以下基本立法原则: 第一,普遍征收原则。 第二,中性、简化原则。 第三,多环节、多次征原则。 6、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这也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重头戏。 7、2007年5月11日,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8、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9、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0、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意义在于? 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智能采用简易方法,不能采用地扣法,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为了即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2、哪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具体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行为: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 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具体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 1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具体是指其他应征增值税的业务,主要包括(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7)缝纫业务;(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1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而征营业税):(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片、录音磁带母带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戈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F水);(4)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集邮商政部门发行报刊;(6)电信部门(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巨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亨关的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7)融资租赁业务(无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8)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于,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取得的工本收人;(9)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5、我国增值税率包括了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征收率。 16、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不包括下列情况: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17、在实践销项税额抵扣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纳税人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第三,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四,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率。 第五,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18、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具体幅度如下: 第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5000元。 第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第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19、下列情况免收增值税: 第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货贷项目进口的设备。 第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第三,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第四,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第五,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第六,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第七,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第八,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第九,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第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疑铂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但是不包括售价超过原值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税)。 第十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必。 第十二,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第十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第十四,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第十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 第十六,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第十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之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十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营的废旧物资。 第十九,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 第二十,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20、(论述)纳税地点怎样界定? 第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分支机构应纳的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耪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需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应当回其机构所在地补开。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向销售地渐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五,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规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2)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本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批同意。 第六,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1、纳税期限: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之日起5日之内预缴 税款,于次月1月起10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之内向制定银行缴纳税款。 22、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 1、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具有一下特点:选择性、单一性、灵活性、差别性、多样性、重叠性、转嫁性。 3、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营业税具有一下特点:征收范围由较大程度的缩小;简并和调整了税目税率,均衡税负;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改革了营业税的优惠政 策。 5、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 第二,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第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 第四,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第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品。 6、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哪些? 第一,生产销售(包括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第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7、我国现行法规关于纳税环节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第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除用于连续生产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第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零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第六,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自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 8、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以下情况: 第一,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二,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第三,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四,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五,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o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o (4)纳税人进口的货物(含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但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于零售环 节征收o 9、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 O日、l 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照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从期满之日起1 O日之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 O日、1 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之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 O日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o ,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 5日内缴纳税款o 10、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之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1、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2、营业税的税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自产、销售不动产。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所得税:广义上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所得税具有课税公平、富有弹性、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特点。 3、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4、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区别对待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大致分为:工资、资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如何施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1)施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施行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目: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列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特许权适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6、特别免税优惠项目: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由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 务人。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源泉扣缴模式和自行申报模式。 8、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管包括了以下几个制度: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 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加强全员全额管理。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2、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 想、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3、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对企业所得税作出规定的法规。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就国家行驶税收管辖权划分,包括我国的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和来源于外国或境外地区的各项境外所得,以及非居民 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2)就所得的类别划分,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就是否在业经营所得,包括在业经营所得,也包括清算所得。 5、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6、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卜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7、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8、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予以扣除。 9、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0、不得扣除纳税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自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12、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 与该机构、场所有世纪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4、新的《企业所得税》为了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独立交易原则:关联方、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方法及调整期限、成本分摊协议。 (2)预约定价安排。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防范避税地避税 (5)防范资本弱化。 (6)一般反避税条款 (7)补证税款加收利息。 第七章其他实体税法 1、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2、关税的显著特点: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或国境的有形货物和物品。 (2)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国境, (3)关税的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4)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5)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6)关税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 (7)关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称体系。 3、关税的种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出口和过境。 (2)根据关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以征收关税的计征依据为标准,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4)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 4、关税的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5、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货品。 6、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使用最惠国税率,并通过差别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外贸政策。 7、哪些特殊情况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 (1)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2)运送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运送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 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关税的征管制度:包括关税的征收程序、征纳方式、缴纳期限、缴纳地点、关税缓纳、强制执行措施和关税的退还、补征、追征等要素。 8、关税的减免大致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 9、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10、财产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一类是动产。 11、财产税的特点:以财产为征税对象;是直接税;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 成,发挥多方面调节作用。 12、财产税的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静态财产和动态财产。 (2)以征收范围为标准,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 (3)以财产存续为标准,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4)以计税方法的不同,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 13、行为税:又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14、行为税的特点:目的性、期间性、灵活性。 15、契税法: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6、契税法的征收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适用权出让、房屋的买卖、赠与或交换。 17、印花税: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18、印花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广、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 19、印花税的纳税人具体可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20、印花税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1、印花税一般施行就地纳税。 22、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3、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价计征的税率12%。 24、车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25、免征车船税的情况:非机动车;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26、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27、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8、资源税法: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9、资源税的特点:征税目的主要在于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采用差别税额;征税的范围较窄;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30、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1、税收征管法:是通常所指的税收程序法,是调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务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础环节,包括以下内容: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的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以及税 收减免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也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 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4、税款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况,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具体方式。 5、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多种方式征收税款。 6、纳税人在哪种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又无正当理由的。 7、纳税人担保的类型: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8、税收优先权:特定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力。 9、优先权的特点:法定性、优先性、价值权性、从属性,不可分性。 10、征收税收优先权的三种情况: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11、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物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的过程。 12、税务稽查的具体程序: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与立案;税务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的审理;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13、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4、税务代理的特征: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律约束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有偿服务性。 15、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依法代理原则;自愿有偿原则;独立公正原则;保守秘密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 则。 16、税收行政复议:又称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17、税收行政复议的特点:以税务争议为对象;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具有前置程序的特点;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18、税收行政复议的原则:全面审查、一级复议、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卜适用调节、不停止执行等原则。 19、税收行政诉讼的特征:前提性、恒定性、限定性。 20、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节原则、不适用处分原则、被告负举责任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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