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重要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重点考点总结
1.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最少为股东为1人,此种情形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过200个
股东出资共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董事3-13人,监事?3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0人,董事5-19人,监事?3人。 2.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50万人民币,以商业零售为主的30万人民币,科技开发、咨
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一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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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分为:
1. 定期(按照公司章程)
2. 临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为:
1( 年会(一年一次,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 临时(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其中发行无记名股票应在30日前)。
8.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两次)
10.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
1.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12.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合并,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特别决议事项2/3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事项只需要1/2的股东表决通过。
14.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15.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6.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股东。 17. 罚款:
虚报注册资本——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
提交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5w-50w
虚假出资(未交付、未按期交付)——虚假出资额5%-15%
抽逃出资——抽逃出资5%-15%
另立账簿——5w-50w
财务会计虚假记载——3w-30w
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20w以下
公司清算中违法违规行为——1w-10w
外国公司——5w-20w
18. 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构成公开发行;3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1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1)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其股份在3年之内不得转让。
2)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
额的10%;公司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少于股本总额的10%。
4) 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0. 债券上市的条件:
1)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1. 债券发行的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2.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满足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3.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进行销售。 24. 主承销人具备的条件:
主要负责人中2/3的工作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
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
25. 股票上市公告事项: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
26. 证券销售期限(代销、包销)?90日
27. 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28. 代销期限届满后的15日,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9. 证券交易暂停情形:股票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
证券交易终止情形:股票近3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内未通用恢复盈利。
30. 30日?要约收购期限?60日。
31. 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必须在3日内向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发出收购要约。
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75%以上—?终止交易。
收购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32. 收购上市公司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33.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P42、P43:
1) 未经核准,变相或公开发行证券的——非法所募基金金额的1%-5%,对负责人罚款3w-30w
2) 不符合条件,骗取发行核准的:未发行证券——30w-60w,已发行证券——1%-5%,对负责人罚款3w-30w
3) 承销或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扇子公开发行的证券——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w元的—
—30w-60w,对负责人罚款3w-30w
4) 保荐人过失——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负责人罚款3w-30w
5) 披露信息过失——30w-60w,对负责人罚款3w-30w
6) 擅自更改所募基金用途——对负责人罚款3w-30w,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0w-60w 34.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P43、P44: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泄露信息: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w——3w-60w
对负责人罚款3w-30w
2) 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w——30w-60w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对负责人罚款10w-60w
3) ……
35.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1) 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10w-30w, 对负责人罚款3w-30w
2)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公司上市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10w-60w。对负责人罚款3w-30w。
36.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等法律责任P44-P47:
37. 基金管理人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38. 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可处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
39.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必须被实缴货币资本。
40. 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 注册最低额为3000万元、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股人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1.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规定,非货币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2.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43.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申请条件:具有2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申请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需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
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44.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的条件: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的经历;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业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无不良诚
信记录,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45.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
的纪律处分;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46.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的业务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
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事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其高级管理人员人,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47. 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48.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文件: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最近3年的从业经历;经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49. 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 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最近24个月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
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正在被调查。
50. 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告。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51. 证券自营业务监管:证券公司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统计表;自营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
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保存20年;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
前报送证券交易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客会员截止到该日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52.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管理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无不良记录,
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
53.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合格投资
者不得超过200人;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4.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
事处罚;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
事故。
55. 融资融券业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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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56. 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书面报告当月的情况进行报告: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