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辞令
外交辞令与外交规则
根据外交规则,如果两国发生外交纠纷,一般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交涉,比如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会上批评,召见大使进行抗议等等; 第二个层面是外交制裁,如驱逐外交官或降低外交规格由大使级变成公使级,公使级变成代办级;最严重的是召回大使直至断交.断交是争执双方的最后选择. 其间,所有活动使用语言必须是外交辞令; 外交辞令的特点
一般来说,外交交涉是常规动作,而在交涉中诸外交语言的使用则有相对固定的习惯表述.外交语言体现了一国对外政策,是捍卫一国利益的工具,含蓄,婉转,话说半句或使用多种托辞
常是外交语言的特点. 同样是赞同,可以用注意到,理解,不提出异议,同情等不同分寸的语言表达; 同样是关注,可以用关注,严重关注,感到不安,深感遗憾,谴责等多种词汇. 向对方警告也有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保留予以评论的权力甚至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不
同层次的表达,最严重的警告要就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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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要求的最后通牒. 常用的几种外交辞令的表达
外交语言所包含的内容丰富,需要意会.例如 1,说对某事“表示关切”或“表示严重
关切”,意味着该政府将采取强硬的步骤; 2,说对某事“不能无动于衷”或“不能置之不
理”,是向对方暗示如果事态继续恶化,该政府将予以干预; 3,说“将不得不仔细地重新
考虑本国的立场”,就包含着友好关系即将变为敌对状态的警告; 4,说会谈是“有益的”,弦外之音是会谈并未取得具体成果; 5,说某外交官“进行不符外交身份的活动”,则是指控对方搞间谍活动.