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谈话记录表( 年第 号)
被谈话人姓名
性 别
系部
班级
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初中班级管理量化细则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班级建设班级德育计划
学号
时间
谈话人
地点
联系电话
被谈话方接受通讯方式(电话或网络)沟通时电话号码或QQ号
采用通讯方式沟通时在场 证明人
谈话内容: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备
注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谈话人”需为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留校察看处分“谈话人”需为系党总支书记;开除学籍处分及退学处理最终谈话人为学工处负责人。所有谈话工作人员需为2人,1人谈话,1人记录。
2、“被谈话人”应为违纪学生本人。
3、若无法与违纪学生面谈,可做通讯方式(电话或网络)沟通记录。
4、此表应为原始工作记录,多者可用“表一”“表二”标注。
5、谈话记录表原件编号后与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一起提交学工处分审核,复印件由系部存档。
6、表格在学工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